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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时间:2024-06-19

刘水强, 王周火, 刘雪婷

(1. 邵阳学院 期刊社, 湖南 邵阳 422000; 2. 邵阳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 3.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民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结构日益优化,质量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湖南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是增强湖南经济自主增长的内在动力,是实现湖南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在发展商贸和流通领域以及促进就业、确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发达省份和地区相比较,湖南民营经济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及发展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湖南经济的整体发展,成为湖南发展大局中的一块“短板”。新时代下,研究湖南民营经济如何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抢抓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机遇,全面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基本现状

(一)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对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已成为经济中的强势增长点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数据显示,2013—2018年间,全省第二、三产业中民营企业的数量由25.83万户增加到45.99万户,年均增幅达12.2%。其中,私营企业由18.35万户增加到39.44万户,年均增幅达16.5%;个体工商户由149.83万户增加到445.07万户,年均增幅达24.3%;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由21 851.5亿元增加到55 056.6亿元,年均增幅达20.3%;民营企业吸纳城镇就业人员由418.1万人增加到1 147.6万人,年均增幅达22.4%。

(二)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宽

近年来,湖南省民营经济除了总量快速增加外,规模明显扩大,涉及领域不断拓宽。第一,企业规模日益扩大。依据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测算,2013—2018年间,全省民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由315.7万元增加到501.5万元,年均增幅达9.7%;企业户均就业人员由23.6人增加到38.9人,年均增幅达10.5%;企业户均产值由356.2万元增加到538万元,年均增幅达8.6%。2018年,在全省622 763个法人单位数中,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法人单位数达40 354个,占比达6.5%,比2013年提高约3个百分点。第二,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到目前为止,除国家垄断经营行业等领域外,全省民营经济的触角已拓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数据显示,在第二、三产业中,民营企业已涉及高新技术、科学研究、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等众多领域,如蓝思科技、科伦制药、大汉控股等民营企业在国际国内都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事实充分说明,随着我省民营企业规模的扩大、领域的拓展,民营经济必将成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运行质量稳步提高

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运行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推动湖南工业化、城镇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首先,全省部分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正在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使生产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及外向型企业不断增多,出现了一批骨干企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走出了家族式管理模式,形成了一批企业集团。其次,全省民营经济经过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如以食品、医药、矿产、建材、农畜特产品为主的加工业、智能装备制造业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等。近年来,民营企业在三次产业分布中日趋合理,结构不断优化。根据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有关数据,对民营企业在三次产业中实现的经济增加值进行计算,2013年,湖南民营企业在第一、二、三产业分布比重分别为13.76%、37.15%、49.09%;而到2018年,这一分布比重则分别为8.92%、39.56%、51.52%。相比2013年,2018年民营企业在第一产业分布比重中下降了4.84个百分点,而在第二、三产业分布比重中则分别上升了2.41和2.43个百分点。随着市场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宽及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新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民营经济开始涉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社会事业的建设、投资和经营;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也在不断拓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及新业态,促进湖南民营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

(四)民营经济发展动能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湖南民营企业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投资增长速度逐年提高,民营经济发展动能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据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湖南统计年鉴(2016—2019)》及《2018年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报告》的有关数据,2018年,湖南省民间投资较2017年增长25.2%,增速高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15.2个百分点。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2 126.3亿元,较2017年增长37.5%,占同期全省进出口总值的69%,较2017年同期提升5.5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新认定248家小巨人企业,截至2018年底,全省小巨人企业累计达480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 550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85%。2018年,全省新增12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45家省级众创空间,3家民营企业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增3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1家省级民营企业技术中心,全省11.2万余户中小民营企业实现“上云”,民营企业不断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五)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向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不断出台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营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5条含金量高、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硬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措施,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全省上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二是开展各项活动。全省上下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年活动。省工信、科技、工商联等单位精心组织“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和“湘商巡礼”“湘商印象”“湘商制造”等专题宣传。三是出台民营经济减税降费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湖南省制定了40余条减税降费措施,涉及用工用地用气、税费、运输诸多方面,各地各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邵阳市出台的“十条”措施含金量高,获得当地民营企业点赞;株洲市定期梳理减负降本政策以短信方式向民企推送;岳阳市启动“减税降费五进”宣传活动,培训纳税人4万余人次,向企业发放系列涉企政策汇编、解读宣传资料和减税降费新政明白卡。四是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全省大力推进《对接“北上广”优化环境大行动方案》,各地积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如株洲创新审批模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升级现有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真正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腿。目前,株洲930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在各办事大厅或通过网上办事平台实现“最多跑一次”。郴州以“一次办结”倒逼政务服务效率变革,推行“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全市1 651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一次办结”,占总事项的93.6%,取消各类证明和盖章类材料609项,政务服务整体提速70%,群众满意率达99%。

