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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舞蹈创作者的隐形心理特性

时间:2024-06-19

孙艺洁,方迪星

(湖北科技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湖北咸宁437000)

舞蹈是通过人体的肢体动作或身体形态来表现灵魂存在的艺术形式。舞蹈表演要求灵与肉、情与思、技与艺、意与形的高度和谐与交融。舞蹈演员的专业水平固然重要,但是在舞蹈作品成型之前,舞蹈编导的创作同样重要。舞蹈编导都是经过几个步骤来完成一部舞导作品的,即题材的选择、舞蹈结构的处理、舞蹈动作的创编。每一个过程都需要舞蹈编导用心感受生活,然后经过专业的舞蹈技能处理,才能很好地完成一部舞蹈作品,这其中任何一个过程都被动地隐含着编导的种种心理特性。

一、舞蹈的思维 人的思维特点某种程度上能够透露出其部分的心理特点。“舞蹈思维”表现于舞蹈家的思维过程(即创作构思的过程)和舞蹈家的思维结果(即舞蹈作品的诞生)。舞蹈创作最不可缺少的元素是舞蹈动作,动作是引发舞蹈思维运动的源泉,又是传达舞蹈思维的信息载体。舞蹈由动作(原始材料)始,到动作(舞蹈语言)终,这是舞蹈者的思维与其他艺术家思维的本质区别。

舞蹈创作的思维是抽象的,但舞蹈表现的结果是具体的,舞蹈的动作表演只是赋予思维以可观的内容,是一种实现形式。总之,舞蹈这种艺术形式将舞蹈内容反映出来的思想和理念以一种客观、可视的动作形式表现出来,从内涵、空间和时间属性上构成一种大众可以真实听到、看到、感受到的艺术表演。

二、舞蹈题材 舞蹈题材是舞蹈作品中心内容一个重要的思想向导,舞蹈题材选择与确定过程中即伴随着复杂的心理过程。从理论上来讲,舞蹈编导从三个方面来阐述舞蹈题材,它们分别是“心灵撞击”、“选择题材”、“思维转化”。“心灵撞击”是指客观生活情景中出现的某些事物,引起了编导的注意与观察,这种心灵与精神上摩擦出来的火花,诱发出编导创作冲动的心理反应。这种对客观生活情景产生创作冲动的动因有两方面,一是指现实生活中的事物或者事件情节基本符合大众的审美观点和审美倾向,二是指客观生活情景比较适合舞蹈艺术的表现形式。“撞击”虽然是主客体一见钟情的邂逅,但并非是毫无心理准备的相撞,而是以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心理准备为前提。

创作的过程其实也是心理“撞击”之后“选择题材”的过程,从心理学上分析,人在任何时机下做出的选择都暗含着人的心理特性,舞蹈编导不论是对舞蹈题材的选择还是舞蹈动作的选择都既是一种创作行为,更是一种心理现象。舞蹈编导在做选题时,一般会从两个层面上进行,一是选择事物的可表现性、可舞性、可观赏性,包括事物的外部形象、形态、动态或者情态的形象描绘以及静态中事物的内在情节推动,这一方面是可以暗含在整个舞蹈作品中,观众可以感受欣赏到的具体舞蹈形象。另一层面是指舞蹈编导从社会各种人物内心世界的波澜起伏中能够把握的精神“撞击”,侧重于表现人的心理活动或者人在事件中的性格特点、情感倾向等。

最后,舞蹈创作的重要过程即为“思维转化”。“转化”是舞蹈选材心理过程的高级阶段。通俗地说,就是舞蹈编导通过生活事物情节发生的精神“撞击”,通过各种筛选,选择出舞蹈创作需要的表述语言,最后编导再努力将生活中的这些真实“语言”转化为艺术上的语言,转化不仅决定作品的表现内容和表现形式,同时也决定着舞蹈语言的编创走向,决定着作品呈现于舞台时的美感情调。

