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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诗歌”:性别概念与书写可能

时间:2024-06-19

龙扬志

(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由于特定语境形成的女性主义内涵与当下女性诗歌观念之间出现的实际龃龉,“女性诗歌”正在成为一个暧昧不明的能指。以女性表述为基本发生学前提的性别诗学,旨在探讨女性的文学表达权利及其可能,因此其合法性建立在尊重两性差异的基础上,追求共属于两性的文学理想。从梳理“女性诗歌”发生及其演变出发,揭示概念内涵局限形成的内在根源,对于女性诗歌研究和创作都有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只有理性看待女性诗歌的新方向与新趋势,并且在性别基础上追求必要的超越,才能确立与男性诗歌平等的地位。

一 书写自身的意义

女性文学在集体回归个体、抽象回归具象的思想洪流中浮现,80年代的“性别寻找”仍然是一个常讲常新的故事。从中国当代文学史角度考察,“女性诗歌”作为构成女性文学的一部分,经历了平等地位吁求、性别身份重新书写、话语尊严和独立自我表达等若干阶段。①西渡将新时期以来的女性诗歌分为三个阶段:以舒婷为代表的朦胧诗时期;以翟永明、唐亚平等为代表的第三代诗人时期;90年代以来以周瓒、蓝蓝等为代表的新一代女诗人。见《黑暗诗学的嬗变,或化蝶的美丽——以翟永明和池凌云为中心,论新时期女性诗歌意识》,《江汉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如果说舒婷表达爱情平等的诗歌植根于对女性独立性的向往,在性别模糊的历史背景中,这种想象作为重塑女性诗歌起点而写入文学史自有其深远意义,《致橡树》、《神女峰》等作品通过积极、阳刚、爽朗风格激发人们对女性主体性进行历史反思,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此前文学雄性叙事的泛滥和性别消解的严重后果。真正呈现出“女性诗歌”的内在特征,或者形成一种与男性视野相区别的修辞,应归功于后朦胧诗之后代言姿态下调、个人话语彰显的诗歌方式变化,理想主义的崩溃加速了现实主义的回归,女诗人获得了独立思考所必须的“一间属于自己的屋子”,在相对自足的思想空间里,女性得以审视自身。“在夜晚,我感到/我们的房间危机四伏/猫和老鼠都醒着/我们去睡,在梦中寻找陌生的/门牌号码,在夜晚/我们是瓜熟蒂落的女人/颠鸾倒凤,如此等等”,像翟永明在这首《黑房间》(《诗刊》1986年第11期)里表达出来的狂放一样,与女性相关的空间仍然被世俗的眼光层层包围。伊蕾从“独身女人的卧室”(《人民文学》1987年第1—2期)里向世人掀起了神秘的帘子:“我是我自己的模特/我创造了艺术,艺术创造了我”(《土耳其浴室》),在镜子前发现女性身体之美,也发现了“具有创造力的精神实体”(《镜子的魔术》),伊蕾“对受压抑、禁锢的女性的内心情绪、渴望的宣泄,使她的作品具有率直、诚挚的素质。”[1]当然,这种自我宣泄在当时注定要遭受非议,①争议可参见夏日闲人:《毁誉不一的〈独身女人的卧室〉》,《作品与争鸣》1990年第9期。如肖卒就认为《独身女人的卧室》是“主题荒唐、格调低下、赤裸裸地宣扬‘独身女人’性渴望、性疯狂的色情‘诗’”。②肖卒:《文学的歧路——试评〈更自由地扇动文学的翅膀〉及其影响》,《文艺界通讯》1989年第12期。按:《更自由地扇动文学的翅膀》是《人民文学》1987年第1、2期合刊号的文章。和针对新时期先锋色彩强烈的作品发出的绝大部分非议一样,忧虑社会秩序的混乱先于作品本身的思想价值和审美价值,这种伦理批评不属于诗歌范畴,也与诗学本体无关。我在这里想说的是,特定时空里的“女性诗歌”对大众观念产生冲击,客观上超越了女性权利诉求的内涵,具有思想启蒙和美学启蒙的双重价值。

