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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娜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广东 河源 517000)
苏辙是北宋文章大家,为人沉静简洁,为文汪洋澹泊,与其父兄并称当世[1]10835。他不仅腹藏“经世之学”,而且胸怀“救时之心”,一生宦海沉浮,始终心系民生,其政治思想和实践一贯秉承“要其归,在于治国平天下”[2]1762-1768的理念。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3]212源于西周敬天保民的儒家“民本”思想,为历代贤哲所传承。与传统相比,苏辙的民本思想既继承了儒家的仁政传统,又融入了“无为而治”的道家理念。苏辙出身儒学世家,学出孟子,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注重养浩然之气,集义达仁而兼济天下。“士生于世,治气养心,无恶于身。推是以施之人,不为苟生也;不幸不用,犹当以其所知,著之翰墨,使人有闻焉。”[4]1212形成其“以礼乐为本,刑政为末”[5]443-445,行“至柔之道”[6]1573-1576的民本思想。在深受儒家传统浸染的同时,“自少旷达,天资近道”[7]745的苏辙,又汲取了道家道法自然的精神,主张“因物之自然,以致千里”[8]421-422的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矫拂天下,大变其俗,而天下不知其为。其变也,释然而顺,油然而顺,无所龃龉,而天下遂至于大正矣。”[9]1675-1677因此,苏辙的民本思想不仅秉承了儒家为政以德、仁爱待人的传统,而且融合了道家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理念,形成融道入儒的特色。
“予少而力学。……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4]1212苏辙青少年在家读书期间,受父兄影响,著文议论古今得失,撰写了不少天下治乱兴衰的文章。嘉祐五年(1060)应制科试,苏辙献给朝廷《进论》《进策》各二十五篇,内容包括民政、君术、吏治、兵役等方面,其中概括了苏辙青年时期的政治主张和民本思想。
“王道之本,始于民之自喜,而成于民之相爱。而王者之所以求之于民者,其粗始于力田,而其精极于孝悌廉耻之际。”[10]1669-1672王道之本在于民。要实现天下大治,不仅需要农耕生产以为经济基础,而且需要礼仪教化以为思想文化基础。
“今者天下之患,实在于民昏而不知教”。苏辙认为,社会之所以危机重重,其根本在于教化不行。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礼仪教化,“复古者孝悌之科”,在科举中恢复古代的孝悌之科,使忠孝信义之士,可以“与今之进士同举而皆进”,进入仕途,彰行天下。孝悌“为仁之本”(《论语·学而》),是社会和谐、天下太平的前提。百姓都具备仁义礼信、忠孝恭廉的品行,是朝廷治理天下的基础。“且天子之所求于天下者,何也?天下之人,在家欲得其孝,而在国欲得其忠,弟兄欲其相与为爱,而朋友欲其相与为信,临财欲其思廉,而患难欲其思义,此诚天子之所欲于天下者。”列孝悌入科举,“使州县得以与今之进士同举而皆进,使天下之人,时获孝悌忠信之利,而明知天子之所欲。如此,则天下宜可渐化,以副上之所求。”[11]1672-1675以孝悌取士,引导社会风尚,使天下百姓知道朝廷对于忠孝仁义的倡导,达到成风化人的目的。
人民是立国之本,土地是立国之基。苏辙认为:“古者天下皆天子之人,田亩之利、衣衾之用,凡所以养生之具,皆赖于天子。”天下子民都是天子的人,子民的衣食住行都需要依靠天子。“夫天下之人,独其有田者,乃使有以附属于天子。”朝廷只有使民众有田可耕、衣食无忧,才能得到民众的真心拥戴。而当时的社会现实,却是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无田可耕而沦为佃农。“故夫今之农者,举非天子之农,而富人之农也。”“当今之势,宜收天下之田,而归之于上,以业无田之农夫,恤小民之所急,而夺豪民假贷之利,以收游手之用。”[12]1687-1689面对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的严峻形势,苏辙认为朝廷必须采取措施,把土地收归国有,并分给无地的民众耕种,达到孟子所言“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的境界。
