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郑建丁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27)
法语系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实为家庭年收入税,适用递进累积税率。以家庭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夫妻单独报税,或将成年子女纳入父母的个税申报。全年家庭收入所得统一纳入缴税范围:劳动收入、经营和劳务所得、金融资产投资所得、土地收益和资本利得。各项收入或利得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免征金额,税前允许抵扣金额进行计算纳税所得额合计。按照以家庭为单位的实际家庭成员,分配承担税费系数,适用不同的税率,最终计算当年个人所得税应税金额,并在N+1年度统一申报并缴付相应税款。
对于资本利得(房产),允许扣除必要的如贷款利息等费用,选择税法规定比例的管理及维护费用,或者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予以税前扣除。
政府出于公平的原则,同时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予以充分考虑,例如前妻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成年子女的帮扶支出,以及赡养老人的支出都会按照一定法案在税前扣除。同时为了稳定及增加伤残人士、退休及失业人员的购买力,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宽免以及其他情况下的抵免项,例如向非营利机构的捐赠支出,捐赠金额的66%最高可以抵扣20%的应缴税费。
假定家庭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0欧元,家庭系数为2的情况。通过表1可知,35000/2=17500欧元,适用14%的比例税率,因此该家庭当年应当承担的个税为:(35,000×0,14) - (1,372,98×2)=2,154.04欧元。
表1 2018年法国个人所得税简易计算
通过表1可以看到,法国个税的年收入起征点为9807欧元。同时,家庭系数越大,负担的税赋越少,如果家庭系数为4,该家庭税基低于起征点,因此当年免缴个税(35000/4=8750)。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就是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杠杆鼓励生育,调节人口增长。
因此能够看出,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之初将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并与政府预算收入进行比对考量。在非洲的法语系国家,同样按照相同的架构体系征缴个税。但是由于社会发达程度、商业情况和文化宗教差异不尽相同,因此在税前抵免、宽免和减免办法和比例不完全一致。
由于非洲法语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监察力度不严,滥用职权的情况相对严重,尺度把握浮动比较大等,采用的是企业统一代扣代缴的方式。但是由于税率使用的是年收入适用税率,因此在计算上,按照12倍当月工资作为基数,在计算出相关税费后,再除以12的办法来计算适用税率。这样的优势在于,政府能够控制税收收入,稳定税源,从而缓解政府财政支出缺口的问题。
法国公司所得税的基础税率为33.33%。同时为了保护、扶持和鼓励小企业的发展,适用28%和15%的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8120 欧元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超过38120 欧元的部分适用33.33%的基本税率。对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763 万欧元的大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76.3 万欧元,则对其超过76.3 万欧元的部分征收3.3%的社会附加税。因此,大企业的实际税率为34.43%。对年度销售(营业)收入超过2.5 亿欧元的大企业,2013 年12 月31 日至2016 年12 月30 日期间,还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应纳税额的10.7%(2014 年1 月1 日以前为5%)计算缴纳特别附加税。因此,这类大企业的边际税率高达38%。向居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预提税税率。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无须扣缴预提税。因此公司利润越高,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和政府资源,相应承担的税负比例越高,社会责任越大,从而调节各方利益,实现均衡发展的目的。
但是在非洲的法语系国家里,普遍制定的是单一税率,税率基本在30%左右,税率偏高的例如乍得、刚果金和赤道几内亚为35%,其中乍得针对石油企业的税率达到75%。但是北非法语系国家虽然同为原法国殖民地,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有目的性规划程度更高,教育和工人专业程度相对较高,按照各国政府的发展规划,通过税收调整国家发展战略。而撒哈拉以南的法语系国家,从地理位置来看由北至南,经济程度也是由高到低,但是税率却呈现反向的势态。为了平衡税收的稳定性,撒哈拉以南的法语系国家目前还在普遍应用预扣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前营业收入,适用相关的税率,普遍介于0.5%~2%。从北至南,税率普遍攀升,例如贝宁、布基纳法索和塞内加尔适用0.5%的税率,乍得和喀麦隆增至2%。预扣企业所得税最终将与年末企业所得税进行对比,采取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
(1)一般规定。法语系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制度是以国界原则为基础构建的,即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驻法常设机构、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等)仅就其在境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因此,法国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法国境外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发生的亏损,均不计入法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所得均属于营业所得。因此企业应将各种来源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经常用资产转让产生的资本利得所得)合并计算净所得总额,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
