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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突发性事件现场报道中保持理性的思考

时间:2024-06-18

□梁 伟

记者在突发性事件现场报道中保持理性的思考

□梁伟

在第一时间赶到突发新闻事件现场,对采访的记者是考验,也是记者的基本职业要求。但是一些记者在突发性新闻事件现场缺乏理性的思考,在采访中存在着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情况,值得我们理性思考。

报道现场地点的合理选择

记者要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要使自己的新闻作品鲜活感人,就必须第一时间赶到新闻现场。记者离现场越近,报道越有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很多记者为了拿到第一手材料,会尽一切努力到达新闻第一现场,这时如果没有合理选择报道地点,不但不能完成报道,甚至会影响记者自身安全。比如说2015年强台风“彩虹”于10月4日下午在广东登陆,央视一名男记者在海边码头现场报道时,就被强风吹出了镜头画面。广东茂名电视台一名女记者在现场报道时,刚下采访车就被强风“吹飞了一二十米,还翻了几个跟斗”,最后是紧抱一根电线杆才勉强完成报道。①记者对强台风登陆情况做报道责无旁贷,但是为了体现台风的猛烈而忽视自身的生命安全,这种过分追求突发新闻现场的做法值得斟酌。记者在台风报道中完全没有必要去冒险,在可以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理性选择合适的新闻现场,不必为了追求所谓“新闻第一现场”,在最危险的时候出现在最危险的地方。

在新闻突发现场,记者要注意自我保护,因为没有任何的新闻价值比一个记者的生命更重要。记者在突发性事件现场报道中,要充分考虑到现场种种因素,合理的选择报道地点,通过多种方法来掌握现场情况,尽可能获得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比如,2015年8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新京报的五位记者“因为反应快,我们进入现场的时机不错。13日凌晨3点半左右,警方还没有大批设防,周边路口也没有封锁,可以步行进入。接下来考验的就是大家的突破及观察能力。刘泽宁在爆炸现场对面的海关大楼里,用手机发即时,大家都没有“打鸡血式的冲动”,反而冷静地推进采访。彭子洋戴着防毒面具进入到爆炸点15米处……”②记者都想进入核心区域拍摄采访报道,但是天津爆炸现场情况非常危险,记者如果鲁莽的强行硬闯现场,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当时现场情况不明,有很多残留的原料,不停地产生新的爆炸,不仅记者的安全难以保证,就连现场抢救消防人员都有巨大的牺牲。记者在现场报道必须服从现场的指挥,不能蛮干。

现场报道时间的理性安排

突发性事件后,记者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都会在第一时间做报道,这体现了记者的快速反应能力。但是有些时候,新闻报道中也不能抢第一时间,要充分考虑到现场的救援,不能影响现场救援,因为受伤人员的生命比新闻更重要。比如,在2015年6月的“东方之星”沉船救援现场,由于沉船救援现场主要在江面,十分狭窄,只有参加救援的船、艇可以容身,进出困难,从最近的指挥部码头到施救现场还有几公里水路。处于安全考虑,救援现场实行重重封锁,但是不少记者还是想方设法地进入了救援现场。比如 “新华社湖北分社五名记者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现场,成为现场消息最直接、最迅捷的发布来源”。③他们在报道中写到:“29岁的荆州电视台记者XX几乎彻夜不眠,拥挤的指挥船上实在很难给一名记者腾出一个可以躺下的干爽位置……这几天来,他和其他媒体记者,与救援人员住在一起,媒体记者们都非常自觉的先保证救援人员的食宿,再考虑自己,所以XX常常只能饿着肚子,也没有多长时间可以休息。”④

沉船救人是关键,大批记者上船,就要占据本来就很紧张的指挥船位置。在突发性事件中,记者的采访不能不顾一切抢第一时间,必须服从抢救现场的需求,不能干扰部队、电力、通讯等抢险人员的工作,更不能对现场指挥工作造成干扰。记者不能因为抢时间而产生不理性的行为,更不能有盲目的英雄主义。记者应该具备良好的理性应急能力,做到采访报道不添乱。

