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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南京贯城研究

时间:2024-06-19

金连玉

(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5)

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在攻占集庆路十年后政权逐渐稳定,开始拓旧城、建新宫,拉开了明代都城营造的序幕,并于1368年在应天府(今南京)正式称帝,建立大明王朝。洪武八年罢建中都凤阳后,洪武十一年擢升南京为京师,进一步确定南京的都城地位,南京也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座统一王朝在长江以南建立的都城。南京作为洪武、建文及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前明王朝的国都,规模宏大,布局清晰,规划有序,其布局特点多为明代北京城所承袭,并对东北亚地区城市营建产生了深远影响。洪武时期,明太祖将中央官署集中安置在皇城以南千步廊两侧,形成较为集中的政治中心,并将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官署设立于京城太平门外,以城墙环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贯城”。中国古代的城市建筑和陵墓往往取法天象(1)江晓原:《天学真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70-275页。,不过如明太祖效法天上贯索星,在都城中专门修建“贯城”,在中国古代都城营建中尚属首例。

学界对南京贯城的最早关注可上溯20世纪50年代,蒋赞初先生对南京玄武湖畔一处湖边高地进行考古调查,并结合《南京刑部志》《洪武京城图志》及《同治上江两县志》等材料,推测此处即为明代南京刑部和都察院遗址,奠定了贯城研究的基础(2)蒋赞初:《南京明代刑部及都察院遗址调查记》,《文物》1958年第8期。。后期虽有学者在论著中谈及南京贯城设立原因,但均未针对南京贯城的内部结构与布局、城内三法司官署平面形制与建筑布局等问题开展深入讨论(3)如杨宽认为,洪武朝在锦衣卫设北镇抚司专管“诏狱”,同时锦衣卫主管侦缉“京城内外奸宄”,锦衣卫的权势凌驾于三法司上,因此洪武朝将锦衣卫与五军都督府设于皇城右侧,而将三法司设于皇城外西北,见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18-519页;张泉曾指出太祖将最高司法机构建在太平门外,是由于该门位于城北,“以刑主阴肃”,并称之为贯城,“法天之贯索……乃天牢也”,见张泉:《明初南京城规划》,《南京工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杨国庆在讨论明代南京城墙设计思想时,也将贯城作为明代南京城效仿天象所建的例证,见杨国庆:《明南京城墙设计思想探微》,《东南文化》1999年第3期;《中国古代建筑史》则认为南京贯城所处方位源于对天象的模仿,天象中天牢星(又称贯索星)位于紫薇垣(帝星所在的星座)之后,所以把主管刑事的机构也仿照天象置于皇宫以北城郊,见潘谷西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元明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南京作为明初都城,永乐迁都后虽降为留都,有明一代地位显要。南京贯城作为中国古代城市营建中的特例,其在整个都城中的位置具有特殊含义,反映出明初南京都城营建的特点,贯城的设立及三法司的设计规划,也对后世明清北京城营建产生一定影响。此外,有关明清中央衙署基址规模与建筑规制研究多集中于北京,并以《乾隆北京城图》为主要材料(4)胡介中:《清代北京衙署建筑的基址规模与建筑规制》,载王贵祥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基址规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380-403页。。南京作为洪武、建文及永乐迁都北京前的大明京师,以及永乐迁都后的留都,其中央官署布局形制与建筑特色,反映了洪武至永乐时期中央官署建筑的基本制式,是明清时期中央官署形制研究的重要组成。本文结合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图像资料,特别是利用《南京刑部志》《南京都察院志》及《留台杂记》等南京明代官署志材料,揭示明代南京贯城营建的独特含义、结构布局,并对刑部、都察院中央官署平面形制、空间布局、建筑特点等进行探讨(5)明代林希元撰《南京大理寺志》仅存卷六、卷七,涉及大理寺建置布局的内容均已散佚,由于缺乏相关材料,大理寺建筑布局暂未在本文中进行讨论。,以期填补明代南京中央衙署布局形制研究的空白,推动明清中央衙署规划建置的进一步研究。

一、 明代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立及南京贯城的设计思想

明代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统称“三法司”,是明王朝中央最高司法机构,“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6)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七《刑法二》。。其中,刑部作为中央六部之一,设立于洪武元年,是明代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其职能为“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7)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都察院前身为御史台,最早设立于吴元年十月初九日(8)徐必达领修、施沛等协纂:《南京都察院志》卷一《序》,《金陵全书·乙编史料类》第25册,南京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页。。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四年改设都察院(9)有关都察院的设置时间有洪武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不同看法,见黄阿明《明代都察院更置时间考论》,《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本文采纳黄氏看法,即明代都察院更置于洪武十四年。,专司“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0)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大理寺是专门的司法复核机构,吴元年始设,洪武年间被反复废置,建文朝复设,成祖即位后仍置大理寺,终明一世始终是中央司法复核机构。除“三法司”外,明洪武朝还设置了五军断事司专司军队司法,设审刑司专司覆谳大理寺所理刑狱,但二者只存在于洪武朝,建文后被革除。以上司法机构基本组成了洪武朝中央最高司法体系(11)洪武十五年太祖“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后在锦衣卫设北镇抚司,专司“诏狱”,与三法司形成并行的司法机构。但成化十四年以后,北镇抚司才越过三司拥有自行审判权利,“故镇抚职卑而权日重”,成化以前北镇抚司拟定罪名仍需经过三法司,因此三法司应是明代洪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构。。

