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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时期邵东农民游商的动力机制研究

时间:2024-06-19

徐德信, 肖功为

(1.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2. 邵阳学院 湖南省民营经济研究基地, 湖南 邵阳 422000)

邵东素有商贸之城的美称,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都引以为豪,但是在历史上,商业经常是被抑制的对象,商人地位也比较低。在中国古代社会,自周朝以来,就强调农业之本,鄙视商业,战国时期管仲曾以商兴齐,但秦朝统一后又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虽然从元朝开始商人地位有所提高,明朝时期的徽商有“十儒九贾”之称,王阳明也强调“四民异业而同道”,到了清代强调儒士有“治生为本论”等,都在不断强调商业的重要性,但是商业地位的边缘性与商人等级的末位依旧[1]183-191。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里面,商人也多以一种负面的形象出现,最广为人知的当属白居易的《琵琶行》,其中的“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使得琵琶女在江口独守空船。不仅仅在中国,重农主义也是早期西方文明的一个特点。但事实上,农民的经商活动却一直存在,也非常普遍。在等级化的社会里面,金钱却是跨越等级的。根据布迪厄的资本理论,不同资本之间存在着互换的可能性。作为农民,获取的资本无非两种:一是通过学习参加科举考试获得知识资本,二是通过经商积累金钱资本,两者都是农民实现阶层跨越的手段。但是前人对第一种关注非常多,而有意无意忽视了第二种,列维和史国衡认为:“汉人社会中两个相当数量的阶层——绅士和农民——之间的鸿沟,大体上仅仅存在一个可能的桥梁,即理论上并不体面的阶层——商人。在官方的理论中,经商是非常不光彩的,但是,实际上,可鄙的商人能够通过他的儿子爬上更为体面的阶层,即使他自己不选择买一个文人的地位。尽管作为商人他们可以发展势力,但是,他们所处社会的理想和经济诱使商人从资本类型转为其他类型:钱财用来购买土地,儿子参加官方的考试。通过这一过程,财富能够转换为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但是一旦获得权力,也依次带来了财富——一种更为体面的财富,因为是在履行官方义务的过程中获得的。”[2]5可见,农民经商积累财富,不一定能直接改变其社会阶层与地位,但至少能够为改变提供物质基础。湖南邵东的农民,在集体化时期采取“游商”的方式经商,他们不期望跨越“农民—工人”二元社会结构当中的鸿沟,但是希望能够借此解决生存的问题。下文将结合档案材料和笔者在邵东新村(1)根据学术规范,笔者为所调查村落取的学术名称。开展田野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分析游商的概念、游商的社会背景、游商受到的时代限制,在此基础之上,重点关注游商的动力机制问题。

一、游商的概念分析

与坐贾相对,往来各地做生意这样一种经商方式,一般称之为行商或游商。对于往来各地做生意的对象或群体,一般也称之为行商或游商。也就是说,行商与游商这两个词,在两个义项上是一致的:一是指往来各地做生意;二是指往来各地做生意的商人。对于这两个词,究竟使用哪一个更为恰当,更能够体现这一经商方式的“流动性”,目前没有定论。从词义来看,1999年缩印版《辞海》里面收录了行商一词,“行商”,“坐商的对称。无固定营业地址、经常往来于各地区间贩卖商品的商人”[3]437,但是此书并未收录“游商”条目。十二卷本的《汉语大词典》对两词都有收录。游商“指往来各地经商的人。《管子·七臣七主》:‘时有春秋,故穀有贵贱,而上不调淫,故游商得以什伯其本也。’”[4]1505“行商”则指:1.经营商业。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八:“仕宦之身,天涯海畔;行商之身,南州北县。”2.外出经营的流动商人。“坐商”的对称。宋范成大《题南塘客舍》诗:“君看坐贾行商辈,谁复从容唱《渭城》?”[5]909

从目前的学术研究来看,“行商”在上述两种意义之外,增加了第三种心理学科的意义,即与“智商”“情商”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英文名称为AQ(action quotient),吴祖仁等在《行商概念的科学背景及其意义》一文中就对心理学当中的“行商”概念进行了阐释,指出“行商反映行为习惯修养和技术素养,反映实现目标、完成计划任务的能力和把灵感、创意变成现实的创造力”[6]。

