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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影视审美教育选片的艺术表达探析

时间:2024-06-18

□ 朱熠

从视听传达与接收的数量角度来看,国内外影视资料源、短视频平台节目流、电视节目源,院线电影、家庭影院电影、线上流媒体影院电影,乃至手机界面或智能家居界面,视听信息的读解频次远超以往的任何时间;从视听传达与接受的质量来看,优秀作品的内容与艺术表达能共同地影响它所传达出来的意蕴,视听艺术表达作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拥有着其自身独特的审美价值。无疑,当下的情形已对人类“读图”的能力做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人们既然无法挣脱和逃离时代的裹挟,那么如何在海量的影视资源里做出最优的选择,尤其对于身心发展和认知成长变化显著的学前儿童阶段的孩子来说,这种审美教育的内容和艺术形式的甄选就显得特别重要。

学前儿童的思维发展处于前运算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依靠表象和事物的具体形象来进行思维;而以形象为主的视听审美教育,对学前儿童教育具有特别好的适用性。视觉文化转向时代的大背景下,教育部提供了学前儿童在观影时长方面的要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明:不同年龄组的学前儿童观看屏幕时间设立上限(15、20、30分钟),分别针对3—4岁、4—5岁、5—6岁学龄前儿童。这项规定不仅在保护学龄前儿童的视力,同时也在提示人们关注影片时长与观影难易程度、儿童生理发育特征的相关性。也就是说,儿童影视作品的艺术表达方式,是否遵循儿童的生理发展规律、适合儿童观摩读解,是需要有相应研究来做出基本规范探讨的。

选择赏析符合学前儿童视觉发展特征的视频表达

赏析中景、近景、特写为主的静态镜头。影视作品的镜头景别通常按远、全、中、近、特分类。学前儿童读解静态图片的相关研究中,王海珊等人(2021)曾表明:儿童观看远景主要关注背景区域,对镜头前景的内容易于忽视;他们对画面中心的景物关注度比边缘景物更高;他们普遍能够注意近景、特写中的人物表情、动作细节或物品的细节。[1]大班儿童相较中小班孩子读图的能力更强、他们能关注到不同景别画幅中的细节部分;类似优势同样体现在大龄儿童的远景图观测特性上,随着年龄的提高,儿童全面读图、不漏读信息的能力将越强。根据儿童读解静态图片的特征,为中班年龄以下儿童选择镜头景别时,更倾向于选用中、近景及特写镜头居多的影视作品;在画面设计上,无论是通过中心位置安排还是特殊构图设计,叙述主体应位于画幅一目了然的核心位置;参与故事情景的背景和前景都应简约,少有富含情节的信息,以便突出核心位置中核心事件的展现。中国15分钟水墨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①全片以稳定的镜头、小动物的出画和入画调度来更替故事情节当下的叙述主体。这种接近静态的画幅展示和画面核心位置呈现叙述主体的镜头设计就符合人们为年龄较小的学前儿童选择影片的镜头要求。

赏析适量的运动镜头和简单的镜头组合视听语句。影视作品中镜头运动通常分为推、拉、摇、移、跟、升、降、甩。相比用口语的方式讲故事给儿童听,影视作品更易于被幼儿理解和接受;运动镜头功不可没,它像一位无形的老师,通过调整画幅大小、画面构图、视距焦点来引导儿童读懂故事。假设以儿童视觉焦点移动的速度能力为标准、选择运动速度适宜的镜头来观看,推镜头将引导儿童注意到情景中的叙事核心事物(它也许并非位于画面的中心位置);拉镜头将模糊儿童正在具体观测的事物,从而更好地引导儿童进入其他场景的内容叙述;摇、移、跟类别的镜头能帮助儿童理解固定镜头画面视域以外更宽阔的空间,升、降类别的镜头向儿童模拟了基于不同高度的仰角和俯角的视觉区域;甩镜头由于它以较快的速度在做视频的角度和位置切换,在儿童观看的影片中很少出现。

空间的介入与时间共同作用于影片故事的讲述,有助于儿童“延时自我认知(delayed self-recognition)”(儿童在当下情景里对过去情景中有关自我信息能有效识别)的产生。Lemmon K等人(2001)认为这种认知是其他重要社会性能力发展的基础,如预期和推理、总结和回顾。[2]影视作品在不同时空内组建故事,情景的重现或畅想有助于学前儿童理解时空观念以及自身和时空的关系,理解时间的次序和绵延的特性,理解同一时间下不同空间事件地发生。因此,为大班及以上的儿童选择影视作品,适度引入运动镜头、适量引入镜头组合表现时空关系,将有益于他们的认知发展。

