时间:2024-06-18
潘巧
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迁出住所等。
2022年5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对家庭暴力施暴者作出行为禁止,还增加了对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内容,要求施暴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申请人小丽(化名)和被申请人小伟(化名)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居住在小丽的婚前房屋内。
小丽婚内因遭受小伟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决定起诉离婚。因担心起诉离婚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小伟会再次施暴,小麗于是向天宁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天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小丽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保障妇女权益,除了依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小伟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小丽,责令小伟限期迁出小丽的居所外,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决定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责令小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六个月的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同时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小伟和小丽解开“疙瘩”,妥善处理离婚纠纷。
承办法官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附上了为小伟制定的第一期“心理辅导时间表”,要求小伟在四周内,每周按时至天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妇女儿童公益心理咨询服务站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后期心理辅导安排将根据第一期心理疏导的情况和效果再行确定。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王东莉介绍:“本案中对小伟适用心理辅导矫治措施,并不是说明小伟有心理疾病,而是要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干预,帮助他积极调整心态和行为模式,遇到矛盾时能正确、冷静处理。另一边,对小丽则要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其调整情绪、减少心理伤害,并通过心理咨询师的深入沟通,了解双方处理婚姻关系的诉求,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条例》在实践基础上,增加和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责令加害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就是其中一项。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王东莉介绍,该院发出的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条例》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对进一步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做好、做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以往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救助手段主要集中于受害者,心理疏导服务也主要针对受害者,施暴者除被依法处置外,很少进行专业心理辅导矫治。常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董彩凤认为,对于家庭暴力的源头治理,除关注受害人以外,对施暴人的心理干预也十分必要,施暴者也需要帮助,他们也会存在内心脆弱、情绪不稳定等心理特征。
王东莉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情绪互相影响,如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性格、脾气以及与配偶相处时的心理状态、行为模式,都会对他们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关系产生影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适用心理辅导矫治措施,并将该措施落到实处,对于从根源上杜绝家庭暴力,化解家庭纠纷,有重要作用。
常州市武进区天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顾小清长期从事反家暴心理干预工作。在她接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中,存在认知行为偏差的施暴者占较大比重,主要是受原生家庭、亲密关系的影响,或者本人情绪管理能力差、很难控制情绪等原因造成。
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附有为小伟制定的首期“心理辅导时间表”。顾小清受常州市妇女儿童公益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指派,为小伟进行了首次心理辅导矫治服务。当天一个半小时的心理辅导矫治中,顾小清主要了解本案中家庭暴力的起因、经过,分析小伟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并对小伟在控制行为和情绪的方法上进行辅导。
实际上,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之前,常州市妇联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已经积攒了近两年的实践经验。2020年11月24日,针对反家暴工作中施暴人专业心理矫治介入工作空白的现状,常州市妇联、常州市看守所成立了江苏省首家“家暴施暴者强制心理干预中心”,将强制心理干预纳入在押施暴人帮教内容,定期开展心理服务的同时进行干预成效评估,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家庭暴力隐患。
该中心还专门成立一支由20名专业心理医生、高校老师及专业心理服务社会组织成员组成的施暴者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近两年来,已经为数十名施暴者提供60余次心理干预服务。
为了将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措施落到实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妇联在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阳光心灵”驿站,并将在常州全市法院全面推开。通过整合法院系统和妇联系统的公益心理服务资源,开展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的心理咨询工作,具体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责令加害人心理辅导矫治工作,强化对加害人的心理干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