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赵丽娜
(江苏科技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 江苏 镇江 212003)
以创造“美好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为本质要求的社会发展实践,需要构建起相应的“生活本源性”理论体系。围绕着生活,有两个重要维度,一是生活的基础性制约条件“生活机会”;二是怎样生活的呈现方式“生活方式”。作为生活链条上首尾呼应的两个环节,对其各自含义与相互关系的探讨将为如何进行良性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地带领全体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提供支持。目前在我国的相关学术研究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于光远、王玉波、王雅林等学者开始“生活方式”研究以来,至今在生活方式研究中取得的成果相对于“生活机会”而言要丰硕得多,生活方式概念也得到了清晰界定。但是直接以“生活机会”为研究对象的前期成果相对薄弱,有待丰富与完善。截至2020年11月20日,在中国知网以“生活机会”为篇名检索词,能够查询到的中文学术期刊文章仅有8篇;以“生活机会”为检索关键词可查询到的中文学术期刊文章仅有10篇。为数不多的直接研究中,更多的是将生活机会作为被制约因素,探寻诸如住房、家庭经历、社会变迁等对生活机会的影响,研究结果证明了生活机会的均衡、充分性均有待提升,但并未形成对生活机会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明确框定[1-3]。在此情况下,更是鲜见对生活机会与生活方式的互构关系的研究。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现实需求与学术研究的深化需要,都提出了要在美好生活需求的视域下认识“生活机会”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其与生活方式的关系的要求。因此,研究有待在新时代、新矛盾的社会背景下,从创造美好生活出发,构建起完善的生活机会概念结构,进而探讨其与生活方式的关系,进而厘清生活机会之于美好生活的重要价值。基于这一现实情况,本文对“生活机会”的内涵及其与“生活方式”的互构生成性进行理论分析,进而梳理出其带来的社会治理生活本体论启示。分析将结合浅显易懂的鲜活案例,从而避免由于晦涩的论述导致理论与现象的割裂。
“生活机会”(life-chances)一词最早起源于韦伯对阶级的分析,他认为生活机会意味着在不同形式的社会以及社会的不同区域中,人能够生存下来的机会,以及一系列范围广泛的倾向和能力[4]。在韦伯之后,国外学术领域针对生活机会在心理学、行为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之间展开了较为广泛的跨学科研究。学者们试图从多角度来诠释其所提出的机会、倾向与能力。包括:
机会视角的解释。吉登斯将生活机会理解为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分享在既定社会中由社会所创造的经济和文化产品的机会[5]130-131。费立民则认为,生活机会是指漫长生命中让人能够生存下来的机会,而生存不仅涉及收入还涉及福利,因此其不仅是保持生命特征,还应该是活得好[6]。而维基百科指出,生活机会是指个人能够提升自身生活质量的机会。也可以认为它是指个人能够获取稀缺有价值的资源的机会[7]。
能力视角的解释。库诺提出,生活机会是指个体可以满足自身所需的能力,包括获得所需之物、参与职业劳动以及得到内在满足的能力(1)在维基百科关于生活机会的解释中指出,Cuneo于2006年对生活机会进行了这一视角下的概念界定。。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人享有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也可以看作是生活机会[8]。
要素罗列视角的解释。达伦多夫则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将生活机会界定为人可以用来改善自我和家庭生活质量的一切与生活相关之物,包括收入、福利、机会等等[9]。肯德尔提出,韦伯所提到的机会是指个体获得可见的(如衣食、住所等)和不可见的(如教育、医疗保健等)资源的水平(2)在维基百科关于生活机会的解释中指出,Kendall在2009年对生活机会进行了界定。。
权力决定论视角的解释。刘志广将生活机会定义为由权力资源的分配状况所决定的个人或组织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空间[10],胡鹏辉[11]等的研究中同样也是借用这一概念。
