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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木制乐器——柷、敔

时间:2024-06-18

王婉莹

(郑州大学 河南 郑州 450052)

柷和敔是我国“八音”分类法中木制乐器的代表。但在考古发掘工作中,始终没有出现柷和敔的实物,这是由于其材料特殊,极难保存。而我们目前所见的清宫柷和敔都是清代宫廷文物。在经历了宋代的复古思潮之后,许多文物都和其原本面貌出现了差别。

一、柷敔研究现状

在音乐考古学的研究中,到目前为止没有柷敔实物出土。因此,学术界对柷敔的关注度并不高,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不丰硕。

关于柷敔的文献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在《尚书·皋陶谟》中有“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的记载。又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成书于春秋中期的《诗经》,其收录了从西周到春秋时期的一些诗歌。其中关于柷敔的记载是“应田县鼓,鞉磬柷圉”(圉指敔)。

陈旸编纂的《乐书》中对柷敔也有描述,具体如下:“柷之为器……中有椎柄连底,挏之令左右击”“敔之为器,状类伏虎……背有二十七鉏鋙”。《乐书》中除了对柷和敔形制方面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外,还介绍了演奏时的场景和演奏方式:“柷敔必于堂下”“敔因唐制,用竹以二尺四寸,折为十二茎。乐将作,先击其首,次三戛鉏鋙而止。”从陈旸的描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柷是一种类似方斗的器物,在其内部,有椎和底部相连,挏之可以与柷的左右内壁相碰撞,从而发出声音。而敔则像一只伏虎,背部有鉏鋙。把一根竹子劈成十二根条,用敔作乐时,先敲击虎首,再刮三次鉏鋙就完成了。

柷的演奏方式在历史文献上有不同的记载。如郑玄注《尚书》“合止柷敔”云:“柷,状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通典》的描述为“柷如漆桶,中有椎柄,连底,旁开孔,内手于中击之,以举乐”;陈旸《乐书》中的描述为“中有椎,柄连底,挏之令左右击”。柷的演奏方法,一种是柷箱与椎分离,这种演奏方式需要手执椎,敲击柷箱;另一种是椎与箱底相连,演奏时手臂从柷箱一面开的孔内伸入,挏之令左右击。这两种形制是否都存在,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薛艺兵先生从《宋史·乐志》《三礼图》《东京梦华录》三部作品中了解到,北宋时期的柷是第一种形制,椎与柷箱分离,并且故宫博物院馆藏的传世清宫柷也是这种形制。因此,薛艺兵先生认为,这种形制可能从北宋一直流传至清代,但在宋之前,是否还有椎与柷箱相连,挏之令左右击的形制,目前暂时缺乏实证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涉及柷敔的文章还有张全义的《柷与敔》、薛艺兵的《柷敔小考》、张虹洁的《论中国传统乐队中的指挥法式及其艺术功能》等,此处不再一一详述。

二、文献资料的局限性

通过分析柷敔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柷和敔的研究成果都基于古文献记载。但文献记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文献毕竟是由人记录下来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同时或多或少会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基于文献的研究中,要用辩证思维看待和思考这些问题。

王子初先生曾提到,“著名的陈旸《乐书》中,记述了大量古代和当时的乐器,还绘制了图谱,保存了许多宋代或宋代以前的重要资料。但他对于先秦乐器的描述仍有许多不准确、甚至错误的说法。陈旸将此书进献给皇帝,编撰时必然站在儒家提倡复古的正统立场,竭力美化三代音乐的‘尽善尽美’。当时对古器物的研究,也不如今天的考古学研究那样科学和发达。所以,他对先秦乐器的记述不免掺杂了许多臆想的成分。”由此看来,虽然陈旸《乐书》中对柷和敔有详细的描述,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

又如薛艺兵参考的聂崇义的《三礼图》(又名《三礼图集注》)。《宋史》记载:“崇义因取《三礼图》再加考正,建隆三年四月表上之,俨为序。太祖览而嘉之……所进《三礼图》,宜令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学三五人更同参议,所冀精详。苟有异同,善为商确。……拙多所驳正,崇义复引经以释之,悉以下工部尚书窦仪,俾之裁定。”正如石炯的理解,“此书初次出现,就引起极大争议。太子詹事尹拙等人对聂崇义‘多所驳正’,而聂崇义则依据经典加以反驳。最后此事由工部尚书窦仪裁决。”由此可知,聂崇义的《三礼图》在创作之初就加入了大量作者自己的想法,与之前的版本有较多不符之处。如果以此为标准来研究旧时仪礼,那将会产生更多的错误。

因此,我们不得不谨慎地思考上一部分中提到的柷的演奏方式。自北宋以来便是椎与柷箱分离,这究竟是复古思潮导致记载有误,还是在北宋之前确实存在两种演奏方式呢?对于文献的“模糊”甚至“错误”记载以及根据这些文献制作的乐器,我们必须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不能全然相信经典文献。要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待前人的研究成果,在运用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要辨析文献资料的可靠性,同时,要重视文物资料,对其进行充分利用。