(2)免税所得。除了符合参与免税制度的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免税外,公司所得税没有其他重大免税制度。
(3)扣除。可扣除费用:即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准予税前扣除。不可扣除费用:一般情况下,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尤其是符合参与免税制度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此外,奢侈消费支出,包括娱乐支出(例如狩猎和钓鱼)、豪华住宅和船只的购置和维修费用,违法行为的处罚费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各国政府都会实施不同方式和程度的税收优惠制度,为了推动技术创新,针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要享受研发税务抵免待遇,必须属于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实验性开发的支出。针对特定区域,政府划定区域,针对特定行业或者对提高就业有重大帮助的项目和公司给予定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能够促进提升就业,或者绿色环保产业,政府也会出台相应的经济和税收政策,给予扶持。
法国一直以来针对Niches fiscales(免税措施)存在很多争议,是指通过立法的手段,针对满足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摆脱普通税法的一般条款限制。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有目的的引导纳税人的投资方向,并且有针对性地向某些富裕阶层和大型企业通过合法的方法提供税收优惠,从而实现减税的目的。为了保护某项行业或产业,或者为保护某个特定区域的就业,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投资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措施,这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某些经济特区一些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类似。
(1)标准税率。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法国标准税率为20%,此税率适用于所有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行为,也适用于欧盟内的资产转移以及不适用于优惠税率的进口货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不用于食品加工或农业生产的农业初级产品的适用税率从10%上升到20%,但是未经加工的花卉依然属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
(2)优惠税率。10%和5.5%的优惠税率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由7%调整为10%的中等税率。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为了扶持法国本土的文化产业,将电影票的增值税率由19.6%降低至10%;社会保障住房建设与改造的增值税率由7%降低至5.5%。
(3)特别优惠税率。下述情况适用于2.1%的特别优惠税率:销售国家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发行符合规定的出版物包括电子格式的报纸、杂志;对于版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创表演以及重新编排的传统表演;电视台和电台的播放许可费。
在20世纪80年代,仅有两个非洲国家适行增值税,截至2012年,已有40个非洲国家开始执行增值税制度。各法语系国家的税率也不尽相同。例如,北非的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根据商品种类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税率。而撒哈拉以南的法语系国家普遍适用18%~19%的单一税率。通过对比能够发现,增值税税率的多样性仅存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以应对不同经济情况的差异化对待,从而保证税收作为宏观调节尺度的平等。而南撒哈拉的法语系国家经济结构单一、经济规模有限,管理手段落后,监管体系混乱且不透明,难以实现类似我国多税率的细致化分类模式,导致税收的公平、调节作用弱化。
目前,欧盟境内统一了增值税税收制度。针对欧盟国家内部商品和服务的转运,适用消费终端国家税率。例如,如果法国的采购商从欧盟其他国家进口商品,将适用法国20%的税率。同样,法国向德国出口商品,则适用19%(德国增值税税率)的税率。撒哈拉以南存在两大类似欧盟的经济共同体,同时实现了海关一体化,其增值税制度也类似欧盟的相关制度。但是,中非共同体针对经济体内部转运征收货值2%的数据统计费(Redevance Statistique)。
根据法国的转让定价政策规定,当法国的纳税实体与境外的分支机构(不论该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进行交易时,如果不能证明交易是公平交易,或者不能证明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该交易会被法国的税务机关认定为间接转移利益。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必须在类似环境下与非关联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相同。否则,企业将面临被调整的风险,对被认定为转移利润的部分征收预提所得税。除非可以证明外国企业已享受特别税收优惠(如所在地区的税率低于法国公司税率的50%),否则法国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定价进行调整时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法国企业也保留自证的权利。
若法国居民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不高于同一时期银行向企业提供两年贷款利率,则视为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同时超过以下限额,则不能全额扣除:
债资比1.5∶1;
借款方经调整后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25%;
从关联方获得的利息收入金额。
非洲法语系国家受西方国家的影响,出于自身的政治和经济的考虑,已开始逐步的实践反避税规则,对于所有虚假或以逃税为目的的交易、安排或其他法律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其无效或对其重新认定。出于反避税规则,所有虚假交易、片面解读法律精神或其他与起草者精神相违背的行为都不得实施。但是由于其立法和行政管理的缺陷,相关情况虽然推进比较缓慢,但趋势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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