与“行商”的多元读音与意义不同,“游商”的意义比较集中。截至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知网的学术期刊库里面,以篇名为“游商”搜索,共得结果34项,其中4项是指手游商企,故排除在外,故得结果30项。这30篇文章所研究的内容或对象皆与《汉语大词典》对“游商”的解释相符。另外,以“游”开头的众多词语都能够很鲜明地表现出“流动性”意义,比如“游击、游牧、游侠、游猎、游学、游民”等。

从地方文化体系来看,不论是政府相关文件还是平民百姓的日常话语,都没有一个简单对应于游商或行商的词语。地方政府文件里面对这样一类群体的称呼多用小商小贩、个体经营户、农村商贩;对于这种流动不定的经商方式,一般以“动词(卖、发)+商品名称”来表示,如卖瓦货、卖锅子、发百货等,大家都知道这是流动性的经商方式,而说开店、开超市则属于坐贾,是固定性的经商方式。综上所述,笔者在文章当中将使用“游商”而非“行商”一词来指代往来各地经商这样一种商业方式。

二、邵东游商的历史背景

游商在邵东的历史缺乏文献记载,无从追溯起源,但是从田野调查中还是能发现一些端倪。在新村老辈人的记忆当中,他们的祖辈就已经在进行着游商。为了填饱肚子,许多先辈在10岁出头就跟着父亲兄长,挑着陶制品——主要是砂罐和瓦货——从新村出发,往南向东,往地势平坦、田土较多的地方走,去换取粮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村民们继续着前人的事业并不断发展,从最初的贩卖陶制品,到20世纪80年代卖锅和桶,到20世纪90年代卖小百货,随着商品的改变,游商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游商的发展,使新村这样一个小农村与大中国联系了起来,新村农民游商往东去过江西、安徽和江浙一带,往西到过云南、贵州和四川,直达西藏,向南去了两广地区,往北到过东北三省、内蒙古,西北去到了甘肃和青海。正是他们的不断探索与进取,使新村人的视野得以不断开拓,纵使不出这样一个小山村,新村人也能够听得到中国各地不同的风景人物与有趣习俗。这样也使一个内陆小山村不再画地为牢坐井观天,而是深知外边的世界更精彩,外部的世界值得去努力探索。

当地外出经商之人颇多,与地方交通闭塞、田地偏少有很大关系,新村如此,邵东也是如此。在1993年以前,新村都被外人称之为“死头黑冲”,“死头”意即没有公路、交通不便,“黑”指没有发电。土地更是稀少,据新村支部委员会提供的《新村简介》文稿,2019新村共有村民户数269户,总人口为1 120人。耕地总面积588亩(2)为与原文保持一致,本文仍使用面积单位“亩”,1亩=666.67平方米。,其中水田185亩,旱土403亩,山林面积700多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53亩。根据邵东县2015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示,邵东县人均耕地仅0.71亩,而全国的平均水平是1.4亩,也就是说邵东人的人均耕地面积仅是全国平均值的一半。现在的情况如此,那么历史上的耕地情况是否也这么紧张呢?根据《邵东县廉桥区龙陂人民公社新村生产大队1963年农业生产年报》的填报资料,可以大致了解当时新村的土地与人口情况,当时新村参加公社的户数是141户,年初实有耕地面积322亩,其中水田158亩,旱地164亩,那么户均耕地面积则是2.28亩,按照四口之家计算,那么人均耕地面积是0.57亩。

村民以稻米为主食,但人均水稻田面积不到0.3亩。旱地主要种植一些经济作物和杂粮。民国时期,新村人要想每餐都吃白米饭,都得想办法从外面换购粮食。换购粮食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经济作物,更主要的还是来自于游商所得。这一状况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并未有所改观。据档案资料记载,1956年,邵东全县从外调进粮食2 652万千克,加上自产粮,人均100千克。1963年始,国民经济通过调整,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种田重视科学,粮食产量不断提高[7]238。