当然,运动镜头的变化频率是需要基于儿童反应能力的,这意味着需要以儿童视觉焦点移动的速度能力为标准来选择可赏析的运动镜头。片长越长,呈现的故事架构通常愈加复杂,视听设计就需要承载愈加丰富多变的启程转合、复线叙事、时空跳变等,而这些内容并不应该一开始就让儿童读解;视听赏析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就如同人们会按难度进阶的方式来选择儿童读物一样。一般建议4-5岁之前,欣赏的影视作品可含有少量平稳的运动镜头和镜头语汇的组合、变换;4-5岁之后,逐渐增加所选作品中运动镜头数目和镜头组合的类型,以建立儿童日后赏析30分钟及之上的作品的影视审美能力。相较于有复杂叙事结构的长篇故事而言,学前儿童影视作品不会选视觉感官强刺激的镜头组接,跌宕起伏的情节适用的视听语汇相应出现频率会更少。

不难发现,人们把成人的影视作品给小龄学前儿童看时,并不会因为画面的活动性能深度吸引他们;反而是上述符合学龄前儿童视觉发展特征的儿童影视作品,基于儿童“读图能力”的艺术表达更能够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使得他们愿意停留下来观看。因此,基于学前儿童视觉发展特征选择影视赏析作品时,人们注重视觉层面镜头景别和画面设计选择的适龄性、注重运动镜头和镜头组合选择的适龄性,遵循循序渐进的观赏难度递增原则。

选择赏析符合学前儿童听觉发展特征的音频表达

赏析语言表达适龄的音频样式。学前儿童的语言发育首先与儿童的听觉辨别能力相关。研究发现基础频率高、语调起伏大、节奏较慢的说话方式,不仅能促进和儿童之间的情感交流、更好地吸引他们注意力,还让该声音更易于被儿童辨别和掌握。赵云静(2002)认为对于特殊语障(分辨声音欠佳)的孩童,若将言语刺激中持续时间短、变化快的语音成分延长并辅之听觉练习,经过四周训练后其听辨能力显著提高、在两年后甚至能超越其年龄本该相适应的水平。[3]由此不难理解,选择语速较慢、语调抑扬顿挫、语气亲切感强的儿童影视作品观摩,是在遵从学前儿童的听辨发展能力水平。《芝麻街》②运用了木偶、动画、真人表演,2-3岁儿童的观摩作品通常给予一个新语言词汇后,会用多个场景的视频来解释这个词汇,并用抑扬顿挫不同的语调重复这个词汇给孩子们听。

影片语言难度的选择,同样需要遵从学前儿童听觉加工的发育水平来做安排。高延等人的研究(2018)选择了不同年龄组学前儿童测试并根据MMN波形及其颅脑分布情况得出结论:随年龄的递增、额区优势在上升,人类3岁之后的中枢听觉功能受记忆和学习效应的调节,在4岁左右的MMN成熟度有明显的发展,这也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发现4-5岁儿童语言复杂性水平有较大提升的缘由。[4]4岁之后的影视作品语言选择,可适当挑选一些相较于以往而言更有难度的作品。英文视频教学素材《芝麻街》分年龄段的视频教学片在音频语言部分设计和儿童听觉加工能力的匹配度很好;4岁之后的,基于之前的影片教学情节和人物设置,应该增加语言难度。

赏析音响以叙事为主的音频样式。鉴于儿童的听辨能力和听觉加工发育水平,不同于成人电影中场景塑造所需要的环境音响、色彩音响、主观音响等多重听觉内容的层叠运用,给学前儿童观摩的作品音响通常少量而清晰;易于干扰读解的音响作品不宜选择。1997年蒙特利尔电影节最佳影片《小鞋子》,③其中一个场景是哥哥为了兑现对妹妹的诺言、弥补自己的过失在赛跑中咬牙冲刺,此时的音响只有脚步和喘息声,单纯的声音组合起到了对重要情节情绪的重点描述,也易于儿童观众理解、领会。皮亚杰认为,领会表达和思维互为依存。接近学龄的作品,可以比年龄更小的儿童出品的作品在音响设计层面略为复杂;他们能够理解空间中的环境背景声音区别于故事情节的音效,不会被影视作品中的非情节性声音“牵跑”,这与儿童的生活阅历、观影经验逐渐丰富有关。

赏析音乐能引发艺术通感的音频样式。艺术通感,即在感知艺术意蕴的过程中,各种感觉的挪移、转化、互通的心理过程。影视层面的音乐欣赏尤为重视艺术通感的达成;优秀的影视音乐能渲染氛围、刻画人物心理、强调人物动作、丰富画面表征。

