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新常态下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趋向分析

时间:2024-06-19

冯育林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新常态下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趋向分析

冯育林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现代多民族国家面对复杂的族际生态,必然要进行族际政治整合,当代中国亦是如此。在整个国家政治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的新常态下,我国的族际关系状态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实态势均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族际政治整合活动也应当顺势调整。就此而言,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应在三个问题上有所突破,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等方面。

族际政治整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

族际政治整合,是“在多民族国家内,将组成多民族国家的各个民族维持在统一的国家政治共同体中和巩固、强化各个民族的政治结合的过程,也是多民族国家通过协调族际政治关系来维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的过程。”[1]虽然当今世界体系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属于民族国家范畴,但这些国家在民族构成上,却又几乎都是多种族或多族群的。因此,必然要展开族际政治整合。就我国现阶段的族际政治整合而言,至少面临着这样一些棘手问题:其一,族际政治整合必然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但作为我国族际政治整合根本性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需在坚持中不断发展完善;其二,古往今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各个成员一直进行着交往交流,但仍存在着往而不融的现象,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须进一步加强;其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在过去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元化趋势,其整合性有待提升。这些情况都表明,有必要从族际政治整合的实际出发,厘清其内在的基本向度,并借此推动我国族际政治整合不断向前发展。

1 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直为我们国家所重视,而且也是族际政治整合过程所必需开展的制度建设工作。有学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对古代中国民族政策的延续,而且根本上是一种超越”,这种认识无疑是深刻的。因为古代民族政策带有民族歧视的意味,而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为根本原则的。当然,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和时代的变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功能价值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如一些学者提出了“第二代民族政策”之说。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可以说是对质疑之声的一种回应和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再次“正名”。

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质就是要正确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是必然的,但是如何在坚持中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发展完善,却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重大课题。从当前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需要出发,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至少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就是在国家《宪法》体制下,构建完善的民族自治法规体系。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建设和制度实践的基础保障,只有坚持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才能更好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把其付诸实践。其二,赋予中华民族以制度内涵。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并未提到或使用过“中华民族”这一概念。这对于以“中华民族”为国族的当代中国这一民族国家而言,这一现象是具有危险性的,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由此须在完善国家政治制度和相关法律的过程中,赋予中华民族以制度内涵。其三,赋予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以制度内涵。新型民族关系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阶段性成果,是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成果,这已成为社会广泛共识。然而,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关系的认定仍停留在“平等、团结、互助”,这不利于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和巩固。由此,我们认为应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即通过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构建制度性保障,使其具有制度内涵。

制度是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过程和社会治理的合法性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既是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一个基本向度,也是实现族际整合的制度性保障。只有不断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建设,从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为族际政治整合保驾护航。

2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亚里士多德曾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意指一个正常人必然要加入社会,并与外界相往来,寻求群体集合,且在此过程中谋求相关利益。同理,民族作为一个集合体,其族员必然要通过这个集合体获得群体归属和谋取利益,而且民族自身作为一个社会性群体,也必然要加入社会生活,与其他族群相往来。尤其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风靡四方的当今时代,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相接触。有接触就会有共鸣与碰撞,不管是个体还是群体之间皆是如此。此时,有序的族际互动就显得弥足珍贵。

在族际交往的过程中,由于各民族文化特质的不同和利益竞争关系,则可能出现形式各异的族际互动状态。有的学者把族际政治的具体形式归结为族际冲突与族际合作两种[2],但从族际关系的历史发展来看,族际互动状态还应包括族际冷漠与族际融合。族际冲突是族际交往的极端形式。族际冷漠,是民族间相互无好感,抑或存在一定的相互仇视,但并无正面冲突的一种状态。比起前两种形式,族际合作和族际融合是族际交往较好的两种状态。族际合作是两个或多个民族达成某种共识,展开合作,共同建立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并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相互帮助、共同发展的一种族际交往模式。然而,族际合作虽可以同时促进各个民族发展,却容易受到社会制度规范、认同关系与利益竞争、合作基础等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合作并非是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一体的长久之计。只有民族融合为一体,才是族际交往最理想的状态,也是现代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所必然追寻的。族际融合的结果,是多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过程中融合为一体,形成一致或相近的国家认同和国族认同,并在族际异质性之上形成了更高的同质性。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民族由最初的接触到冲突或竞争与合作,再到融合的渐进过程。在古代中国和近现代中国,都普遍存在民族的交往交流。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彻底消灭了民族压迫、民族剥削和基本实现民族平等的条件下,族际交往更为频繁。但这整个过程中也存在往而不融,或是交融得不够明显的现象。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民族融合既是一种结果,也是一个过程。作为结果,那是遥远的未来,作为过程,自民族交往以来时时都在发生”。[3]我们必须认识到当代中国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存在一定的制度性和社会性障碍。

