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全民参与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泛化——以“江歌案”为例

时间:2024-06-18

□ 米尔纳

问题的提出

2016年,在日本留学的在读女研究生江歌在其朋友刘鑫(亦名刘暖曦)公寓门前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连刺数刀而亡。江母为了解案发具体情况联系刘鑫未果,在微博上曝光刘鑫全家个人信息,刘鑫声称如果江母不删微博就拒绝出庭的言辞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声讨。2017年,《新京报》的报道把“江歌案”推向高潮,江母和刘鑫事发后第一次见面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两人在镜头前的对话和“表演”引起了公众对刘鑫和江母的讨论与“站队”。2020年,江母向刘鑫索赔203万元人民币的报道再次在网络上掀起舆论狂潮。2022年1月9日凌晨,江母发视频感谢网民,称自己起诉刘鑫一案将于10日上午宣判;10日上午,法院判定刘鑫赔偿69.6万元;11日上午,江母申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座谈会在京召开,江母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所以要继续筹备诉讼费用,待陈世峰回国后将继续提起诉讼,此外对曾经在网络侮辱诽谤过她以及江歌的人也将诉诸法律。短短几天,江母申诉前后的短视频和直播再次使得舆情在短时间内迅速聚热,引起舆论共鸣。江母的一系列发言也使得由此案件衍生的议题不断交织推高热度,整个舆情讨论呈现扩大化趋势。

“江歌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留学生遇害案件,因其契合了多个社会热点话题而引起了舆情发酵,在此过程中多方舆论主体参与议题设置,对案件本身以及当事人都作出了一定的“审判”,而巨额赔偿金恰恰体现了“审判”的成果,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道义需求和期待。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对社会热点事件走向的推动力愈发强大,媒介审判的概念和表现也在相应地发生泛化。“媒介审判”一词源于美国,目前我国学界引用较多的是魏永征下的定义:“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在如今全民参与的时代下,媒介(尤其是自媒体)作为媒介审判的载体和主要发声者,其审判的范围和对象都已极度扩大,由之前的已经进入司法流程的具体案件扩展到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社会热点事件,从之前关注案件本身进展转变为拼凑、“脑补”涉事者的相关行为。本文以“江歌案”为例,探讨网络媒介审判泛化后的表现及特征,以期为同类案件报道和舆情工作提供参考。

媒介审判泛化的表现

在新媒体环境中,参与式新闻的出现反映出受众对社会热点事件参与度的提升,在社交平台上活跃的网民不仅直接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还通过话语制衡的方式不断质疑和检验着媒介审判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由此,媒介审判在全民媒介实践下表现出四个方面的泛化。

传播者泛化。当下的舆论环境不仅打通了横亘在传者与受者之间的“隔断”,而且轻易让受众参与到媒介审判的生产与传播中,传播者的定义发生泛化,传者与受者的“审判者”身份实现一体化。

一、案件“知情者”和当事人构建故事框架,引爆舆论场。在全民参与时代,一旦发生舆情事件就会有民众自发围观,而群体围观会产生力量,在网民的凝视和新媒体的赋权下,案件“知情者”主动或被动地提供事件及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一经媒体的披露和社交平台的快速传播,为网民提供了丰富的“审判”素材。同时,随着审判力度的加大,审判倾向所带来的情绪也促使舆论对涉事人员进行全方位的隐私挖掘和人身攻击。在“江歌案”中,就连江歌妈妈的律师都遭到网暴、投诉和调查。

此外,当事人作为传播者中的重要一环本身就以“审判者”的身份出现,凭借交互性强的社交平台直接陈述自己的诉求,在陈述中附加许多故事细节和情感倾向,构建起事件的共鸣感,直戳网民的情绪痛点,使其产生代入感,引起舆论同情。例如,江母在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庭审前后在社交平台上向网民补充了案件的相关进展,尤其是针对刘鑫的道德审判,回应了舆论场中的种种关切。

二、主流媒体强化议程设置,回应舆情发展动态关切。主流媒体拥有采访权,在重大新闻事件的发声中具有关键影响,除了议题本身的特性,其议程设置功能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主流媒体而言,在关键时刻发布议题,第一时间回应并梳理大众所关注的舆情动态是化解分歧、引导共识的有效手段。在“江歌案”庭审前后两天时间里,央视新闻、极目新闻、红星新闻陆续发布多条微博,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央视新闻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了一则“央视梳理江母诉刘鑫案始末”视频完整回顾并将其置顶,视频时长长达23分钟,专业的案件梳理和解答对冲了负面和非理性的舆情。可见及时感知到网民的舆论敏感点,引导舆论聚焦重点议题,可以起到稳定舆情的正面效果。

