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不同时点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差异

时间:2024-04-24

[摘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到货时间、品种等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文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别对销售退回商品属于本年度销售还是以前年度销售进行分析,具体分为本年度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之前、收入确认之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发生退回的商品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销售退回进行账务处理,并通过案例账务处理对比分析不同时点销售退回处理方法之间存在的差异。

[关键词]销售退回;本年度销售;以前年度销售; 收入确认;资产负债表日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255

1销售退回的概念与发生时点分类

销售退回,顾名思义,企业已出售的货物被购货方退回,其发生原因大体包括商品质量、到货时间以及产品品种等其他因素不符合购货方或者合同约定要求。对于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根据其发生时点的不同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销售退回发生的时点,大体可以分为退回商品属于本年度以及以前年度两种,对于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退回本年度销售商品的情况分为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收入之前以及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另有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发生退回的商品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情况;而对于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处理,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2本年度销售商品的退回处理

21销售退回发生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之前

此类销售退回处理最为简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该销售商品发生在本年度,其次在发生销售退回时销售企业并未确认销售收入。由于企业未确认该商品的销售收入,在企业发出商品时只是将该企业的“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因此在企业的这种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只需做出相反分录,将“发出商品”在转回“库存商品”即可。

[例1]甲企业2006年4月5日销售给乙企业2000元的库存商品,增值税为340元,其成本为1500元,由于乙企业发生现金流量暂时性困难,甲企业尚未确认收入,由于质量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要求退回商品,甲企业同意该要求,做出甲企业相关分录。

4月5日:甲企业不确认销售收入

借:发出商品 1500贷:库存商品 1500;同时借:应收账款 3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4月20日:甲企业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1500贷:发出商品 150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贷:应收账款340;

22销售退回发生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之后

此种销售退回的退回商品依旧是在本年度发生的销售,但较上一种销售退回不同的是企业在发生年销售退回之前已经确认了该种商品的销售收入,因此此类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较上一种略微复杂,需要在退回商品月份分别冲销商品收入以及商品成本。如果在销售时发生了现金折扣以及销售折让等优惠方式的,企业也应进行相关账务冲销,若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满足抵扣条件,企业应同时进行红字冲销。

[例2]甲企业2006年4月5日销售给乙企业2000元的库存商品,增值税为340元,其成本为1500元,甲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甲企业为鼓励乙企业提前付款给出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企业4月17日付款,由于质量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要求退回商品,甲企业同意该要求,做出甲企业相关分录。

4月5日:甲企业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贷:库存商品 1500;

4月17日付款:结转应收账款并确认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2140 财务费用 200贷:应收账款 2340;

4月20日销售退回:重建已做相关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140 财务费用 200;同时贷:主营业务成本 1500借:库存商品 1500。

3以前年度销售商品退回处理

31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销售退回,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该退回商品既包括以前年度销售的也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销售的货物。这种销售退回较为特殊,与前两种不同,无法直接做出相反分录进行账务冲回。对于此种销售退回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做法为:将之前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成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冲回,调整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与成本。另外,如果该退回事项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缴之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回“应交税费”,如果是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缴之后,则不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只能做出相反分录调节所得税费用。

[例3]甲企业2006年4月5日销售给乙企业2000元的库存商品,增值税为340元,其成本为1500元,甲企业已经确认收入,乙企业4月17日付款。2007年2月14日由于質量原因乙企业要求退回商品,甲企业同意该要求。假定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于3月10日完成2006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做出甲企业相关分录。

2006年4月5日:甲企业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贷:库存商品1500。

2006年4月17日付款:结转应收账款并确认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2007年2月14日:商品退回

调整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340;同时调整成本借库存商品15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

另外,调整应交的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调整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 3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

接上例,如果销售退回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2006年4月5日、4月17日账务处理与前一致。

调整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同时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

32不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此种销售退回,虽然销售商品属于以前年度发生的,但是由于其不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因此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已经确认,其处理方法与销售商品业务发生在本年度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相同,冲减退回月份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

[例4]甲企业2006年4月5日销售给乙企业2000元的库存商品,增值税为340元,其成本为1500元,甲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并收到款項,乙企业未使用该商品,于2007年7月17日由于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退回商品,甲企业同意该要求,做出甲企业相关分录。

2006年4月5日:甲企业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贷:库存商品1500;

4月20日销售退回:重建已做相关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300;同时贷:主营业务成本1500借:库存商品1500。

4研究总结与评述

综上所述,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并不复杂,最重要的是区分销售退回的发生时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利用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陈复援对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看法[J].财会通讯,1984(s6):16

[2]廖荣华,江赛玭不同时点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及对税收与留存收益的影响[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5):97-99

[作者简介]张万玉(1996—),女,黑龙江林口人,本科,东北农业大学。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