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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4-04-24

张莉

[摘 要] 政府采购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活动。文章在对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及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字] 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电子化招标

[DOI] 10.13939/j.cnki.zgsc.2018.26

1 政府采购总述

政府采购是指各种公共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原则,根据采购目录购买,购买一定数量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政府采购使得政府成为私营企业的重要客户,它通过购买私营企业的货物满足了自身的需要,保证了政府的正常运转和政府作用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增加了私营企业的利润,激发了私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在2017年,十九大明確提出要注重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为此政府采购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方面的监督,更是借助电子政府的发展为政府采购提供便利。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我国的政府采购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少问题,所以需要我们加以改进。

2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体系不完善

首先对于采购人的监管不足。电子化政府的发展使得政府采购逐渐转向网上交易,但是采购人员在采购中仍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出现采购员受贿的情况,将导致不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可能错失成本更低、质量更好的企业而购买到性价比较低的产品。但是在目前的政府采购的监管中却忽略了对采购人员的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例如经常出现的“天价U盘”“天价电脑”的政府采购的失败案例中,在对这类事件的处理却很少进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更是缺乏相关人员的处罚公示。其次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有些地区的政府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属于同一部门,这就出现的自己监管自己的情况,导致监管权与采购权混乱。在目前的政府监管中,主要是内部监管缺乏外部监管,这导致对自身问题认识不清,监管效率不高。最后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地的采购流程、采购方式也不相同,这导致很难对不同地区的采购效率横向比较分析。在部分经济落后地区,政府采购采取额往往是非公开招标的方法,这就出现了采购的串标、围标的违规现象。这些情况导致了财政支出的增加,也不利于优秀私营企业的发展。

2.2 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的建设需要一定的过程,而现阶段我们正处在这一过程中,所以相关的法律体系并不成熟。首先,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完善,合同契约的相关法规不成熟,导致在政府购买特别是PPP中,政府与私营企业的权责划分不明确。成熟的合同制度是PPP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合同中明确采购的质量、要求、责任负责人,政府采购才能有效率的进行,出现问题的时候也能及时找到相关负责人。而在目前的政府采购中经常出现“委托-代理”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采购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例如:供应商的人员选择过程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对私营部门的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政府与供应商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出现相互扯皮。其次,采购法本身存在问题以及它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例如:提高采购效率与满足政策需要之间存在矛盾,到底是要在政府采购中照顾弱势企业还是为了利益选择成本更低的企业;到底是要尽力选择成本较低的采购方法还是为了保证公平选择公开招标;这些对于政府来说都是个两难选择。而采购法对于这些方面的规范较少,在抉择困难时,政府无法从相关法律规范中寻找思路。

2.3 电子化招标存在困难

首先,电子化政府的基础薄弱。相对于电子商务,电子政府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私营部门的发展。现阶段电子政府还主要从事信息发布的工作,没能实现畅通的业务处理工作。这导致网上招投标以及在网上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私营企业无法在网上开具投标所需要的相关证明,也无法在政府网站及时获得招标的最新消息。电子化政府的发展不足导致公私部门信息交流不畅通,信息共享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招标效率。其次,公私部门对电子化政府的关注不足。私营部门还是习惯于传统的公开招标形式,对网上发布的招标信息关注不足,很容易错过招标期限;同样政府也主要在现实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于网上投递的竞争信息处理不及时。最后,电子化存在信息和数据泄露的隐患。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很多公司的商业机密也会泄露,对各投标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今经常会爆出信息泄露的消息,很多公司出于信息安全的担忧会更倾向于选择现实的招标方式而不会选择网上投标。

3 改进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首先,政府要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加强对采购员的监督。运用采购的法律法规不断对采购员进行教育,以提高其道德素质,自觉公平公正办事,自觉抵制非法诱惑。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监督体系,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建立明确的违规惩处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其次,完善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相对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更能发现问题,也更为公正客观。为此,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要特别重视私营企业竞争中的相互监督。要建立供应商的诚信评价体系,对于诚信不足的企业,价格低廉也不再与其合作。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电话、报纸、网络多种途径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后,将监督权与采购权分离。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采购员、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等进行监督。在采购前重视采购预算的合理编制,在采购的具体行动中不断运用采购原则对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并建立事后处理机制,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严格惩处在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3.2 建立健全采购法律体系

首先,落实放、管、服要求,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划分。一方面政府要放松对市场的微观控制,具体生产过程由私营企业自身决定,政府不要过多干预;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保证私营企业按照合同的要求生产政府所需要的物品,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政府要树立“底线思维”,完善采购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规范政府和市场的权利和责任。其次,规范法律颁布的部门和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采购法规的颁布必须通过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相关机构的意见,特别是要充分了解私营部门的现状和困难。法律的颁布必须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法规的审核,杜绝个别领导人一时兴起颁布的法规。最后,要及时结合新时代的新要求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改。要加强对PPP的重视,创新与私营部门的交流方式,充分发挥公私部门各自的优势。同时,加快我国的产权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合同契约制度,为采购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3.3 加强电子化招标建设

首先,加强电子化政府建设,为网上招标奠定坚实基础。要重视电子化政府的建设,逐渐将政府业务转向网上操作,建立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尽量是私营企业在网上就可开具投标所需要的各部门的相关资料。积极借鉴电子商业的相关技术,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为各地政府建立相关的政府采购网网站,要保证政府采购网站,既实用又美观,还要操作方便。同时运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子化能力,以保证信息交流和共享的畅通。其次,加大对电子化招标的宣传。政府第一时间将招标信息在网上发布,在网上处理各种招标信息,并在网上对候选供应商进行公示。要提高私营商对网上招标的重视,引导它们积极参与电子化招标过程。但在电子化的过程中也不可忽视对传统招标工具的运用,以保证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尽可能多的供应商,使得政府可以选择更适合自身的供应商。最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运用各种数据加密技术,如电子签证、电子密匙、数字证书等加强对数据信息的保护。定期对电脑的软硬件进行更新,及时安装杀毒软件,最大可能的避免黑客和电脑病毒的入侵。更要定期聘请高水平计算机人员对电子化招标系统进行检查,排除所有可能的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 张凤梅,邓道清.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J].财经界,2018(2):14-16.

[2] 屈正桥.浅析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财会学习,2017(14):17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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