据《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癸酉,“改建宗人府五府六部太常司官署。上谕廷臣曰,南方为离明之位,人君南面以听天下之治,故殿廷皆南向,人臣则左文右武,北面而朝,礼也。五府六部官署宜东西并列,其建六部于广敬门之东,皆西向,建五府于广敬门之西,皆东向。唯刑部掌邦刑,已置于西北太平门之外。于是以宗人府吏户礼兵工五部列于广敬门之东,中左右前后五府太常司列于广敬门之西,悉改造。令规摩宏壮,命主事高有常董其役”(12)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太祖实录》卷220,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版,第3227页。。这一时期,南京宫城、皇城已修建完成,除三法司以外的吏、户、礼、兵、工五部,及五军都督府等中央官署,均集中设立于皇城御道街两侧,“六卿居左,经纬以文;五府处西,镇静以武”(13)[明]礼部纂修:《洪武京城图志》,南京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在皇城以南形成较为集中的政治中心。这种将中央官署集中安排在宫廷广场两侧,可上溯至北魏洛阳、隋唐长安城时期,与中国古代京城礼制一脉相承(14)李孝聪:《形制与意向——一千五百年以来中国城市空间的传承与变换》,载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都市繁华:一千五百年来的东亚城市生活史》,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520页。。作为大统一王朝,明帝国将中央官署集中设立于皇城以南御道两侧,既便于提高中央机构的办事效率,形成集中、高效的办事机制,也是朱明王朝彰显自身政权正统性的重要举措。总体看来,皇城以南中轴对称,文武官署及祭祀坛庙依轴线排布,形成了华夏正统礼制下标准的皇城格局。

那么,刑部、都察院等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为何独立于其他中央衙署,单独设于远离皇城政治核心区的太平门外?其原因如《南京刑部志》所记,“盖古者天子迩德而远刑,抑修刑北郊,其制久远矣”(15)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后序》,《金陵全书·乙编史料类》第18册,南京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又因“太平门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阴肃”(16)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太祖实录》卷160,第2487页。,故将专司刑法的三法司建于皇城以北,京城太平门外,远离皇权中心。而据《太祖实录》所载,将三法司建于太平门外,独立建成一座贯城,则有更深层次的考虑:“肇建法司于玄武之左,钟山之阴,名其所曰贯城。贯,法天之贯索也,是星七宿如贯珠环而成象,乃天牢也。若中虚而无凡星于内,则刑官无邪私,政平讼理,狱无囚人;若凡星处贯内者,刑官非人;若中有星而明者,贵人无罪而狱。今法司已法天道建置,尔诸职事各励乃事,当以身心法天道而行之,如贯之中虚,则狱清而无事,心静而神安,鉴玄武之澄波,睇钟山之苍翠,以快其情,庶不负朕肇建法司之意也。尔其敬哉”(17)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太祖实录》卷160,第2487页。。总体看来,贯城乃太祖效法天道所设,即依照天空中天市垣的贯索星,在南京太平门外设立独具特色的“贯城”,将职掌中央司法的三法司及其他司法官署安置其中,并通过观察贯索星的变化来判断案件的判定是否公正,是否无邪私,即通过效法天道设置贯城,达到促进中央司法审判公正的目的。

图1 明《南京刑部志·天市垣》

“贯”即天象之中的“贯索”星,由天市垣中的九星环绕组成,象征着天牢(图1)。以贯索星指代天牢最早可上溯至东汉时期,如《后汉书》载,孝明永平四年“八月辛酉,客星出梗河,西北指贯索,七十日去。梗河为胡兵。至五年十一月,北匈奴七千骑入五原塞,十二月又入云中,至原阳。贯索,贵人之牢。其十二月,陵乡侯梁松坐怨望悬飞书诽谤朝廷下狱死,妻子家属徙九真”(18)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十一《天文中》。。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文献中也多有通过观察贯索星,来判定司法牢狱情况的记载。如《晋书》载,“贯索九星在其(七公)前,贱人之牢也。一曰连索,一曰连营,一曰天牢,主法律,禁暴强也。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九星皆明,天下狱烦;七星见,小赦;六星、五星,大赦”(19)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十一《天文上》。。如果贯索九星皆明,说明监狱里人满为患;如果能看到五六颗星,就是皇帝大赦天下的征兆。

从文献记载来看,南京贯城的营建主要效仿天象,是明太祖朱元璋天人感应思想在城市营建中的体现,明王朝统治者利用天象语言彰显自身统治的合法性,赋予皇权神秘主义色彩。作为洪武、建文及永乐前期中央最高司法机构,贯城内的三法司及其他司法机关,承担了明初重要的司法职能,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在南京仍保留了一套完整的中央政府机构,三法司也继续承担着南京诸司及南京、南直隶各卫所司法刑名(20)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故宫出版社2014年版,第226-227页。。下文拟结合考古发掘材料、明代南京官署志,以及传世图像与文献资料,探讨南京贯城的基本形制、内设机构、平面布局,及中央官署布局形制特点。

