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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测算与分析——以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时间:2024-06-19

邓 欣,孙 鹏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辽宁铁岭112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大学从精英教育转型到大众教育阶段,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高职教育更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现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呈现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生源面广、农村及贫困地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的情况,由此学生的求学成本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大学生的培养成本,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院校、不同性质的专业学生所耗费的成本不尽相同。对于培养成本的计量有一个界定的问题,我们以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铁岭师专)为例,对2009年、2010年、2011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简单测算国家培养成本,从财务核算角度对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本进行探讨。

一 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本的计量界定

成本是指某一组织或主体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价值牺牲。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成本是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在一个学年度内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教育教学等各项费用的总和即成为培养成本。[1]在目前高校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决算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债务及利息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五类。在本研究中学生培养成本的测算不能直接按学校总支出计量,而应由与培养成本相关的费用构成。

(一)国家培养成本的构成范围

在高职院校经费支出中与培养学生相关的费用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三个部分构成。

1.人员经费。高校教职员工的工资、补助、发给学生的各项补助,职工福利费、各项地方政策性补贴、离退休费用从人员经费中列支。科目为:(1)工资福利支出,指教职员工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即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补贴和其它支出。

2.公用经费。是指用于高校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即商品服务支出。在财政部每年下发的关于执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维修费和其它公用支出;与培养学生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的科研支出应列入学生培养成本。

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固定资产以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学生培养成本。高等教育的公益事业服务性、非营利性,高校的产出难以核算性,决定了高校固定资产原值核算的模式。并且高校不同于企业,没有所得税上缴的义务,理所当然的,一直以来财务核算上不用计量折旧。但折旧是固定资产独有的反映其价值转移的核算方式,如果高校的这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在培养成本中反映折旧费,那么所得到的培养成本数据就是不合理、不全面的。[2]无论从权责发生制还是配比的会计原则来看,都应该对高校培育人才活动中的各项耗费、占用和成果进行准确记录、计算和对比,因此我们依据各项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耐用年限)提取折旧计入培养成本。

(二)不能计入学生培养成本的费用

在构成国家培养成本范围的三个部分中有以下几个具体项目不能计入学生培养成本必需剔除,以保证测算结果的真实性。

1.人员经费支出中不应计入培养成本的费用。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

(2)工伤人员的医疗费。

(3)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

(4)奖、助学金。这部分支出虽是国家对高校教育的投入,却不属于培养成本范畴,只能体现在家庭投入培养成本的减项中。

2.公用经费支出中不应计入培养成本的费用。

(1)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科研经费。

(2)社会服务成本。在核算大学生培养成本时应该由政府或社会兴办的服务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及经费支出应该从学校剥离出去,如高职院校附属幼儿园、医院。

二 铁岭师专近三年学生培养成本统计

铁岭师专是一所地处辽北地区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市属专科学校,始建于1978年。2011年底有教职工590人,学生6,256人,生师比为16.04%,在合理比例之内。没有因人员超编而应按教职工人均工资及福利水平核减人员支出的情况,并且辽宁省实行地方津补贴后不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另发各类资金补贴,因此人员支出中也无核减超高标准的校内资金补助的情况。

1.铁岭师专2009-2011年大学生培养成本统计分析表(单位:千元),见表一。

表一

2.国家与家庭投入培养成本所占比例

国家投入与家庭投入培养成本比例图表

3.铁岭师专2009-2011年生均经费统计(表二)单位:千元

表二

三、培养成本的分析

一直以来国家教育部没有成型的教育成本分析模式,财政部门的拨款指标是生均经费,而不是生均培养成本。比如我们前边提到的不能计入成本的各项经费支出在财政部门都属于教育支出,并且是维持高校正常运转所不可缺的支出。从下面铁岭师专的近三年生均经费统计表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

(一)从表一可以看出在人员不超编、工资不超高的情况下,人员经费占培养成本的59%,公用经费占31%。公用经费比例过低反映了教育投入的不足。如下图学校支出生均培养费三部分所占比例:

(二)表二中三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单位决算数在逐年递增,但成本构成比例却一直平稳,说明教育投入一直没有改观,生均培养费没有增加,增加的只是人员工资及学生增量部分的经费。

(三)家庭投入的教育费超标。按国家教委、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①见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见财政部教材《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101号]第三条、第五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校学生缴纳的学费约占高校培养成本的25%,75%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但我们从国家与家庭投入培养成本所占比例图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按生均培养成本核算,还是按生均经费核算,家庭投入的培养成本都远远高于这个比例,即使是扣减助学金后的家庭投入后均培养成本也高于25%的比例。这也恰恰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收费问题。

四 改善大学生国家培养成本投入比例的有效途径

通过对以上统计数据分析,得出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本中家庭投入比例偏高,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增加国家投入比例,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同时增强学校自身创收能力,减少学生家庭负担,营造高职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政府对高职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增加财政预算内生均事业费。政府预算内拨款仍是高等院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因此各级政府要保证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财政收入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高职教育才能在国家对教育高度重视的大环境下科学发展,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的实用型人才。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高校奖、助学金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文件),规定财政方面加大投入,从而扩大了高职院校学生受助比例,从制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贫困家庭供养孩子上大学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高等教育公平原则。国家好的政策必须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建议出台监督考核措施和办法,使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执行过程中真正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让党的温暖惠及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增强高校内部自身创收能力,多渠道获得办学经费,补充到教育教学中去,以降低学生家庭培养成本。

1.通过产学合作减少学校投入增加办学效益。与企业联合办学,增加企业对学生培养成本的投入,缓解国家、学校对于高职学生培养成本投入的压力。如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科研设施和真实环境,实现校企人、财、物资源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通过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2.校办企业获得经营收入。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还可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3.广泛吸取社会捐资。学校可通过校友会、合作企业等社会力量取得捐赠收入。

[1] 刘贤仕.论普通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意义[J].生产力研究,2007(4):61-62.

[2] 罗贤义.浅谈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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