在新媒体时代,公民与媒体之间的互动成为议程设置中的关键一环,无法由专业媒体报道的新闻侧面,通常可以由公民与媒体的互动来完成。其实让主流媒体卷入网络舆论场的“兴奋点”中和网民互动起来,不仅拓宽了主流媒体的言论空间,还能推动主流媒体反映民心,提升议程设置触达转化率。央视新闻发布的视频下方中有一条最高赞评论“今日不为他人鸣不平,明日何人为我诉不公”,深刻反映了民众参与媒介审判的真正原因。

三、网络关键节点发表多元意见,引领舆情走向。网络关键节点越来越具有话语权,承担着信息源和意见提供者等多种属性。一些网络大V、专业人士对先行接收到的大量信息进行加工与解释,形成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专业性表达,而后再把信息扩散和传播给他们周围最普遍的大众。在“江歌案”中,专业律师聚焦案件性质不涉刑事,江母是否有权继续追究陈世峰的刑事责任以及江母如何处理其他侵害江歌名誉的网民等法治议题;其他非法律专业的意见领袖们则聚焦家庭教育、交友准则和对刘鑫的人格分析上,引起网民大量转发和热议,引导舆论走向。

传播内容泛化。在智能化和社交化的新闻业变革中,以往新闻媒体所遵循的兼具客观性和唯一性的事实报道原则正在被多元且主观色彩浓厚的价值判断所消解。有些媒体往往以事实作为背景并将其价值观赋予传播内容之中,从而迎合社会公众的价值理念并对事实本身作出“审判”。

一、媒介审判视阈由案件本身投向当事人,推动观点分化。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内容大多以案件本身的进展为依据,在报道内容上,媒体致力于为公众整合案件发展脉络,发表较为统一的意见评论。而在新媒体时代,人人成为“记者”,这得益于新媒体技术的关照,凭借着自己过往的经验感知和所处阶层优先选择那些与自身固有观点相符合的内容,舆论风向开始从质疑事件本身转向对涉事人员行为和道德的评判。一些大众媒体和自媒体为了满足公众的猎奇心理,其审判视阈更多地对准了当事人甚至是次当事人,不断补充案件之外的内容,甚至有意无意地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网民依据这些“边角料”对当事人的人物形象进行拼凑,继而把主观预设的价值判断套用到当事人身上,案件证据和事实真相让位于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尽管公众的意见可以弥补大众传播视角的固定性与单一性,但是媒介审判也加剧了舆论场中的意见分化。在“江歌案”中,许多媒体报道都不自觉地转向江母、刘鑫甚至刘鑫父母等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并试图从细节中挖掘公众的情绪爆点并实现流量收割,例如江母在2022年1月1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考虑做直播带货赚钱,就引发了网民热议。

二、媒介审判议题由单一到多样,契合社会热点话题。在新媒体环境中,媒介审判的各类议题被集中化呈现,不断衍生出新的议题,这些衍生议题不断交织造成舆论场相关话题讨论的大量涌现。随着事件报道的深化以及网络讨论热度的升温,因为某一具体事件聚集到一起的网民们互相交换彼此的意见,进而将事件延展到对多元话题的思考,将事件的情绪表达和讨论空间推向更高的层次。例如,在长达六年的“江歌案”中,关于爱情、友情、亲情的议题及其子议题(比如情杀、闺蜜背叛、中年失独等)一直被各大媒体反复提起,同时网民个体对相关议题的讨论不断被公共化。

流量带来的巨大利益决定了各类媒体必须通过争夺受众注意力才能生存,人们的关注度一旦下降,媒体的报道热度也会回落。因此,很多商业化媒体为了博取眼球会在案件报道中添加种种惊悚甚至不实的话题词,从而鼓动网民情绪。此外,过多的议题设置造成了议题传播周期的暂态化,某种程度上会冲淡公众对初始议题的关注程度,使得舆论失焦。

三、媒介审判叙事框架泛化,关联对比触发公众记忆。媒介审判的重要性,除了事件本身的热度导致的舆论震荡外,还和网络环境中各类事件的不可消除性密不可分。在某一网络舆情热点的刺激下引发集体记忆的回溯,将多年前的事件与当下的热点事件联系在一起,牵扯出相关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情绪等痛点。尤其是在公共事件的讨论中,社会公众会跳脱出事件本身,而去思考导致事件发生的社会原因,以往的事件经历所遗留下来的集体记忆开始为人们提供证据和线索,社会情绪开始发挥作用。引发舆论高潮案件都具有一些相似性,即某种根植于社会文化心态中的叙事框架和情感结构。例如,网民和大众会被诸如“母爱”“恩将仇报”“忘恩负义”等命题所吸引,因此具有这些叙事命题的案件会很快被关联讨论并引发舆情的扩大化。“江歌案”后续的舆情热点报道所采用的叙事框架包含了传统故事框架中的很多元素,比如“一个母亲的复仇”“天使与魔鬼的友谊”“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话题始终贯穿其中,呈现出人性、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的热议。