北宋工商业发达,钱贷问题成为当时社会的焦点。富人之贷,只能使富人越富有,穷人得不到好处,国家也得不到好处。苏辙认为,“夫所谓贷者,虽其为名近于商贾市井之事,然其为意,不可以不察也。天下之民,无田以为农,而又无财以为工商,禁而勿贷,则其势不免转死于沟壑。”
没有田地没有钱财的民众,只能靠做点小买卖为生,做买卖就得借贷,然而利息过高就等于自寻死路。他建议变富民之贷为官贷,“《周官》之法,使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其贵贱,而以国服为息”。“今可使郡县尽贷,而任之以其土著之民,以防其逋逃窜伏之奸,而一夫之贷,无过若干。春贷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薄收其息而优之,使之偿之无难,而又时免其息之所当入,以收其心。”[12]1687-1689苏辙这种对贫苦人户予以低息免息借贷的主张,对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政,推行新法。苏辙入制置三司条例司,进入拟定新法的核心机构,也由此开始了其“横身政府,不避仇怨”[13]674的民本实践。
早在仁宗嘉祐六年(1061),苏辙就曾上《新论》,把当时社会弊病概括为“三不立”:“天下之吏,偷堕苟且,不治其事,事日已败而上不知,是一不立也;天下之兵骄脆无用,召募日广,而临事不获其力,是二不立也;天下之财出之有限而用之无极,为国百年而不能以富”,是三不立也。”[14]436-439由此而“百患并起,百善并废。”煕宁二年,苏辙进京不久,又上书神宗:“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而已。……故臣谨为陛下言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费。”[15]461-476再次论及“三冗”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在冗吏问题上,苏辙提出三条对策:其一,改革科举,取消恩科,严格取士;其二,减少荫补,贵族子弟食禄而不任职;其三,精简机构、裁汰冗员。在冗兵问题上,苏辙建议改革兵制,“罢其思归之士,以减屯戍之兵”,苏辙认为,兵不在多而在精,“虽使去者太半,臣以为处者犹可以足于事也。”[16]1677-1680减少屯戍之兵,可以减轻百姓负担;训练乡兵,可以替代禁军的部分职能。在冗费问题上,苏辙也提出三条对策:一是抑宗室,限制宗室特权,“宜以亲疏贵贱为差,以次出之,……凡其禄秩之数、迁叙之等、黜陟之制、任子之令与异姓均。临之以按察,持之以寮吏,威之以刑禁,以时察之,使其不才者不至于害民,其贤者有以自效。”[15]461-476二是改革漕运,将原有官漕一分为四,四分之二依靠官漕;四分之一改用民漕;另外四分之一,则由市场调配。三是薄赏赐,减省各种无益赏赐,以节省政府开支。苏辙在熙宁初的政治主张虽然未能实施,但也体现了他忧国忧民、不计私利的民本思想。
“青苗法”,又称常平给敛法,是王安石“熙宁变法”的重要内容:每年四、五月青黄不接之时,由政府给贫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后收取利息二分,分别由夏秋两税归还。推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增加政府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贪官污吏作弊为奸之事频频发生,而且由于贷款经常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导致民户难以及时还贷,又因数家作保,连累众多。综合而言,青苗法虽暂时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加重了民众负担,实则弊大于利。
