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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益都路卢氏石工考论

时间:2024-06-19

郑伊翔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武汉 430079)

一、引言

“刻工在石刻中的自我题署,几乎成为我们研究这个具有特殊技艺的工匠群体的唯一史料依据。”[1]50程章灿先生在《石刻刻工研究》中的判断一语中的。近些年来,学界对石刻刻工(以下简称石工)的研究愈发深入①涉及石刻刻工(石工)的研究回顾,可参看程章灿先生《石刻刻工研究》的绪论部分。近年来罗昌繁先生将石匠置于北宋党争场域下,颇见新意,罗昌繁:《大历史与小人物:北宋晚期党争视域下的官私石工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有的研究者在学界辑录成果或大量经眼的基础上,利用这些已成规模的“自我题署”,尝试拼凑同姓氏与同地域的刻工家族,业已取得一些研究成果②笔者所见研究成果:周峰先生关注辽金时期的石工家族宫氏,周峰:《北京辽金石刻刻工宫氏家族考》,《北京文博》,2007年第3期;赵成杰先生以大理杨氏为对象进行考察,赵成杰:《云南大理杨氏刻工的家族谱系与刻石传统》,《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10期;胡坤先生与常志峰先生着眼于北宋刻工家族霍氏,在拼织其家族的同时梳理其业务范围与经营网络,胡坤、常志峰:《物勒工名——北宋碑石刻工家族缑山霍氏试考》,《宋史研究论丛》,2020年第1期;艾讯先生勾勒出北宋武威安氏刻工家族的面貌与业务经营范围,艾讯:《北宋武威安氏刻工家族考》,《碑林论丛》,2019年卷。。目前,学界针对元代刻工的研究并不算丰富③程章灿先生针对元代石工的典型个案、刻工世家、社会组织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参见氏著《石刻刻工研究》第六、第七、第八章。章国庆先生对元代刻工家族四明茅氏有过研究,参见章国庆:《宁波宋元碑刻刻工整理》,《东方博物》,2013年第1期。赵成杰先生针对杨氏的研究中有涉及元代的部分,参见赵成杰:《云南大理杨氏刻工的家族谱系与刻石传统》,《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10期。。

一方碑石的产生一般会经历撰文、书丹、勒石这三个步骤,其中勒石是最不为人所重、实际上却非常重要的一道工序。石工是碑石的“直接生产者”,但其长期处于“沉默”状态,只能通过碑石中的自我题署来留下零星记载。曾毅公《石刻考工录》、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便是辑录刻工及其题署的典范之作,当这些零星记载汇集成一定规模后,以此为基础的学术研究就能展开。程章灿先生指出:“除了四明茅氏家族之外,邹县(亦称古邾)常氏、益都卢氏在元代刻工家族中是最为突出的。”[1]176邹县常氏与益都卢氏皆位于今山东省,元代山东石工群体留下了大量有迹可循的题署,具备进一步研究的史料基础。因此,本文着眼于元代益都路的石工家族益都卢氏与潍州卢姓刻工,尝试对二者进行探讨。

二、以碑系人——缀合卢氏石工的尝试

益都路作为元代地方行政单位,属于腹里,直隶于中书省管辖。《元史·地理志》载:“(益都路)领司一、县六、州八。州领十五县。”[2]1370下辖益都、临淄、临朐等六县,潍州、胶州、密州等八州,辖区可称广大。当地现存方志中留存着这一时期的碑石著录,其中就有一些少见于传统历史记载中的石工信息。如今,我们掌握的石工信息,其来源非常单一,这便是程章灿先生所言的“刻工在石刻中的自我题署”。因而,本文以曾毅公《石刻考工录》、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下编)·〈石刻考工录〉补编》(以下称《补编》)以及学界辑补元代石工的相关论文为基础④对本文撰写有裨益的辑补元代石匠的论文是,邹虎:《元代石刻刻工拾补》,《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8年第5期。刘汉忠:《〈石刻考工录〉》续补》,《文献》,1991年第3期。,辅以益都与潍州现存方志所著录碑石,较为全面地利用他们留下的题署,尝试缀合其家族并初步还原其面貌。

