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杨怀林,丁胜利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随着沿海发达省份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向少数民族倾斜,以及省内生源的减少,很多高等职业院校都把招生目光投向西北、西南等边远省份少数民族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招生效果。而对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者来说,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资助育人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能顺利成长成才的关键。
目前,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资助育人体系主要是针对汉民族学生制定的,没有把少数民族贫困生作为一个资助群体去考虑,也没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认定、贫困生内涵分析、贫困生资助方式等都相当缺乏,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和资助机制。现在高等学校的资助机制主要包括: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机制。实践证明,该资助机制有力地保障了我国高等职业院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少数民族学生越来越多地走进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现有体系和机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少数民族贫困生育人机制尤其不健全,已不能适应现有学生结构组成的要求。
与汉族贫困生相比,少数民族贫困生有其特殊性:一是地域上的特殊性,少数民族贫困生大多来自山区或高原地区,因信息不畅通,社会科技的发展对他们影响较小,思想意识比较闭塞;二是文化教育上的特殊性,少数民族贫困生大都生活在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文化习俗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甚至伴有迷信思想,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也相对薄弱,很难与东部地区学生相抗衡,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非常困难;三是经济上的特殊性,少数民族贫困生大多来自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地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待资助的情形非常紧迫;四是人数上的特殊性,少数民族总的人口在我国就比较少,因此,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成为少数民族贫困生大学生的人就更少而且分散,管理教育难度比较大。这些特殊问题的存在,凸显了现有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机制的不足。
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机制研究成果缺乏。1997年以来,少数民族贫困生问题就得到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研究,涉及到经济、思想、心理、文化和民俗等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研究成果对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但是,事关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机制的研究文章太少,而且既有的研究主要是关于西南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机制问题,而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经济文化差异大,必将表现在各地方少数民族贫困生差异性大。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说明了当前研究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问题的研究具有紧迫性。
当前,党和政府要求社会各界精准扶贫。结合当前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育人机制现状,针对少数民族贫困生这些特殊性,构建适应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资助新机制刻不容缓。
关于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的界定,我国政府部门主要是从经济层面进行,在量化指标中更多的是经济指标,比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多少,是不是纯农户,经济来源是什么,人均收入多少,等等。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高等职业院校在界定贫困生时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讨论和研究,并以这个原则来组织开展贫困生资助教育工作。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仅仅从经济层面来定义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是不全面的,或者说是不科学的。因为时代发展到今天,很多地区物质上基本脱贫,更多的问题是精神层面的问题。很多案例表明,精神上的问题更严重,造成的危害也更大,所以贫困生的界定还要从精神层面来考虑。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可以分成三种情形:物质贫困者、精神贫困者、物质和精神兼贫困者。第一种物质贫困者又有不同类别,要区分是钱的问题、水土不服问题还是不会生活的问题等;第二种精神问题,也要细心甄别,是感情问题、友情问题、师生问题、人际关系问题,还是社会风俗问题?等等;如果是第三种物质兼精神贫困者,更是要关注。这样分门别类才能使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工作有针对性,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要做好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资助教育工作,保障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成长成才,就必须系统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政府与社会,以及贫困生家庭等方面各自优势。(江苏某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资助资金来源如图所示)。
就政府而言,在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教育中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协助高等职业院校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界定。这种协助对少数民族学生出生地政府尤为重要,因为出生地政府比较了解少数学生的具体情况,出于对学生、家庭、学校负责的态度,恰如其分地对学生进行贫困生界定。现在有很多省份对贫困生进行建档立卡,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至学校,为学校提供有效的界定依据。二是提供资金支持。这对高等职业院校所在区域政府尤为重要,特别是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能积极资助少数民族贫困生,对于他们健康成长是非常有帮助的。就贫困生家庭而言,在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经常遇到家庭经济基础很好的学生申报贫困生,这是相关家庭作假不负责任的表现。而有些家庭很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尊心等原因,却不愿意申报贫困生。可见,界定很重要。三是提供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及时研判形势,出台相应资助政策,这样高等职业院校执行有政策依据,不至于名不正言不顺。