出于青苗法实施中的诸种弊端,苏辙对此极力反对:“今官贷青苗,责以见钱,催随二税,邻里相保,结状请钱,一家不至,九家坐待,奔赴城市,糜费百端,一有逋窜,均及同保。贫富相迨,要以皆毙而后已。朝廷虽多设法度以救其失,而其实无益也。”[17]770-776他认为官贷可能会强迫民户贷款,又可能会武力逼债,造成社会不稳定。在青苗法问题上与王安石的尖锐对立,导致苏辙被贬出京。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苏辙被召还京。当时主政的司马光本已废除了青苗法,但仍有一些官员要求继续推行青苗法,以增补财政。时任右司谏的苏辙,四次上书反对再行青苗法,痛陈其与民争利之弊。元祐元年(1068)六月,苏辙上《论青苗状》:“状以青苗之害民,朝廷之所悉也。罢而不尽,废而复讲,使天下之人疑朝廷眷眷于求利,此臣之所深惜也。何者?朝廷申明青苗之法,使请者必以情愿,而官无定额,议者以为善矣。然以臣观之,无知之民急于得钱而忘后患,则虽情愿之法有不能止也。侵渔之吏利在给纳而恶无事,则虽无定额有不能禁也。[18]854-855七月再上《再论青苗状》:“臣博采众论,云近有臣僚献议,以国用不足为言,由此圣意迟迟未决。……今日之计,但当戒饬天下守令,使之安集小民。若能稍免水旱之灾,复无流亡之患,则安靖之功数年自见,谷帛丰羡将不可胜用。何止复行青苗,以与民争利也哉?”[19]866-868八月,又连上《三乞罢青苗状》《申三省请罢青苗状》,极言青苗法之弊端:“且青苗之法其所以害人者,非特抑配之罪也。虽使州县奉行诏令,断除抑配,其为害人,固亦不少。”[20]876-877青苗法虽可增加政府收入,但普通百姓不善经营、不良官吏为非作奸,民众负担反而加重,因此青苗法实质还是与民争利。为免贻害无穷,苏辙连上四书反对青苗法。这也体现出苏辙民本思想中蕴含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章)的道家色彩。与王安石的急功近利相比,苏辙主张不扰民、与民休息,对百姓生活不予过多干涉。“圣人之为天下,不务逆人之心。人心之所向,因而顺之;人心之所去,因而废之,故天下乐从其所为。”[21]1655-1666认为王安石“四方之财莫不尽取”的做法,导致民力屈竭,“十年之后,天下将衰耗难以复治。”[15]461-476
在北宋“回河”之争中,苏辙出于体恤民生的民本思想,始终坚持主张维持黄河北流,反对回河东流之议。宋初,黄河在今山东利津附近入海。仁宗庆历八年(1048),黄河在澶州商胡埽(今河南濮阳东北)决口,泛滥北流,至乾宁军(今河北青县)东北入海。此后,北宋朝廷三次企图将黄河改回东流故道,藉以为京师屏障。但由于东流故道早已湮平,嘉祐、熙宁两次回河,都以失败告终。哲宗元祐年间,第三次回河东流之议再起,争论数年之久。苏辙是元祐回河的主要反对者,他曾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回河。苏辙认为,回河之弊:一则劳民伤财。“惟有黄河西流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人,蓄聚梢桩等物三千余万。方河朔灾伤困敝之余,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劳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来岁。”二则违背自然规律。水性避高趋下,无法改变。“夫河决西流,势如建瓴,引之复东,势如登屋”[22]920-923,“未闻逆天地之性,引趋下河升积高之地,兴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23]923-926这与苏辙遵循道家顺其自然的精神有关。“无关而能闭,无绳而能约。彼挟策以计,设关持绳以御物,则力之所及者少矣。”[24]431凡事按照自然规律行动,不违背自然规律,才会事半功倍。否则,往往劳而无功。从他三次上疏的内容看,苏辙竭力阻止回河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劳民伤财,体现了其不事兴作、与民休息的一贯主张。可惜苏辙的意见未被采纳。黄河回复东流不到五年,就再次决口,主流又趋向北流。