80年代女性文学在个人独立空间进行的性别私密表达,不仅满足了“他们”对“她们”的身体想象,女诗人从自身镜像发现了欲望之躯饱含的内在潜能,看与被看都成为人的正当需要。与此前严重去性别化的历史生存境况相比,独立空间合理性与合法性建立,为女性书写自我性别体验提供了极大便利。黑夜意象之于女诗人不可抗拒,大抵由于它体现了想象空间与书写空间的重合。德国汉学家顾彬指出,黑夜折射出现代性和矛盾性的时代交织,从中国文学谱系角度梳理黑夜意象的诗性张力及其现代性形成过程,女性诗歌的黑夜意识既是对抗主流思想的一种方式,也是女性生命体验的自然结果,黑夜与女性内心的深渊相互关联。[2]的确,黑夜是生命时间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却常常与堕落、邪恶联系在一起。翟永明80年代的诗歌创作被视为书写女性的一个标志,重新赋予黑夜新的内涵,并在女性与黑夜之间建立起一种缘于生命感性的关系。她曾说:“对女性来说,在个人与黑夜本体之间有着一种变幻的直觉。我们从一生下来就与黑夜维系着一种神秘的关系,一种从身体到精神都贯穿着的包容在感觉之内和感觉之外的隐形语言,像天体中凝固的云悬挂在内部,随着我们的成长,它也成长着。对于我们来说,它是黑暗,也是无声地燃烧着的欲念,它是人类最初同时也是最后的本性。就是它,周身体现出整个世界的女性美,最终成为全体生命的一个契合。”[3]翟永明是黑夜书写的先行者,《黑夜的意识》一文也被视为当代中国女性主义文学诞生的重要标志,有学者这样概括其文学史意义:“这可以看作是当代中国女性主义文学(诗歌)诞生的宣言或标志。千百年来,女性的存在在男性中心的话语世界里从未走出过被遮蔽的黑暗,她的存在仿佛是一个巨大的黑夜,而这黑夜中的人现在将要以自己的话语来言说自己了。”[4]在张清华看来,从男性中心的话语世界里走出来并以女性自己的话语言说自己,意味着习惯以对抗为主题的文学史必须增加新的维度。

当我们重审八九十年代女性诗人写作,这一延续翟永明们表达女性生存传统的诗歌浪潮显得后继乏力。陆忆敏在80年代末的一篇《谁能理解弗吉尼亚·伍尔芙》中对女性作者进行批评,她指出大多数女诗人仍然沉浸在中世纪的骑士文学中,渴望温情缭绕和女士优先,以写出闭月羞花的佳句为最大奢望,她们实际上是全盘接受了由男性决定的附属地位,没有对此感到委屈和疑惑,“在一点上,从女人开始写诗到现在,确实并没有什么进步可言。”[5]陆忆敏认为女性诗人受窄小的观念格局影响,诗歌内容单一,形式简陋,手法低劣:“出现在诗里的,是无穷无尽的表白、解释,以及私下里的推断和怨言。很多人持有苦衷,一吐为快。在形式上,因其单纯、简陋和直率,多半抛却形骸,不刻意追求形式,除了铺叙、引伸和冲淡,往往将眼泪、乳汁、血和其它汁液直接注入诗歌。”[5]陆忆敏之所以重提伍尔芙,希望以女性自身历史境况为清晰参照的思想视域中寻求丰富和深刻的写作方向,她强调义务承担与权利诉求一样,同属于女性书写体系中不可分割的内容。

“女性诗歌”的权利诉求无疑是我们分析女性诗歌观念书写嬗变的知识前提。言说自身意味着女性诗歌找到了一种对抗男性中心主义的方式,而90年代形成的模式化倾向,一方面是强大的文学惰性导致的结果,一方面与女性主义的终极目标不清晰亦存在内在关联。批量复制的女性诗歌在话语上表现出自我反抗的激烈姿态,用唐晓渡在80年代的一句话说,这些女性诗歌追求一种与性别并不契合的男性气质,是按照某种男性设计的价值法则行事,恰恰表明女性未能摆脱现象和文化的历史性附庸地位。[6]姿态并非文学的全部,当特定历史场域中的问题获得认知共识,观念思考必须走向深入,其中包括“女性诗歌”的诗学本体建构,它是否具备性别诗学的区域性和一般诗学呈现于语言承传层面的历史性,是“女性诗歌”在合法性建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二 名与实的悖论

