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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变化·定位精准·创新驱动

时间:2024-06-18

葛金松 张瑶

【摘 要】校企合作是产学合作教育开展的前提,然而我国大部分校企合作目前处于“形同虚设”的境地。结合学校教育和社会诉求,从校企主体权责关系定位、“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跃升,“效益和实际经济”模式等方面来分析民办高校校企合作教育模式。

【关键词】主体定位;权责关系;创新驱动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20-0193-01

由于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诉求和数量的快速扩张在步调上的不一致,使得民办高校招生与创办建设举步维艰,摇摆不定,民办高校在校企合作教育上“虚火上升”。

一、民办高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本体上的缺失

本体在新时期的不断变迁和更迭,使得学校、政府、企业在教育的开展和人才培养上很难达成一个契合点。学校与行业、企业间的良性互动不够,“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从而造成学、教、用的分离和一定程度的“脱节”。

(一)民办高等院校在行业企业需求的对接上存在偏差。民办高等院校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在政策和社会双向作用下可谓遍地开花,但是由于本体的认知模糊性和急功近利性,在诸多专业设置等方面与企业需求存在偏差,校企联合培养仍然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在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二)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上的动力不足。目前,多数校企合作是以短期的、不规范的,靠双方感情和人脉关系而建立起的低层次合作。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接纳者,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加之风险预期值的不确定性,使得诸多企业举棋不定和“隔岸观火”状态。

二、校企合作主体定位与发展的冲突

(一)学校、企业主体身份的对立性。由于诉求点的不同,学校、企业双方在定位上存在较强的对立性的主体身份,对于学校来说主要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对口、合理回报;对于企业来说,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减少流失率,节约成本等。也是因为这种诉求的差异性,使得校企合作很难达成目标的高度契合。

(二)校企合作专业发展的纵向与横向的不平衡性。对校企合作缺乏整体推进,没有从系统的观点通盘考虑,不少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仍停留在聘请企业专家上课,举办企业家报告会等浅层次合作,校企双方还是“两张皮”,距离互动介入,相互交融,深度合作以及形成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校企合作平台的创新创业教育对策

(一)校企合作由“双主体轮”向“共同命运体”跃迁。要厘清各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权责关系。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組织目标的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1]。校企合作权责关系是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要消除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瓶颈,需要厘清权责关系,尤其是代表性、主导性、效益良好的骨干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步入良性发展轨迹[2]。校企合作的直接的受益者是个人和企业,而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提高,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和合理流动。

(二)建立“效益和经济实体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经济实体”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产教融合”育人模式中,学校和企业部分相应资源融为一体,即构建由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相应的生产经营资源整合组成“产教融合”的紧密型经济实体[3]。

1.校企共同组织管理,责任共担。由于企业和学校在运行的目的和追求目标的不同,所以大部分学校企业的合作是低层次的浅显简单松散式合作,而这种低层次的合作不能实现双方合作的真正深度融合。共同担责机制的建立,使得企业技术人员和学校教师共同承担与之相对口的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工作,又承担特定领域内生产经营活动,双岗双责。

2.校企协同制订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建设“新双师型”队伍。通过共同对企业特定岗位和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共同制订出的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特定项目特定育人”的特色。同时校企合作培养方案的制定还要彰显 “互联网+”的特色,借助新媒体资源整合的优势,实现专业演练和视频直播的实地化教学指导。

师资队伍质量是对企业的最大吸引因素,通过学校和企业“项目式培养”和“教学化交流”,丰富教师素质和能力,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三)建立良好的创新风险评估体系。校企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是一种高风险活动,主要由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管理风险4个方面构成[4]。因此高校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要充分重视管理风险、项目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 积极学习和借鉴企业技术创新中关于项目技术研发的成功经验。

四、结语

创新创业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创业素质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模式和平台的搭建,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培养创业素质和创业意识,发挥创新驱动能力,提升学生生产力的转化效率和应用能力,从而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对口型的专业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王彦华,梁豪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63.

[2]陈胜,王虹.校企合作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及角色定位[J].现代教育管理,2014(3).

[3]张益飞.基于“经济实体”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以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例[J].成人教育,2014(4).

[4]张洪剑·基于集对分析法的校企合作创新风险的综合评价研究[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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