二、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趋缓,经济增长速度不高

近年来,湖南省民营经济获得了较大发展,总量不断增大,对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已成为经济中的强势增长点。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速度仍然相对较缓,发展质量不高。据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2016至2019年的《湖南统计年鉴》数据测算,湖南省除2017年外,2015、2016、2018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环比增长速度一般在7%多点,而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各年环比增长速度基本在8%左右(见图1)。此外,湖南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年环比增长速度也均落后于同期发达省份水平(见图2)。

(二)民营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异较大

毋庸置疑,近年来,湖南省民营经济总体发展较以前有了较大进步,但各区域民营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异较大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表现为东强西弱,长株潭、洞庭湖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优于湘南及大湘西区域。以长沙市为例,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2016至2019年的《湖南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8年,长沙市拥有各类法人单位数171 523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达6 788亿元,比2017年增长9.1%,占全市GDP比重达61.3%。近年来,长沙市民营企业贡献了全市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70%以上的社会投资、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2018年,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中长沙有49家,接近50%。而以同期大湘西的邵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为例,2018年,邵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分别为1 154.13亿元、866.95亿元、413.4亿元、306.83亿元,分别为长沙市的17.0%、12.7%、6.1%、4.5%。2018年邵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之和为2 741.31亿元,仅为长沙市的40.38%,还不到50%。在2017年的湖南省100强民营企业中,大湘西只有7家,仅为长沙市的14.3%。

图1 2015—2018年湖南、江苏、浙江、山东民营经济增加值各年环比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湖南统计年鉴》(2016—2019)、《江苏统计年鉴》(2016—2019)、《浙江统计年鉴》(2016—2019)、《山东统计年鉴》(2016—2019)。

图2 2015—2018年湖南、江苏、浙江、山东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年环比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湖南统计年鉴》(2016—2019)、《江苏统计年鉴》(2016—2019)、《浙江统计年鉴》(2016—2019)、《山东统计年鉴》(2016—2019)。

(三)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产品竞争力不强

近年来,湖南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持续改善,但总的来看,目前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仍然不优、不合理,企业产品竞争力不强。一是产业技术层次低,民营企业所处产业水平较低,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主要地位和主导地位。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省50%以上的民营企业集中在加工工业和餐饮服务业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技术含量低,设备陈旧的问题在民营企业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在技术水平上,受劳动力素质的制约,民营企业只能采用简单、粗放的生产技术。在技术装备上,受资金短缺的制约,民营企业只能利用能耗高、工艺落后的设备。二是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在经济改革的放权让利过程中,存在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而忽视经济效益的问题,盲目铺摊子,相互攀比,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形成了短期繁荣,使一些项目重复建设。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买方市场形成和确立,湖南省的民营企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存在低水平过度竞争问题。三是规模普遍较小,品牌意识较弱。据调查统计,约60%的民营企业以模仿创新为主要的生产特征,优质品牌太少,品牌效应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

