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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人财两空,你那回不去的家啊

时间:2024-06-18

■文/宋娟

“假离婚”人财两空,你那回不去的家啊

■文/宋娟

为了维护自己的第二段婚姻,她放弃事业,离开亲人,远走他乡。一边是高额的二套房首付款,一边是丈夫的种种承诺,“假离婚”成了她唯一的选择。房子虽如愿买到并登记在丈夫名下,婚姻生活却从此坠入深渊。争吵,辱骂,被家暴,被赶出家门,当“假离婚”弄假成真,人财两空,她该如何夺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放】

遭遇“白眼狼”,“假离婚”竟成了真离婚

方婷和李进相识于2008年的春天。那时,32岁的方婷离婚已有两年,独自抚养儿子的她一直未能从婚姻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家人和朋友都劝她,趁着年龄还不算太大,赶紧再找个踏实的男人过日子。方婷又何尝不想有个知冷知热的人陪在身边?可每当看到镜子里那张青春不再的脸,她对感情已不敢奢望。

但是,命运的安排总是那么出乎意料。在一次聚会上,方婷对戴着黑框眼镜、穿着白衬衫的中学老师李进产生了好感。聚会后,李进对方婷也表现殷勤,经常打电话嘘寒问暖,周末还会煲好汤送到方婷家楼下。这个暖男的出现,摧毁了方婷一直以来硬撑着的坚强,彻底融化了她的心。因为两个人都曾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所以彼此惺惺相惜,相见恨晚。经过1年多时间的相处,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便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可让方婷始料未及的是,半路夫妻所面临的考验才刚开始。因为双方都有各自的孩子,加上两边的父母,一大家子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他俩的肩上。虽然李进是学校老师,方婷也在事业单位上班,但两人工资都不算高,因为钱的问题,他们争吵,冷战,日子过得很不舒心。

2010年夏,李进听说朋友在义乌做小商品生意赚了不少钱,十分心动。为了能多挣点钱,李进决定辞职出去闯一闯。刚到义乌的时候,李进是大家眼中“肩不能扛,手不能提”的白面书生,完全不懂怎么进货出货,怎么谈生意。为此他吃了不少苦,人也瘦了一大圈。方婷心疼丈夫,劝他回家,可李进却很要强:“我没事儿,咱家还得我去扛呢!你放心,只要赚到了钱,我就立马转给你,咱们的日子一定能过好!”电话那头的方婷听到丈夫真挚又坚定的话语,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

幸运的是,当时的小商品交易很火爆,李进脑子灵活,做事又本分可靠,生意渐渐步入了正轨。收入有了改观,家中的经济压力小了很多,方婷十分庆幸自己当初没有看错人。

然而,随着生意扩大,李进也越来越忙,应酬不断,说话做事也和之前大不一样。当初的温文尔雅统统不见,满嘴脏话不说,脾气也变得很暴躁。看着丈夫一点点的变化,方婷心里很是着急。直到有一天晚上,她给李进打电话,竟被一个陌生女人接了,对方称李进喝多了,不省人事。虽然事后李进解释说那只是一个生意上的朋友,劝她不要多想,但方婷却无论如何都坐不住了。这种两地生活再继续下去,恐怕她的第二次婚姻又将不保。方婷很快向原单位办理了内退,将还在读小学的儿子暂时交由父母照料,便匆匆赶赴义乌。

方婷在义乌一待就是3年,每年只能在春节时才能见到父母和孩子。而李进忙得见不着人影,经常凌晨时分才酒气熏天地回家。方婷又是擦洗,又是煮醒酒汤,李进耍酒疯砸东西时,还得跟在后面收拾。最让她难过的是,李进对她的态度越来越恶劣,一有什么事情做得让他不满意,就会被劈头盖脸一顿骂。对家人的思念和丈夫的粗暴日日都在煎熬着她。

2013年,在李进的强烈要求下,两人决定在义乌买一套房子安家落户,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因为方婷与李进再婚前,已有一套原单位的福利房,所以按照购房政策,两人想买的新房属于二套房,实际需要的首付款远高于他们的能力范围。这下两个人都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正当他们犯难的时候,房产中介给他们出了个主意:假离婚!“你们两人提前商量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再由其中一方拿着首付款买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最后再复婚。这样就不算二套房,不用付那么多首付了。现在很多夫妻都这样做,很正常的!”

