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胡乃文
【摘 要】尽管北京名人故居积淀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其保护工作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名人故居的不可再生属性,迁离原址的名人故居即失去了故居的本来意义;名人故居与周边人文地理环境的有机联系亦是其保护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从法律层面界定名人故居、完善文化遗产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及发挥民间机构的监督和宣传作用,是名人故居保护工作中建立奖惩保障机制的关键。
【关键词】名人故居;北京;保护;文化
中图分类号:K87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16-0214-02
六朝古都北京承载着厚重而光辉的历史积淀,分布在胡同里的名人故居,正是北京历史文化价值的缩影与见证。尽管名人故居的保护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却始终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程度。正如冯骥才所言:“历史巨人的故居被推土机一个个夷平,城市失去了自己这种灵魂性确凿的存在,泯滅掉一份份珍贵的遗存,城市因之一点点减少它历史积淀的厚重。”[1]本文将从名人故居的不可再生属性、整体性保护原则以及奖惩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出发,试析名人故居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其应对之策。
一、不可再生的名人故居
北京名人故居不仅仅是一幢幢建筑、一座座名宅,其所呈现出的美学内蕴早已超出了住处、居所等表层含义,蕴含着深刻的人文内涵与文化氛围,而成为了连接现代人与历史文化之间的纽带。由此,名人故居本身具备了不可再生的属性,脱离了原址的名人故居,即失去了故居的本来意义,也破坏了故居原本的历史气息和文化价值。
以“中国近代绘画之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的故居为例。北京市东城区东受禄街16号是徐悲鸿生前最后7年居住的地方,也是原本“徐悲鸿纪念馆”的所在地。他的夫人廖静文女士描述道:“东受禄街的房子是悲鸿用卖画的钱买下来的。房屋并不十分宽大,但院内有宽阔的空地。西院还有一棵近百年的大槐树,枝叶繁茂。东院有一棵高达数丈的大椿树。”[2]285-2861953年9月26日,徐悲鸿因突发脑溢血病逝,廖女士及家人遵照他的遗愿,将这处他在北京的唯一寓所以及他生前留下的艺术作品悉数捐献给国家。“计有他的作品一千余幅,他收藏的唐、宋、元、明、清及近代代表作家书画一千余件,珍贵的图书、图片、碑帖等一万余件,以及家具什物等。”[2]347以故居为基础的“徐悲鸿纪念馆”于徐先生逝世一周年纪念之际成立,他的作品与收藏也在此展出,成为新中国第一座美术家个人纪念馆,由周恩来总理亲自题写匾额——“悲鸿故居”。上世纪60年代,北京开始了地下铁道的建设。徐悲鸿故居所在的东受禄街位于北京火车站的东侧,恰属于地铁工程的规划范围,这处饱含徐家深情和心血的故居依然难免厄运。廖女士悲伤地写道:“见到他最后生活的地方突然消失,他亲手种植的树木被砍伐,而那里的一砖一石、一草一木对于我来说,是多么的亲切难舍呵!”[2]351 1973年,在周恩来总理“重建徐悲鸿纪念馆”的指示下,坐落在新街口北大街53号的徐悲鸿纪念馆新馆开建,并于1983年1月正式向社会开放。新馆总占地面积为3900平米、建筑面积为4600平米,设有七个展厅和一个序幕厅,展出徐悲鸿各个时期的油画、国画、素描以及书法等珍贵作品。“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徐悲鸿纪念馆藏品至今一件也不少。”[2]353 2013年,徐悲鸿纪念馆新馆奠基重建,总建筑面积10885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四层,展陈面积将达到5400平方米,展区分为徐悲鸿生平展、国画展、油画展、素描和徐悲鸿藏画展五大板块。诚然,徐悲鸿纪念馆的建立和扩建为其数量庞大的书画作品与收藏提供了更好的保存环境以及更大的展示空间,但较之东受禄街的徐馆曾将“他的画室和卧室……按他生前的原状陈列,……他手植的那些树木……默默地含笑迎人”[2]348,如今的徐悲鸿纪念馆已经无法重现故居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
可见,名人故居的意义不仅在于名人的地位与贡献,更在于故居本身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和建筑灵魂。随意拆除故居断不可取,即便是异地重建的纪念馆也终归是失去了故居的价值。因此,若非出于国家、社会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考量,名人故居不宜全部或局部迁离原址。
二、整体性保护原则
较之中国其他城市或地区名人故居的建筑类型,北京名人故居最显著的特色之一即是其广泛分布于胡同之中的传统四合院建筑,如位于灯市口西丰富胡同的老舍故居、位于交道口后圆恩寺胡同的茅盾故居、位于前海西街千竿胡同的郭沫若故居等。可以说,胡同与四合院是一种“唇齿相依”、高度融合的空间形态,北京名人故居所孕育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底蕴,是与整条胡同、乃至整片街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产物。
位于西城区辟才胡同内跨车胡同13号的齐白石故居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1919年,齐白石在家乡湖南遭遇了严重的军阀混战。他在《自述》中谈到:“连年兵乱,常有军队过境,南北交哄,互相混战,附近土匪,乘机蜂起。”[3]75为躲避无休止的战乱和威吓,时年57岁的齐白石决意定居北京,并于1926年买下了跨车胡同15号(今13号)的院子,这也成为了齐白石在北京居住时间最长的地方。那时的跨车胡同居住着十几户人家,齐白石的院落是一座坐西向东、带跨院的三合院。三间北屋是整个院子的主体,两明一暗,地装木板:正屋是客厅,在中央摆着一张普通的两用饭桌,兼作饭厅;靠东的一间为卧房;西边的一间则是大名鼎鼎的“白石画屋”。另有东厢房7间、西厢房3间、南房5间。据齐白石的长孙齐佛来回忆,白石老人在院子里搭起藤架,种着葡萄、柳树、瓜菜,还养着鱼虾、鸡、猫、鸣虫等。正是在这座精致的院子里,齐白石创作了诸多奠定其书画艺术大师地位的传世名作,也创造了一个清新质朴而尽得神韵的艺术世界。尽管齐白石故居已于1984年5月被列入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街的规划不断压缩着西二环内的胡同区域,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富丽堂皇的金融产业功能区拔地而起,使得这片旧城区原本浓厚的京味几乎荡然无存。2004年,应太平桥大街扩宽的需求,跨车胡同里的院子不可避免地迎来了被拆除的命运,只有齐白石的故居保留了下来。自此,长度仅40米的跨车胡同成为了全北京最短的胡同,北端砌起了砖墙,成了一条死胡同,白石老人的跨车胡同13号则是这条胡同里仅存的门牌。正如齐白石的孙女、画家齐自来所说:“现在我们变成了孤岛,高楼把我们围成了井底之蛙。”周围巍峨高耸的建筑使故居如同于缝隙中苟延残喘一般斑驳而破败,全然不见昔日国画大师的风采。