(一)益都卢氏刻工家族

益都卢氏家族现可考最早的一方石刻是宪宗七年(1257)卢宝、秦忠合刻《元帅总管冯君增筑坟台之记》[3]489,自署为益都县石匠□□,程章灿先生认为此处“石匠□□”疑当作“石匠作头”[1]319。卢氏可考最晚的一方石刻是至正十六年(1356)卢宝刻《益都范疃庄创修河山寺碑》,其自署为石匠都作头[4]127。宪宗七年(1257)第一方,至正十六年(1356)最后一方,益都卢氏的刻石活动历时近一个世纪。

引起本文关注的是一位名为卢德胜的石工,《补编》记其于宪宗五年(1255)刻《东岳天齐仁圣帝行宫之庙碑》,其人又于至治二年(1322)刊刻《益都县祷驼山记》,时间跨度未免过大。现检出题署为卢德胜的碑石共三方,兹列于下:

宪宗五年(1255)卢德胜(益都县石匠□□)七月八日刻《东岳天齐仁圣帝行宫之庙碑》。[3]489

延祐元年(1314)卢熔卢德胜卢德全父子同刻造《益都太虚宫螭首题字》。[5]14882

至治二年(1322)卢铸 卢德胜同刻《益都县祷驼山记》。[3]510

《石刻考工录》记第二方《益都太虚宫螭首题字》的石工为卢熔、卢德胜、卢德全,且为父子同刻。程章灿先生在《补编》中言其有误,卢熔当作卢铸[1]344。如依《补编》所言,则第三方《益都县祷驼山记》的刻工卢铸、卢德胜应为父子,比起其他亲属同刻,父子同刻一石的概率明显较大,因此本文依从《补编》,将卢熔改作卢铸。

首方《东岳天齐仁圣帝行宫之庙碑》的刊刻时间值得商榷。《补编》据《益都金石志》补此条,今检《益都金石志》,该碑失录文,仅称“岁次乙卯孟秋中旬八日”,乙卯这一时间可释为宪宗五年(1255)或延祐二年(1315)。结合先前所言,卢铸应为卢德胜父亲,假如卢德胜于宪宗五年(1255)就开始独立刻石,至后两方刻石题署时间延祐元年(1314)与至治二年(1322)时已过半个世纪,其父只能更加年迈,两人同刻一石的概率较小。假如卢德胜于延祐二年(1315)独立刻石,刚好是在与父亲卢铸于延祐元年(1314)合刻《益都太虚宫螭首题字》后,可视为熟悉刻石活动后开展的独立工作,因此本文认为将乙卯释为延祐二年(1315)比较合理。兹将考辩后的卢德胜刻石以时间为序重列于此:

延祐元年(1314)卢铸男卢德胜 卢德全父子同刻《益都太虚宫螭首题字》。

延祐二年(1315)卢德胜(益都县石匠□□)七月八日刻《东岳天齐仁圣帝行宫之庙碑》。

至治二年(1322)卢铸 男卢德胜同刻《益都县祷驼山记》。

以卢德胜所刻碑石为例,可以从中窥见石工家族式作业的典型案例——卢铸(父)、卢德胜(子)、卢德全(子)。这种具备亲缘关系的共同作业,在刻石时比较普遍。益都卢氏比较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卢宝,其经手碑石如下:

宪宗七年(1257)卢宝(石匠作头)秦忠刻《元帅总管冯君增筑坟台之记》。[3]489-490

宪宗八年(1258)卢宝(省匠都作头)刻《玄都观碑》。[1](P320)