二、 南京贯城的位置、基本布局及内设机构

20世纪五十年代,蒋赞初先生曾对南京市陵园区蒋庙乡环湖村进行了两次考古调查,在东西长500米,南北宽300米左右的湖边高地上,发现一处明代遗址。遗址高出四周水面和湖岸约2—3米,最高处海拔为15.3米,结合相关文献及出土刑具等遗物,推测为明代南京刑部一部分和都察院遗址(21)蒋赞初:《南京明代刑部及都察院遗址调查记》,《文物》1958年第8期。。按《洪武京城图志》《南京刑部志》记载贯城所处地理环境,“(贯城)东钟山,南、西、北皆玄武湖。都城若屏若带,延袤于其前。由太平门北出,循大堤左岐少折而下,即其地”(22)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卷一《原刑篇》,第63-64页。。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吻合,基本可确定明代三法司位于太平门外,太平堤以西,玄武湖以东的湖边高地。

图2 明《南京刑部志·坤仪图》

图3 《金陵图咏·平堤湖水》(23) 南京城墙博物馆藏《金陵图咏》。

南京贯城大致范围,根据存世图像也可大致勾画。其中,《南京刑部志》所存《坤仪图》(图2),描绘了贯城的布局形制及四至范围。从图中可见,贯城西侧紧邻玄武湖,东侧循着紫金山,北侧分布着连绵山丘,依山傍湖形成较为私密的地理空间。贯城东侧是一条连接太平门与外郭姚坊门的通衢大道,绕贯城北墙向西,也有一条道路与外郭神策门至观音门之间的道路相通。总体看来,贯城以北地广人稀,分布着佛国寺等寺庙(24)佛国寺相传为古华藏庵,始创年代不详,据《金陵梵刹志》载,明景泰五年六月十八日赐额为佛国寺。见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八《胡濙〈佛国寺记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又结合《金陵梵刹志》载,佛国寺以北多为明牧马所地(25)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八《佛国寺》,第245-248页。。此外,20世纪初年的南京航空影像图中,还能看出太平门外贯城痕迹,以及保留的部分大型建筑遗址。如1898年南京实测地图,太平门外连接姚坊门的通衢大道依然有部分遗存,佛国寺的位置及向北道路也有标明,基本可以框出贯城的范围。1933年《新测南京城市详图》中,能看到部分建筑和路网,图中苗圃区域应为明代贯城所在,推测南侧还存有贯城南北向道路(图4)。特别是美国国会图书馆收藏的1929年南京航空图,贯城内分布的大型建筑基址痕迹清晰可见(图5)。现太平门外原贯城遗址已被现代建筑取代,但南林大(新庄校区)北部(林木园)依然保留部分山峦,推测是明代贯城北部留存的部分小山峦。

贯城的设立充分利用湖边山脚自然地势,平面呈不规则形。围墙为夯土质,在文献中被称为“法司金城”,长一千零五十五步,合五千二百七十五尺(26)明代以五尺为一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见《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合今制约1688米,“里外皆蜈蚣木架瓦覆”(27)见陶尚德、庞嵩等《南京刑部志》卷二:“土墙长一千零五十五步,东迆至北,围部后吏舍铺,接玄武湖止。里外皆蜈蚣木架瓦覆,是为法司金城,京畿道、大理寺皆围其中”。。贯城围墙在后世《客座赘语》等文献中也有记载,“按自三法司门往北一带,旧有大墙,总括三法司、京畿道在内……今大围墙多圮,自三法司后佛国寺,行人直接穿而入矣,似亦不可不复修,以防不虞也”(28)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移囚”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6页。。《金陵图咏》中绘制玄武湖湖光山水的《平堤湖水》(图3),也标出了三法司位置,并绘有临湖的贯城西侧围墙。此外,贯城西临玄武湖,利用自然湖泊形成天然防护屏障,《坤仪图》及韩国国立博物馆收藏的《送朝天客归国诗章图》对这一环境特点均有所描绘。

就贯城内的基本布局而言,贯城南侧开有一门,即总门,正对门前大路,“凡三间,东南向”(29)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卷二《司刑篇》,第107页。。门内西侧设打断厅一座,东设贯城铺三间,二者东西相向,其职责为“与总门上江两县管修铺,专接递公文”。旁另设一小铺,巡更所用。入总门即为贯城内正街,直抵刑部大门,中间设有一座四楹“贯城”牌坊(30)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卷二《司刑篇》,第108页。。牌坊以北分布四组主要建筑,自西向东依次为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和京畿道,这也是明代最主要的中央司法机构。贯城因紧邻玄武湖,城内水系发达,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等主要衙署以北即为宽广的玄武湖水,北侧还分布有一些小型建筑。这组建筑北侧分布成排的山峦,南侧有玄武湖支流环绕,形成较为密闭的空间,结合文献应为刑部吏舍铺等附属机构。嘉靖年间,刑部郎中庞嵩曾建议在贯城内玄武湖支流形成的小湖北岸,接刑部后墙再加筑一道围墙,以加强三法司的内部防守,以免犯人越狱,“不惟法司缓急有备,免越狱之虞,即陵寝、册库,亦增一重扞圉,其说亦是”(31)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移囚》,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6页。。虽加筑围墙提议未被采纳,但体现出贯城内为司法牢狱重地,空间的独立性与密闭性至关重要。