这些关于生活机会的探讨为深入而全面地认识生活机会提供了基础支撑与视角。然而综合上述关于生活机会的各类概念可以看出,目前的概念主要倾向于强调供给的问题。无论是机会视角的解释、要素罗列视角的解释还是权力决定论视角的解释,都是强调人可以从外部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与水平。诚然,供给侧所提供的机会对生活的创造与展开是重要的,这在马克思的著述中有直接提出(3)马克思提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人们无论要创造和展开怎样的生活,都需要生活资料的保障,而先在的外部生活资料直接决定了能够获得的生活支持和未来的生活可能。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24页。。但是,只有外部供给是不够的,主体内在的要素或能力也是生活机会的维度(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这样的一段表述:“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制约。”事实上这里就提出,人们如果要从事创造和展开生活的各项活动,其内在的能力是重要的。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2页。。在已有的界定中,唯有能力视角的解释是从主体内在的能力创造性来探讨生活的机会问题,然而可行能力视角的解释依旧是从外部条件所约束的能力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韦伯之后有关于生活机会的界定,一方面更多地是从外部供给或内在能力单一维度界定生活机会,这偏离了韦伯的初始定义的外延范围,是不全面的;另一方面将主体与客体分割开来的生活机会认识是不合理的。本文在此处着手完成的工作,是要置于我国的现实背景之下,从本土的特性出发,在整合主、客体要素的基础上,来界定生活机会的概念。
理解我国的现实背景,要从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再界定着手。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该报告进一步提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我国新时代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努力解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那么落到生活机会,应当定位在人们能够创造美好生活,并实现全面发展的机会。而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个机会又应当包含什么、嵌入哪些环节。
生活机会要嵌入生活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生活包含着“供给—需要—活动”三个环节。嵌入供给侧的生活机会,直接体现为人们能够获得的外部生活材料、场所、接纳等。嵌入需要层面的生活机会,是指人所产生的现实生活需求的深度和广度。深度是指人们对生活的期待与需要,是仅仅停留在活着,还是上升到了活得好、活得有尊严、活得有价值的层面;广度则是生活可以触及的内容范畴。嵌入活动端的生活机会,以活动的具体形式及形式的丰富性表现。而无论是接近、获取与运用供给,还是生产生活需求,抑或是展开生活活动,都离不开个体的自身能力水平,水平本身即决定了抓住外部机会的可能性,也决定了内在自行创造机会的水平,也可以说能力本身就是机会。
基于上述内容,可做如下判断:生活机会的定位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机会;生活机会的维度包括供给侧的机会、需求点的机会和活动端的机会;生活机会的影响因素包括外部供给与内在能力两个环节。综合所有判断,可以将生活机会界定为:生活机会是主体人在自身能力和外部供给的约束下,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生活所需,保持安全健康生存的基础上,生产更深层、更广泛的生活需求,并能够采取有效行动,进一步谋求自身发展、创造所期待的美好生活的机会。显然,从这一概念出发,可以发现生活机会包含了层次递进的不同水平的机会,依次为:生存机会——安全健康机会——谋求发展机会。因此,对于我国而言,在带领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道路上,要从外部保障三层次生活机会的均衡、充分发展;也要从内部提升谋求与创造三层次生活机会的能力(5)前文中指出,我国的现实背景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们对生活的需求与期待也发生了变化,单纯地保障人们健康的生存已经不够,还需要让人能够朝着有价值和意义、朝着能够自我实现的方向更好地发展和更好地生活。。
“生活方式”是本文的又一核心概念。此处借鉴王雅林的生活方式定义(6)这一概念是王雅林教授在2019年社会学年会“生活方式论坛”所做的学术报告《生活方式范畴构建的基本理论问题》中提出的关于生活方式的新界定。这一概念也是王雅林教授对其前期关于生活方式概念的再思考和再修订。:
所谓生活方式,是指在现实的社会网络关系和生活资源供给条件下,人们是如何通过价值选择建构自己的生活需要,从而获得自己想要的那种有意义的生活的。
从这一概念出发,可以发现生活方式是由基于价值选择而构建起的三维要素“生活需要”“生活意义”“活动形式”构成的。置于美好生活的视域下理解三维要素的具体所指,可以发现:
生活需要直接体现了具身性的每一个个体在构建美好生活蓝图时的期望,它以人们所希望得到的物质与非物质保障的诉求为直接表征。一方面生活需要直接呈现了人们为实现美好生活所必备的工具性要素包括什么;另一方面作为基础条件,生活需要得到的满足程度也是人们判断生活是否美好的直接依据。
生活意义是对生活的价值定位与目标设定,它直观地表现为对“怎样的生活才是值得过的”的判定。跳出个体视角从社会整体维度来看,在意义与价值层面,生活方式可以区分为建设性的生活方式与破坏性的生活方式;积极的生活方式与消极的生活方式。落入美好生活视域下,生活意义直接体现为对“怎样的生活才是美好的”这一问题的回答。
活动形式是指以怎样的方式去开展生活活动。在美好生活框架下来理解,也可以说活动形式是人们在实现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所开展的各种活动、所进行的各种行为。如果说生活需求是生活方式的制动机制,生活意义是生活方式的目标锚定机制,那么作为实践操作机制存在的活动形式则是生活方式的直观呈现形式,是可观察的维度。
将生活机会纳入生活方式的框架,可以说生活机会是生活方式的一个影响因素。对于个体而言,能够采取何种生活方式以及生活的可能性,受限于其自身内在谋求生活的能力和外部生活条件所共同塑造的生活机会。早在韦伯对生活机会的阶层分异如何制约了不同阶层可能的生活方式的分析中,就表明了生活机会对生活方式的制约作用。韦伯指出,阶层是“共同享有某种具有特殊影响的生活机会状况的人”[4],这意味着不同的阶层位置对应着不同的生活机会,人们所处的阶层位置决定了他们生活选择机会的大小[7]。而阶层同是以生活方式为特征的,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有明显差异(7)在马克思的理论思想中,可以看到生活方式作为阶级划分依据的论述,关于此论述可以参见高丙中先生的论文《西方生活方式研究的理论发展序略》。在韦伯和凡勃伦的研究中,生活方式具有显著的阶层差异,或者说生活方式可以作为区别阶层的一项有效而重要的指标。韦伯在其著述《经济与社会》中探讨社会分层时,认为共同的等级地位群体是具有相同的生活方式的人的聚合。同时,他也表明,当将社会声望作为阶层的一个判断依据时,社会声望与身份有关,而身份的重要划分依据之一就是生活方式。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关于有闲阶级和炫耀生活方式的关系的论述,直接表明了不同阶层展开不同的生活行动,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生活机会的阶层差异意味着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12]。本部分要从学理上回答“生活机会到底怎样制约了生活方式”这一问题。
将生活机会与生活方式的概念放在一起来看,就能够直接发现它们之间如图1所示的顺序相连的关系。
图1 生活机会对生活方式影响的路径图
从图1看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认识生活机会对生活方式的生成性作用。
首先,生活机会制约了生活主体“人”对生活意义与价值的定位,进而影响了个人最终选择的生活方式在大众认识层面的意义属性和价值维度。作为面向生活、展开生活方式行动的具身性的个体,人往往会基于自己所能够接近或获得的外部供给条件定位自身,从而定位自己的生活可达到的意义层面;人也会基于自身能力来评估自身有可能实现的生活在“意义”层面的序列位置。显然,生活的意义与价值定位,一方面受制于客观供给,当供给侧的生活机会只能保持基本生存时,人们可能会将能够活着作为生活所追求的全部意义,此时的意义还很难扩大到为社会发展做出建设性的贡献或为帮助他人做出应有贡献;另一方面受制于主体能力与认知,当供给侧的机会超出生存所需能够扩大到支持个人发展时,常常伴随的是个人的内在能力也可以得到提升,于是人们对生活意义的定位也更可能会从生存上升到获得尊重甚至到自我价值实现,此时谋求发展机会的先在可能性会引导和支持人们将生活的价值扩展到利他和利于社会层面。
其次,外部供给和主体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生成着个体的生活需求,进而影响个体对自身所能够采取的生活方式预期,最终影响人们选择的生活方式的广度和未来可能发展的高度。生活需求与生活欲望不同。相对于欲望的原始性和无规则性,生活需求具有合理性、可实现性和超前性的特征。生活需求是合理的,其合理性体现为,作为具有一定理性思维能力的个体,在生产自身的生活需求时,往往会参照自己所可能获得的资源状况以及自身的能力水平,以“可实现性”来框定自身的生活需求范畴。客观的资源供给条件对人生活需求的框定作用直观可见,而人自身的能力作为“生活力”,其本身就蕴含着生产需要的能力。恰是因为如此,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诸如“我对生活没有那样的需求”这样的表达。生活需求具有可实现性,这是因其以合理性思考为前提。同时生活需求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超前性的边界线是由生活机会划定的。资源供给状况和个人能力状况的估量,为个体提供了自身可能实现的生活蓝图规划,而生活需求的生产往往在该蓝图的框架范畴内。