其一,制度性障碍。我国相应政策的实施,确立了各个族群的民族身份,并将民族身份固定化、政治化。从社会心理角度来看,这就为民族的自我突破和族际互动设置了社会心理障碍,甚至导致一些民族的身份性自卑。或者是另一种趋势,就是由于民族身份与某些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相对接,在少数民族发展起来后,则有可能出现一种“逆向歧视”。

其二,社会性障碍。由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主要是在相对偏远的西部地区,其与中、东部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存有较大差距,一些人潜意识地觉得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带有“落后”的意味,这一心理主要在汉族群体中出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性以及心理认同上的差异使得西部民族地区和东部地区间的交往交流总显得不那么顺心如意。在现代各民族人口跨区域大流动过程中,还可能产生“我者”认同强化和“他者”认同危机以及异域认同困境等现象[4]。这些都正在乃至持续地不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某些外界因素的刺激下,还会演变为族际冷漠和族际冲突,甚至导致民族分裂和国家分崩离析。

以上种种迹象充分表明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于当代中国实现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性。在我国现阶段的族际政治整合过程中,要增加各民族的共性和弱化各民族的异质性,必然就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以此作为路径选择。3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可以说是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最为重要的内容。所谓中华民族共同体,其作为一个民族实体,是“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各个历史文化共同体整合到一起而形成的,是政治建构的产物”[5],也是我国历史上的各个族群在长期的历史流变中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可见,中华民族与国内的各个“民族”是相互嵌套的,“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关系是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6]。这种关系决定了中华民族的一种囊括国内所有族群的国族身份,只有一个富含包容性和凝聚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真实存在,才能支撑起整个中国民族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包容国内多元的民族群体。

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已经站起来了。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措施推动下,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各个民族实现了相互平等和共同繁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发现,在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国家的成长过程中,中华民族内部各个民族间的异质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境内外势力的分裂活动也没有因此而褪去,只是换了一种活动方式罢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了诸多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上少数民族的自身努力,各个民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正所谓“利益的满足将会刺激更多的利益需求”。各个民族的发展,虽然增进了民族间的往来与合作,但并没有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增强国家认同。相反,与其相伴随而来的是民族意识的继续膨胀和民族身份界限的固化,而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进一步整合。与此同时,面对中国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势力开始紧张,与境内分裂势力相互勾结,试图分裂、分化中国和中华民族,企图制造“藏独”“疆独”,这更凸显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紧迫性。可见,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实体性,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和国家认同,正不断遭受中华民族内部各个民族群体的民族意识和认同意识的挑战,以及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的侵蚀。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历史重任,是中国本时代的最强音。建设和振兴中华民族共同体,增强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实体性、同质性,必应成为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首要任务和根本目标取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没有完成,那么当代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就永远在路上。

[1]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3):50.

[2]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3):41.

[3]王希恩.关于民族融合的思考[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4]张会龙.论我国民族互嵌格局的历史流变与当代建构[J].思想战线,2015(6).

[5]张会龙.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结构、过程与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9):78.

[6]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 n/2014/0930/c1024-25763359.htm l,2016-05-22.

责任编辑 周丁力

Trend of 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 in China under the New Normal

FENG Yulin
(Yunnan University,Kunming Yunnan 650091,China)

The modern multi-ethnic country must carry out 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 because of its ecological complex,and so does China.With the change of whole country’s new normal political and social structure,Chinese ethnic relations and real situation changed.It requires the 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 activities to adopt.It should be a breakthrough in three aspects such as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promoting the various ethnic groups communication as well as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

inter-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ethnic regional autonomy system;contacts and exchang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D633

A

1674-5787(2016)05-0021-04

2016-09-02

冯育林(1991—),男,云南文山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政治。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