现场报道中的理性采访行为

大多数突发性事件比较复杂,记者和群众一样充满好奇,媒体记者都想深入突发性事件所在的核心区域。然而,突发性事件后,地方指挥机构一般都会实行警戒,无关人员不能进入,记者往往也不能进场,媒体记者同现场管理者经常会发生争执。在这种时候,记者的现场采访行为更应当理性。

2011年5月27日,抚州市临川区爆炸案发生后,由于原定当日下午16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延迟,加上部分前往临川区行政中心采访的记者受到检查,至少有三家采访单位的记者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一些记者的相机、手机遭没收。抚州市公安局在新浪微博回应说,收缴记者物品是因其不配合现场指挥,不出示记者证。后经过核实其本人身份,将所有物品归还了记者本人。⑤要知道,在突发情况下,因为事件比较复杂,不让记者进入现场是有道理的。爆炸案在没有侦破前,记者随意进出很有可能会破坏现场证据,影响警察现场办案,影响到案件的侦破。

在突发新闻现场,记者在抢发新闻的时候,应该听从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指挥,不能盲目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否则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在突发性事件采访中,记者的采访行为一定要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当两者处于对立冲突状态时,新闻记者应该宁愿牺牲专业职责也要首先履行社会职责。

尊重客观事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突发性事件报道讲究时效,并不等于对所有的事件报道都无条件地一味追求时效。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注意真实性,全面准确地报道突发性事件原貌,要坚持报道的法律尺度和道德约束,不能超越报道权限,同时还要注意报道的时机是否合适。媒体对突发性事件应该准确分析判断,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报道。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妥善、迅速地处理突发事件,甚至化危机为转机,推动社会更好地发展。不正确的舆论引导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有的做法明显违背职业操守。在一些突发事件的报道中,一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增加节目收视率,特别是一些在案件刚刚进入侦查阶段就任意报道案件的来龙去脉,甚至在其中添油加醋,扰乱民众的视线,这样的缺乏职业操守的报道严重扰乱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在“东方之星”沉船事故中,《湖北日报》官方微博于 6 月1日上午宣称国务院把这次事故定性为因大风大雨造成的沉船事件。这一报道显然不够严谨,重大事故的定性不可能如此快就做出。6月2日下午17时21分,湖北日报官方微博致歉称:【我们错了】今天早上发布的《国务院表示事故为“因大风大雨造成的沉船事件”》源于一次内部会上专家的阶段性分析,不准确、不权威。我们甄别把关不严。虽然及时删除了,但还是造成了负面影响。感谢大家的批评指正。⑥同样,众多媒体对“东方之星”号船长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在这样重大的事件中,不经有关部门认定,直接给涉事船长“宣判”是有违新闻和法律精神的,记者在现场报道中,不能凭个人感情来进行报道。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记者应当立足于一个报道者的角度,公正客观的去报道新闻事实,不能随心所欲地加与评论,报道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必须客观而冷静。

总之,突发性事件的报道是媒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不能片面追求事件的新闻价值,不能过分抢现场,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理性的看待这些问题。报道必须专业、客观,强化宣传责任意识,凸显人文关怀,通过严谨的表述来积极引导舆论。

(作者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台)

本文责编:陈道生

注释:①央视综合频道 《晚间新闻》,2015/10/04,央视网,http://cctv.cntv.cn。

②见《新京报》传媒研究(xjbcmyj)公号,2015/0 8/13。

③ 《“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报道纪事》,新华网,https:// www.baidu.com。

④《江汉风记者讲述:“东方之星”沉船事件采访经历》,荆州新闻,http://www.jznews.com.cn。

⑤《抚州惊魂一日》,《东方早报》,2011/05/27。

⑥见《湖北日报》微博,http://t.qq.com/hubeir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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