(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环节较为薄弱,发展质量不高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新经济发展特征,在此背景下,湖南民营企业也在不断抢抓机遇,加快转型升级。然而,目前湖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环节依然较为薄弱,发展质量不高。根据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2016至2019年的《湖南统计年鉴》及实地调研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湖南省民营经济在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表现:一是“散小弱差”比较突出。2018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湖南仅7家入围,在中部省份中,占比分别不到湖北和河南的50%。全国42家营收上千亿元的民营企业中湖南没有一家。湖南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为570.52户,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2%。中部六省中,湖南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数、实有资本总数、新增户数等12项指标中没有一个指标位居第一。湖南省90%以上的民营企业处于批发零售、食宿餐饮等低端领域,“夫妻店、父子铺”占比相当大。一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甚至存在财务造假,缺乏诚信,不守法经营等情况。二是生产经营性成本高。突出表现为“三贵一难”,即用电贵、用地贵、物流贵和招工难。各地对用电贵问题反映十分强烈。湖南电价综合销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3元/千瓦时,全国电力市场交易平均降价是湖南的6倍。据调查,长沙、怀化、永州等市反映,其工业用电价仅次于北京、上海,比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和周边所有兄弟省份均高出0.1元/千瓦时以上。此外,湖南工业基准地价普遍高于武汉、南昌等地区同类型地价。在东莞工业用地可以配套30%作为生活设施用地,湖南只能配套7%。湖南物流成本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个以上百分点,比周边省份高出5个以上百分点。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一些民营企业虽然有好的创新思路和产品项目,但由于担心研发失败导致企业“一蹶不振”,不愿也不敢进行科技创新。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企业R&D研发经费投入较低,一般企业的R&D研发经费投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不到1%。

(五)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法规落实不力,发展环境不优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若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措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民营经济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尽管如此,目前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然不优,据调研表明,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在政策法规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不力。中小企业法及实施办法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等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办理不动产二次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规定在一些地方没有启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件中的一些规定没有及时落地。又比如,应尽快出台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制定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降低医疗保险等费用的方案也没有出台。比如,扩大参与直购电的民营企业主体范围,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规定执行不够有力。二是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项目申报政策信息有时这周五才公布,下周一就要报送,许多民营企业只能仓促应付,或出高价请中介,或只好忍痛放弃。三是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从政策层面来看:部分民企税费改革后税费不降反升。由于人力资本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湘绣、烟花鞭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难以得到实惠。对经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其中“可按”的规定弹性大,为腐败和不作为提供了空间。社保优惠政策门槛较高,不少民企难以享受。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存在“三重三轻”,即重国企和科研院校轻中小微企业,重科技成果转化轻基础性创新,重锦上添花轻雪中送炭,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前期和中期最需资金支持时得不到及时有效扶持。此外,一些政策制定时,论证也不够充分,存在碎片化、对冲等问题。

(六)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服务民营经济意识缺乏

近年来,湖南省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虽然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对非公有制的歧视性政策已基本消除,但是计划经济的影响根深蒂固,政府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首先,各职能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造成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现象共存。各种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衔接,达到一致和相互补充的效果。管理体制不顺,致使有关职能部门权责不清,民营经济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引导。有些事多个部门管,有些事却无人管;有利的事大家抢着管,无利的事大家互相推诿无人管。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不同程度地并存着,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瞎指挥,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其次工作作风不实,重视不够,干预太多。目前,不少政府管理部门仍然习惯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他们关注的重点仍然是大型企业、国有经济,而对非公有制经济则采取简单、行政化管理方法,常常以直接干预代替市场引导,以任务指标代替政策导向,以检查收费代替监督服务,甚至通过计划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建立起以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的管理体系。这样就造成了重视不够和重视就是行政干预的双重损害。由于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正确,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低下,执政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的程度和效应。许多执政人员存在缺乏求真务实的态度,往往采用急于求成的做法,鼓励投资创办企业的积极性高而提供的后续服务不够,政策支持和管理跟不上,这就造成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但效益不见增长。而发达地区的民营经济,实际上只要政策放宽,政府为此创造一个好的生存环境就够了。温州模式是无为而治,温州政府自觉形成无为状态,尽量少干预经济,形成老百姓自发创业的机制。实践证明,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会形成强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就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否则,投资者就会望而却步,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七)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较窄, 融资难融资贵仍较突出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头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当然,湖南省民营企业也不例外。据调研表明,近年来,湖南省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较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贷款难、贷款贵和贷款资金期限短等现象普遍。2018年,全省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近6成,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所占比例从2013年的36.24%下滑到2018年的23.6%。金融贷款产品中,需担保抵押高达90%,有的还要企业负责人家属甚至高龄父母签字画押承担连带责任。一些民营企业反映,有的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时还要民营企业向其提供反担保,手续繁杂,担保费高。新推出的无还本续贷监管严格,过桥贷大量存在。二是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作用发挥有限。省里和一些地方虽然设立了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由于资金池不充盈,加之分配中难以做到精准科学,发挥的作用有限。据不完全统计,得到政府产业基金扶持的民营企业占比只有30%左右。三是资本市场融资难度大。资本市场融资条件苛刻,到资本市场融到资金的民营企业只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向社会融资渠道不畅通,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对接。

