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陈 明
4月10日,武汉一女童不幸从电动车后座跌落,命丧公交车轮下。武汉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可是笔者发现,媒体报道的这个遇难女童的年龄却不一样。《武汉晚报》报道一名两岁幼女在武昌临江大道一丁字路口跌下骑行的电动车,死于公交车轮下。骑车男子、女孩的外公,目睹惨祸发生当场嚎啕大哭。《楚天都市报》报道一名五岁女童,原本坐在外公的电动车上,不知何故竟惨死在公交车轮之下。湖北本地民生新闻节目《经视直播》当日晚报道该事件,说该女童的年纪为四岁,记者采访获取该信息的来源是一位旁观者。
一个不幸遇难的女童的年龄,三家媒体三个不同的说法,真是让受众不知道该相信谁。但这个细节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肯定有媒体记者采访不深入,不到位。作为新闻学基本要素的几个“W”,媒体记者都交代不清楚,确实让人感到遗憾。其实,从记者获取消息来源的上面,已经大概知道一些媒体在对新闻材料获取的时候,没有进行多方面的核实。上述三家媒体记者在现场获取的都是第二手材料(目击者的讲述),而对第二手材料的真实性,记者一定要进行核实。如果不加核实就刊发新闻,出现错误就在所难免。二、小女童的年龄绝不是一个小问题。女童的外公将她放在电动车的后座,这个小孩是两岁,还是四岁或者五岁,比较起来,性质是有很大差别的,这可能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而且,读者看到这条新闻心中也会有疑惑,这个电动车后面没有护栏,如果是一个两岁的小女孩坐在后面,根本坐不稳,那她外公是不是有很大责任,是不是太马虎了?
新闻采访决定新闻写作,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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