为了增加土地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的产量,新村村民也想出了各种办法。首先,村民们通过开垦荒地的方式,极力扩大播种面积,但是山林是不可以随便砍伐的,所以开垦荒地的效果不甚明显。其次,不断地将旱地改为水田,以此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这一方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所耗费的劳动力也相当惊人。将旱地改为水田,平土地、修田堤就是不小的工程。当时缺乏技术、缺少工具,为了将倾斜的旱地移平,需要人力将旱地平整成梯田,再在梯田的出水口一边修筑田堤,以保证充足的水量。有时候上面的池塘水量不够,村民们只得从水库放水,但是水库里面放的水离最上面的水田有一定的距离,最多的时候,村民们需要搬运九架人工水车将水从水渠抽到最上面的水田里。在这样的情况下,粮食的多样性不断降低,劳动生产率也未见提升,不过粮食产量总算在不断增加。新村所在的邵东,直到1968年粮食产量达到2.05亿斤,粮食方能自给自足[8]。

综合这些资料可以发现:第一,邵东的人均耕地面积少,以新村为例,最多的时候也只有0.53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二,1968年邵东虽然实现了粮食的自给自足,但这是在以粮为纲的政策下取得的成绩,粮食增产导致了经济作物的大规模减产;第三,最为明显的是,若仅仅依赖于土地,邵东农民即使在国家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之下,也仅仅得以解决粮食问题,若想发展,必须另谋出路。

正是这样人多地少的环境,造就了邵东农民不局限于耕地的生计方式,也在塑造着邵东人的性格。林耀华以社会经济文化类型来理解中国社会,在这一分析当中,邵东属于农耕经济文化类型当中的平原集约农耕型中的南方亚型,“稠密的人口以村落为单位聚居是这一类型的特征。每个村落事实上都是进行多种经营的单位。……这个亚型分布区内丘陵较多,加之进入集约农耕体系较晚,所以文化模式丰富,方音错综复杂,人民思想活跃,喜于标新,乐业工商,不惮奔波”[9]96。在这一生态环境下生存的邵东农民,就不断地在农业之外寻求新的谋生方式。

三、游商的时代限制

集体化时期,邵东农民在农业之外的谋生方式以游商为主。这一时期,游商因为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严格管控而成为一种非正规经济。非正规经济研究的理论之一即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这一理论主张减少国家角色以增加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性,认为非正规经济是对国家过分管控的反应,商人为了规避正规经济要求的成本、时间或将财产转换为正规资产而进行了非正规经济实践[10]。虽然新自由主义的部分观点值得商榷,如普林斯顿大学的库斯探讨了国家监管与非正规经济的关系,就批判了新自由主义认为的减少国家干预有利于经济正规化的观点,认为这只会发生在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政府放松管制会对经济的正规化造成相反的结果[11],但是笔者非常赞同其“非正规经济是对国家过分管控的反应”这一观点,集体化时期邵东游商转变为非正规经济与国家的治理方式确实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几次涨价风潮,政府认为这是部分资本家投机倒把所致,为此开始了对私人商业的限制。1950年1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国家于1953年开始社会主义改造,以期消灭投机倒把产生的土壤,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国家全面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部分商品按票证定量供应,以应对供给侧短缺的问题,其中粮食统购坚持了32年,直至1985年才取消。《邵东县志》记载:“1958年人民公社化,劳力统一安排,搞单一粮食生产,取消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农民无剩余产品出售,多数市场自行消失。”[7]250也是从1958年开始,国家实行了严格的户口制度,生产队里的农民只能依靠农业劳动为生,外出务工也是由生产大队统一安排。1963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列出了几类投机倒把行为,其中第一类即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1965 年, 全国财贸工作会议重申对个体商贩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同年 9 月,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达的《关于加强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小商贩中两条道路的斗争相当严重,银行对个体商贩一律不贷款。在‘要让他们有饭吃,又不能吃得过多’、人数‘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方针下,小商小贩的处境越来越困难。”1970年2月,国家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提出“杜绝投机倒把”的几项措施:无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取缔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在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影响下,私人经济活动举步维艰。