翟永明对于早期观念的反省似乎寓示了一种来自“书写女性”的矛盾:“我称之为‘黑暗意识’的正是一种来自内心的个人挣扎,以及对‘女性价值’的形而上的极端的抗争。10年后的今天回头再读这篇文章,我发现它充满了混乱的激情、矫饰的语言,以及一种不成熟的自信。”[7]尽管这样一种表态与诗人的心境、经历密切相关,未必与铭刻于历史中的处境相契合,仍然需要我们认真看待。换句话说,翟永明意在阐明批判并非“女性诗歌”本身的目的,而是通过写作去获得属于女性的文学史地位,在进入等级森严的文学史序列时,不会因为“女性”而受到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性别压抑,也可能涉及性别照顾:“我们期待这种时刻:‘女性诗歌’不仅仅是凭借‘女性’这个理由在文学史中占据地位,但也不仅仅因为‘女性’这个理由就无法与男性诗人并驾齐驱,站在最杰出诗人之列。”[8]233道理看起来不言自明,足以成为女性主义者或女权主义者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申诉虽然心平气和,但事关男女之间的权力重组,注定要面临来自男权中心这一现实和观念的双重挑战。埃莱娜·西苏曾经说:“妇女必须把自己写进本文——就像通过自己的奋斗嵌入世界和历史一样。”[9]这句话包含了丰富的语义,妇女被驱逐出写作领域是被驱离出身体的结果,追索返回的权利是女性写作的第一使命;只有通过妇女自身的奋斗才能够在历史光荣册打上不可磨灭的标记。

不过在我看来,西苏谈论的“写作”从“工作”角度理解更为恰当,即,妇女写进历史本文不止文学一种渠道,包括所有能够(必须)呈现出主体间性的话语建构。通过主体间性实践,“写作”即“参与”,意味着女性在性别歧视的历史中获得行动权,就是西苏所说的“书写权利”,她们对历史的贡献要被如实书写,惟有如此方能实现对历史本文的“嵌入”。如所周知,“女性诗歌”与女性主义或女权主义运动属于指向不同的两个问题,但是人们通常将“女性诗歌”与“女性主义诗歌”或“女权主义诗歌”相提并论,赋予某种本质主义色彩,从认知角度来看,确实有点令人匪夷所思。

在中国“女性诗歌”的发生学谱系中,“始作俑者”唐晓渡无疑是一位重要批评家,他在80年代中后期提出“女性诗歌”这一概念,显示出将话语权力观念纳入女性书写与批评体系的意图,“并不是女性诗人所写的诗歌便是‘女性诗歌’”,表明“女性诗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性别归类,而是希望通过理论立法来支撑一种全新的诗歌内涵想象:“女性诗人所先天居于的这种劣势构成了其命运的一部分。而真正的‘女性诗歌’正是在反抗和应对这种命运的过程中形成的。追求个性解放以打破传统的女性道德规范,摒弃社会所长期分派的某种既定角色,只是其初步的意识形态;回到与深入女性自身,基于独特的生命体验所获具的人性深度而建立起全面的自主意识才是其充分实现。真正的‘女性诗歌’不仅意味着对被男性成见所长期遮蔽的别一世界的揭示,而且意味着已成的世界秩序被重新阐释和重新创造的可能。”[6]自于女性的“新阐释”与“新创造”,是否在潜意识里暗示着对女性边缘化的一种确证?“女性诗歌”从命名开始即面临着被误读的风险,翟永明敏感地意识到这一点:“‘女性诗歌’这个提法也许会使女诗人尴尬,似乎她的创作仅属旁支末流,始终未真正进入纯粹的诗歌领域。如果确有‘女性诗歌’存在,那么,真正重要的纯正的文化标准是否应以性别这个偶然因素影响对女诗人的作品进行鉴定和评价?事实上,仍然存在着一种对女作者居高临下宽宏大量和实际上的轻视态度,尽管现在有时是以对‘女性诗歌’报以赞赏的形式出现。”[8]232翟永明对性别诗学的警惕一直延续到当下,她一再声称自己不是女权主义者,对何时摆脱“女性诗歌”评价模式亦充满期待。①翟永明在《再谈“黑暗意识”与“女性诗歌”》中说:“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摆脱‘女性诗歌’即‘女权宣言’的简单粗暴的和带政治含义的批评模式,而真正进入一种严肃公正的文本含义上的批评呢?事实上,这亦是女诗人再度面临的‘自己的深渊’。”载《诗探索》1995年第1期。翟氏的诗歌才华无可置疑,她强调评价话语的“去性别化”,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艺术自信而渴望获得超越性别的客观评估。