三、舞蹈结构 所谓的舞蹈结构,就是舞蹈家对现实时空感知后的主观再造,以舞蹈作品的形式表现。

舞蹈结构的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基础性功能、表现性功能和审美性功能。表现性功能和审美性功能一般是通过舞蹈结构的处理,使得舞蹈动作在时空变化中自然衔接,使舞蹈具有美感,在观众面前更好地进行舞蹈思想的呈现以及延伸。同时舞蹈结构的处理也很重要,它是舞蹈编导的一种艺术思维的创造,充分运用舞台的三维空间,使得作品中的客观情节艺术化表现出来,这种结构创作的过程需要舞蹈编导结合自身的多种心理活动,将整个舞蹈结构的舞段设计、音乐情调、情绪起伏、舞蹈形象以及道具服饰的特色等融入到舞蹈结构的构思之中。舞蹈作品若是按照故事发生、发展、高潮到结局的顺序进行作品的构思,属于线性思维范畴,一般是故事叙述性比较强的舞蹈题材.若是依据事件的内在逻辑或人物的内心活动进行多方面的构思,属于块状思维范畴,不论是线性思维还是块状思维,都是为了更好的表现舞蹈作品。

四、舞蹈的动作 20世纪最重要的舞蹈家玛莎·格赖姆曾多次提出,舞蹈对于人类来说,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通过身体动作传达信息,最重要的是通过动作来感觉舞蹈的意境,从而使人们意识到生命的存在。“表达感情”也正是每一位舞蹈家进行舞蹈创作的动机,最终达到舞以传情,舞以渲情。舞蹈家们用自己的身体语言强调,舞蹈是一种经验,而这种经验,则代表了舞蹈家的生命观、价值观、世界观。由此格赖姆着重指出,舞蹈动作它不属于理智,而属于神经反应作用。美国舞蹈家露丝·圣丹妮丝强调舞蹈是一种生命的经验,是一个更加接近人类内心欲望的世界。德国现代舞的“开山鼻祖”魏格曼强调,舞蹈是无法压抑的种种人类的经验,人是由于内心的狂喜或欢娱的冲动而跳舞,由于内在的感情,使舞蹈家们将生活的步伐变成舞蹈的步伐。由此可见,一部舞蹈作品的诞生,不仅要求舞蹈表演者的心身契合,而且更是舞蹈编导心理历程和肢体的外在表现过程的完美结合。

舞蹈作品中的舞蹈动作虽是编导为舞蹈表演编创的固定动作,但是创编的过程也不是随意的运动,生命有着自身的目的性,动作属于人类真正的智慧、情绪和精神状态,在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动作之间,尤其是一些看起来似乎缺乏表现价值的细微动作之中,特别解释着不易被人察觉的内在矛盾冲突。内心情感的变化,往往影响动作的幅度,人的内心活动,常常被动作揭露无疑。人体动作每一个的细致转变,任何一个简单姿态都显示出我们内在生命的某些特点。刘青弋老师在《现代舞蹈的身体语言》阐释道:“接近头部的空间属于智慧;向人体前面伸出的姿态被认为最富于活力;侧向动作更多情绪和扩张意味;向后身的姿态,有消极、否定等意味。这一理论,对于正确认识身体不同区域的表现功能,借助舞蹈动作的手段,将心理、情绪和身体能量进行组织合作,通过身体动态特征对人的个性心理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19世纪末,舞蹈家弗朗西斯科·德尔萨特就曾提出这样的理论:“内心情感的变化,往往影响动作的幅度,人的内心活动,常常被动作揭露无疑”。舞蹈创作过程不仅是编导完成作品的过程,也是编导通过一部舞蹈作品反映其内心感受的过程,编导从思维的角度、选材的过程、创作的种种心理现象,通过舞蹈动作达到了释放,创作的手法可以通过学习获得,但是真实的心理情愫是需要长年累月的不断学习、观察生活、反复经验形成的一种个人比较固定的“脾气秉性”。在心理学上,一个细微的动作就可以洞察一个人的心理特性以及性格方面的特征,每个人对同一件事物的理解各有不同,也体现出了人与人之间的性格差异和心理素质的不同。舞蹈编导为一部舞蹈作品刻意编创舞蹈动作,刻意之中编导把自己的自然理念导向与心理倾向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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