传播和审判的渠道与方式泛化。在新媒体时代,各类媒体都争当可以左右社会舆论的风向标,考虑市场卖点以及用户关系黏度,媒体会更倾向于采用各类移动化和社交化的新型传播渠道与方式,争相对案件进行不同角度的报道。

一、复合型传播拓宽审判范围,加速新闻扩散。目前,个性化推送平台和社交平台例如微博、抖音等均成为媒体传播内容的主要渠道,基于其新媒体特性,新闻报道时间和事件发生的时间极度重合,信息的传播和接收具有实时性。相关案件信息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在多渠道共同传播下,推送范围更广、更精准,放大了案件的影响力,新闻的传播效果也更好。2022年1月10日“刘鑫被判赔69.6万元”的庭审结果冲上热搜,得到了许多网民的转发与讨论。紧接着,封面新闻在微博和B站上就发布了时长约50分钟的“4年跟拍记录江歌妈妈这几年”视频,信息全面真实,引发公众触动。

社会化媒体的散弹式传播是舆论形成过程中的一种典型传播方式,其特性使得媒介审判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巨大的关注度。由于与舆论的形成紧密相关,社会化媒体的散弹式传播可以说是最受关注的一种传播类型。这种散弹式传播通过节点转发和讨论在热度上呈现指数级增长,具有快速、分散且隐蔽的特点。因此在案件讨论时,网民会不断发表评论和对事件的价值判断,并引发转载和评论效应,使得舆情加速扩散。

二、情感传播把握舆论情绪,增强价值观共鸣。在社交媒体时代,公众的情感表达和诉求处于一种倾向于感性先行的状态,公众更多地谋求参与到新闻事件讨论中,从而进行自我表达,肆意发表自己的情绪化观点,事实反而沦落为背景和引子。为了激发公众的情感,许多媒体采取了突出放大重要信息的方式,极力释放蕴藏在新闻信息中的情感因子。另外,在如今短视频当道的年代,短视频无疑是进行情感传播的最佳载体,因其视觉图像的传播形式和“短、精、快”的传播特征给用户带来超强的情感体验,媒介审判的效果得到加强。由央视新闻和封面新闻制作的视频由于时间过长,并不适合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但经由“剪刀手”的二次剪辑,将其中的感人部分单独做成短视频放在抖音和微信朋友圈上传播,将情感最大化扩散。

此外,近年来,“小作文”一跃成为情感传播的典型表达方式,屡屡在网络上引发舆论风波。这种传播形式借用大段文字剖析自己的心路历程,再辅以聊天记录等证据让控诉变得更有力,激起网民的同情心和舆论支持。“江歌案”中江母经常在微博上发布一些“小作文”,讲述自己的心路历程,成为舆情再次爆发的开端。

三、理性传播逐渐兴起,专业解读完整案件走向。情绪宣泄泛滥已成事实,但媒介审判场中仍不乏理性声音的表达和传递,同时社会意见竞争变得更柔性。随着公众和媒体从业者两者媒介素养的共同提升,舆论场中对理性声音回归的呼吁越来越迫切。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言而喻,成为审判场中理性意见传播的主要承担者。例如,在庭审前后央视新闻、红星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全程在线,对相关当事人作出采访和评论,力求得到的信息全面、客观且真实。

此外,自媒体在情绪泡沫之后也呈现出了逐渐理性化的趋势,帮助受众把注意力引向理性舆论的一方,公众进而会产生理性的意见判断。比如B站播放量最高相关视频是由UP主“王小七Fire”发布的,该视频为广大网民重新梳理事件经过,让网民从更加客观理性的视角再一次重温“江歌案”发展的关键过程,并引导观众自己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讨论。

传播效果泛化。一、媒体接连曝光,提升案件知名度。社交媒体提供了更符合网友阅读习惯的页面设置,在网民碎片化阅读的过程中,相关案件新闻会不断累积评论数、点赞数、浏览量等数据,由此媒介审判的传播效果得以被量化。当网民看到网络上某些“刷屏”的案件报道和讨论时,总会无意识地获取到案件的相关信息,案件被知晓的程度大幅度提升。同时,由于社交平台大多采用算法推荐机制,某一案件的新闻报道受到公众的强烈关注后,更多相关内容就会被推送给公众,因此社交平台的新闻推送逐渐呈现出“马太效应”,越是关注度和讨论度高的案件越会被公众知晓和讨论。

此外,社交媒体上的各大主流媒体账号快捷且频繁的议程设置也助推了案件的被知晓程度,提升了议程设置的触达转化率。例如,在此次庭审前后,各大主流媒体都将此案件的梳理分析以及江母的后续生活设置为系列议题,频繁推送相关信息,为公众制造更多记忆点,引起更多公众的关注。

