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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遗嘱限制生育自由:再婚妻起诉亡夫

时间:2024-06-18

正道

一对再婚夫妻虽然感情深厚,却因为生孩子的问题闹起了矛盾,妻子甚至因此提出离婚。丈夫十分纳闷:妻子为什么一提生孩子就要离婚呢?

2021年7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妻子状告亡夫及前小姑子的案件。错综复杂的真相,渐渐浮出了水面……

2020年9月的一天下午,柴磊兴高采烈地回到位于郑州市经开区的家。他打定主意,晚上要向妻子吴静说出深藏已久的意愿——要孩子。

柴磊和吴静是二婚,吴静再婚时有个年幼的女儿,结婚5年来,柴磊一直没提生孩子的事。今天,他之所以鼓足勇气要跟妻子协商,是因为受到一个人的鼓励——吴静前夫的妹妹,她的前小姑子郝萍。

几天前,柴磊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说自己是吴静的前小姑子,现在和吴静以姐妹相称,想和他见一面。柴磊觉得和郝萍见面并无不妥,就爽快地答应了。

见面后,郝萍寒暄了几句,直截了当地问柴磊:“你们有没有打算要孩子?”柴磊摇摇头说:“顺其自然吧。”郝萍说:“我侄女已经10岁,你该考虑和吴静再要个孩子了……”

郝萍走后,柴磊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柴磊比吴静小两岁,和吴静认识时,父母都表示反对,柴磊觉得吴静贤惠顾家,善解人意,坚持要和她结婚。最终,父母拗不过他,只好同意。柴磊对继女视如己出,一直没想过生孩子的事情。可自从和郝萍谈话后,他觉得确实应该有个自己的孩子了,决定和妻子认真谈一谈。

晚上,柴磊笑着对吴静说:“我想和你商量个事儿!”吴静也笑着回应:“什么事呀?”柴磊用恳求的口吻说:“咱们生个宝宝吧!”一听这话,吴静的笑容立刻消失了:“现在这样不好吗?”柴磊点头道:“好是好,但我父母都60多岁了,几年前他们就催我生孩子。现在女儿10岁,我也35岁了,你还比我大两岁,再不生我怕以后機会不多了!”

吴静听后许久没说话。过了一会儿,她问柴磊:“你今天怎么突然说起生孩子的事?”柴磊不好意思地说:“以前总想着顺其自然,今天是郝萍提醒了我。”听到“郝萍”的名字,吴静立刻皱起眉头,径直进了卧室。

第二天早上,女儿上学后,吴静对柴磊说:“我昨晚认真想了一下,为了不影响你,咱们还是离婚吧!”柴磊呆住了,他想不通妻子为何突然提出离婚,满脸疑惑地问吴静:“到底为什么?”吴静伤感地说,她昨晚已经仔细想过了,和柴磊刚结婚的时候确实觉得很幸福,但时间久了才发现,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柴磊比她年轻,她不想耽误他,所以决定和他离婚。

面对妻子突然提出离婚的要求,柴磊一整天都心神不宁,难道吴静担心有了孩子后,他会对继女不好?如果她真是这样想,应该和自己好好谈谈,犯不着闹离婚啊!百思不得其解的柴磊决定再和吴静谈一谈。

晚上下班回到家,柴磊一进门,发现吴静和女儿都不在家,两人的物品也不见了。他急忙给吴静打电话,问她们在哪儿。吴静冷冷地说:“你不用管了,抽空去办离婚手续吧。”柴磊急了:“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谈,你在什么地方?我要和你见面!”吴静说:“我累了,有事情以后再说。”说罢,就挂断了电话。

柴磊再打电话,吴静不接听,发短信也不回了。

当天晚上,柴磊辗转反侧,一夜未眠。第二天上午,柴磊收到吴静发来的微信,说她咨询过律师了,如果柴磊不同意离婚,她可以到法院起诉。她表示再给柴磊两天时间考虑,到时他如果还不同意,她就直接到法院起诉。看到妻子的信息,柴磊马上给吴静打电话,吴静仍不接,只是发微信说现在见面没有意义,等柴磊想明白了,再见也不迟。

吴静坚持要离婚,该怎么办?柴磊十分苦恼,突然,他想到了吴静的前小姑子郝萍,从上次见面郝萍的介绍中,柴磊感觉吴静和郝萍关系不错,他想请郝萍去做吴静的工作,至少能弄明白吴静到底怎么想的。

于是,柴磊马上给郝萍打电话,约她见面。两人见面后,看到柴磊愁眉苦脸,郝萍笑着问:“你和我嫂子生气了?”柴磊苦笑道:“我听了你的建议,回家和她商量生孩子的事,结果她却要和我离婚,我也不知道她怎么了。”郝萍笑道:“不出我所料,吴静爱的是钱,而不是你!”