可见,名人故居的整体性保护不仅在于尽可能地原址保留、维护故居的完整,其赖以生存的人文地理环境与历史文化积淀亦是故居保护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如若削弱甚至割裂故居与周边环境的有机联系,忽视这些建筑背景所散发出的历史文化气息,或狭隘地将故居视作单一的、独立的建筑遗产,名人故居也许终将于现代化建筑的包围之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三、奖惩保障机制
据统计,在332处北京旧城区的名人故居中,7处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总数的2.1%;40处被列入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占12.0%;34处被列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占10.2%;44处被列为保护院落或普查登记文物项目,占13.3%;另有62.3%的故居未列入上述保护项目。[4]尽管名人故居承载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但诸多名人故居并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保护状况亦面临着种种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亟需建立一套完备而切合实际的奖惩保障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
首先,从法律层面界定名人故居的概念,从而给予故居应有程度的重视与保护,是当前北京名人故居保护工作、乃至于全国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得以顺利准备和实施的前提。由于名人及故居的标准一直未能得到法律上的界定,北京市政府于2003年启动的名人故居挂牌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倒退的状态。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欧洲早已进行了诸多成效斐然的探索,如英国名人故居门前挂的“蓝牌”、俄罗斯名人故居的“金字招牌”等,均有着严格的审核和授予标准,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挂牌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对各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其次,北京名人故居保护工作中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上是因为缺乏具体完备的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诸多发达国家早已立法保护本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如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英国的《历史建筑和古纪念物法令》、美国的《美国古迹保护准则与纲要》和《国家历史保护法案》等。上述各国政府均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纷纷成立相关机构保障法律的实施。1982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先后经过了1991年、2002年两次修订,也已涉及到了名人故居的保护内容。北京市政府于2005年颁布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更是成为了北京市开展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但是,现行的法律及条例均未能涉及名人故居保护的具体要求,更无关于名人故居认定机制、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等程序的详细规定。尽管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已得到了基本妥善的保护与管理,但大量未列于其中的名人故居,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凭依,其保护工作的落实举步维艰。可见,北京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亟待其专项保护条例的出台以及主管部门、机构的成立。
再次,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并非仅仅依靠着政府的力量,民间机构在监督、宣传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民间机构的资金赞助即是其名人故居保护工作资金的重要来源;英国的古建筑保护协会、古迹协会等遗产保护机构严格监督着古建筑的保护及利用情况;法国的民间组织和文化协会不仅负责鉴定遗产、参与制定相关法律及管理,还通过出版刊物、组织活动等渠道,提高民众的遗产保护意识[5]。可见,合理而充分地发挥民间机构的力量,不仅能够承担部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建构良性的保护机制,亦能通过民间机构自身的社会性和灵活性,提升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從而更为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由此,北京市名人故居的保护也应当借鉴上述城市的优秀经验,将一切可利用的因素均纳入故居保护的事业之中。
参考文献:
[1]冯骥才.名人故居的进退两难[N].北京晨报,2010-9-13.
[2]廖静文.徐悲鸿传[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
[3]齐白石著.张爱玲编.余语往事——齐白石自述[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5.
[4]张宝秀,成志芬.国外经验与北京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J].当代北京研究,2011(3):9.
[5]刘望春.法国鼓励民间组织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作用[J].北京观察,20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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