为了贯彻一系列限制私人商业活动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从县到乡,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基层村干部都不断对私人商业活动进行围追堵截。《邵东县志》对之有着明确的记载:“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小买小卖等贩运活动被视为投机倒把,严加限制。……1967年,关闭了黄陂桥、洪桥、毛家栗山、虹桥等17处墟场,尚存24处,名曰管而不死,实则越管越死。……1972年上半年,推行南县中鱼口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经验,集贸市场普遍设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每逢集期,组织贫管队上市抓投机倒把、堵资本主义漏洞,严禁国家计划物资上市,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剩余农副产品也限量成交,发现处以没收或征收。三年中,征收鲜鱼1.65万公斤,猪肉2.65万公斤。1973年3月20日,在通往外县要道的界岭、牛马司、佘田桥、仙槎桥、团山设立物资检查站,禁止私人贩运。1975年11月,县革委印发布告,将原来插花性的定期场(一般一月九场),统一改为公历每月逢五(一月三场)赶集。贩运活动几乎停止。集市贸易濒临消失,‘黑市交易’、‘地下贩运’代之而起,屡禁不止。”[7]251县级层面如此,地方村落当时亦然,据曾经担任新村民兵营副营长的XAH(3)文中出现的调查对象姓名,用姓名的拼音缩写代替。回忆:“我在70年代当民兵营副营长,职责之一就是与大队干部等一起守在村里与外界相连的四条通道中的节点上,阻止逃避农业生产、外出干副业的村民。你若是守在那里,对村民外出不闻不问,还会有人告状的。”

当然,虽然国家政策严厉,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也会有网开一面的情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政治或经济利益刺激。对于部分执法人员来说,这项工作干得再严厉再好,于己并没有什么好处,政治前途方面难以晋升,经济方面没有收益,缺点反而是显而易见的,得罪乡邻会承担舆论压力,而这一舆论场又是他所不能逃离的。上面讲到的XAH,虽然需要从事围堵的工作,但更多是应付工作,看到相应的情况也经常视而不见。不仅如此,他本人也经常在下班之后从事商业活动。当然,这还与执法人员对于商品供应体系问题的认识有关,他们对于政府主导体系下的商业网络起着补充作用的非正规经济没有过多的干涉,有些人甚至还会为从事游商的农民提供便利,最常见的事情就是帮助村民开具各种证明,挽回其被收缴的商品。这是因为地方基层执法者更深地融入了具体的地方谋生体系当中,他们更了解个人商业行为对于地方商品供应体系的合理运转以及对于改善家庭生活状况的重要意义,所以地方干部对于农民游商才没有真正地阻拦。

集体化时期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是引导与纠偏,而是试图以行政法规代替经济制度。张乐天研究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经济行为时指出,“农民的市场交换行为本身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是公社制度对交换行为的约束却带着超经济的强制性。事情在这里发生了质的变化,经济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政治的激化又导致了革命”[12]81,新村农民在集体化时期的游商行为面临着更大的阻力与不确定性。

游商被严格限制的根源在于国家试图以一种简单的方式在短时期内超英赶美,以早日实现社会主义蓝图。这一方式是否可行,已经被历史所证明。斯科特对国家的这一行为进行过专门研究,《国家的视角》一书的中文版序言指出:“那些具有良好用意的领袖如何为使其人民和景观能够现代化而设计出种种项目。这些项目是如此巨大,如此忽视生态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甚至当其致使的结果已经显现出来以后,仍然被不顾一切地继续推行。”[13]序言P1国家通过集体化来推动农村的发展,但是这一方式在取得短暂的成功之后,消极化的因素逐渐突显,并且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与农村多元化的发展,这一点费孝通在1957年重访江村时就明确提到过:“要显著地提高这类地区(副业比例较高)的农民收入,单纯地从农业入手是绝对不够的。如果忽视了副业的多种经营,那就会发生严重的问题。”[14]259计划经济造成了农村社会的单一性,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多样性,降低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而这为集体化时期邵东农民游商提供了最初的动力。