至元十六年(1279)卢宝(本府石匠都作头)刻益都《创修河山寺碑》。[5]14869

卢宝是该家族现有资料中最早的石工,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第一代的典型人物。他所刻三方碑石中的自我题署,依时间先后分别是“石匠作头”“省匠都作头”“本府石匠都作头”。刻工们的题署,主要起标明身份的作用,部分刻工用“石匠”来称谓自己,更多的刻工则是只书姓名。卢宝使用“石匠作头”等明显有别于一般刻工的题署,表明其在元代益都路的采石局①关于元代石工的社会组织,可参看《石刻刻工研究》第八章中“元代刻工的社会组织与管理”一节。中应该是有一定身份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底层刻工。该家族第一代成员也许还有卢珍与卢兴。卢珍以“省匠提控□武校尉”为题署,于宪宗七年(1257)刻《兴仙观碑》,该碑据《寰宇访碑录》载在山东掖县[6]20027,即今莱州。目前尚不能确定卢珍是否为该家族成员。第一代成员中的卢兴非常重要,他是勾连益都卢氏与潍州卢氏的关键人物之一,卢兴刻石四方,兹列于下:

至元十九年(1282)卢兴(益都路石匠都作头)卢镕(益都路石匠提领)张质、孙□刻益都《綦公元帅先茔碑》。[7]14726-14727(按:卢镕,《石刻考工录》作卢熔,今据《山左金石志》改之。)

至元二十年(1283)卢兴刘二刘三师徒同刻潍州《重修孤山行宫庙记》。[8]184-185

至元二十三年(1286)卢兴(作头)刻潍州《重修浮搏王行官记》。[8]186(按:《石刻考工录》页102作“重修浮搏王行官记”,“浮搏”费解,应是误记。今覆检民国《潍县志稿》,应作《重修浮烟王行宫之记》,“浮烟”为当地山名。)

至元二十八年(1291)卢兴(石匠作头)卢渊张或父子师徒同刻《总把刘氏先茔记》。[8]189-190(按:《石刻考工录》页104失录“石匠作头”,并误卢渊为卢润,今据民国《潍县志稿》增改之。)

卢兴以“益都路石匠都作头”的题署与卢镕等人合刻《綦公元帅先茔碑》后,便前往潍州刻石,这也许与卢氏的业务拓展或家族内部因素有关。本文之所以将卢兴列为第一代成员而不是第二代,在于其人于至元二十年(1283)时与两徒弟同刻《重修孤山行宫庙记》,说明其时卢兴已在传授技艺,应是在刻石行业内经营多年后。

在卢宝、卢兴之后,卢氏石工渐多,其中就有上文已提到的卢铸与卢镕。卢铸独刻、合刻碑石除上已提及两方外,还有四方:

至元二十二年(1285)卢镕(益都路石匠提领)卢铸(石匠都提领)刻《益都刘氏先茔碑》。[7]14728

大德二年(1298)卢铸(本路石匠提领)曹碧 彭端(本县作头)樊就刻《大元增封东镇元德东安王感应之记》。(按:此条邹虎先生已辑补。)[9]

大德五年(1301)卢铸(石匠都提领)秦□徐用张德珍杨成刻曲阜《重建文宣王庙碑》。[4]107

大德六年(1302)卢铸(益都路石匠都提领)李□徐树张德珍杨成刻《胶州知州董进神道碑》。[3]503[5]14877

现今能确定的所有卢铸刻石都是合刻的形式,卢铸至晚在至元二十二年(1285)时开始以“石匠都提领”作为身份题署。他题署中透露的身份信息有“石匠都提领”“本路石匠提领”“益都路石匠都提领”,与前所言卢宝“石匠作头”“省匠都作头”“本府石匠都作头”的题署略有不同。卢铸的刻石活动集中在卢宝活跃期的三十年后,应是该家族第二代的典型人物。值得留意的是卢铸等刻曲阜《重建文宣王庙碑》,卢铸能参与到重建孔庙碑的刊刻中,且题署居第一位,说明当时的卢铸在刻石技艺上是得到官府认可的。