三、柞伯簋“诞赐柷见”

文献资料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但出土文物则是实实在在的证据。出土文物的铭文能更真实地反映历史事实。1993 年,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了一件青铜器——柞伯簋。柞伯簋底部刻有铭文,记载了周康王举行大射礼的事件。铭文为:

这段铭文记载了周康王进行大射礼时,赏赐了柞伯10 块金饼和2 件乐器,分别为柷和朄。这是有关柷的最早的实物铭文记载,具有极大的说服力。虽然只有些许文字,没有图像,也没有伴随实物出土,但对柷的研究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该铭文证明西周礼乐中的“柷”是真实存在的,其价值和意义远高于古文献的记载。除“柷”外,铭文中周王还赏赐了“朄”。朄,有人认为是一种小鼓,亦有人认为“柷朄”为“柷敔”。《中华大字典》中“朄”为“击小鼓引乐声也”;又有“朄通田,应田悬鼓”。第一种解释表明朄是一种小鼓,且这种小鼓在大鼓之上,先击小鼓引乐。第二种解释为“朄”和“田”相通,属于一种鼓。“田”字在《中华大字典》中的解释除了通朄外,还有“大鼓也,应田悬鼓”的意思。“朄”“田”两字所用例句均为《诗经·有瞽》中的“应田悬鼓”,但一个表示小鼓,一个表示大鼓。由此得知,朄和田应该是一种鼓类乐器,但是朄和田有何联系,又分别代表哪种鼓?只有日后研究材料更加丰富时才能得出答案。

由于资料有限,我们只能确定早在西周时期,木制乐器“柷”就在大射礼中使用。但遗憾的是,这件出土礼器上并没有详细记录其形制及相关的演奏方法,我们只能了解到“柷”这种乐器确实存在,并且周王将其搭配“朄”赠送给柞伯。对于“柷”和“朄”的形制、演奏方法、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朄”为何种鼓,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由形训看“柷敔”

形训指字义隐藏于字形之中,通过拆分字体,看见部分字形,就可以了解这个字的意思。由于其以字形解释字义,故称之为形训。形训是训诂的方法之一,此外还有义训、音训等。形训的方法多用于象形字和会意字。

象形字是模仿图画的形式,将事物的形态特点描绘出来,代表相应实物的字体符号。“象形字是创造汉字最原始的方法,直接从图画发展而来。”会意字是象形字发展的产物。象形字表现静态事物,会意字表现活动形态。会意字是表示人、物之间活动形态的词,包含人与物、人与人以及物与物三个方面。因此,会意字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象形符号组合而成的,多数属于复体字。

除象形字、会意字外,平时我们见到最多的是形声字。形声字也属于复体字,由形符和声符组成。形声字最便于识读,并且创造新字十分简单。形声字只需要选用两个现成的且与新词的音、义有关的字相互组合,就构成了新字。新字的形符用于提示该字的字义,声符用于标注其读音。因此,对形声字进行字形分析,我们首先要明确其形旁与声旁,才能准确无误地分析其字义。本文研究的木制乐器柷、敔均为形声字。因此,首先要辨别“柷”和“敔”的形旁、声旁。

五、结论

《尚书》《诗经》中有对于乐器柷敔的描述,但应国墓地出土的“柞伯簋”铭文的“诞赐柷见”却是最真实可靠的记载。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故宫博物院的传世清宫柷和清宫敔外,历史上的柷敔还没有出土实物。这也许是因为其材质特殊,而且不易保存。由于缺乏相关的出土文物资料,对其研究就只能参考古文献。但在学习文献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同时要尽可能发挥出土文物最大的研究价值。

遗址的发现、文物的出土,一方面是对我们目前研究水平的考验,另一方面也是对古文献记载的检验。一方面,由于记载信息有限,暂且还无法通过柞伯簋上的短短几行铭文,来证实文献中“柷敔”的记载是否正确或者存在纰漏;另一方面,铭文证实了“柷”是真实存在于礼乐制度中的乐器,揭开了“柷”神秘面纱的一角。在字形方面,我们也只能了解到“柷”为木制乐器,“敔”为打击乐器。关于“柷敔”的更多信息,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将来有更多可靠的资料可以供我们研究。

注释:

①(唐)孔颖达等,(春秋)左丘明,(西汉)刘向,《尚书》,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 年,第10 页。

②孔丘,《诗经》,北京:北京出版社,2009 年,第299 页。

③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 年8 月,第27-28 页。

④(元)脱脱等,《宋史》卷二百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15 册,第5049-5052 页。

⑤石炯,《聂崇义的〈三礼图集注〉及相关问题》,新美术,2015 年第36 卷第1 期,第36-43 页。

⑥王龙正,江涛,袁俊杰,《新发现的柞伯簋及其铭文考释》,载平顶山市文物管理局编(刘晟甫主编),《应国墓地的发现与研究》第154-157 页。

⑦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年6 月,第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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