图4 新测南京城市详图(1933年)局部(32) 《老地图·南京旧影1933》,南京出版社2012年版。

此外,结合《洪武京城图志》《南京刑部志》以及《送朝天客归国诗章图》等材料,贯城内主要官署还有两次明显变化,与明代中央司法机构改革密切相关。其一,与洪武至永乐时期中央最高司法机构改革相同步。洪武朝中央司法机关主要由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司组成,大理寺被反复废立,建文朝废除五军断事司、复建大理寺,永乐朝延续这一变化,确立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中央最高司法机构,贯城内官署也随之调整。五军断事司是洪武朝重要的军事司法机构,设立于洪武初年,洪武十七年应五军断事官邵文德所奏,增设断事司僚属(33)《太祖实录》洪武十七年十一月丁丑条载,增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司隶三人、典吏六人以分理刑狱。见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太祖实录》卷168,第2570页。。洪武二十三年,中央又对五军断事司进行机构调整,擢升五军断事官秩正五品,五军断事司的机构建置基本定型。洪武二十八年成书的《洪武京城图志》载,“太平堤在太平门外,国朝新筑以备玄武湖水,其下曰贯城,以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在其西,皆执法之司,以天市垣有贯索星,故名焉”。(34)[明]礼部纂修:《洪武京城图志》,第21页。同书绘制的官署图中,太平门外主要标记有刑部、都察院和五军断事府,《南京刑部志》亦载,“国初,建刑部与都察院、五军断事司为三法司”。因此,洪武时期贯城内主要司法机构包括刑部、都察院与五军断事司,这三大司法机构也构成了洪武朝中央最高司法系统。不过,五军断事司在建文朝作为新政的一部分被革除,永乐登基后未再恢复(35)据《江南通志》等文献载,五军断事司的具体革除时间应在建文元年以后,见李军《明代断事司考述》,刊《故宫学刊》第七辑,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第77-91页。。大理寺原设立于吴元年,洪武元年被革除,洪武十四年前主要以磨勘司的形式存在。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复置大理寺及审刑司,以平理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谳之”(36)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太祖实录》卷140,第2202-2203页。。洪武十七年,初步确立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的司法机制,洪武十九年复罢审刑司,洪武二十九年再次罢大理寺。建文初年复建大理寺,永乐朝保留大理寺的设置,并设左、右寺官,专司司法复核,“复如洪武时”(37)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因此,《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七年三月丙寅“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公署于太平门之外”(38)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太祖实录》卷160,第2487页。,推测是对中央司法官署的一次规划,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司在洪武二十二年前后修建于贯城内(39)《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二年四月丙辰,“分建五军断事司于太平门外”,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太祖实录》卷196,第2943页。。而大理寺在洪武二十九年被废除,建文朝复建,推测大理寺应在建文朝废除五军断事司、复建大理寺后,自太平门内龙广山下迁入贯城(40)如《南京刑部志》所绘《坤仪图》中在太平门内龙广山以南标记有“旧大理寺基”;《客座赘语》亦载:“太平门左有高山,如圆斧立者,名龙广山。国初置大理寺于此,后乃徙置于门外,门直达于北曰太平堤”。见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旧大理寺基》,第346页。,取代五军断事司,成为贯城内主要司法机构(41)《南京刑部志》又载“先是左为五军断事司,至洪武十四年改为大理寺,而三法司之名始定”。但查洪武十七年至二十三,五军断事司建置基本成型,并增设官员,并据成书于洪武二十八年的《洪武京城图志》载,太平外三法司为刑部、都察院与五军断事司,因此怀疑《南京刑部志》此条记载有误。。五军断事司被革除后,其司法职能并归刑部,原贯城内官署则被大理寺取代,大理寺也成为贯城内的主要官署,明代中央三法司之一(42)据《南京刑部志》载,“国初,建刑部与都察院、五军断事司为三法司,而大理寺在太平门内。后革断事司,并归刑部,乃迁大理寺于其地,与都察院而三”。见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第54页。。自此,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的“三法司”基本定型,永乐迁都北京后,在北京建设的中央机构体制中被复制,并影响了此后明清两代的中央司法结构(43)明代刑部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案件的审判,大理寺成为专门的复核机构,这一职责划分一直延续至清代。见那思陆:《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综上,明初南京贯城内主要司法机构的更替,与洪武至永乐朝中央司法体系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大理寺从初期设于太平门内龙广山下,到建文、永乐朝成为中央司法核心机构迁入贯城取代五军断事司,体现出“三法司”机构组成的变化,也反映了明代司法审判与复核机制的逐步健全与成熟。