三、促进湖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编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一是高起点规划民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立足湖南“一带一部”联通东西、承接南北、通江入海的区位优势,明确湖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即领跑中部六省,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地。二是高标准规划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对接全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引导民营经济在机械制造、轨道交通等支柱产业上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方向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在有色、石化、食品、中医药、农业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上提质升级;鼓励民营企业进军人工智能、新能源、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中做大做强;促进民营企业在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创意等文创产业里大显身手;扶持民营企业做精做优以湘茶、湘瓷、湘绣、湘米、湘油为代表的湖南名优特产,努力在中部崛起中形成极具吸引力、创造力、后发力和竞争力的民营经济集群。三是高水平谋划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一方面,各地要坚决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全方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让一切创造涌流,一切创新迸发。另一方面,要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区域民营经济协调发展。立足长株潭重大创新平台云集优势,将其作为创新型、高科技型民营经济核心增长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倾斜。依据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优越条件,在招商引资政策上给予优于周边省份的特殊扶持,抢抓经济前沿地区产业转移机遇,推动沿海有活力、具备创新能力的民营经济向其深度转移。将岳阳作为湖南通江达海贸易、实施开放崛起战略的桥头堡,依托长江黄金岸线,扶持壮大涉水亲水类、外贸物流类、跨境电商类民营企业,支持该地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开展跨国经营。利用大湘西生态优势和深厚的人文历史资源,大力发展高品质民营绿色经济和文化旅游经济。鼓励全省民营企业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大力扶持“湘品出境”“抱团出海”“借船出海”。以申报创建特色产业小镇为载体,着力发展各具产业特色魅力的民营经济小镇。改变小城镇建设以造城建房为主的路径依赖,坚持优先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民营经济再建房造镇的逻辑,推动湖南新一轮小城镇建设。

(二)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当前,湖南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湖南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利用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把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强化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一是建立健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系统。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全社会资源支持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扩大科技型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请范围,加大基金投入,发挥好引导示范和支持作用。二是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增信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在科技与金融的合作方式上大胆探索,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民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资本密集型方面转变,拓宽民营企业经营领域范围,提高民营经济增加值在第二、三产业中的比重,形成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新特征。

(三)拓宽融资渠道,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一是加大政府化解融资难题工作的力度。省政府应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小贷公司,实行多县一行,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全覆盖。应设立充盈的科技型和“专精特新”型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资金,以入股或借款名义创新支持方式,确保资金可持续利用。建立地方政府应急转贷基金,加大对暂时困难而前景好、潜力大、贡献多的民营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改革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运行机制,把精准预判民营企业的市场潜力、管理能力和诚信行为作为担保公司风险防控主要办法,为缺资金、资产“轻”但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诚信的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二是畅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主体原始股权认证和公证制度,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物联网平台,搭建民企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平台。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支持基金小镇发展。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扩大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缓解建设资金不足。三是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面向民营经济所有主体的信用首次贷,其授信额度一般应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60%,贷款资金可用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创新金融产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扩大民营经济贷款可抵押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适当提高可抵押质押物贷款价值的折算比例。简化无还本续贷程序和要求,扩大无本还贷覆盖面。改革金融系统干部绩效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金融监管机构要认真落实“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提高地方存贷比中贷款比例”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开展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专项审计检查,增加金融措施落实刚性。四是促进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恪守诚实守信,完善内部控制,夯实财务基础,做到资金流向清晰,账务处理规范,不做假帐,更不躲帐赖帐。

(四)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端推送”,加快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支持地方名优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进入政府采购和政府性投资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是优化社会服务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交往,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优化法治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四是强化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要对近年来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增强可操作性;积极帮助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帮助企业项目融资;针对各地企业实际,适当降低政策门槛,让更多企业能享受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让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了解掌握政策、争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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