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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路径设想及北京农商银行应对策略

时间:2024-04-24

康守松

(北京农商银行,北京 100045)

1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必要性

1.1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理论依据

(1)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为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提供理论框架。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认为,经济欠发达区域过多的金融管制导致市场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进而阻碍经济发展;通过增加金融产品、发展金融市场等举措,推进金融深化和创新,则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京津冀金融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差异性,恰是金融深化和创新的依据。

(2)路径依赖理论为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提供操作思路。京津冀各区域的金融发展初始状态深刻影响其后续发展路径。只有通过外力推动,才能改变落后地区的路径依赖情形,破除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进入金融和经济相互促进的正反馈发展路径,更好地推动三地协同发展。

1.2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现实要求

(1)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要求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打破区域内行政区划藩篱,对金融抑制地区实施金融深化,突破经济金融反馈发展路径依赖,实现金融资源同城化、市场化流动,有效支撑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

(2)打造国内经济第三增长极要求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一方面,有效提高区域金融整体发展水平,发挥溢出效应,进而带动区域外金融发展;另一方面,扩大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效率提升,有利于使该地区成为继长三角和珠三角之后,国内经济第三增长级。

(3)落实三地功能定位要求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是北京落实“四个中心”定位,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天津和河北则立足承接北京外梳的重点产业和配套项目落地。实现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有利于引导北京金融资源沿非首都功能疏解而向津冀两地市场化流动,为三地落实功能定位提供金融支持。

1.3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紧迫性

经济协同发展要求金融先行。目前,北京非首都功能相关企业和产业外迁进程加快,津冀两地承接产业转移重大项目陆续启动,三地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布局优化等重点领域建设积极推进。京津冀间跨区域、综合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亟须有效满足,有效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已迫在眉睫。

2 京津冀金融发展不协同的现状与问题

2.1 京津冀金融发展的差异性明显

北京金融发展水平在京津冀区域处于领先地位,金融业的种类、规模、质量和管理等居于优势地位;河北金融业态单一、金融机构规模较小且竞争力不足、金融基础设施落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低等特征明显,金融发展具有较明显劣势;天津则介于京冀两地之间,虽然金融发展状况较好,但仍存在缺乏大型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总部较少、金融创新动能不足等问题。

2.2 京津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京津冀间的行政壁垒和政策制约,限制了金融资源在区域内市场化、同城化自由流动,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1)京津冀三地金融资源分布不优化。2000—2013年,三地贷款与GDP的比值分别是:河北在0.5~1,天津在1~1.5,北京在2~2.5。北京和天津大于1说明有更多的外来金融资源流入支持本地经济的增长,而河北小于1,说明金融资源外流或是对经济的支撑力度较弱。2013年年末,京津冀三地人均贷款规模分别为23.14万元、14.76万元和3.35万元,北京分别为天津和河北的1.6倍和6.9倍,较大的指标差距说明三地金融资源集聚和区域不平衡态势显著。

表1 2013年京津冀三地存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亿元

地区本外币各项存款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比余额占比贷存比国内生产总值数额占比各项存款/国内生产总值各项贷款/国内生产总值北京916618.6%478816.2%52.2%195013.4%470%246%天津233172.2%208582.7%89.5%143702.5%162%145%河北394443.7%244233.2%61.9%283015.0%139%86%合计15442214.4%9316212.2%60.3%6217210.9%248%150%全国1070587100%766362100%71.6%568845100%188%135%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网站,并根据相关数据整理。

(2)京津冀三地金融监管不统一。三地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缺少跨区域协调机制和平台,造成三地的监管方式、执行标准不统一,对金融机构跨区域金融活动形成掣肘。如北京的商业银行在天津、河北设立分支机构,需分别申报北京的准出和天津、河北的准入,而且标准不尽一致,对跨区域投资和业务拓展造成阻碍。

(3)京津冀三地资金流通不顺畅。三地跨区域金融业务如贷款、同业拆借等受到经营区域限制,资金难以从较为充裕的北京流向相对紧缺的天津和河北。企业和个人在京津冀三地之间的资金汇划被视为异地业务,需支付一定手续费,形成跨区域的融资难和融资贵。

(4)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业务对接不健全。三地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资金结算、银行卡、网络银行等业务无法实现机构间的直联互通,金融机构间互为代理、资产转让、信息共享等机制尚未建立。

(5)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异地投资激励机制不到位。这导致区域性金融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机构间并购重组、独资合资设立金融子公司等动力不足,难以促进金融投资、业务资金在区域内优化配置。

(6)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间资金业务合作不充分。未构建京津冀统一的金融机构间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拆借、资产交易、代理清算、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合作机制。未建立客户、同业存单、理财等统一的评价机制,区域内客户服务和金融资产流动受到制约。

(7)京津冀三地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是区域内金融要素(如资产、股权、产权等)统一交易平台、托管平台和抵质押登记平台体系尚未建立,限制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二是三地统一的信用支持体系未建立,各类征信系统相互分割,未实现区域间的互认互通。三是统一、开放的金融信息平台未建立,资金供给和需求信息通道不畅,制约了金融活动的空间和效率。

(8)京津冀三地金融支撑性服务业不统一。三地金融生态领域存在行政政策壁垒,风险监测、担保、审计、法律等第三方中介服务区域分割且互不承认,对金融机构跨区域的合作和展业造成较大阻碍。

