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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祖孙照造谣成“老夫少妻”,“谣棍”必须依法严惩

时间:2024-06-18

本是和外公的合影,却被造谣成“老夫少妻”,而且被有模有样地说成是东莞清溪镇73岁企业家娶了29岁广西美女。2021年11月,此事在舆论上引发极大关注。

2021年11月23日晚,涉嫌造谣的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已被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19日,一年轻女子和一爷爷的合影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他们身穿白色衣服,网传他们是老夫少妻,男的是73岁的东莞清溪企业家,女的是广西29岁美女,“代价”是“88万礼金+一套80万二房公寓+豪车一台”。

11月21日,一名网友发微博称,她是合影中的女孩,那是她与外公的合照,但被人造谣为“老夫少妻”。据介绍,被造谣的图片源于其于2018年12月29日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帖子,记录自己和外公的日常。当时,她还在上海“漂”,外公从家乡到上海来看她。

此次谣言的源头始于今日头条的头条号“飞哥在东莞”,这次谣言给她带来极大困扰,她称:“想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为此,她截屏保留证据。

11月21日在今日头条搜索“飞哥在东莞”时,显示的相关用户却是一个名叫“东莞故事会”的账号。有网友称,这是因为对方在事情发酵后,先是删除了相关文章,后又将名字改成了“东莞故事会”。

头条号平台管理方也发布消息称,经核查,“飞哥在东莞”账号系编造谣言误导用户,挑拨公众情绪,平台已对该账号予以封禁处理。

东莞警方也就此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郑晶晶律师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擔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因此,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因此,在发生侵权时,受害人应该及时保留、固定证据,其可以委托公证处对相关信息及网络名称等进行公证,以方便后续维权。

亲情洋溢的祖孙照,被造谣成为老夫少妻,实在荒唐。对当事人来说,谣言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并殃及其家人,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对社会来说,为了博眼球赚流量,毫无底线的行为伤害公序良俗。

目前造谣者已删除图文,并将账号名称“飞哥在东莞”改为“东莞故事会”,平台已对该账号予以封禁处理。显然,这事不能算完。受害者已联系律师维权,要求严肃追责。这种行为绝非删帖就能完事的。

翻看“飞哥在东莞”的旧帖,可知此人是“惯犯”。一些帖子内容,不是老夫少妻就是少夫老妻,且佐以“土豪”“美女”“豪车”等字眼,充斥着浓浓的轻佻气息。

不难判断,这是一个拙劣的营销号,干的是性质恶劣的勾当,为了博取关注无所不用其极。“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把充满亲情的祖孙合影配上“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的文字说明,太无法无天。受害者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他们为图私利,损害的是社会公益,有关部门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此,监管部门对这种乱象理应零容忍,持续推进网络乱象整治行动,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对这类个案坚决依法打击,以儆效尤,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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