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巧红
(南阳市镇平县财政局,河南 南阳 474250)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实现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改变粗放的、传统的、耗能高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合理应用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积极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指为了实现绿色经济良好发展,最大程度提升资源利用质量而提出的税收政策。它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支持,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是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绿色财税政策的起源来看,它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税政策体系。我国绿色财税政策起步较晚,从开始的成形到最后的成熟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尽管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尚不完善,但是在实现向集约化方向转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长期的经济发展不仅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且也导致资源危机发生。要想有效应对资源危机,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社会、生态、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从理论上讲,绿色财税政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有效地补充和完善了现有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法律政策体系的完善性。在现实意义方面,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可以有效规范、指导、激励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1]具体而言,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竞争变得日益激烈,企业和个人等主体为了提高自己的短期经济利益,很容易出现一些盲目行为,包括破坏自然环境、无节制开发资源、严重浪费资源等。这些行为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而且会严重破坏公共利益,不利于最大程度提升综合效益。一方面,合理实施绿色财税政策,可以有效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企业利用财税杠杆造成资源浪费,达到最大程度提升综合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发挥着积极的激励作用,可以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和节能技术发展水平。比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对研发和购买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支持,鼓励企业高度重视绿色经济发展,优化和完善产业结构,实现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手段过于单一,政策宏观调控力度有限。面对严重的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现阶段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无法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惩罚力度严重不足等是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排污收费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首先,征收排污费的依据落后、陈旧。经济发展带来了多元化的污染,但是在收费中仍然使用单因子收费方式,这种收费方式不仅没有减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反而为企业规避高额收费提供了一条途径。现阶段,国家采用多因子收费,可以有效遏制企业过度排污行为的产生。其次,采集难度较大。与环境税不同,排污税费没有相关税法的保障,强制性较差。排污收费征收方式刚性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保资金的筹集。由于收费主体缺乏统一性,收费程序无法实现专业化,这大大增加了排污收费成本。最后,实施超额征收制度。由于收费成本较高,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企业会想尽办法达到少交费用的目的,忽视治污成本,这不仅不能充分发挥收费激励的作用,而且会增加成本。
节能减排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是重要产业之一。现阶段,我国单独的节能发展资金相对较少,对节能减排产业的投入相对较少,无法为节能减排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除此之外,政府投入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生产领域、研发领域,没有涉及节能产品销售、回收等方面。
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中,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税种很多,但这些税种只是间接地为生产活动节省了税收。在交易行为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空白,税收在促进资源节约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较小。[2]同时,在零乱税种分布中没有制定健全的、绿色财政税收体系,这便无法形成节能环保的专用税源,阻碍了税收政策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积极发挥。
在我国现有的绿色财政税收制度中,不仅包括资源税,还包括具有环保性能的税种,这些税种分散性强、数额较小,不利于扩大税种的作用范围,无法形成完善的激励制度。在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以自用数量或销售数量作为重要依据,导致企业不需要对没有销售的或者自用的资源付出税费,最终将出现资源浪费和无序应用的现象。除此之外,资源税过低,不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税的积极调节作用,削弱了资源税的保护功能。
脱离于计划经济体制后,政府公共管理无法建立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管理方法,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政府公共管理方式、理念等有较大的差距。目前,很多人并没有正确认知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发展间的关系,也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资源意识,错误地认为自然资源是用之不竭的。为此在具体生产经营中会忽视全过程控制工作,不能从根源上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耗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环保政策的执行。[3]此外,人们将节能作为弥补资源短缺的手段,没有明确认识到能源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4.2.1 财税体制缺乏完善性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会导致地方财力不足问题的发生,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地方大型工业项目税收,存在过度追求经济增长的现象。[4]在大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思想的影响下,地方经济发展无法顺应国家产业调整和发展方向,会审批通过一些能耗高、污染高的项目,进而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
4.2.2 环保权责关系不明确
中央、企业、政府之间的环保权责不明确,各责任主体无法明确界定环保权利。一方面,政府没有退出生产经营决策领域。另一方面,企业不愿意根据相关原则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同时,站在资金投入的角度来看,国家和政府仍然是投资主体,并且在资金结构分布等方面缺乏合理性。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低,使用的财政税收方式过于单一,严重缺乏弹性。在财政支出方面,除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研项目和科技研发外,没有实施其他政策手段。[5]在税收政策方面,将环境保护政策、资金可持续利用等政策混合在一起,仅仅采用单一的税收减免措施,没有使用延期纳税、投资抵免等手段。受粗放式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财税政策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仅仅跟随其他政策,当其他政策实施需要政府支持时才会附带财税政策。
资源税是调节极差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但是现有的资源税种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产生的作用并不大,为了改变这一形势,要适当调整税种与税率。首先,拓展现有的税种,针对动物资源、森林资源、淡水资源等征收资源税,从而有效抑制资源浪费行为的发生。在征收资源税过程中,要重点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掌握资源开采技术以及具体的技术管理能力,以此为基础设置合理的征税政策。其次,有效调整部分资源税率,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资源税率较低,在资源税税率中并没有有效融入恢复成本、资源稀缺性等因素。[6]资源税单位税额的设计要站在单方面考虑有效调节极差收入,同时充分考虑资源不同的开采条件,以及对能源节约带来的影响,从以往的从量征收转变为从价征收。具体来讲,对各类不可再生资源实行复合征税方式,在销售环节和开采环节实行差别征税,前期实行从量征税,后期实施从价征收,从而充分发挥资源税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积极作用。最后,合理调整优化计税依据,将资源销售量计税改为生产开采总量计税,从而避免出现资源大量、无序开采与浪费现象。
实现排污企业外部成本合法化和内部化,积极改革现行排污费制度,有效推行排污税制,将原有的收费转变为征税,让企业认识到自身对污染付费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在开征环境污染税的过程中,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管理,避免机构重叠,增加管理成本。[7]现阶段,我国水污染问题和大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为此要针对这两种污染排放征收污染排放税,并且在完成征税后,要取消针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收费,从而防止出现税负过重的问题。
在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和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和优化作用。[8]政府部门要落实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后退税、减税、免税等方式,实现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有效开展。同时要积极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针对环保投资企业设置相对应的退税政策,针对企业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资源实施减免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引进和应用的绿色技术实施优惠政策,并允许绿色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通过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产业投资力度,转变和完善发展模式,从而促进我国资源环境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提升税制效率和重视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对提升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完善性有直接影响。[9]在优化环境税制时,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是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实现环境保护的必要手段。特别是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和环保产业,不仅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利用资源,实现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目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产业较为落后,为此要积极扶持和引导环保产业,从整体上提升环保产业水平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虽然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可以为解决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但是要想真正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行为,就需要严格执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10]为此,未来政府部门要以现有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为基础,在短时间内制定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明确执行各种税种的执行标准、执行过程、执行责任,并严格惩罚偷税漏税行为,真正实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体系化、正规化和法律化,从而有效杜绝漏缴税款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实现资源合理配合和优化、完善经济结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想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资源和环境污染问题,突破发展局限,就必须积极优化和完善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健康发展,通过合理的税收征管,遏制高污染、高消耗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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