四、游商的动力

邵东农民游商的动力源于生存,持续于利益。集体化时期的游商是为了解决生存的问题。斯科特通过对东南亚的农村社会进行研究,认为“在大多数前资本主义社会里,对食物短缺的恐惧,产生了‘生存伦理’——这种说法可能比较恰当。这种东南亚农民同19世纪法国、俄国、意大利共有的道德,是生活在边缘地带的结果。糟糕的收成不仅意味着食物的短缺;而且,为了吃饭而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严重依赖他人的羞辱感,或者是变卖土地耕畜而减少来年收获足够食物的机会。”[15]3生活在边缘地带的群体,面对食物短缺的恐惧与威胁,不论是在19世纪的欧洲,20世纪前半期的东南亚,还是某一个时段的中国,都存在过。但是如何应对这一短缺带来的问题,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应对方式,并不存在一种普世性的生存伦理。

但是当通过正规方式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时候,非正规经济往往成为群体的选择。学者们在探讨非正规经济动力时,一般都认为资源短缺和分配不均是导致非正规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动因。戴维斯就认为经济短缺和分配不均,导致社会主义国家当中非正规经济活动的存在[16];莱德妮娃则通过对俄罗斯的“blat”和中国的“关系”二者的比较,研究了两个国家内部的非正规经济实践,认为物资短缺造成了社会内部的非正规经济,这一经济既支持同时也瓦解了社会主义系统[17];韩国首尔国立大学的金秉严通过罗马尼亚的案例分析了贫穷与农民参与非正规经济的关系[18];另外金秉严和日本一桥大学的志田义贞分析了1965—1989年苏联集体化时期的非正规经济问题,也认为贫穷和短缺是造成非正规经济的主要原因[19-20]。从这里可以发现,以上4位学者关于非正规经济动力的研究都集中于历史上的特殊时期,与集体化时期邵东的社会背景相似。

糟糕的收成与为了吃饭而付出的代价,成为一代代人对社会最为深刻的记忆,但是他们应对的方式却是五花八门。边缘群体一方面是苦难的被动承受者,另一方面,他们也在时刻寻找减少或避开这一恐惧与威胁的机会,虽然这样这一群体有可能陷入另一种危险之中。邵东的农民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消极地等待,而是主动选择与积极实践了另一种方式,即通过外出游商来补贴家庭的各项支出,将商业与农业结合起来,在满足吃饭需求的同时,避免农业社会本身存在的恐惧与威胁。所以集体化时期邵东农民又重新选择了曾经在地方流行的游商方式——卖瓦货、砂罐、小五金和百货等,只是这一方式不再被容于政府政策,游商从一种日常经济行为变成了一种非正规经济。

相对于发展来说,生存问题是容易解决的,邵东游商的第二个动力来源于利益。意志论学派认为非正规经济也是非正规企业主衡量了正规与非正规经济的代价和利益之后,为了逃避监管和税收而产生的经济行为[21][22]122-182。凭借着非正规经济解决生存问题的邵东商人,在改革开放之后,并未立即正规化。在新的阶段,经济利益开始驱使他们继续走在非正规经济的道路上。二元论者认为非正规经济是与正规经济无关的边缘性经济活动,为穷人在危机时候提供收入和安全保障,属于传统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并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会逐渐被社会淘汰[23];但是随着国际劳工组织等机构和哈特等学者的研究发现,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和经济的发展,非正规经济不是逐渐式微并消失,而是不断发展壮大。所以才有学者认为,非正规经济是服务于资本主义减少劳动投入、提高竞争力的次级经济单元,因此,事实上正是正规经济驱动了非正规经济的发展[24-26]。这也是在集体化之后,邵东商人还会进一步开展非正规经济活动的原因。

五、结语

基于档案材料和深入地方社会的田野调查,本文分析了集体化时期邵东农民游商的动力机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人多地少的经济文化类型,推动着邵东农民在农业之外寻找辅助性的生计模式,游商与农业在地方社会一直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农业集体化的到来打破了邵东农民传统的生计模式,试图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部分基层执法者从现实的情况出发,并未全面禁止游商,使得邵东游商在集体化时期得以继续存在。邵东农民在集体化时期,依然冒着风险从事游商,一方面是出于对食物短缺的恐惧,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商业利益的追求,正是两者的相互推动,才促使邵东农民不畏艰辛,在异常艰难的时期将游商传承下来。正是集体化时期游商所积累的经验和资本,为改革开放之后邵东商业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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