陈琦等人著作(2005)中皮亚杰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者布鲁纳认为五岁以前的儿童处于操作表征阶段,[5]他们从动作中完成认知,他们的表征是与他们手足的直接动作联系在一起的;六七岁到十岁儿童的认知逐渐向映射表征阶段发展,他们能够把事物当作视觉或听觉在想象。学前儿童首先是观看者才能成为参与者,从五岁到六七岁的认知晋级,需要积累相应的联觉经验,通过一定的场景触发,影视作品音乐赏析是途径之一。这也是我们选择作品时对影视音乐提出的要求。如《猪八戒吃西瓜》④中采用木鱼和二胡来表达猪八戒想吃西瓜又吃不到的样子,韵律感很强,儿童观看时不自觉地跟着影像和声音点头或有身体地律动,这意味着他们在建立音乐、事件和身体之间的联通。《三只小猪》⑤通过小猪弹琴和狼敲门的音乐及动作音响来表达小猪的高兴、狼的愤怒,音乐的调式、调性、力度和节奏融入在影视事件和故事主人公表情画面中被儿童以联觉的方式综合体验、理解。

因此,基于学前儿童听觉发展特征选择影视赏析作品时,注重听觉层面不同年龄阶段的语言难易程度安排,注重音响的叙事性设计,注重音乐诱发的艺术通感的功能,是甄选影视审美在艺术表达方面音频上的要点。

满足儿童发展特性的审美需求同时引入丰富多彩的视听表达形式

前文中就儿童的发育特征,对影视审美教育视听表达较为明确的规律做出了阐释。还有一些关于学前儿童发育特征甄选赏析样式待进一步验证的研究猜测,比如:阮婷(2017)研究表明:就音色而言,3-4岁儿童能辨别2-3个有明显对比的人声或器乐,4-5岁能够达到更好的水平,5-6岁儿童能辨别出不同的声音。[6]就感受力度和速度而言,3-4岁儿童有声音强弱对比能力、能配合中速的音乐简单地做身体运动;4-5岁儿童能辨别声音的渐快、渐慢,辨别不同乐器、人声中的强弱关系;5-6岁儿童能理解和音乐相关的所有快慢变化关系和强弱变换关系。按照儿童的感知规律,人们不排斥影视声音有较为丰富的语言、音乐和音响组合,但选择声音音色、力度、速度设计适龄的作品赏析,是否让学前儿童观影时更放松、更舒适,需要基于更多的案例实证研究探明。

在音乐曲调感受方面,3-6岁儿童对于五声音阶和七声音阶音乐的听辨能力随年龄的增长而提高,3-6岁儿童五声音乐的发展能力占了曲调认知很重要的比重;而运用五声音阶音乐在儿童节奏教学中的地位更是重要。因此,可否通过积极建立中国民族音乐音调的学前儿童影视音乐赏析体系,来加深儿童在影视作品中的听觉感知,值得探讨。

儿童影视作品依据不同类型在创作手段、表现对象、审美功能上的不同,可划分为儿童故事片、动画片(美术片)、儿童纪录片和儿童科教片。它们在视听表达、内容组织上的类别辨识度很高,有不少研究基于儿童的分类(年龄层次、性别层次、养育者文化层次、城乡差异等)在做影视类型喜好的探索,还有一些研究基于儿童影视作品的画面风格或音乐风格教育在做相应探析。学前儿童可以不局限于某一片种做影视赏析,但也不限定他们必须完整的了解和观摩所有类型;尊重学前儿童自身的独特喜好来选择观赏的片例,是否更有益于审美的达成;从该儿童自己独特喜好的片种选择中,试图读解该儿童的审美倾向和思维方式;基于儿童自身的喜好选择,引导他向更多的同类下属类别和平行类别做介绍性的欣赏。在类型选择上“先观察、解读再引导观摩”,是本文倾向的观点,但这仍需要科学方法验证。

结语

身处“读图”时代,基于影视作为一种“新型文化意识形态”影响着现代儿童思维的建构。本文就儿童影视审美教育命题,以如何合理甄选观赏对象的艺术表达设问,梳理了不同年龄组学前儿童在心理、视觉、听觉发展上的特质,阐明了儿童影视审美教育在挑选类型、内容、镜头、音频方面与其发展特质相应的一些规律,以期为学前儿童挑选适宜影视观赏的艺术形式提供参考。

注释:

①水墨动画:《小蝌蚪找妈妈》,导演:特伟、钱家骏、唐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出品,1961。

②儿童教育电视节目:《芝麻街》,美国公共广播协会制作播出,1969。

③《小鞋子》,导演:马基德·马基迪,制片地区:伊朗,1999。

④动画片:《猪八戒吃西瓜》,导演:万古蟾,制片地区:中国,1958。

⑤动画片:《三只小猪》,导演:Burt Gillett,迪士尼影片公司出品,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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