二、案件持续发酵,线上线下舆论激化。当某一案件被公众广泛知晓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公众对案件本身及其当事人的立场评判。网民倾向于选择那些符合自身兴趣和价值观的信息,继而输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以此表明自己的态度。在纷杂的网络舆论场中,观点和意见是多元的,不同的观点进一步引发了网民无休止的质疑和站队,各种理性和非理性甚至虚假错误的言论相互交织对冲,由此带来新一轮的传播热潮。这种传播热潮一般始于社交平台,媒介审判产生的巨大网络影响进一步反哺到公权力机关身上,可能引起舆论“倒逼”现象。“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人理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词中情与法的完美融合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共鸣。

三、同类案件热度升高,触发关联记忆。纵向来看,互联网是具有关联性的,这就导致但凡是留下过的痕迹都很难被遗忘。一旦某些曾经的热点事件有进展或者同类事件出现之时,之前的公共记忆就会被翻起并产生新的传播,而新的公众会自发去网络上搜寻相关案件的前因脉络。随着公众和媒体的介入,案件多年前的信息或者类似的其他案件就会在互联网空间中重现,唤起公众的社会记忆并且迅速传播,完成了一种对过去的非正当行为的再次审判和惩罚。这种审判蕴含着一个社会的共通情感倾向和集体的价值观取向。比如,感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始终沉淀在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中,而刘鑫忘恩负义、恩将仇报,案件时隔六年仍旧为公众所不齿。

媒介审判泛化的正负效应

媒介审判泛化的正面效应。一、提升公共议题关注度,直面社会矛盾和痛点。我国现今处于社会矛盾加剧的转型期,许多社会痛点还没有被妥善解决。新闻媒体及时感知到舆论敏感点,可以主动设置公共议题,提升公众讨论度。此外,媒介审判衍生出的一系列议题也相互交织,而由媒介审判引发的舆论风暴拥有一种自下而上的变革动力,形成倒逼公共权力机关的强大力量,进而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如2003年的“孙志刚案”暴露了我国城市收容制度的不足,直接而深刻地推动了相关法规的改革。

二、履行媒介监督职责,贯彻“德治+法治”的方针。在新媒体背景下,普通公众也更重视社会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而媒介审判这种形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公众对司法过程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使司法专横的可能性有所降低。很多社会热点事件如果没有舆论和大众的关注,便很有可能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司法处理上也不会这么快速。也就是说,媒介审判的介入能够让司法审判的过程更加快速,审判的结果更加公正,更好地反映民心民意。

媒介审判泛化的负面效应。一、审判主体多元化,舆情出现失焦。在后真相时代,公众身处信息泛滥冗杂的环境,新闻的碎片化传播成为主要传播形式,同时各类热点事件本身之外的边缘信息大量涌现。于是,公众的情绪便在社会议程转移中不断发酵,导致舆论焦点一次次流变。当下,各类新闻事件主体多样,新闻事件的展开更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同阶段的议题关注点都不尽相同,初始议题的重要性反而被冲淡,令舆情出现短暂的失焦。此外,有部分自媒体与网络意见领袖带节奏,以一些博人眼球的过激或不当发言稀释公众的有效讨论,削弱了对舆情一开始的理性判断和价值共识。

二、情绪先行致使舆论场失智,损害司法独立性与公正性。当媒介审判发生时,往往由于部分媒体在生产信息时不够客观公正,在报道案件时往往过度关注当事人,并通过某些带有诱导性的言论来设置争议性或敏感性议题,激起网民的狂欢心理,致使整个舆论场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的失智状态。这种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干扰。一方面,主流意见汇聚成的舆论共识可能对司法审判的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如此次“江歌案”的“天价赔偿”就体现了民心所向;另一方面,舆论的强大也可能会对公共权力机关形成一定的压力,进而使司法部门作出相对更加符合舆论而非更加符合法律的决定。

小结与讨论

在如今这个“人人都是传播者”的全民参与时代,媒介审判发生泛化是一种必然。在这个过程中,媒介审判泛化有很大的积极影响,但是也对网络言论空间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对司法独立性造成了严重危害。

面对这些问题,主流媒体应做好正面的舆论引导工作,担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力求在案件报道时做到客观公正,对于与案件本身无关或者尚未证实的消息不要以讹传讹。此外,媒体要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提高专业度,多听取专业人士比如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为公众提供最权威的案件信息。公众应提升自身的网络媒介素养,不要一味地被煽动性言论和非理性情绪主导,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对事件的判断力和理性思考能力。司法机关则应该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普法教育,同时还应建立开放的信息通道,让公众能够更加规范地畅所欲言。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