就社会而言,要形成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氛围,营造良好的互助互爱的气氛,一方面协助学校、政府进行贫困生的界定,另一方面要积极行动,开展资助帮扶活动。某高等职业院校一位老师,参加2016年的某外省招生时,在当地亲身感受到学生及其家庭的困难,学生入学后,他主动找学生帮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每个月掏出500元钱给学生做生活补助,做法相当好。
就学校而言,学校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关键,要组织人力和物力,根据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内涵界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根据上文所述贫困生的三个情形做好分类,针对他们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对于第一种情形的学生,做好如下工作:(1)做好各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倾斜,制定一套科学量化评选标准;(2)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勤工俭学工作,学校尽可能多地提供适合学生的岗位,让学生用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3)做好助学工作,将政府、社会、学校的助学活动落实到位;(4)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积极与当地银行沟通,简化程序,为贫困生提供学费;(5)做好补助工作,比如很多高等职业院校为少数民族学生补助来回车费,按月补助生活费、减免学费等。对于第二种情形的学生,做好如下工作:(1)对少数民族贫困生多做精神激励,因为他们在学习上生活上与当地学生相比有一些弱势,这就要举办教育活动,鼓励他们坚强意志,战胜困难;(2)对待学习能力偏弱的学生,可尝试导师制,一对一进行学习帮扶,让他们掌握科学的方法,补齐短板,提高成绩;(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利用“3·20”心理健康周和“5·25”心理健康月,有侧重地加强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总之,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新机制包含丰富的内容。主要是弄清楚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类别,针对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政府、社会以及贫困生家庭等方面各自优势,切实可行地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资助育人工作。
某校是江苏省境内一所普通高职院校,2016年西藏班招生58人,2017年西藏班招生51人。这些西藏班学生全部是藏族,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些问题:一是经济问题,他们普遍家境贫困,大部分来自农牧区,人均收入大概只有200~500元左右或更低,有的家庭还超生,人均收入更低。二是文化习俗适应问题,他们受教育程度低,有宗教信仰问题,有民风民俗问题,都与江苏籍的学生有很大差异。三是学习和生活问题,与江苏学生相比,西藏的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比较差,有的学生汉语都讲不好,信息技术基础不太好,他们卫生习惯差,有的人不洗澡,有的宿舍长期不打扫,垃圾堆积。四是在人际交往和心理等方面遇到问题,上述问题还会造成他们内向自卑的性格、人际交往困难和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
少数民族贫困生来到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如何依据资助育人新机制帮助这些西藏班的学生呢?
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努力:一是班主任的了解,包括和其交流、咨询该生身边同学;二是和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思想现状及其家庭经济现状;三是审查该生地方部门出具的一些证明和家庭情况说明。通过这三个方面的问询和调查,前后大概花费近两个月的时间,基本上弄清了这些西藏学生的具体困境和问题,为接下来具体工作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西藏班贫困生界定中,该校教育者还深入研究。其一就西藏学生的物质经济类贫困生而言,又进一步详细分类,一般分为少数孤儿、单亲家庭、重病家庭、下岗家庭、中农户家庭、人多家庭、收入少家庭等条件下物质经济情况。其二就西藏学生的精神思想类贫困生而言,一般分为心理问题、感情问题、友情问题、迷信问题、宗教问题、风俗文化问题和性格内向问题,等等。其三就西藏学生在物质经济和精神思想具体种类中往往二者兼得,或者三者兼得,以及相互交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更是要细心探讨,认真研究,从而厘定对策。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基本上弄清楚该校西藏学生的各类具体问题,为“对症下策”提供了重要条件。
该校首先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社会力量,学生处和相关部门还联合贫困生家庭、生源地政府部门,针对各类具体问题采取具体对策,多次向政府主管部门打报告,联系社会各界密切关注贫困生,对于经济问题,以经济问题轻重为准绳,以基本生活学习保障为基础,全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西藏班民族贫困生的经济问题,给予不同标准的经济补助,或直接以现金资助,或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解决他们的经济问题。如果是精神思想问题,相关学校会及时安排心理教师或心理咨询师,甚至医院,针对不同的思想问题,施以不同的心理策略。例如:西藏民族信教或风俗,对某些食品或行动有抵触情绪,学校在了解的具体学生基础上认真妥善处置。针对第三类既有经济又有思想问题的,同样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尽力安排人力物力系统协商和综合资助。通过这些工作,该校西藏班学生在学习和生活资助上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新机制在某高等职业院校西藏班贫困生中进行实践,成效明显,总结如下:一是与旧机制相比,新机制对贫困生的界定的外延更全面,内涵也更加丰富。二是新机制将贫困生在分为三大基本种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更有针对性,更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从而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各种问题。三是新机制强调通过学校、政府和社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在实践中更容易处理好贫困生问题,保证了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保证了少数民族贫困生能健康成长成才。
关于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新机制,本课题组的研究虽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有一些不足。文中所述某高等职业院校,处在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地区,在做好贫困生资助教育时各类资源比较丰富,容易取得成效。如果是中部或西部地域,这种新资助机制的资助标准和量化指标都要有适当的变动。另外,在少数民族贫困生内涵的界定和资助新机制构建过程中,如何真正发挥生源地政府职能和学校所在地社会力量的作用,这是个系统的课题。总之,做好少数民族贫困生的资助育人工作,保证少数民族贫困生快乐成长、顺利成才,是国家民族兴旺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职业院校教育者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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