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刘 佳,苑立武
(烟台职业学院,山东 烟台 264670)
二十一世纪是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一个时期,人才的需求不是单一型而是复合型的人才,未来社会需求的人才,无疑是靠现代的教师来培养。在提高音乐教学质量与教师素质方面,各地都进行过不少的实践与探索,如评音乐优质课,考核音乐教学成效,音乐专业基础测试和考核等。各级政府为提高教师素质水平的确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成人继续教育、在职进修学习以及各种教研活动等等,确为教师素质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不能回避的是,我们的音乐教师质量提高了多少?音乐教师素质结构的改善是否明显?这一系列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担忧和深思。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决定外因,外因是对内因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就教师素质提高来说,教师本人的主观认识和努力是内因,而国家的培训和行政干预是客观条件,属素质提高的外在因素。无论研究界在理论上提出了多么明确而完善的素质要求,我们不能期望所有的人都能以高度的自觉性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何况还有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教师们也难以在短期内达到较高素质水平。但有一点是大家认可的,没有哪一位教师愿意自己是低素质的教师。关键在于他能否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是否明确并掌握了素质提高的方向和方法。能调动自己次认知能力,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其提高的作用往往大于外部的促进,能够明确自己素质提高的方向,获得提高的成功率相对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仅凭教师的醒悟与逐步完善就能解决问题,需要每时每刻落实在自己的行动中去,有了自身的不懈努力,加之外界督促与激励,这个外界的力量便是教育部门的教师素质评价手段,方能发挥整体的效益。
我们知道,教育理论分为三个组成部分:教育目的、教育过程、教育评价。看看我们这十几年的音乐教育,教育观念上的更新,教材选编的明显提高,课程观念有所转变,教学研究气氛空前活跃,教学方式方法的变革与创新,但忽视了三大要素之一的教育评价,使得音乐教改在目前进展较缓,导致在评价目的与内容指标设定及评价手段使用上产生差异,甚至产生不良后果,比如许多人认同以学生高考数量的成绩来衡量音乐教师档案的主要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的做法,就是典型的评价标准失误。在我国目前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团体评价尚未形成的情况下,用教师评价手段纠正某些教育失误,深入提示音乐教育的普遍规律,推动音乐教育改革进程,可以起到不同于纯行政管理监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随着中小学音乐教改的深化,对现阶段音乐教师的素质水平实施评价,十分必要。它不仅能为国家整体把握音乐教师素质水平提供帮助,及时反馈师资水平信息,随时为有关部门调整师资培养计划,科学制定师资培养方向和数量等提供必要数据,也能为全体音乐教师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激励素质好的教师不断努力,促进一部分固步自封的教师尽快改善自身素质,还能在一定范围内为音乐教师的进修、晋职、评优等提供较为客观、公正的依据。
根据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制定评价的内容指标,要顾及到评价的具体目的和评价对象的总体状态。近几年的音乐教育评价,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由于实施评价的目的不明确,评价概念使用上混杂、模糊不清,导致评价方案中内容指标设定的不合理,以致或简单地以音乐测试代替音乐教学评价,或以音乐教学考核与评估取代音乐教育评价,有些地方只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而忽略其他,一度掀起“评优质课”热,仅拿一堂课评论好与不好;或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只在评定职称上做做文章;或让评价方案阻碍了教师们改革的力度步伐和创造意识,在某些程度上挫败了音乐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或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强度与难度,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借鉴国外教师评价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音乐教育评价实际情况,笔者认为:1.在评价目的上,应更多的强调形成性评价,即强调评价的首要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找出我们的音乐教师在教学在整个过程中问题存在哪里,提出改革这些问题的主要思路和评价机制。对音乐教师教学水平的终结性评价建立在平时的形成性教师评价的基础之上,只有当教师反复多次仍无法达到单位所规定的教学水平要求时,才能对其做出终结性评价,不断地改进教学。2.在评价手段上,应形成制度化和标准化,从上到下建立起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配备和组织好专门的评价人员,按照一定的强度和在适当的范围内对教师的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以保证音乐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的持久性,提高教师评价的可信度和成效度。3.在评价的方法上,应注重其科学性与多元化性,尽可能的减少或避免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之间出现问题。可以将定性描述与量化评价,视导性评价与自我评价,同行专家评价与学生评价等联合结合起来综合使用。4.在评价指标设定内容上,应包括以下重要项目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以上素质评价的内容指标可以看出,每个级别的指标都各有不同的具体评价要求,良好的得知修养,这是音乐教师素质的根本。道德修养应评价教师是否具有稳固的专业思想、高尚的品德、良好的责任心。思想修养应评价教师能否接受现代教育思想,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思考到“先进的教育观念”是影响教育目的设定、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选择、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因素,以往的相关评价方案很少将它列入评价指标中,故将它正式纳入本评价方案。
