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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苦海又陷毒窝,未来为谁而来?

时间:2024-06-18

■文/谢玉婉

逃离苦海又陷毒窝,未来为谁而来?

■文/谢玉婉

30岁的她有着令人唏嘘的身世,在天真烂漫的年纪就被迫早嫁,饱受夫家折磨后逃离山村,怎料,却自此走上了一条暗无天日的不归路……

【案件回放】不堪回首的染毒路

1987年,赵凤英出生在四川南部一个偏远的山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她还有2个姐姐、1个哥哥和1个弟弟。打记事起,贫穷就充斥着她的记忆。2008年,姐姐们已经远嫁,在外面打零工的哥哥也到了娶妻的年纪,为了筹聘礼,赵家夫妇愁白了头。此时的赵凤英21岁,早年辍学后,在县城打零工。

一天,歇了工的赵凤英刚进家门,就看到屋里来了很多陌生人,地上还放着几个红布包裹。父亲的脸上第一次舒展开了。原来,家里把赵凤英许给了隔壁村一个26岁的青年,3万元聘礼正好可以给大哥娶媳妇。赵凤英死活都不同意,可不论她怎么闹,还是被连绑带捆地嫁了过去。

婚后的赵凤英日子并不好过,夫家穷得可怕,娶她就是为了延续香火,可嫁过去两年,她的肚子一直没有动静。丈夫带着她到县医院检查,也没查出问题。婆婆指着赵凤英的鼻子大骂:“作孽啊!娶了个不会下蛋的鸡回来!”而丈夫,更是常常对她拳打脚踢。

2011年4月,眼看着赵凤英一直不生养,婆婆嫌她在家里吃闲饭,就撵她去打工挣钱。因为学历低,赵凤英只能在县城的饭店做服务员,工资低不说,还要从早上8点干到晚上10点,非常辛苦。

2012年8月的一天,赵凤英刚刚结束工作,一个声音叫住了她:“静姐,才下班啊,我都等你半天了。”赵凤英一回头,一张浓妆艳抹的脸凑了过来,仔细一看,原来是过去和她一起打工的小玲。小玲很机灵,但手脚有些不干净,又爱偷懒,两个月前被老板辞退了。

“小玲,你怎么来了?”赵凤英摸不着头脑。

“静姐,我这次是专门回来找你的。”小玲笑嘻嘻地说,“我家亲戚在安徽那边开了个服装厂,我就在那做工,包吃住不说,每天只要干8个小时,一个月3000块钱呢!你以前那么照顾我,这种好事哪能忘了你。”

赵凤英一听这工作待遇,立马心动了,可小玲说得天花乱坠,又让她有点不放心:“这么好的活,还愁找不到人做啊,我还是老老实实当服务员吧。”

“谁叫你以前那么照顾我呢。当服务员累死累活才那么点钱,你长得漂亮,难道要做一辈子?”小玲的话直击赵凤英心底,是啊,自己辛苦挣的钱,大半都被丈夫拿走了,不如彻底离开这里,再也不回去受气!

在小玲的蛊惑下,赵凤英辞了饭店的工作,简单收拾了行李便随她踏上了前往安徽的列车。到了合肥后,一辆面包车把她们拉到了郊区一个偏僻的小巷。小玲先跳下车,对赵凤英说:“你在这等我一会,我进去跟亲戚说一下。”说完,她转身走进巷子不见了。

赵凤英一个人在巷子口站了半天,始终不见小玲的影子。正当她不知所措时,突然出现了4个男人,其中一个对她说:“小玲在里面等你,进来吧。”赵凤英看着眼前面露凶光的几个人,预感不妙,转身想要逃跑,却被他们一拥而上捂着嘴巴抱进了一栋小楼。

后来她才明白,自己是被小玲给“卖”了!落入魔爪的赵凤英被逼着进夜总会接客。起初她也反抗过,每次都会被恐吓,扇巴掌,身无分文的她也不知道该往那儿逃。

在夜总会的日子里,她看到那些自愿出卖身体换取金钱的“小姐”,不用辛苦工作也能赚钱时,竟渐渐有些动心。比起出卖自尊,在小山村里被窝囊丈夫打骂更让她厌恶。慢慢地,赵凤英从被动接客,变成了主动接客,甚至还像当初小玲出卖自己一样,把一些初进城市打工的女孩骗来接客,自己从中赚取好处。

堕落的大门一旦开启,等待她的将是无底深渊。夜总会鱼龙混杂,前来消遣的人中,有不少为了刺激会吸食毒品。一次,赵凤英在接客时,对方拿出一包白色的粉末,问她:“会‘溜冰’不?”