其二,仁宣时期在南北两京设立京畿道,专职照刷“六曹、五府暨百司庶正之文案”,京畿道乃御史之差职,南北两京京畿道均与三法司同处一地,北京京畿道设立于三法司以北,南京京畿道设立于贯城内。明代京畿道的设立,缘于宣宗初年对御史刷卷制度的恢复和整顿,其职责专管照刷在京诸司文卷,即对各级衙门政务施行所立文卷、薄书的核查,以防政务壅积、胥吏欺弊(44)吕成震:《明代京畿道的设置与运作研究》,《古代文明》2021年第1期。。京畿道承担御史差职,职能繁重,地位亦较御史他差更为显要,故有“大差之首”之称(45)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210《都察院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46页。,“在十三道之右为特置焉”(46)据徐阶所撰《京畿道题名记》载,“御史以监察为职,以浙江等十三道为署,出入中外,激扬刺举,无避大吏,其职重且专矣。京畿道又在十三道之右为特置焉”。徐阶:《世经堂集》卷14《京畿道题名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79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60页。。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南京作为留都亦设五府六部,保存了一套与北京相同的中央机构(47)据《明会典》载,南京保留宗人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尚宝司、六科、钦天监、太医院、五军都督府、僧录司、道录司等在内的中央机构,加“南京”二字,以示与北京中央机构的区分,这种机构建置一直延续至明亡。。为照刷留都中央诸司文卷簿书,南京也相应设立京畿道,体现出明代南北两京制下中央司法体系的同步与延续。不过,由于京畿道设立时间较三法司等其他司法机构晚,南京贯城内主要区域已被三法司官署占据,按《南京刑部志》中《坤仪图》及《送朝天客归国诗章图》所绘,京畿道位于贯城东侧偏北,可能此时西侧已无空地,只能将其设在贯城东北区域。

综上所述,明代南京贯城的位置、范围与城内布局较为清晰,内设机构与明代中央最高司法体系组成变化密切相关。洪武初年,中央最高司法机构由刑部、都察院与掌管军队司法的五军断事司组成,贯城内主要安置都察院、刑部与五军断事司等官署。洪武十七年,为进一步呼应明太祖天人感应思想,规划将大理寺、审刑司等司法机关集中并入贯城。后因建文朝五军断事司、审刑司等机构相继被废,永乐朝逐步确立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的司法机制,大理寺取代五军断事司成为中央司法核心机构,并自太平门内迁入贯城,贯城内也基本形成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官署格局。宣宗朝恢复御史刷卷制度,于十三道御史之右特设京畿道,并在南北两京设立京畿道官署,专司两京诸司刷卷。北京京畿道设于北京皇城以西三法司以北(48)徐苹芳:《明北京城复原图》,载徐苹芳:《明清北京城图》,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南京京畿道也与三法司等中央司法机构同处一地,设于南京太平门外贯城内。总体看来,南京贯城内司法机构组成的变化,反映了明代中央司法体系的调整与完善,同时也体现了明代南北两京制下留都司法体制的完善,以及两京中央司法机构的一致性与同步性。

图5 美国国会图书馆藏《中国南京》航空影像图贯城位置示意(49) 据美国飞机中队摄于1929年航空影像图,底图见https://www.loc.gov/item/2012593209/

三、 南京刑部、都察院官署布局与建筑空间特征

(1) 刑部、都察院官署基本空间格局

刑部为中央六部之一,地位颇重,其官署居于三法司正中,“刑部东门东墙,凡三十五步界止大理寺;西门西墙凡三十一步界止都察院”,即刑部东距大理寺56米,西距都察院约50米。“刑部基直深一百六十二步,横阔一百零二步,左大理寺,右都察院”(50)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第107页。,即南北约259.2米,东西长约163.2米,占地面积约42301.4平方米(51)用地尺寸系钞尺度量(1尺=0.32米计)。。刑部官署正门三间南向,“门外粉墙一座,是为外屏”(52)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第108页。,墙外另设鹿角架十二座。正门东西各设一门,均南向,北通东、西仪门。内部布局结构,可以分为中、西、东、北四个部分(图6)。中部自部大门向北形成中轴线,依次分布大门、仪门、甬道、月台,以及正堂、穿堂、后堂等刑部核心建筑。仪门三间,南接大门,北接甬道,甬道中坐落门楼一座,“阶升,是为内屏”(53)陶尚德、庞嵩等撰:《南京刑部志》,第109页。。穿过甬道为月台,月台北部自南向北分布着大堂五间、后堂五间,中以穿堂三间相连,大堂、后堂与穿堂平面组成“工”字形。后堂中三间称为“紫薇堂”,东尚书、西侍郎各厢房一间,北侧为敕谕亭(54)王樵:《方麓集》卷十一《紫薇堂记》,钦定四库全书·集部,第11-12页。。正堂及后堂东西各设厢房,分别安置照磨所、司务厅等附属机构,东西两侧各设廊房九间,南侧分别接东、西角门。此外,仪门东西各设东、西仪门五间,中间为门,经东、西角门分别通东六司与西七司,旁外均为榜廊悬挂板榜。东六司即贵州、浙江、山东、陕西、广西、湖广六司公署,西七司即江西、云南河南、广东、四川、山西、福建七司公署,各公署均设大门一座、仪门一座、正厅三间,耳房、科房等数间,平面组成廊院式布局。各公署规制基本相同,但其开门方向有别,其所处位置也与十三清吏司的设立与变更密切相关(55)东六司初为二司,后将二司改为北平、浙江、山东、山西四司,居于衙署东侧,南北排布,又在西侧增设湖广、广西两司。永乐迁都北京后,北京升为直隶,增贵州清理司补原北京清吏司。因此,浙江司、山东司、山西司及由北京司增补的贵州司四司均处于东侧,向西开门;广西司与湖广司后增设于西侧,向东开门。西七司的设立情况与东六司类似。。东六司、西七司各设册库,东六司册库位于浙江司以北,西司册库位于敕谕亭以北,收架刑部卷册。刑部官署北部区域为刑狱机构,设有圜土、重监轻监、官监等牢狱,以及提牢厅、司狱司等审讯机构。自东角门入东口,进入夹道,至北面虎关入即为提牢厅。提牢厅设于北路居中位置,向北开门,内设门楼一座、正厅三间、穿堂一间、后堂三间。正厅北向,后堂南向。围绕提牢厅,东西设圜土、重监、轻监、官监及狱吏公廨、医生房、禁子房等。此外,东、西仪门外设搜检厅,东侧搜检厅以东设仓廪、土地庙。