在具体批评实践中,其他女性诗人同样不希望自己被贴上女性/女权主义的标签,一方面由于女权主义本身属于政治学范畴,激进的思想与行为方式令人难以接受,也不完全是女性从事写作的初衷;另一方面,女权主义的狭窄内涵不能概括一个诗人全部作品的真实面貌。因此,“女性诗歌”面临着名与实的悖论:捍卫女性权利无疑是正义社会必须具备的基本美德,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仍然是一项需要持续努力的事业,这项事业只能指望女性来承担,但是大多数女诗人今天拒绝成为女权主义代理人。

悖论并不能证明女诗人缺乏担当精神。90年代以降,女诗人陆续写出了一批关注女性生存状况、探讨女性情感的优秀之作,它们立足于女性,又不止于女性。如阿毛《当哥哥有了外遇》:“……这是一个严重的事件/严重到成为一个灾难/我并不想当一个道德的裁判/只想当一个杀手”,杀死哥哥?这个听起来非常糟糕的主意,不仅是对男性不负责任行为的彻底批判,还有对女性同类遭遇的深刻怜悯。如果这首诗是典型的“女性诗歌”,那么同时期以反讽为基调的《爱情教育诗》是否应该排除在“女性诗歌”之外?林雪早期的爱情诗具有浓郁的女性意味,90年代的诗歌显示出一种鲜明的女性主义倾向,触及女性社会分工、性别角色等问题,比如《微火》、《紫色》等被称为女性主义的代表作。几年前获得鲁迅文学奖的《大地葵花》对苦难深重的原乡世界倾注着深情,关注“现实和社会转型期更多生命的生存与尊严”的诗歌是否仍然属于“女性诗歌”?路也的爱情诗刻画的是一个唯美的女性世界,但很少涉及女性权利追问,它们是否属于“女性诗歌”?如此等等,可以看出“女性诗歌”这一建立在性别话语(权利)基础之上的诗歌概念正在成为一个空洞的能指。

其实,“女性诗歌”的内涵与外延在90年代就引发了不少争论。1995年由《诗探索》编辑部召开的“当代女性诗歌:态势与展望”会议,被视为学术界全面关注当代女性诗歌现象与问题的开始。该会议话题之一便是关于“女性诗歌”内涵及其命名的讨论,虽然吴思敬、郑敏、崔卫平、李小雨等人不赞成从女性主义的角度为“女性诗歌”命名,①详情见陈旭光:《凝望世纪之交的前夜——“当代女性诗歌:态势与展望”研讨会述要》,《诗探索》1995年第3期。他们认为类似于画地为牢的做法排斥了不注重主义的诗人诗作。但是在此后的学术研究中,“女性诗歌”这一歧义丛生的批评术语还是被延用下来,像所有发明会遭遇难以预料的情况一样,“女性诗歌”如今面临着同样糟糕的处境,一方面它不再适合当成“女性主义诗歌”缩略词被启用,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使用越来越频繁的批评术语,其公共性已经无法从批评家词典中移除。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其概念重新表述。

三 反思概念的途径

“女性诗歌”的出现与命名,是书写女性自身与权利诉求在特定历史语境中同构性的产物,时过境迁,二者出现能指与所指的偏移,这种情况应当归结为诗歌写作不断丰富、裂变的结果。概念生产受到历史语境制约,命名必须坚持概括现象与功能实用主义模式严格区分的原则,否则会导致现象描述和批评实践陷入标签式的观念陈规。在女性主义诗歌研究中,警惕“主义”对批评实践造成某种话语遮蔽,首先必须反省概念的依赖机制,因为女性诗歌的写作意义已经通过男性他者而获取,甚至将其视为无需证明的“常识”,这是非常危险的。诗歌写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主义”的提炼必须警惕本质主义式的先入为主,充分考虑西方理论与中国问题的历史/现实差异,迁就主义、以诗为证的做法,将使文学研究彻底陷入形式主义圈套。