最后,生活机会直接影响了生活方式的具体表现形式。外部供给和内在能力共同建构起来的生活机会,决定了人们采用何种方式去实现预定的有意义的生活目标,获取生活需求的实现。如,同样希望展开健康生活方式,对于会游泳且居住在具有游泳条件区域的人,会以游泳为自己的健康生活方式;然而对于没有特别的运动技能但能够使用公共空间健身设备的人,则可能选择户外公共空间的健身设备所支持的运动形式。又如,空间场景作为外部供给的生活空间模式,所提供的生活机会也是有所差异的,这一差异直接导致了生活方式的不同。如,不同公园的风格与主题的设计规划不同,所以人们在不同公园中所开展的具体行动会有所差异。在这一维度上,可以充分理解生活机会的均衡发展与充分发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唯有生活机会的均衡、充分发展,才能够摒除生活方式上的隔离与歧视,才能够推动全民共创美好生活。
生活机会具有客观规定性,但这并非其全部特性,它同时也是建构出来的。在生活机会的建构中,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广田康生在其《移民与城市》中,论述了日本血统的南美人,怎样通过自己的主体建构创造自己的生活机会,从而使得现有社会条件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服务。这些论述证明了生活方式对生活机会的建构功能。人们常说的一个关于兔子购买胡萝卜的小故事(8)小故事的内容为:有一只小兔子,它的饮食以胡萝卜为主,它搬迁到了一个新的住区,但是这里没有商店出售胡萝卜。于是,小兔子走进一家离自己非常近的商店,问老板:“你家有胡萝卜卖吗?”老板回答它说:“没有。”第二天,小兔子又来到这家商店,问:“你家有胡萝卜卖吗?”老板回答它说:“没有。”如此往复一个星期后,第八天,小兔子又来到这家商店,问:“你家有胡萝卜卖吗?”老板回答它说:“有的。”,以一种浅显易懂的方式描述了主体怎样基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为自身创造生活机会。在原有生活条件下或生活方式既定的情况下,需要回答的是,怎么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原有的条件改造成自己的机会。生活方式建构生活机会的路径可以表述为图2。
图2 生活方式建构生活机会路径图
首先,先在的生活方式可以通过作用于宏观环境或微观环境,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由外部条件制约的生活机会。一方面,先在生活方式通过作用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领域,创造新的外部生活机会。生活方式中所表现出的群体共性变化、需求、机会等,均能够作用于社会、经济、政治等宏观领域,从而促使宏观环境的全面改进,以为生活方式的优化提供更好的机会。这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有着诸多案例。以老年群体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机会的变革为例。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了独居、空巢生活,该群体的日常生活从传统的享天伦之乐的形式转变成自我照顾。老年群体的生活方式变迁作用于政治领域,于是推进养老事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及三社联动的相关政策出台;作用于经济领域,表现为兴起了各类老年经济产业,包括养老地产、养老院等等;作用于社会公益领域,表现为出现了很多直接关爱老人的公益团体。另一方面,主体“人”的生活方式同样可以作用于微观环境,从而为自身创造更好的生活机会,以满足自身的生活所需。一个住宅区的公共设施的更新与添加,是业主们基于自身生活方式作用于物业或社区而为自身建构的生活机会;校园里校舍的改建、运动场所的开放、文艺演出的组织,是高校学生将自身的生活方式诉求反馈给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而为自己建构的生活机会。
其次,人的先在生活方式也建构着主体内在能力,进而改善由内在能力制约的生活机会。当人的生活方式对个体能力提出新需求,主体会有意或无意地提升相应能力以实现自身所预想的生活方式。以上文提及的游泳为例,假若一个人想要以游泳为自身健康生活方式的最终表现形式,客观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而其自身却不具备游泳技能时,他可能会去学习该项技能以形成自身预期的生活方式。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生活方式对生活机会的建构,其方式与渠道的正确性是非常重要的。应以建设性和有利于社会发展与群体共同利益提升为导向建构生活方式。如若某人或某个群体的生活方式在为自身建构生活机会的同时,破坏了其他人的生活机会,则该建构过程是需要被制止的。
基于前文的论述可以发现,在以“创造美好生活”为导向的社会发展道路上,作为生活怎样现实呈现的生活方式与制约人们可以怎样生活的生活机会之间,存在着互构生成的关系,这一关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具体方向。