第二代刻工的典型人物,除卢铸之外还有卢镕。卢镕常被误记为卢熔,如《石刻考工录》记《綦公元帅先茔碑》为卢熔刻[4]101,《山左金石志》记为卢镕[7]14726。又如《石刻考工录》记至元二十二年(1285)《益都刘氏先茔碑》,曾毅公辑为卢熔所刻[4]102,今覆检《山左金石志》,知实为卢镕[7]14728。再如《石刻考工录》记泰定三年(1326)卢熔与其子卢茂合刻《王汝弼墓表》[4]115,覆检《益都金石志》,卢熔应为卢镕[3]511。以上三证可言明卢镕与卢熔实为一人,应是手民之误偶将卢镕作卢熔。此外,卢镕与卢铸这两个名字显然存在偏旁上的联系,同为“钅”即金字旁,表明此二人极有可能是同一行辈的亲属。

卢镕独刻、合刻碑石共五方,除以上提及的三方外,还有:

大德六年(1302)卢镕(益都路石匠都提领)刻《大元降御香之记》。[3]505[5]14879

至大元年(1308)卢镕(益都路石匠提领)刻《上清观记》。[10]726

可知卢镕的题署为“益都路石匠(都)提领”,与卢铸题署大致相同。此二人的题署表明,他们都在益都路的石工群体中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并非普通刻工。而作为卢氏中行辈相同的亲属,他们应该接受过家族长辈——例如前文已提到过的卢宝的提携。

现存资料中关于该家族第三代的记载与前两代对比,明显偏少。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上文已提到过的卢德胜,其人为卢铸之子。除卢德胜外,还有卢铸另一子卢德全,他与其父卢铸、其兄卢德胜合刻《益都太虚宫螭首题字》,此外不见其他记载。另有卢镕之子卢茂,与卢镕合刻《王汝弼墓表》一方。

叶昌炽在《语石》中云:“余按北宋一朝碑版,安氏刻者为多,其最先者为安弘、安仁祚,自建隆迄徽、钦之际,盖百余年,而其泽未艾也。”[11]220益都卢氏与安氏相比较,也不遑多让。根据其刻石活动的时间上下限,能看出益都卢氏的刻石活动大致与蒙古—元的存续相一致。至正十六年(1356)时元廷衰微,红巾军与割据势力蜂起,这也可能是卢氏结束刻石活动的原因之一。

(二)潍州卢氏刻工群体

元代潍州,据《元史》载:“潍州……金属益都路。元初领北海、昌邑、昌乐三县及司候司。”[2]1371元代益都路辖区广大,除益都卢氏外,还有一群活跃在元代潍州地区(今潍坊)的卢姓石工。元代潍州卢姓刻工中,最早者是卢德春:

至元十六年(1279)卢德春(石匠作头)长男卢百川父子同刻潍州《北海县第九都孙公墓铭》。[8]180

前文已提到,益都卢氏有卢德胜、卢德全二人,卢德春与二人字辈相近,是否有血缘上的关系,已无从考证。此外,由于记录亲属关系的碑石资料较少,这群卢氏刻工的血缘谱系尚不明晰,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卢兴—卢渊—卢文整的传承谱系。卢兴所刻碑石前已列举,兹将卢渊与卢文整刻石列于下:

至元二十八年(1291)卢兴(石匠作头)男卢渊 张或父子师徒同刻《总把刘氏先茔记》。[8]189-190

延祐三年(1316)卢渊(石匠作头)卢文整父子同刻潍县《重修东岳庙碑》。[8]210

至治二年(1322)卢渊 张德山刻潍县《李氏祖茔葬记》。[4]115

以上碑石能清晰得出卢兴—卢渊—卢文整的谱系。前文已述,卢兴于至元十九年(1282)刻益都《綦公元帅先茔碑》,题署为益都路石匠都作头,可知其具有丰富刻石经验。卢兴所刻石以潍州为多,其子卢渊的两方碑石也皆在潍州,不难推测卢兴这一脉凭借着自家技艺已扎根潍州。潍州卢姓石工除卢兴一脉外,刻石较多者是卢整与卢旺。卢整独刻、合刻碑石三方:

(后)至元二年(1336)卢整(石匠作头)刻潍州《重修宣圣庙记》。[8]222-223

(后)至元三年(1337)胡世荣(石匠提领)卢整刻《灵霈侯庙碑》。[8]223-224

至正二年(1342)卢整(益都路潍州北海县石匠作头)卢成 卢秀刻《重修玉宵宫门记》。[12]605

《石刻考工录》《补编》与学界辑补成果皆不见《重修宣圣庙记》与《灵霈侯庙碑》两条,本文予以增补。卢整刻《重修玉宵宫门记》时自题为“益都路潍州北海县石匠作头”,是现存石工题署中非常细致的一处。合刻者卢成、卢秀,应是其亲属,但无法确定具体亲缘关系。关于卢整此人,似有与前述延祐三年(1316)《重修东岳庙碑》的石工卢文整为同一人的可能,古时石工题署常省略字辈。

另一刻石较多者为卢旺,其以“石匠作头”为题署独刻碑石三方,并与其子卢茂合刻一方:

卢旺(石匠作头)

天历二年(1329)刻潍县《刘氏墓碑》。[8]219-220

元统二年(1334)刻潍县《故高公墓志铭》。[8]221

至正二年(1342)刻潍县《重建龙王庙记》。[8]228-229

卢旺(石匠作头)男卢茂

至正三年(1343))潍县支家庄《创修观音松岩寺碑》[8]229

除以上所列举外,还有一位名为卢胜的刻工需要讨论:

至元二十四年(1287)卢胜(本州石匠作头)刻潍州《高宅女子栖迁祖父记》。[8]187

《石刻考工录》页103曾毅公先生按:“卢胜,疑即卢德胜,省略行辈之‘德’字耳。”今按,此卢胜非卢德胜,卢胜题为“本州石匠作头”,此“本州”应为潍州,与卢德胜“益都县石匠作头”的题署明显有别。且此石刻于至元二十四年(1287),比卢德胜的活跃时期早约三十年。潍州卢氏石工是否具有相近的血缘联系,是否可以称为家族,目前尚不明晰,其中明显的家族传承,就是前述卢兴—卢渊—卢文整的传承脉络。

三、以石为业——刻石业务的传承与开展

程章灿先生指出:“……元代的石匠被编织在一个有序的社会组织网络中,为中央及地方政府提供采石、刻石及其他相关服务。与此同时。刻工的家族血缘以及师徒同门等社会关系,又使这一网络形成了纵横交错的脉络。”[1]176石工们以石为业,刻石谋生,无论是家族血缘、师徒关系,或是同行的合作竞争,都能在所刻碑石上寻得线索。

(一)技艺传承

石工的技艺传承主要依靠两种方式,其一是在家族内部传授,这部分上文已经有较多探讨,其二则是于家族外部收徒传艺。经验丰富的刻工,往往会带着自己的亲属或是徒弟一同刻石,这既是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也是对晚辈的训练。

合作刻石的现象非常普遍,家族中的长辈与晚辈间并非一定是父子关系,还有兄弟、叔侄等。前文提到的父子、兄弟同刻一石的例子已有很多,兹不赘言,叔侄关系的例证则是卢天祐以“益都路石匠提领”与其侄子卢居义于至正三年(1343)同刻《大元重建龙山观记》[3]516[5]14884-14885。与徒弟合作刻石的例子当推卢兴,他收徒三人,先是刘二、刘三,三人同刻《重修孤山行宫庙记》;再是张或,卢兴与自己的儿子卢润、徒弟张或同刻《总把刘氏先茔之铭》[8]189-190。虽然现存史料稀少,但我们也能推测出,徒弟经历不断训练最终出师后,会开始属于自己的刻工生涯,其师在当地的影响力也能够得到拓展。

