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石勇
“表哥”和“房叔”的神秘工资条
如果官员财产公开,想必著名“表哥”、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不会被网民盯上。
把逻辑反过来,如果官员财产公开,广州市番禺城管分局政委蔡彬,著名的“房叔”,也不可能在自己以及家人名下有22处房产。
杨“表哥”曾经辩解说,他的那些名表,都是用合法收入买的。根据党的纪律和《公务员法》,干部是不准做生意的,也不准收受别人的钱物,那么,他的“合法收入”,主要也就来自于工资。这工资有多少,让“表哥”拥有那么多奢侈品?
“房叔”同样也是。他只是一个城管分局的政委,老婆也只是退休干部,却坐拥市值评估千万的房产,钱从哪儿来?
带着这个疑惑,湖北大学生刘艳峰、南京大学生段国超分别向陕西省财政厅(后加陕西省安监局)、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番禺财政局申请公开“表哥”、“房叔”2011年的工资。
而在他们行动之前,今年4月,上海交大研究生雷闯就申请公开中央53个部门部长工资了。而在福建省交通厅厅长李德金因“手戴50000元雷達镶钻手表,腰系15000元爱马仕皮带”引起网民围观后,重庆大学生杨璠也向福建交通厅、财政厅寄去特快专寄,要求公开李厅2011年的工资。
官员工资在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内吗
在一开始,陕西省财政厅拒绝了刘艳峰同学的申请,拒绝的理由非常简单:“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公开范围”。这句话非常老练。陕西省财政厅并不明确否认,官员的工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但辩解说不在自己公开的范围。这样,就推脱了自己的责任。
其他大学生的申请公开官员工资,迄今为止,也无一例成功。基于此,刘艳峰把陕西省财政厅以及陕西省安监局告上了法庭,说这是“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焦点是:官员的工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吗?
有一种辩护的观点称:法律没有规定政府要做什么,它就可以不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明确指明,官员工资应该属于公开范围。就此而言,目前绝大多数政府对官员工资不予公开,也说得过去。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不完善的地方。
这种观点,是一种死板的“法律规则精神”。首先,它在逻辑上是错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所规定的政府要做什么,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官员工资,可以被界定为“被动公开”的范畴。因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只要你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就应该公开。
其次,这个观点没有看到,对于有争议的事项,一项法律的解释看的是它的法律原则,即立法的意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这些大学生申请公开官员的工资,恰恰是在想办法获取关于政府的信息,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而且,大学生们申请公开官员的工资,还有一个背景,就是“表哥”、“房叔”被怀疑是贪官,影响政府形象和官民关系。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当“表哥”等人无法准确地说自己的合法收入有多少时,在这种情况下,并无须大学生们申请,按照法律和政治伦理,财政也应该主动公开。
看来,要拒绝公开官员的工资,只有一种理由,那就是“不在我公开的范围内”。但纳税人通过纳税,拿钱给财政,然后财政拿钱给公务员去为纳税人办事。纳税人不清楚“表哥”等官员的工资是多少,当然可以找负责发钱给他们的财政厅问。
有一点让人不明白,公开官员的工资,有什么好怕的呢?如果自己的财产都来源合法,还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工资?这个疑问,恐怕只有“表哥”自己来解答。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