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 李珍帆
伴随着解释学在新闻学中的发展,现今合法的偏见观在新闻学及新闻实践中也有了一定的渗透。新闻传播是一个以客观、公正为专业精神的行业,客观性是必须的,但同时新闻传播是由“人”来进行采访、编辑和报道的,而且新闻传播的内容也是离不开“人”的,和人完全无关的事情没有报道传播的价值,而人是有个人价值观、个人价值规范体系的,所以倾向性是不可避免。以客观性作为职业要求的新闻人也同理,因此新闻人经常通过“寓论断于事实之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倾向,统一客观性与倾向性。新闻人的这种倾向性就是其本身的立场和观念,与新闻的客观性看似矛盾,但实际上如果两者是可以统一且平衡的,那这种新闻人的倾向性就是合理合法的,即是一种合法的偏见。
传统的新闻学理论认为,新闻报道要做到绝对客观,这种理论建立在主客二元对立的主体性哲学基础上,认为在主体“我”之外还存在一个独立而异己的客体,主体可以不着情感、超然客观地摹画、复制。但是,现代哲学解释学则认为,无论是去解释一部作品还是去解读一段历史,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前理解”或“前见”的左右,也正是这种“前理解”或“前见”,才使理解和解释成为可能。在新闻报道中也是同理,无论新闻人如何公正客观地采访和报道事实,事实的呈现总是很明显地表现出新闻人的立场、角度和爱憎。这并非是因为新闻人不够专业,而恰恰是因为新闻人专业地将事实完整地呈现在观众面前,事实胜于雄辩,通过完整事实的报道记者的思想倾向不言自明。这种新闻人的思想倾向便是新闻中的“前理解”或“前见”,也就是新闻中不可避免的“偏见”。
解释学问题一向与历史问题密切相关,在海德格尔看来,解释学的历史性,或者说理解的历史性首先体现在理解的前结构。这种前结构包括:一是“前有”,即理解文本之前人们已经对理解之物有所领会了;二是“前见”,即领会文本前人们所具有的先行的理解取向;三是“前把握”,即在理解进行之前对基本概念的先行把握。前有、前见和前把握构成所谓的理解的前结构,即“合法的偏见”,它是理解的基础和条件,表明人们存在的历史性。
在新闻中也同样存在这种前理解。新闻工作者在接触一个新的新闻事件之前,或许会对这个新闻事件所牵涉的人事物有所见解,在全面认识与了解这个新闻事件之前,人们会对这个新闻事件有所定位,在做出最终结论之前,人们会对新闻事件做出预判。作为新闻的受众,人们进入对这个新闻事件的了解的任何一个阶段之前,都必定在心中做出自己的预设与先见,这种预设与先见甚至是无意识的,是自然出现的。它说明新闻中的前理解是一个不可规避的存在。
如果一个概念是不可规避的存在,那人们就必须思考这个概念的存在是否有益以及如何让其有益。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但新闻也是在无数旧闻的前提下持续进行着的历史的记载和传承,因而新闻也是极具历史性的一个领域。记者抓住的每个新闻点都是历史性的瞬间,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历史性思维,必须对社会历史有正确的把握。历史性思维决定了新闻作品的思想定位,奠定了新闻作品的历史价值。同样地,作为新闻作品的受众也必然具备一定的历史性思维,且这种历史性思维是不断与时俱进的。生活在当下年代的人必然与生活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在看待很多事情、很多新闻事件时,具有不同的角度和视域,这是时间上的偏差带来的基础思维的不同。
改革开放40年多来,我国的新闻传播业经历了历史性变革。从技术的变革到媒体组织结构的全面提升,再到新闻观念的变革,在改革开放后,中国新闻界经历了第一次观念革命——承认新闻的商品性,这就形成了改革开放后的一个新的新闻“偏见”。而后人们在面对新闻产业和行业的经营与发展问题时便有了新的视域,重新在这个“偏见”的基础上,看待中国新闻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由此可见,无论是新闻的理论还是新闻的实践活动,无论是新闻行业工作者还是新闻的受众,都离不开新闻领域在历史长河中的传承与发展所奠定下来的各种“偏见”。这种新闻的顽强历史性,通过迂回、违反与擅越以及突然的推动使历史视域与偏见在新闻理论与新闻实践间摸索前进,并将新闻工作者与受众的视域及偏见也融合参与进来。
在伽达默尔的哲学中,偏见是一种敞开的状态,其敞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文本的意义敞开,另一方面是对过去历史的敞开与未来的筹划。