3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路径设想

3.1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总体思路设想与建议

以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为引擎,有效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京津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区域内金融制度、模式、业务创新,增强金融政策、产品和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扩大区域内金融的对内对外开放,构建统一、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打破区域内行政区划藩篱,构建区域内协同一体的政策和监管体系,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跨地区股权投资、业务合作、设立机构、拓展业务,促进区域内金融资源市场化、同城化自由流动,推动区域内落后地区进入经济金融正反馈发展路径,实现金融深化,进而有效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

3.2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基本路径与政策建议

(1)构建京津冀金融监管一体化体系。初期建立三地监管机构联席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内一体化、同城化监管。最终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取消区域内准入准出限制,推进监管标准一致化,实现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产品等在区域内自由配置。

(2)推动三地金融基础设施对接。建立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征信体系,为资金和业务在区域内流转提供信用支持。促进形成区域内统一支付结算体系,降低异地资金流动成本。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担保平台,促进资金供求双方信息匹配和信用增进。

(3)推进三地金融机构资本投资和业务合作。鼓励三地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发展要求,以市场化手段参股、控股和并购异地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按照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跨地区业务合作。

(4)引导三地金融机构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展业。构建区域内统一的机构和业务准入标准,消除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的政策障碍,引导区域性金融机构有序设立异地分支机构。鼓励三地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异地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5)构建雄安金融中心。雄安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地,是培育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新引擎。引导三地金融机构在该地区设立区域总部;设立股权交易、票据交易、资产证券化等股权、债权、资本交易中心,打造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中心;打造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为金融机构提供前沿金融科技服务。

(6)推进京津冀金融环境一体化建设。构建区域一致化的金融政策法规体系,打破区域间的政策壁垒。消除对本地金融企业的政策保护和对异地金融企业的政策歧视,推进金融支撑性服务业互认互通。

(7)健全京津冀金融风险协同防控机制。建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长效化、常态化协调联动防控机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立金融机构间紧急支付援助机制,共同防范流动性风险。加强三地金融机构信息交流,注重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8)加强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顶层设计。中央政府或三地省市共同编制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整体规划,确定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核心要求、金融政策和规则体系,明确推动区域金融同城化发展的具体举措,为金融机构跨区域投资展业、开展合作提供规则和政策支持。

(9)推动区域内金融的对内对外开放。依据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给予国民待遇,鼓励其投资区域内金融企业。积极引导区域外金融机构在本区域设立机构及投放产品。

(10)三地政府加大对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支持力度。三地政府强化政策协调机制,促进三地政策制度、执行标准一致化,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政策环境。三地政府、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对接机制,为金融机构跨地区投资和展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支持。三地政府出台统一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在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金融创新。

4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下北京农商银行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4.1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带来的机遇

短期来看,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为北京农商银行在区域内开展同业合作、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契机,有利于强化与津冀两地农商行、城商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产品开发、业务代理、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长期来看,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深化,阻碍三地金融一体化的体制壁垒逐渐消除,将为北京农商银行跨区域发展、业务结构调整、综合化经营等提供更多机遇。

4.2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面临的挑战

北京农商银行对接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战略,在短期仍面临一定挑战。一是跨区域服务能力尚存不足。二是跨区域拓展业务仍面临行政和政策壁垒限制。三是相关政府部门对跨区域合作的实质性支持有限。四是监管部门尚不允许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

4.3 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战略对策

北京农商银行以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为导向,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确保落地,将自身打造成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金融抓手,并使津冀两地成为自身业务经营的广阔腹地,有效促进全行经营转型,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

(1)搭建机构间沟通协调对接平台。与津冀两地的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对接协调组织机构,探索和推进机构间各类业务合作模式创新。

(2)稳步推进“业务、机构和资本跨区域对接”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在现有监管政策要求下,推进业务跨区域对接和布局,为首都产业转移、机构搬迁提供金融支持。第二步,在行政区划壁垒和政策壁垒有所突破的条件下,在津冀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实现机构跨区域对接和业务本土化。第三步,参股或控股津冀两地的农信社、农合行、城商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资本、业务、客户的本土化经营。

(3)沿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链布局业务。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和转移,积极服务外迁企业,为其提供跨区域金融支持。围绕津冀产业承接与区域治理产生的综合金融需求,全力推进业务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4)积极开展与津冀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对接。一是资金业务对接。与区域内同业共同组建各类债券承销网络。二是公司金融对接。与津冀同业合作开展银团贷款、异地委托贷款等业务。三是个人金融对接。与津冀农合机构共同推动个人客户跨机构互认,相互代理发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四是支付结算对接。推进三地农合机构异地账户相互开户和异地业务相互受理。

(5)强化与津冀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和管理对接。一是为津冀两地中小金融机构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和一体化运维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为津冀两地农合机构提供培训,分享公司治理和业务管理的先进经验。三是助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地统一的支付结算网络、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

(6)优化对接环境并研推政策突破。向北京市政府请示对接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战略举措,获得政府部门支持。积极与津冀两地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交流,寻求合作机会和政策支持。与京津冀三地监管机构协调沟通,为跨区域发展争取监管支持。紧密跟踪国家有关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对接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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