听完中介的话,方婷当场就愣住了:“这离婚还能有假的吗?不会到最后就真离了吧?”一旁的李进倒是非常兴奋:“这办法好啊!我们先把房子买了,然后再去复婚不就行了!”方婷站在那儿不吭声,李进有些急了:“你还不相信我吗?我发誓,一定会复婚的!”方婷看着李进,没有说话。她虽然相信丈夫,但总觉得为了房子这样做实在冒险。此后,李进每天都在方婷面前唠叨,一面说房价要涨了,好房子可不等人,一面又说家里的孩子还在等着过来,她不同意,就是阻碍家人团聚的罪魁祸首。在李进软磨硬泡下,方婷最终还是退让了。2013年7月,两个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李进具体处理买房的事情,并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买完了房子,一家人总算团聚了。然而这种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李进对方婷的态度更加忽冷忽热,甚至有时会夜不归宿。面对方婷的质问,他要么说陪客户,要么干脆懒得说话,问急了,便吼道:“我们已经离婚了,你管不着我!”方婷越来越不安,她不明白,当初明明说好的“假离婚”,为何现在丈夫却绝口不提复婚的事。不论她旁敲侧击,还是直接发问,李进都是支支吾吾,找借口往后拖。

眼看两人离婚已经两年了,虽然还住在一起,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甚至连夫妻都不算!方婷忍无可忍,跟李进大吵了一架,并打电话向李进的父母求助,要求复婚。多方压力下,李进不情愿地同意了。2015年8月,方婷与李进终于办理了复婚手续。

本以为复婚后,日子可以渐渐好转。不料李进在一次进货的过程中,不小心进了一批次等品,因为合作方催着发货,他心存侥幸地以次充好,却还是被对方发现,赔了一大笔钱才没被告上法庭。因为这次风波,李进失去了重要客户,生意大不如前。他的脾气更加暴躁,每次回家都借故找茬,一不顺心就拿方婷撒气:“你这个扫把星,跟你复了婚就把我害成这样!”争吵,谩骂,甚至家暴,都成了家常便饭,方婷只能打碎牙和血吞。

2016年8月的一个晚上,李进一身酒气回到家,又找茬大闹,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李进对方婷大打出手,吓得儿子大哭不止。听到儿子的哭声,李进红着眼睛吼道:“哭什么哭,老子的财路就是让你给哭没的!”说罢就向儿子冲过去。方婷吓得死死护住号啕大哭的儿子,用身体挡住了李进的拳打脚踢。打完之后,李进累得跌坐在沙发上,指着方婷母子骂道:“滚!赶紧带着你的这个拖油瓶从老子家滚出去,我看着你们就烦!”浑身伤痕累累的方婷哭喊道:“我要跟你离婚!”李进冷笑着说:“好啊!赶紧离,不过这个房子跟你没有半点关系,赶紧给我滚蛋!”说完,他便将方婷母子拖拽着赶出家门,“啪”的一声从里面上了锁。方婷紧紧抱住瑟瑟发抖的儿子泪如雨下,悔不当初……

【法律援助】

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假离婚”!

方婷在当地妇联的帮助下,找到了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薛平律师。薛律师听完了方婷的哭诉,直截了当地告诉她两点:“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应准予双方离婚。所以我们会前往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与你的就诊病历一并提交,以证实男方的家暴行为,并起诉离婚。二、从法律上讲,根本不存在“假离婚”一说!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区别。而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签署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同时若无特殊约定,离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割财产。因此,你当初“假离婚”的决定是十分冒险的,很有可能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

随后,薛律师根据方婷提供的情况,帮助她书写了保全申请书。因为这套房产登记于李进个人名下,所以为了防止李进在诉讼期间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需要先向受理法院申请,将该房产查封;与此同时,薛律师申请了调查取证,去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调查双方购房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薛律师在调查取证后发现,方婷算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在离婚之前,双方就已交付购房定金,并在离婚当日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也是从方婷账户上划走的。因此,薛律师从各方面入手,举出多组证据来证实双方的“假离婚”一事,如:有方婷签名或者付款凭条的装修订货单、方婷名下的银行卡流水与购房收款收据等。另外,还通过一份李进在离婚期间,以丈夫身份参加方婷父亲葬礼的视频等证据,证实方婷和李进的婚姻关系虽然曾短暂解除,但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仍然成立,且在其后以两人共同所得对房产进行装修和还贷。因此,对于该房产,双方均享有财产权利,即讼争房屋应属于双方共有,应依法分割。

有了调查取证,法院最终判决涉案房产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一半的房款。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方婷终于松了口气,也从这件事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

【维权提示】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薛平律师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安徽省妇联专家顾问律师)

“假离婚”风险大,千万别冲动!

近年来,不少夫妻会出于种种目的进行虚假离婚,一般而言,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一般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欺诈离婚,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但不论是哪一种“假离婚”,都存在很大风险!

在实践中,“假离婚”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如果想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或者以欺诈、胁迫为由撤销离婚协议,举证的难度极大。从目前的案例判决情况来看,法院一般会以证据不足而驳回诉请。可见,“假离婚”时当事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假离婚”而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假离婚”极有可能出现假戏真做、家庭破裂、财产损失的种种情况,而这些后果也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

婚姻大事,不可儿戏。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谨慎考虑婚姻关系,不可冲动鲁莽,不要因小失大,应该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慎重决策。

(文中除律师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责编/谢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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