在力革“三冗”、力阻青苗法、力谏回河这些朝堂大事上,苏辙都为民而谋,表现出鲜明的民本色彩。在日常理政实践中,苏辙也时时事事不忘民生疾苦。元祐元年(1086)春,淮南大旱。苏辙即上书建议发放淮南义仓和常平仓米救济饥民,并追究官员疏失。“臣欲乞指挥淮南官司,先将所管义仓米虽数随处支与阙食人家,兼将常平米减价出卖,及取问监司州县,因何并不曾申请擘划,兼其体访诸路,如有似阙食去处,一例施行。”[25]815-816深感百姓为重敛所苦,加之久旱不雨,破家荡产、衣食不继者颇多,苏辙上书请求除放民间积欠款:“应今日以前民间官本债负、出限役钱及酒坊原额罚钱,见今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民除放,使民得再生,以养父母妻子。”[26]781-783夏六月,淮南又闹水灾。苏辙又上《言淮南水潦状》:“自六月大雨,淮水泛溢,泗、宿、亳三州大水,夏田既已不收,秋田亦复荡尽,前望来年夏麦,日月尚远,势不相接,深可忧虑。……臣欲乞朝廷及今未至阙绝之际,速行取问本路提转发运司,令具诸州灾伤轻重次第,见今逐州各有多少粮食,可以赈济得多少月日,如将来乏绝,合如何擘划施行,立限供报,所贵朝廷得以预先处置,小民不至失所。”[27]870-871建议朝廷调查淮南路各州灾情和所存米量,并要求地方预先计划存量不足时的应变办法。
苏辙在地方做官时,亲身体验到百姓疾苦,也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如元丰七年(1084),他在歙州绩溪县(今安徽绩溪)任上,针对当地俗嗜储积,“不欲多男”而产生的养老问题,就采取民间结社互助养老的办法,使老有所养,因之深受百姓爱戴。“苏公谪为令,与民相从为社,民甚乐之。”[28]元符元年(1098),苏辙被贬循州(今广东龙川)。这里地处岭南,“昼热如汤,夜寒如冰”[29]1386-1387,民生十分困苦。苏辙到达循州时,正值大旱,农作物得不到灌溉。苏辙即考察了循州城外的嶅湖及其周边环境,倡导乡民修筑堤坝堵水灌田,使得嶅湖周边千余亩土地得到灌溉[30]60-64。龙川城外至今尚存“苏堤”,以纪念苏辙造福当地的功德。
徽宗崇宁三年(1104),苏辙退隐颍昌(今河南许昌),此后十三年谢绝访客,专心著书。但归隐期间,苏辙仍关心民生疾苦,并诉诸笔端。他创作了很多关注农民艰辛生活的诗歌,如《久雨》《苦雨》《喜雨》《夏至后得雨》《立冬闻雷》《十一月十三日雪》《冬至雪》等。他时时关注天气,忧心民生,看到“云低气尚浊,雨细泥益深。经旬势不止,晚稼日已侵”时,不禁忧心忡忡,担心阴雨连绵,影响农民庄稼的收成。诗人那份忧虑写在纸上,实际上写在农民的心上,可谓“闲居赖田食,忧如老农心”[31]1462。
纵观苏辙一生,始终心系民生,不顾个人得失安危。践行了其学出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忧。行乎夷狄患难而不屈,临乎死生得失而不惧”[32]511-512的情操。熙宁变法之初,苏辙深得王安石器重。但苏辙以民生为本,认为“介甫急于财利而不知本”[15]461-476,极力反对诸如青苗法等急功近利而不顾民生的做法。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但苏辙“以书抵安石,力陈其不可”[1]10835,以致激怒王安石,几乎获罪,终至被贬。或言苏辙反对青苗法是出于与王安石政见相左。但到了司马光主政的元祐更化时期,苏辙仍然一如既往地极力反对重行青苗法。在回河之争中,其对立面又是文彦博。司马光、文渊博,“二公清德重望,最知公(苏辙)者”[2]1762-1768,但苏辙仍以民生疾苦为念,坚决反对回河。由于朝廷属意回河东流,因而反对者寥寥,但苏辙仍然坚持反对意见,“臣而不言,天下无敢言者矣。斧钺之诛,所不敢避。”[33]996-998
“闭门书史丛,开口治乱根。不知身安危,俯仰道所存。”[34]160苏辙一生宦海沉浮,几起几落,达时参掌中枢,穷处远谪岭南,但他始终不弊仇怨,心系民生,体现出其为民谋利、为民请命的民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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