首先,社会治理需要确立“生活本体”的基础性观念,立足于两方面设计治理思路,首先要立足于创造有助于过上美好生活的生活机会;其次要为生活方式建构生活机会提供条件。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治理思想与话语体系都借鉴于西方。然而,西方的话语体系是摸索西方科学主义的社会科学,在其中,生活方式作为软的存在,是处于被忽略的边缘、弱势地位。而我国的“美好生活”核心地位确立的同时,也等于确立了“生活”的社会发展本体地位(9)生活在社会发展中的本体的地位,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得到系统呈现。这在王雅林教授的《回家的路:重回生活的社会》中有详细论述。同时,十九大报告中也对此进行了说明,报告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同志们!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从十九大报告的这些话语中可以看出,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发展的引领与推动力量,是社会发展的本体。。此时,显然游离生活的治理理念与话语体系是无法解决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因为如此,在社会治理层面,我们需要建构自己的“生活本体”理论基础,构建起“生活本体论”的社会治理与测量框架。今天,我国把满足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放在首位,我们必须要在观念与话语体系上解决西方的话语体系研究外壳将生活的体系遗忘的问题,把生活纳入社会的核心结构。
而在“生活本体”的治理框架之下,生活机会与生活方式是两个重要的要素,二者作为生活的起始点与归宿极,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与评价标准。显然,以生活为本体,实际上也是以人们怎样生活为本体。国家发展得好不好,社会治理得优不优,可以直观地通过人的生活方式来体现。生活方式作为呈现人们怎样生活的外显形式,其是否现代化、是否文明、是否有意义,均是衡量生活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依据。因此,创造美好生活的社会治理,要关注如何创造社会倡导、人们期望的生活方式。这也就意味着,社会治理要以美好生活所规定的生活方式维度为目标和方向标。而在这一方向标的引导下,社会治理的具体工作在于“生活机会”的扩大。一方面,从外部供给层面,为人们展开美好生活方式提供条件支持;另一方面,为人们基于已有生活方式和生活的确定需求为自己建构有利的生活机会创造条件。事实上,上海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正是这方面的鲜活案例。应当说,生活机会的社会治理,尤其要注意均衡性和充分性的问题。
其次,基于生活机会与生活方式的互构生成性,可以看出如下问题在未来社会治理中值得深入思考。
需要通过实证分析,明晰生活方式的预期状态是怎样的。进而与预设的理想生活状态进行呼应,发现生活机会的空间正义水平,确定生活机会均衡性存在于哪些方面,明确生活机会的不充分性有哪些表征。为了能够成功地完成这些工作,要求对生活机会概念进行科学的操作,设计合理的生活机会调查指标体系。在本文的研究中,虽然对生活机会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分析,但是对其指标体系的结构并没有展开细致的讨论。
需要从历史变迁的纵向脉络上梳理社会政策、经济结构、个人的主观判断三个因素如何造成生活机会的分异,造成生活方式的阶层化。应当说,只有找准原因,才能够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当然这项工作也是具有难度的,其要求研究者能够在充分获取相关政策资料的基础上,对社会政策的作用机制进行科学的归纳与演绎;在梳理清楚经济结构变迁历程的基础上,探讨经济结构对生活机会的影响机制;将个人的主观判断内嵌于历史之中,深刻把握个人的主观判断如何在历史长河中造成生活机会的分异;还要沿着历史进程阐释清楚这三个因素在生活机会的分异中是怎样交互作用的,其作用的模式是怎样的。
需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可实现性的生活机会均衡化、充分化的治理策略。无论是现状的实证调查,抑或是问题的成因分析,归根结底是为了建立切实可行且能够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策略。而治理策略的提出不是简单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大而空的列点、列条,它必须是有针对性的,结合了实际情况,考虑到我国的治理基础与可能出现的实际困难提出的现实情况下可操作的策略。
以上所提问题,对于社会治理和创造美好生活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限于篇幅及内容核心主线的限制,未能给这些问题以详尽回答。这些将是笔者未来着重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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