此前她就常听一起坐台的小姐提起,知道“溜冰”就是吸食冰毒,但自己还一次没碰过。见她摇头,客人又说:“一起溜,我给你加1000块钱。”钱的诱惑,让赵凤英顾不了许多,跟着也吸了一口,只觉得胃里一阵恶心。客人告诉她,“溜冰”很过瘾,不仅能减肥,还能让人精神百倍。她又陪着吸了一口,果然,一阵飘飘欲仙的感觉袭来,甚至连长期的乳腺疼痛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起初,赵凤英只是跟着客人吸毒,可随着毒瘾越来越大,她开始自己购买冰毒,积蓄很快被花得一干二净。在毒瘾的驱使下,她开始铤而走险,干起了贩毒的勾当。此时的她认识了同样吸毒的酒保阿明,二人一起将毒品伪装成奶粉,利用快递销往浙江一带。就在二人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时,合肥市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一举捣毁了这个贩毒组织,现场截获了660克冰毒,加之先前快递到杭州的950克冰毒,共1610克。

此时的赵凤英,因为长期吸毒,身高1.68米的她,瘦得只剩80多斤,原本圆润光滑的面容,也变得干黄暗哑……

【法律援助】唤醒亲情,法律帮你重活一次

赵凤英贩卖的冰毒克数达到1610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在得知她卖淫、吸毒、贩毒的事情后,赵凤英的丈夫立刻提出离婚,要和她断绝一切关系。她的家人也以她为耻,看都不愿看她一眼。身陷囹圄又被家人唾弃,赵凤英几近崩溃。

因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经指定,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付琴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为其辩护。

被家人抛弃,对未来绝望,加之毒瘾发作的折磨,让赵凤英生不如死。在见到律师时,她不是沉默不语,就是痛哭流涕。相仿的年龄,又同为女性,付律师用温柔和耐心打开了赵凤英的心门。她哭着告诉律师:“我知道我犯了重罪。说实话,每次毒瘾发作,我都感觉快要死了,其实如果真死了也就解脱了,好过这样不人不鬼地活着。我的命太苦了,从小到大没过过好日子。家里穷,我又是丫头,唯一的价值就是换钱给我哥娶媳妇。丈夫和公婆都虐待我,我生不出孩子就得打工为他们挣钱。没有人关心我的死活,我给家里写信,他们都不回;警察给家里打电话,我丈夫让我赶紧死了才好,我爸说没我这个女儿……你说我活着干吗呀?律师我求求你,一定帮我,判我死刑立即执行。”

听了赵凤英的话后,付律师为她难过,也为她惋惜:“你才30岁,就这样死了,不觉得亏吗?既然觉得前半辈子活得太痛苦,那就争取机会活下来,把后面的人生过好。”

为了让赵凤英有继续生存的信心,付律师不仅给她在看守所的账户中打了几百元钱,还多方打听,找到了赵凤英父母的电话。毕竟是血浓于水的亲人,当得知女儿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而她又极其思念家人时,远在大山深处的赵父赵母痛哭不止。他们也渐渐明白,女儿之所以变成这样,与家庭有很大的关系,并承诺会去看守所探望她……

有了家人的谅解和支持,曾经一心求死的赵凤英终于有了生的勇气。当律师再次会见她时,她兴奋地说:“爸给我回了信,还给我打了钱,让我养好身体。付律师,我现在不想死了,你能不能帮帮我,让我从轻判决,我太想好好活一回了!”

在付律师的帮助下,赵凤英积极配合公安方面调查,据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最终法院综合案情以及赵凤英的表现,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两年考验期期满后,赵凤英将在监狱继续改造,仍有机会见到亲人。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她还可能获得减刑,重活一次将不再是奢望……

【维权提示】

莫让弱势者成为犯罪者

本案当事人原本很值得同情,家庭贫困,过早辍学,后来又被迫早嫁,以换得聘礼给哥哥娶亲。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见赵凤英父母及其丈夫在逼迫其结婚方面,已经触犯了法律。

婚后,赵凤英被视为生育的工具,在其未能生育时,被丈夫和公婆辱骂,殴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赵凤英丈夫一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其实,她本可以靠着自己的劳动获得新的生活,但在被朋友欺骗后,她却选择了自甘堕落,甚至主动参与卖淫,吸毒,贩毒,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赵凤英所贩卖的“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兴奋剂,被吸毒及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在一些KTV、夜总会、洗浴城等娱乐场所,聚众“溜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为了寻求刺激和快感,在尝试过此类毒品后便深陷其中,不仅对吸食者自身健康有很大损害,还会引发贩毒,抢劫,卖淫甚至传染艾滋病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本案中,赵凤英贩卖的毒品已超过一千克,属于特别严重的毒品犯罪,但在办案过程中,她能坦白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调查,故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近年来,女性犯罪比例不断上升,这种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女性特别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妇女,背负着沉重的生活重担,还面临着激烈的就业竞争,生理上存在体力不足、柔弱等特征,心理上则缺乏独立性,一旦在感情和家庭等问题上受到挫折,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对此,希望广大女性朋友能努力提升自我,有足够的适应社会生存的能力,保持正确、清晰的是非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在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皆为化名)

(责编/谢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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