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艾布拉姆斯曾指出,艺术品涉及作品、作者、世界、读者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都会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10]也就是说,作品、作者、世界、读者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一个有效的文学关系网,诗歌写作正是实现这种综合关联的具体实践,“世界”只是来自该网络的一个参照。这意味着,从多重角度考察“女性诗歌”不仅是可能,并且应该成为必要。如前所述,“女性诗歌”在80年代发生得益于西方女权主义思潮译介的启蒙作用,但是不能完全归结为对女性主义理论的回应。实际上,“女性诗歌”具有中国的现实与历史土壤,我们在思考“女性诗歌”与世界构成文本对话时,首先要意识到它是一部经历漫长历史与文化困境而表达女性觉醒、权利维护、社会参与的生活史和民族志。早在与西方理论对话之前,更加主动的对话已在中国语境率先展开,毕竟和西方相对遥远的地理场域相比,女性生存与中国历史、文化、政治具有尤为密切的现实相关性。“世界”应该从生存境况的宽泛层面理解,由现实相关性带来的问题内在地包含其中。此外,社会学角度的人类性别具有双重属性,既有生物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当我们在话语权力范畴讨论性别问题,目的在于声讨一种社会性别体制——“社会性别并非是简单的人们通过某些文化象征来识别男女的事情,而是一整套确定两性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的社会制度,它通过文化、政治和经济的作用,使女性处于社会中的从属地位,这一整套制度称为社会性别体制。”[11]女性诗歌在批判这套背离人性的野蛮机制时,实际也在重建一种文明社会的文学理想。必须意识到的是,文学无法也不应该替代政治和行动去实现社会变革,亦即是说,强调对“世界”的作用不能成为忽视诗歌本体内涵的措辞,由作品本身构成的自洽世界无疑是文学关系网最为重要的考察对象。

广东女诗人林馥娜曾经指出,诗是追索存在本质、体验心灵澄明的语言艺术,因此必须超脱性别局限:“无论男女作者,如要写出更好的作品,首先要超脱性别触觉和一己的局限,努力拓展无性别、无界限的宽阔视野,使作品在所指与能指中有更多维度的呈现而释放出动人的生机。放眼宽阔的世界,吸蓄厚实的学养,创作才能有浑厚的底气,文本就像一个人体,没有心灵力量这股气贯穿其中,那就只是空有其壳的行尸走肉了。”[12]这和90年代《女子诗报》主编晓音提出的看法相类:“以坚决否定‘女性意识对女人笔下诗歌的纠缠’。极力主张‘诗歌一旦进入高层次的艺术领域,性别意识即自动消失’。”[13]需要注意的是,性别消失与超脱性别触觉不是刻意压制性别身份,更非重返单一性别的历史老路,而是在尊重生物性别事实和面对社会性别机制造成一系列不公正处境的前提下,将艺术追求视为诗歌创作的首要任务。既然如此,如果要使“女性诗歌”成为一个有效的理论术语,有必要去掉沉重的历史语义包袱,缩小其概念内涵。从这个角度说,女性诗歌就是一种由女性书写并且表达女性生存状况的诗歌。

四 女性书写及其可能

有批评家将过去10年的文学称之为“新世纪文学”,不论这个命名是否笼罩着某种简单进化的色彩,文学在此期间确实展现出了新面貌。一个时代的文学总是离不开时代氛围的培植,大量出现的优秀文本又反过来证明甚至提升其效果,成为记录岁月变迁、社会发展的精神传记。女性诗歌在过去的10年中取得了丰硕的成绩,除中青年诗人保持持续创作的激情之外,还出现了大批起点很高、出手不俗的年轻诗人,写作疆域已经大为扩展,生命感悟也更加丰富。诗歌必须以自身生命感悟为基点,从细微之处开掘诗意,避免陷入90年代的观念牢笼。