图6 《南京刑部志·南京刑部堂署图》

都察院位于贯城以西,紧邻玄武湖,其“院基在太平门外,广五十八丈七尺,深六十七丈三尺,东至刑部、南至玄武湖、西至玄武湖、北至空地”(56)徐必达领修、施沛等协纂:《南京都察院志》卷二《廨宇》,第228页。,都察院官署东西187.8米,南北215.4米,占地面积40453.2平方米。院前还设有莲花池月牙样,东至刑部鹿角,西至后湖(即玄武湖)各阔十六丈五尺,即52.8米,南至后湖(即玄武湖),北至都察院院墙各阔五十三尺,即169.6米。都察院以北设空地,空地以北约137.6米还设有义冢。都察院官署布局也可分为中、东、西、北四部分(图7)。中部核心官署区自大门由南向北分布着大门、仪门、屏门、甬道、月台、正堂、穿堂与后堂,两侧坐落着厢房,组成了核心院落。大门三间,门内东隅设土地祠三间,西隅设厅三间。正门以北为仪门,仪门三间,东连架阁库,西连承发房。仪门北为甬道,上设屏门一道,屏门以北为正堂五间、穿堂三间、后堂五间间,平面呈“工”字形。后堂北部为敬亭,树立着洪武八年敕谕碑,敬亭后为止辟楼(即智居楼)(57)智居楼楼名取洪武八年敕谕中语,见王樵:《方麓集》卷七《智居楼记》,钦定四库全书·集部,第44页。。正堂左右厢房安置经历所、照磨所、司务厅等附属机构,各附属官署平面均以“正厅三间、后堂三间,折厅后架为之”,皆南向,组成独立建筑单元。仪门以北分布东西总门,分别通向东七道衙署与西六道衙署。东西两路衙署布局形制相近,各道衙署基本设正厅三间,折后架为后堂,左右各一间,共五间。厅前卷蓬一间,接厅东西小房各一间,南向;东西吏房各三间,小房各一间,大门一间,左右小门各一间。西六道以西,还设有都察院粮钱库藏等职能建筑。西北区域属于都察院司法牢狱区,包括牢房,提牢厅、司狱司等审讯机构,以及医生房、典吏房等附属机构(58)止辟楼(即智居楼)周围原设牢房。。

(2) 总体看来,刑部、都察院官署形制与布局特点主要包括:

第一,占地面积与布局组成。刑部、都察院府廨有统一清晰的边界,占地面积明确,刑部基址深约八十一丈,广五十一丈,都察院深六十七丈三尺,广五十八丈七尺,南北长、东西宽,占地面积均在四万平方米以上,较清代北京刑部与都察院,以及明代北京三法司占地面积大(59)明代北京刑部、都察院位于皇城以西,清代迁到皇城以南千步廊两侧,刑部公署位于千步廊西侧,原为锦衣卫故址,占地面积为56.292清亩,合今34585.8平方米;都察院位于刑部南侧,占地面积为14亩多,合9167.5平方米,仅为明代都察院四分之一。明代北京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所处区域至清代为九门提督衙门所占,占地面积约4.631清亩,合今2845.3平方米,面积也比三法司小。参见胡介中:《清代北京衙署建筑的基址规模与建筑规制》,载王贵祥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基址规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380-403页。。刑部与都察院衙署所辖机构复杂,内含多组院落,可根据布局划分为中、东、西、北四个部分。中部区域坐落着由正堂、穿堂、后堂组成的核心建筑,这组建筑是刑部及都察院正官——刑部尚书与都察院御史治事之所,也是南京刑部及都察院整个官廨单元的核心。以中部区域为核心,东、西对称安置十三道/司理政之所,各公署均为独立院落,由正厅、耳房、科房等建筑组成,形成廊院式布局。北部区域主要为牢狱区,各区域均形成独立的院落布局。