看到柴磊吃惊地瞪大双眼,郝萍说:“我告诉你真相吧!”郝萍接下来的话,给了柴磊当头一棒。

原来,吴静的前夫病危时,由于女儿尚幼,前夫怕女儿吃亏,就亲笔写下遗嘱,内容是吴静在他去世后,可以继承财产,也可以再婚组建家庭,但不能生育,否则不能继承遗产,已经继承的遗产也要退回。当时,吴静就向前夫承诺,即便再婚也不会生育。

郝萍的一番话像一盆冷水浇在柴磊身上,吴静不愿生孩子的原因竟然是怕失去遗产。柴磊失望极了,随之而来的是愤怒。他立刻给吴静发微信,说自己已经知道她不生孩子的真正原因,离婚前,他们应当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很快,柴磊和吴静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柴磊心中五味杂陈。此时此刻,他只想问问妻子,郝萍说的是否属实。

柴磊对吴静苦笑道:“我和郝萍又见了一次面,才清楚我在你心里的地位!”不料,吴静的情绪瞬间爆发了:“你为什么要和郝萍联系,以前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和她有来往,你们联手想干什么?”

柴磊见吴静误会他了,立刻解释道:“你别激动,我和郝萍只见过两次面,而且每次见面的情况我都告诉你了。第一次她见我,是关心你过得好不好;这次她见我,是告诉我你为什么不想生孩子!”吴静冷笑道:“郝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我倒要看看,她的阴谋如何得逞!”

在柴磊心目中,郝萍是个热心豪爽的人,还富有同情心,他不知道她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吴静不屑地说:“郝萍是钻进了钱眼里的人。”

随着吴静的讲述,柴磊终于弄清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吴静和郝萍的哥哥结婚后,就在家做全职太太。丈夫在外做生意,由于他头脑聪明,吃苦能干,财富积累得越来越多。不料,在女儿1岁半那年,他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吴静既要抚养女儿,又要照顾病人,非常辛苦。郝萍趁机说服哥哥留下遗嘱:吴静可以再婚,但女儿未满18岁之前不能生育,否则就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为了保证遗嘱的执行,丈夫指定妹妹郝萍为遗嘱执行人,保管他的全部财产,其中有100万元在女儿年满18周岁后才能给吴静。因为夫妻感情好,加上心疼前夫,吴静就在遗嘱上签了字表示同意。

前夫去世后,财产由郝萍保管。郝萍一直劝吴静再婚,起初吴静以为郝萍是出于好心,内心对她十分感激。前夫去世几年后,她和柴磊认识并结婚。后来,当柴磊因为受郝萍劝说和她商量再生个孩子,吴静就怀疑郝萍这样做别有用心,目的就是让她违反当时的承诺,好撤销她继承财产的权利。郝萍发现自己的阴谋没有得逞,就把继承遗产的事告诉了柴磊,想挑拨他们的夫妻关系。

听了妻子的话,柴磊才恍然大悟。他对吴静说:“这些钱不要也罢,只要咱们同心协力,日子过得不会差。”吴静摇摇头,伤心地说:“咱们结婚后,你对我们母女一直很好,你想要孩子,其实我的心里也很愧疚,但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我既不能让女儿受苦,也无法面对你的爱,只得向你提出离婚,其实我内心也不想舍弃你这么好的人……”

吴静的话让柴磊十分感动,他向吴静保证,以后不再提生孩子的事情,但是妻子与前夫遗嘱的事情,要想办法解决。

柴磊和吴静一起带着吴静前夫的遗嘱去了律师事务所,律师看过遗嘱后,指出吴静前夫的遗嘱有违法的地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遗嘱违法部分无效。

很快,吴静聘请律师写好起诉状,将郝萍告上了法庭。吴静在起诉状中指出,前夫所写遗嘱侵犯了她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和生育权,违法部分应当无效。鉴于前夫已经去世,吴静将遗嘱执行人和遗嘱保管人郝萍列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侵权部分无效,原告依法继承遗产。同时,前夫用遗嘱约束她在女儿18岁之前不得生育,侵害了她的生育权,遗嘱有关生育的约定也是无效的,请法院依法判决遗嘱该部分无效。

2021年7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吴静状告亡夫及小姑子一案。被告郝萍法庭上辩解称,遗嘱经过原告同意并签字,应当认定有效。另外遗嘱明确原告在女儿满18周岁前,没有生育才可以继承遗产。因此,原告目前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条件,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吴静的诉讼请求,吴静有权要求郝萍移交财产。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郝萍自觉理亏,没有提出上诉,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拿到判决后,吴静喜极而泣,这不仅是一份胜利的判决书,更是她对爱情的交代。遗嘱不再是他们夫妻生活的障碍,她决心为柴磊生个宝宝,这将是他们爱情的结晶。

关于遗嘱的效力,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据此,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写遗嘱时,如果没有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财产部分,将家庭财产的全部处分安排,既是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同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自由。用遗嘱的形式限制女性的生育自由,显然也是违法的。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任何遗嘱中违反相关法律的部分,应视为无效。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遗嘱中剥夺另一方的共同财产分割权,或者为其继承遗产设置非法义务,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生育权等,遗嘱该部分的内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依法维权,就可能会错过人生本该拥有的幸福。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愿违法强加给另一方,否则,这种行为将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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