关于女性诗歌书写题材多样化,青年学者霍俊明认为当下女性诗歌表现出与自然之物的接近,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自然和人所经历的前所未有的孤独与惆怅,因此表现出生命本能和哲学、文化、语言上的“返乡”冲动。“诗歌写作尤其是关注自然万有的诗歌写作能够成为消除时间的焦虑、生存的痛苦、死亡的宿命的抗争手段。换言之,在植物这些卑微的生命身上,女性诗人得以不断地确证自身、返观自我。”[14]确证自身意味着女性诗歌开始突破性别政治话语的框架,朝更加宽阔的客观世界敞开主体心灵。主体之思上升到哲学之思,从王小妮、蓝蓝、李轻松、林雪、李小洛、宇向、周瓒、晓音等诗人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无庸讳言,受到浮躁的外部环境影响,一些女诗人也表现出以名利追求为目的的不良倾向,诸如花钱买版面、有偿的香水评论、自演自导的低劣评奖以及其他名目繁多的诗歌运动,时刻提醒人们这是个繁华与骚动并存的喧嚣时代,判断女性诗歌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为时过早。

从女性诗歌书写的可能性来看,如果说社会性别是女性诗歌不言自明的一个书写内容,那么身体写作以肉身自主的姿态对抗其性别从属地位,则包含了更多的暧昧。也许我们需要区分不同历史语境中的性渴求与性暗示,虽然性压抑总是以常态出现,但是已不同于集体话语中的性禁忌。从诗歌艺术角度来说,身体只是题材的一方面,它既不能代替技艺发言,也无法涵盖女性关切的全部内容。通过诗歌反思两性不平等的状况,不能停留于日常化的表面现象,隐性的不平等不仅更加难以被发现,而且它们必须借助女性自身的主动配合得以完成。根据男性喜好主动追求脂粉气的诗歌风格,或者借用女性外在容貌为噱头去表达一种似是而非的诗歌观念,是当下普遍蔓延的急功近利、浮躁心态的真实反映,女性诗人保持自我澄明的智慧,也就显得尤为关键。

总而言之,社会性别与生物性别并非相互剥离,它们彼此交融,互为对象,启用性别诗学概念首先基于对两性差异的尊重,最终实现共属于两性的文学理想。在这个因为工作变迁导致流动性成为生命常态的时代,女性诗歌关注现实生存,保持对迁移、守望、家庭、情爱、生命、自然的独特警觉,以相对稳定的书写内涵抵抗弥散的人之存在,时刻提醒我们何为文学之根,无论是女性诗歌研究还是女性诗歌创作,都应该以此为基本知识前提。在我看来,为兑取男女平等承诺而出发的女性诗歌已经超越政治意义上的平等范畴,它发出的优美雌声,使人的基本权利和身心发展的平等机会追求更具动力。

[1] 洪子诚,刘登翰.中国当代新诗史(修订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99.

[2] 沃尔夫冈·顾彬.黑夜意识和女性的(自我)毁灭——评现代中国的黑暗理论[J].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4).

[3] 翟永明.黑夜的意识[C].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6:71.

[4] 张清华.复活的女娲长歌当哭——当代中国女性主义的诞生与女性主义诗歌[C].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186.

[5] 陆忆敏.谁能理解弗吉尼亚·伍尔芙[J].诗刊,1989(6).

[6] 唐晓渡.女性诗歌:从黑夜到白昼――读翟永明的组诗《女人》[J].诗刊,1987(2).

[7] 翟永明.再谈“黑暗意识”与女性诗歌[J].诗探索,1995(1).

[8] 翟永明.“女性诗歌”与诗歌中的女性意识[C].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7.

[9] 西苏·埃莱娜.美杜莎的笑声[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88.

[10] 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M].郦稚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11] 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

[12] 林馥娜.无性别的视野[J].诗刊(下半月),2011(3).

[13] 晓音.意识的空间:新诗潮中的女性诗歌[J].诗歌报月刊,1994(4).

[14] 霍俊明.变奏的风景:新世纪十年女性诗歌[J].理论与创作,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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