(二)同行合作

在梳理碑石时笔者意识到,那些具有官方背景的碑石,譬如较重要的庙观碑记,或是官员墓铭等,往往需要数人进行集体作业式的刊刻。这就涉及到同行之间因为业务需求进行的合作,例如卢兴、卢镕、张质、孙□共四名石工于至元十九年(1282)合刻的益都《綦公元帅先茔碑》,该碑高一丈,广四尺,记元初名将綦公直事迹。再比如卢铸、秦□、徐用、张德珍、杨成等五人于大德五年(1301)同刻的曲阜《重建文宣王庙碑》,还有卢铸、曹碧、彭端、樊就四人合刻的《大元增封东镇元德东安王感应之记》,该碑“通高310厘米,碑首高100厘米,宽107厘米,碑身高168厘米,宽92厘米。”[13]3这样高规格和庞大的碑石较少出现单人独刻的情况。

合刻时的署名先后,存在一套石工行业内的规则,一般是按照资历或身份进行排列,背后隐含着同行间的竞争关系。论资排辈的例子前文已述及,涉及亲属时辈分或年龄较大者在前,涉及师徒时师父在前徒弟在后,涉及身份时则是石匠提领、作头等在前,普通刻工居后。比如潍县石工卢整,他于(后)至元二年(1336)刻《重修宣圣庙记》,题为“石匠作头”;其人又于至正二年(1342)以“益都路潍州北海县石匠作头”为题署刻《重修玉宵宫门记》,可知其为北海县中的石匠作头。据《潍县志稿》载,卢整与一位名为胡世荣的石匠提领合刻《灵霈侯庙碑》①此条《石刻考工录》《补编》皆未载,本文辑补之。[8]223-224,记名时胡世荣在前,卢整在后,且卢整并未自题“石匠作头”。从这一则材料中可以推测出,胡世荣的身份或资历比卢整更高。这种合作与竞争并存的例子,还可见于卢铸与彭端:大德二年(1298)卢铸(本路石匠提领)曹碧 彭端(本县作头)樊就刻《大元增封东镇元德东安王感应之记》。[9]

卢铸题署为“本路石匠提领”,彭端仅为“本县作头”,卢铸自然排首位,而居末位的樊就应是普通刻工。该碑的碑额竖行篆题三行“大元增封东镇元德东安王诏”,其碑阳刻文两种,上半部分为八思巴文,竖排13行,下部为楷书汉文,竖排16行138字。碑阴首题“大元增封东镇元德东安王感应记”,汉文,竖排29行,约790字。其碑阴《大元增封东镇元德东安王感应记》为卢铸等五人所刻,这是确凿的,碑阳《大元增封东镇元德东安王诏》不留题署,按常理推测,官府不太可能把碑阳碑阴分由两批刻工完成,因此本文认为碑阳也是卢铸等五人所刻,这说明元代益都路的石工们已经参与到蒙古文字的刊刻过程中。

程章灿先生认为邹县常氏、益都卢氏在元代石工家族中是最为突出的[1]176。邹县常氏与益都卢氏都位于今山东省境内,这足以说明元代的山东石工留下了大量有迹可循的题署,具有研究价值。总的来说,益都卢氏在元代石工中颇具代表性,其依靠血缘产生的传承脉络较为清晰,家族中屡屡出现石匠提领、作头等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刻工。潍州卢姓石工则更加关注于本地刻石,虽然地位不及益都卢氏,却不失为个案研究的恰当案例。通过对以上两者的考察,我们还能一窥石工们技艺的传承与刻石业务的开展。本文的探讨,有利于还原元代山东地区的石工生活情景,对于山东石工文化的研究而言,也具备参考价值。限于有关资料阙略,以上研究肯定存在失当之处,望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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