偏见对文本意义的敞开指偏见处于与文本的意义不断交流之中,它接纳文本并在这种交流之中形成一种新的见解。新闻偏见也同样是敞开的,无论是对于新闻工作者还是受众,甚至是整个新闻行业,新闻偏见都处于一种敞开的状态。新闻偏见与新闻本身的事实乃至价值意义都是不断交流的,新闻偏见接纳新的新闻事件与其不断更新的新闻事实,新闻事实参考及融合新闻偏见,从而在这种接纳与交融中形成更正确的结论及新的新闻偏见。这个过程发生在新闻理论的变革中,也发生在新闻实践的与时俱进中,且无论是新闻工作者还是受众,都不可避免甚至是无意识地参与其中。
事实上,这种敞开性还有助于引领新闻事实趋近新闻真实。新闻真实是新闻传播的根本目标追求,但在具体的新闻传播中,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信息都能够准确地确定其真假性,甚至连事实的面貌描述都只能是尽可能准确地还原,因此在新闻传播中存在一个概念是无真实判断现象。所谓新闻传播中的无真实判断现象,就是指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记者和新闻传播机构在对一些新闻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就将该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悬置而进行传播。这种新闻信息的无真实判断现象是新闻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及对新闻事实的更好还原,它通过记录新闻源、陈述各方观点来呈现新闻事实,属于新闻信息客观真实性的非肯定式表达方式。虽然无真实判断现象并不违背新闻的客观真实性,但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新闻事实不完全等同于新闻真实。新闻事实是新闻工作者理应尽可能完整挖掘并呈现在受众面前的,但新闻真实是一个理想性的追求目标,它不一定能理想地达到,只能无限地被趋近,而新闻偏见是引领新闻事实趋近新闻真实的有效途径之一。
对于还未有最终结论的报道,新闻工作者不仅要呈现新闻事实,还要听取多方声音,受众跟随报道游走于不同立场,从已有事实中探求真相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受众而言,新闻也是一种需要理解的文本,有理解必然有偏见,有偏见必然要与文本的视野相交融,这是由新闻事实获取新闻真实的过程。从某种程度而言,多方声音便代表事件中的各种“偏见”,而受众最终得出自己的判断,便是选择其中一种“偏见”,这种“偏见”是受众反馈,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受众自身的媒介素养。受众反馈具有一定的监督效用,媒介生态形成,新闻的传播完成。虽然事件还尚未有结论,但“偏见”引领着整个传播过程,让新闻事实更接近新闻真实。
在解释学的历史上,偏见总是恰好与理解何以可能纠缠在一起的,因此也进一步启示我们,借助新闻“偏见”的力量去解答真理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理清“偏见”与“真理”的关系。在解释学中,偏见与真理并非总是相互矛盾的。真理是历史的、具体的,而偏见是由理解所固有的历史性构成的,“真理”是当下所具有的并不断发展中的真理,真理发展的过程就是同谬误作斗争并战胜谬误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这里的“谬误”可以理解为“偏见”。真理通过与“偏见”的斗争战胜偏见并得到发展,得出新的真理,也即得到新的“偏见”。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真理”本身就是特定历史、特定场合下的“偏见”。哲学解释学认为,“偏见”是一种对“真理”的诠释方式,真理只能无限趋近,而不能穷尽,否则真理便不能称其为真理。而“偏见”在这种无限趋近真理的过程中,就成为解答真理何以可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偏见敞开性的另一方面体现在对过去历史的敞开与未来的筹划,这种敞开性指的是偏见不仅对过去开放,还在不断地筹划未来,过去与未来实际上是作用于现在的两极,对于过去的敞开也即是对未来状态的筹划。将解释学的偏见概念应用于新闻领域中,新闻偏见也同样具有敞开性的这种连结过去与未来的表现。过去的“新闻”虽已成为“旧闻”,但历史是永恒的,历史的真相也是备受关注的,“旧闻”依旧有其意义。历史铸造今日种种,今日也将成为未来的历史。过去与未来,“旧闻”与“新闻”,两者的碰撞交流、相互作用体现了新闻“偏见”的敞开性。这种敞开性既体现在对“旧闻”意义的追溯,也体现在对明日“新闻”意义的预期。新闻“偏见”不仅对“旧闻”开放,还在不断地筹划“新闻”,对于“旧闻”的敞开也即是对明日“新闻”的前鉴和筹划。这种前鉴与筹划就是一种将前理解参与进来的理解活动,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在这里指的就是“新闻”,向人们呈现时,人们便通过前鉴与筹划将自己的前结构,也就是“旧闻”投射过去,从而在比较参照之中获得新闻作品的意义。