第二,中轴线与内部布局划分。以正官所在地为核心的中部区域为刑部及都察院衙署的核心,其建筑群又划分为东、中、西三路。中路主体建筑坐北朝南,中轴线建筑群分布规整,布局有序,部(院)大门、仪门、甬道、月台、前堂、穿堂、后堂由南向北依次排列在中轴线上。前堂、穿堂、后堂作为部、院最高官员治事之所,是整组建筑群的核心,自仪门至前堂设长甬道,形成较为隆重的堂前空间,也是刑部、都察院等机构的礼仪空间。中轴线东西两路,即辅僚官员办公的附属机构,对称展开,并依左尊右卑排列,即经历司居东,照磨所居西。这种围绕中路建筑东西展开的布局形式,与明代在京衙门包含属官与职责划分相关(60)明代在京各衙门属官分正官、属官与首领官三类,正官一般为各机构主要负责官员,属官指各类正官下分理政务的属官及子机构的官员,首领官即负责文移及本署内部庶务的官员。参见张显清、林金树主编《明代政治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3页。。总体看来,刑部、都察院官署建筑内部划分,即以正官办公的前堂、穿堂与后堂为核心,自大门至核心建筑形成中轴线,东西两路安置辅僚机构,与吏部等南京六部其他官署布局形制一致,也与《乾隆北京图》中北京六部衙署的布局形制基本相同,应存在统一规划与设计。

第三,核心建筑形制特点。核心建筑由正堂、后堂与穿堂组成,是刑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治事之所,正堂与后堂中间利用类似廊屋的穿堂串连起来,平面呈工字形,一般称为工字殿(厅)。据目前材料,唐代可能已有工字殿(厅),宋元时期宫殿、祠庙、衙署、住宅和园林等各类建筑已普遍使用,并具有一定等级意义(61)傅熹年:《王希孟〈千里江山图〉中的北宋建筑》,《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2期。。2021年凤阳明中都前朝区核心宫殿基址的考古发掘,揭示宫殿为前后殿加穿堂的“工”字形布局,与宋元时期宫殿建筑形制较为接近(62)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故宫博物院:《安徽凤阳明中都遗址》,《中国文物报》2022年3月25日5版。。明代南京其他中央官署,如吏部、太常寺等官署核心建筑也多为工字厅。另据《乾隆京城全图》相关研究,营建于明正统年间的北京六部大堂都是工字厅。由此可见,南京刑部、都察院大堂及其他部分附属官署,如刑部云南河南司、提牢厅等核心建筑,多采用工字厅,符合明代宫殿与中央衙署核心建筑使用工字殿(厅)的基本特点。

第四,官署平面多为廊院式布局,在正堂左右两侧多设廊房,安置附属机构,突出主体建筑。刑部与都察院正官所在办事区域,以及各道官署,均在正堂两侧设有廊房。如都察院自中路仪门至正堂东西两侧,分别安置都察院所属经历司、照磨所等机构。其中,正堂之东安置经历司,东首西向安置照磨所,南侧设有九间廊屋,安置户、工、礼三房,称为东廊房,南接下房一间,通东七道总门。经历司、照磨所均设正厅三间、后堂三间,“折厅后架为之”。正堂之西对应安置读本科,及吏、兵、刑三房,称为西廊房。廊房是明清时期高等级官式建筑常用的一种建筑形式,刑部、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司法机构,正堂两侧设廊房符合中央六部官署建筑特点,并且正堂两侧廊房直抵仪门两端房屋,与正堂一起围合成具有相当威仪感的院落空间(63)乔迅翔、王鲁民:《明清官式建筑中的“廊房”与“厢房”及其使用状况考述》,《中国建筑史论汇刊》(第七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3-97页。。

第五,官员办公区与居住地分开,太平门内还分布着三法司所辖部分公署。贯城内刑部、都察院堂署主要为官员办公区域,不设私宅,三法司官员集中居住于太平门内、北安门以北区域,其所在地又被称为御赐廊,主要包含都御史、副佥都御史及各道御史住宅。明代南京中央官署均不设官员住宅,官员集中居住在城中三个主要区域,即三法司官员集中居住在太平门内,尚书巷集中安置吏户兵三部官员住宅,柳树湾安置礼工二部官员住宅,达到“官民不使杂居”的目的(64)王樵《方麓集》卷十一《南都官舍》,钦定四库全书·集部,第20页。。其中,三法司官员独立于其他中央机构,居住在太平门内(65)明初,吏、户、礼、兵、工五部官员集中居住在尚书巷,后因尚书巷失火,礼、工二部官员迁居到柳树湾居住。见王樵《方麓集》载:“南都官舍在北者为三法司,相传国初为刑部尚书开济建宅。崇广有制,名曰样房,都御史宅在其后。据山冈地势颇高,亦曰为御史中丞刘基建,制亦宏广。其街曰都堂街,今都堂街之名人不复知。但在太平门官舍例称御史廊耳。在南者有二,一曰尚书巷,在长安街,吏户兵三部之宅在焉。一曰柳树湾,在正阳门之东,礼工二部之宅在焉。闻二部初亦在尚书巷,后因火而迁,制独狭小,盖拘于地不能复如样房之崇广矣”,王樵《方麓集》卷十一《南都官舍》,第20-21页。。这些官式住宅均由皇帝谕旨修建,其布局、规格等均遵照官方规定,基本呈重堂式结构(66)乔迅翔:《明代南京御史住宅与“重堂式”形制》,《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2年2期。。此外,在太平门内至皇城北安门内的区域,还分布着三法司部分公署,如南京都察院下属操院公署、屯田公署、巡仓公署、上江公署、下江公署等。那么,为何在太平门内单独安置三法司公署与私署?其原因推测如《南京都察院志》所载,“国家京僚众建,粲然基布,然皆有公署无私署,独三法司御赐廊者公私备焉。夫宁为诸臣燥湿寒暑计,亦惟是官以法名,人命系焉,必由无反顾,然后可以精白一心,明慎无狱,当圣主刑期,无刑之旨,御赐廊之设或者意在斯乎”(67)徐必达领修、施沛等协纂:《南京都察院志》卷二《廨宇》,第277-278页。。可见,明王朝将三法司官员私宅与附属公署单独安置在太平门内至皇城北安门以北区域,既与太平门外贯城内办公地点距离较近,也与皇城区域毗邻,从而提高了三法司机构的办事效率,也是明政府体恤司法官员的一种举措。