全面的教学能力,这是音乐教师素质评价的核心内容。一个称职的教师必须具有较全面的教学能力。教学能力评价应包括课前备课与设计,课中施教安排包括弹、唱水平、音乐理论讲解水平、课外活动的组织能力和课后的考评反馈等几个阶段的工作。备课设计时候主要评价教师能否准确理解和较深刻地把握教材内容、合理的地使用教材,富有创新性的教案。能否掌握先进的电脑多媒体手段应用在音乐教学当中,例如:制作丰富多彩的课件、运用多种多样的软件,如〈音乐殿堂〉、〈乐器〉等等来丰富完善音乐课教学,图文并茂展示在学生面前。课中施教安排主要评价教师教学安排是否充实而恰当,是否重点突出,疑点明确,知识点深入显出,全面的、整体的教学体系安排是否合理,能否突破旧的课堂教学模式,跨向课外活动教学和走进社会大课堂教学。这教学过程环节是否系统完整、层次分明、衔接自然;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是否灵活多样,切合教学目的、内容和学生实际,能否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贯彻以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原则;板书内容是否切合教学目的、内容,能否突出重难点,板书形式上是否规范、美观、简要、有序,有无创造意识;教学辅助手段的利用说明情况如何,能否与邻近学科教学相配合,课后能否科学测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自己的教学效果,及时处理教学反馈信息。
较强的科研能力这是音乐教师的高层次素养,也是衡量一个教师科研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教改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科研意识并能将所学先进教育理论贯彻到实际自己的教学中去的,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自己教学的质量和效率。相对而言,科研意识比较淡薄的音乐老师,也往往是教学效果较差水平处于相对落后之人。在我国由于各种教育条件的限制,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备等原因,使得教师中的大多数不大重视教学科研工作,以为只抓好教学就行了,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搞科研。实际活动中,往往被主管部门硬拉去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公开课必须出人展示时,临时指派水平较高的音乐老师去应对,教研组较少展开研究活动,就是开会也是应付,至于被指派的教师本人,设计教学时也不很清楚自己的实践是在哪种理论指导下的,只凭感觉走,认为是新、奇即可。结果,上级组织的有限教研活动,只是定期促一促死板的教学的改革试剂。从笔者近几年的教改调查和高师毕业生追踪调查情况看,以上现象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里更明显一些。教育观念陈旧带来的科研能力低下,已成为目前拖音乐教改后腿的重要制约因素。我们将以往评价方案很少顾及的这一评价要素,正式列入素质评价体系,目的就在于鼓励并肯定教师以科研促教学,更有效地提高音乐教育质量。科研能力主要评价4项:独立调研、总结选题撰文能力如何、互动交流情况的如何、自学提高能力如何。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可以依据自己现有条件和教师科研水平实际,合理筛选、适当修改其评价指标,但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删除这一评价项目,或将其评价标准降低到形同虚设的水平。
健全的身心素质,是教师各种能力的物质承载者,是构成教师素质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教师教学资格的重要指标。没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即使各种能力再强,也不会是优秀的教师,甚至不健康的身心会严重影响到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身体健康、心理健全的教师才能应付日常工作。身心素质评价着重考察教师的身体状况、一般心理素质评价教师内在的动机、理想,意志、兴趣、情感、性格等总体心理品质,诸如有无实现成功目标的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人生理想,有无坚强的意志,始终不渝的目的性,当机立断的果断性,能否调节情感,有否广泛的兴趣,健全的性格特点,积极向上的个性品质等。教学心理素质主要评价教师有无正义的事业感,高度的责任感,对学生的爱护感,能否以充沛的精力和饱满的热情,健康的心理去感染每一个学生,在处理意外突发事件时,能否冷静沉着解决问题,控制情绪和把握局面。对待问题学生,是否能全面了解学生情况,通过心理疏导、交谈等方式解决问题。我们将教师的内在素质评价内容纳入指标体系,旨在引导教师更全面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素质,不断完善自己的优良素质结构。
适当的工作量,是音乐教师必须承担的日常工作指标。评价其工作量的份量、难度、强度,能够客观地反映教师对教学任务的承受能力,衡量出音乐教师素质的优劣。一位教师各方面素质都较强,但不能承担正常的教学工作或不愿意从事除教学以外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如教改任务及科研工作,这样的教师就不能称其为高素质。我们将工作量分为教学、备课、社会兼职、科研四方面考察其工作时数,旨在引导全身心投入音乐教学及科研活动,尽可能减少市场经济对教育的冲击;在鼓励教师努力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身心保健,合理安排适合自己的工作时间,以顺利应付现代社会带来的高强度、高难度的教学工作。
结语:对音乐教师的素质进行评价,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是件易事,我们在制定评价指标目的的时候,力求做到:第一,评价指标的客观性。尽量把音乐教师的自身素质客观地反映出来。第二,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建立起这个评价指标体系有它具体的实践意义。第三,评价指标的引导性。引导音乐教师们客观、公正地参照指标内容,激励音乐教师们更好地丰富和完善自我。随着中学音乐课程标准的出台与实施,构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音乐教师素质评价体系任重道远,其评价体系构建的完备性和科学性如何,直接影响整个教育评价的信度与效度,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1]谢维和.我国教师培养模式的制度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2-03-02.
[2]谢维和.实施素质教育需要高素质的教师[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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