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陈宝琪
(广州新华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10)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教学评价是以教学目的与教学方式为内容,对教学活动的效果进行价值评判的过程,它将引导新一轮课程教学模式变革,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声乐教学是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对其课堂教学评价进行全面探讨尤为必要。本文以“音乐教育”为中心,研究“音乐教育目标”与“教育现象”的联系,并探讨对其进行价值评判的方法,推动评价体系从原来的单一、局限向多样化发展,帮助教师从单纯评价学生的音乐学习效果到全面评价学生的整体状况。
在培养音乐教育专业人才时,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根据参与者的范围、功能、时间和类型,高校音乐教学评价可分为以下几类:
自我评价是高校管理者组织的评价。它是根据高校的音乐教学目标对高校音乐教学质量的评价。例如,评价音乐教学质量,评价音乐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自我评价是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推动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有效机制。外部评价又可分为国家评价与社会评价两类。国家评价是由教育管理机构进行的,包括对高校音乐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及音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社会评价是通过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全国性或省级音乐协会、专业音乐团体以及其他社团,全面系统地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单项评价是对被评价人的特定方面的评价。例如,对学生的声音表现和个性发展进行评价,对教师教学课程的综合质量进行评价。单项评价主要包括捕捉和了解被评价者在某一时间段内的情况,以便为改善他们的学习和工作状况打下基础。在单项评价中,评价内容相对统一,评价方法比较灵活。综合评价是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其目标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受评者的总体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受评者的音乐教育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此类评价涉及的领域和内容比较广泛,且其工作较为繁琐,不宜经常进行。
宏观评价是基于音乐教育整体的教育评价。它包括对高校音乐教育目标、音乐教育体系、教学管理和课程设计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是一种全面、宏观的评价。中观评价是一种对高校音乐教育的各个层面进行评价的评价方式,主要从办学现状、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等几个角度进行。微观评价指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声乐或器乐专业水平、健康状况、审美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声乐课堂教学评价是以教学目标为基础,以教学评价为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的过程。在高校音乐专业的教学中,声乐课程的教学是关键。声乐课堂的教学是师生双向的交流,它包含教师、学生、设备和教学方法等因素,这些因素是声乐课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本文从对声乐课堂的评价入手,通过对不同教学因素对教学效果的影响的分析,为今后的声乐课堂教学评价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为指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参考。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加强对声乐课教学改革的评价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声乐课堂评价方法,建立反映我国音乐教育改革方向的评价指标,能使广大声乐教师按一定的规范进行授课,把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当前,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的教学形式多种多样,但以个体化教学为主,因此,对声乐课的评价不同于对统一课堂教学的评价。声乐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与要求如下表所示:
科学性是指评价的指导思想、原则、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具体功能必须符合声乐教学的客观规律。评价不同学科的评价内容、指标结构、标准各有不同,在对音乐学院的声乐专业的教学进行评价时,权重的分布与方法的选取要与声乐学科的特点相适应。可行性是指评价目标的可比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测量性以及评价过程的功能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相辅相成,科学性是完善声乐教学评价的先决条件,而提高评价的可行性则是提高其有效性的依据。要保证评价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简洁具体,使评价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形成性评价是指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评价。总结性评价是在学生毕业后对其声乐专业学习成果进行全面评价。在声乐课中,要注重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对评价方法做出调整和改进的同时,要全面客观地对声乐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正确的评价,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定性评价是一种以特定的观察和体验为基础的评价。这种方法简单直观,可以弥补使用数据和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不足。然而,这种评价方式的主观性比较强。定量评价是指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它相对比较精确客观,但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仍然无法避免,教学中的许多指标、因素无法在定量评价中得到反映。
他人评价是指教师的同事、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这是在一定的信任条件下进行的评价,所以相对可靠。教师的自我评价是教师评价自己的教学活动,这也是教师的自我控制过程。教师的自我评价可以避免评价的表面化,评价者可以深入而具体地理解自己的状态,提高教学水平。教师应依据客观标准对个人的优缺点进行自我评价。必须指出,尽管人们认为自己了解自己,但人们常常看不到自己的问题。自我评价在某一方面只反映了评价者的自我认知,而不能成为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他人评价和自我评价各有优缺点,应将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结合起来,才能作出有效和可信的整体评价。
在高校音乐专业声乐课中,教师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进行评价。然而,一个好的声乐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动态的,声乐课堂教学评价指标的动态性是指,在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方式发生改变时,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和计算规则也要相应发生改变。这一特点应在新的课堂表现评价指标体系概念设计中得到体现,但更重要的是,在绩效指标体系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评价人员要对现有的课堂表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改、补充、更新,促使课堂教学评价体系从量到质、从粗到细、从不完善到完善进行深化发展,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构建和完善声乐课堂教学评价指标系统是提高声乐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构建声乐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应根据教育目标、声乐教学要求进行,声乐课堂教学评价内容应纳入反映以往教学理念和教学评价原则的各项评价指标和标准,并根据每个指标建立指标体系,保证声乐课堂教学评价的真实性。
教学评价具有指导、促进和规范教学工作的功能。这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音乐教育专业中声乐教学的多元化评价理念,试图构建声乐教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帮助教师反思课堂教学和课后教学的效果,为教师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提供依据。同时,科学、全面、可操作的教学评价体系可以促进声乐课堂教学方法的发展完善。我们应该在实践研究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声乐教师提供更加完善、成熟、科学、合理、易用的多元化评价指标体系。
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课题。在高等教育体系中,音乐教育教学评价是保障音乐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工具,可以促进音乐教育的整体发展。高校要引入新的教学评价标准,推进音乐教学改革,促进高校音乐教育和课堂教学的规范化发展,对高校的音乐教学目标实现情况、音乐教学内容和音乐专业学生培养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多元的教学评价体系对调动音乐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提高音乐教学效果也有重要作用。因此,高校音乐教育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音乐教学评价标准和策略,对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教育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有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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