综上所述,刑部与都察院作为南京留都中央最高司法机构,其所属机构庞杂,官署建筑由多重院落组成,内部构成复杂。从建筑特点来看,核心建筑由正堂、穿堂、后堂组成工字厅,主体建筑东西两侧多设廊房安置附属机构,形成廊院式布局,突出主体建筑。此外,官员办公区与居住区分开,三法司官员集中居住在太平门以内至皇城以北区域,从空间维度看,贯城虽设立于京师太平门外以外,处于南京外郭区域,但通过太平门内司法附属公署与三法司官员住宅,太平门内外基本形成了中央最高司法系统统一办公与居住区。同时,由于这一司法区域与京城东部皇城区在地理空间上紧密相连,便于司法机构与中央政治核心区域直接沟通与协作。

四、 结论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明代南京的城市设计与建造,深受中国传统象天法地思想的影响。明朝统治者通过对天象、自然地理、原有城市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礼法制度和风水堪舆,规划城市布局,确定皇宫和官署的位置,形成明代南京城的基本城市格局。三法司作为明王朝最高司法机构,太祖朱元璋效仿天上贯索星,将其独立设置于京城太平门外,形成独具特色的“贯城”。明代南京贯城的设置,不仅是朱元璋天人感应思想在实际城址规划的体现,赋予皇权天授的神秘主义色彩,并且联系明代北京城市布局特点,南京贯城也影响了明代北京城的营建。正统七年,英宗仿照南京城设计、规划北京城,将五府五部等中央机构统一设立于皇城以南千步廊两侧,三法司仍独立于其他中央官署,设于皇城西南、宣武门大街以西,其所处地点以“贯城坊”命名(68)《明会典》卷187《营造五》“文职公廨”条记载各衙署的具体位置,刑部的位置就标明“在贯城坊”,同书又言“都察院在刑部南,大理寺在都察院南”,见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187《营造五》,第946页。,体现了北京三法司效仿南京贯城所建的设计思想,以及南北二京一脉相承的城市规划理念。

南京三法司虽独立于其他中央衙署,设立于太平门外,但其总体规划与建筑布局是明清中央衙署形制研究的重要组成。特别是其所处地点依山傍湖,地势开阔,受前代已有城市格局影响较小,能够较好地体现明代中央衙署的规划设计与建置特点。本文受篇幅所限,未能对明代南京中央衙署布局形制进行系统探讨,但以上针对明代南京刑部、都察院中央官署形制与布局分析,可填补目前明代南京中央官署形制研究的空白。同时,明代北京营建多遵循南京规制,南京刑部、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司法机构,其官署形制及建筑布局基本为明清北京中央官署所承袭,形成统一的建筑规制,为探讨明清北京中央官署建置特点的来源与演变,明代南京营建规制对明清北京城的影响等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材料。

此外,城墙不仅是城市防御的重要组成,也是城市发展的边界。明代南京由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四重城垣组成,外郭城又称京师外城,是反映中国古代都城在制度上发展到巅峰时期的重要实证性遗产,也是明代南京都城作为都城规划和建设体制最完备、最宏伟的实证(69)贺云翱:《明代南京京师外城的初步认识》,载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编:《南京明外郭遗址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2页。。贯城处于南京最外一重外郭城内,内设中央最高司法机构,并通过与太平门内三法司附属机构与官员住宅区的关联,及与皇城政治核心区的联动,展现出明代南京城外郭与皇城、京城之间功能区的紧密联系。外郭城在明代南京城市发展中,承担了都城重要职能的城市空间,除中央司法机构外,外郭区域内还设有天坛及大祀殿、山川坛等皇家祭祀机构;孝陵、东陵皇家陵寝及功臣墓葬;神乐观、天禧寺、天界寺等佛寺道观;黄册库等国家经济档案库,以及军队与大量仓储等,形成了与京城紧密相关的功能分区(70)明代南京外郭城分区研究,见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编:《南京明外郭遗址研究》。。总体看来,明代南京京城功能分区已经突破了城墙界限,向外郭区域延展,也体现出明洪武对南京都城四重城垣功能区域一体规划的设计思想。南京的地理空间与功能分区不应以城墙为界限,局限在城墙内,应突破城墙范畴,实现四重城垣统一探讨。因此,本次针对南京贯城开展的专题讨论,既是完善明代南京外郭功能分区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探讨明代南京四重城垣围合空间整体认识和研究的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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