伽达默尔承认偏见是有限的,且它的有限性决定了它的敞开性,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具有开放的品格,所以才得以将“有限”无止境地趋近“无限”,因此敞开性也进一步验证了它的有限性。从敞开性的对过去历史的敞开与未来的筹划的表现中也可以看出其将“有限”无止境地趋近“无限”,无论是过去的“旧闻”,还是当下的“新闻”,亦或是未来的历史长河中的新闻,没有任何一则独立的新闻是无限的、是真理的。但这是否意味着真理是不可能的,是不可追求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因为任何一则独立的新闻都是有限的,所以我们才需要在理解“新闻”文本时,将“旧闻”投射参与进来。通过这种对过去历史的敞开与未来的筹划的过程让每一则新闻的“有限”无止境地趋近“无限”,这个过程也是一种追求真理,让真理变得可能的过程。
偏见是由理解所固有的历史性构成的,“它是在一切对于事情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被最后考察之前被给予的”。新闻偏见也是由新闻工作者、受众及新闻本身所固有的历史性构成的,“旧闻”在这些历史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旧闻也即新闻“偏见”引领人们更好地追求新闻真理,诠释真理,解答真理何以可能。
新闻是追求客观公正的,但新闻“偏见”是必不可少的。人们生活在一个不断追求真理的世界中,更是生活在一个充满“偏见”的世界中,人们要做的从不是消除偏见,而是让每一部分的“偏见”都更合理化、合法化。
笔者认为,新闻“偏见”的更合理化,唯有通过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之路可达到。其一,视域融合让人们达成与确立价值共识;其二,视域融合之后更深层次的是要达到“视域契合”,即“审美体验”,也就是审美价值的契合。
视域即处境,视域融合即是将理解者的处境与被理解者的处境相结合,这种融合既不可能完全相同,也不追求合为一体,而仅仅是作为一种更好地呈现真理的途径。“如果人们对同一事物给出的价值判断是相同的,那么他们之间形成的就是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判断是以各自的视域为基础的,价值共识的形成就是视域融合的过程。价值共识的存在意味着价值差异的存在,视域融合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无价值差异为基础的价值共识是没有追求意义的。以视域融合的方法达成与确立价值共识,并将这种途径应用于新闻阐释。将新闻“偏见”视作价值差异,“偏见”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就如同价值差异是不可消除的。通过视域融合,价值共识得以达成与确立,新闻“偏见”进一步实现合理化。
视域融合不仅是历时性的,也是共时性的。融合是在视域中找到共同点,达成共识,而“契合”则是在融合的基础上,与人脑中历时与共时的信息共鸣并产生审美体验。这种审美价值的契合必须历经文化的构建过程,历经艺术的创造过程。在文化与艺术的发展中,在人类对审美价值的阐释与再阐释中,在“偏见”与“偏见”的不断叠加、舍弃与融合中,审美价值被不断挖掘,不断丰富。丰富意味着多元化,意味着更多“偏见”,但同时也只有足够多元才能找到共同的“一元”。因此,审美价值的丰富也意味着离契合点更近,离平衡状态更近,这种平衡状态就是通过视域融合达到的。视域融合是一种理解上的同步,视域融合之后达到视域契合,这是一种共同的审美体验。新闻的审美价值也是在新闻传媒的历史长河中,在人们的“偏见”融合中螺旋式上升地丰富起来的,没有新闻“偏见”的视域融合,就不会有新闻审美价值的丰富,也就不能达到新闻传媒中共同的审美体验。这是一个由“多”到“一”的过程,也是“偏见”的更合理化过程。
只有让“合法的偏见”成为价值尺度,人们才能更好地引领新闻事实趋近新闻真实,更好地解答真理何以可能。如何让人们的“偏见”更合理,如何去与世界的“合法的偏见”进行视域融合,这不仅是“偏见”给人们提出的课题,更是真理给新闻领域提出的课题。在这个课题中,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之路给人们指出了明确的前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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