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产慧君,朱其忠
(云南财经大学 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的交易特征与模式研究
产慧君,朱其忠
(云南财经大学 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环境污染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需要财政生态补偿、市场交易生态补偿,也需要产业共生生态补偿。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是一种农业和工业之间的互惠补偿,克服了工业对农业的“剥削”即自由竞争下的农业弱质性,通过“基地”“合作社”“农场”等共生体内部的准市场交易,把工业产品的经济属性与农业资源的生态属性统一起来,既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速培育农业新业态。
产业共生;生态补偿;准市场交易模式
环境污染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主要表现为“三废”的排放,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环境进行生态补偿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工业企业的一项责任,它对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生态补偿不仅包括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获得效益的“奖励”,也包括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收费)”。近几年,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效益的评估以及补偿依据、补偿标准与方法等方面,并制定了一系列治理保护法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进一步恶化。但是,这些研究多侧重于对自然环境本身生态系统健康的评价及保护措施,未能真正体现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中的生态经济意义,未能做到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的统一。同时,这些研究和实践倾向于或采取单一的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模式——财政生态补偿,或采取纯粹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市场交易生态补偿,短期效果较为明显,但长期将会导致低效率。从长期来看,生态补偿应充分利用产业之间的互补和替代效应,以工业发展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以生态属性较高的农业加工产品替代生态属性较低的工业加工产品。本文根据产业共生理论,通过对自由竞争下农业弱质性的分析,探讨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三种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的准市场交易模式。
众所周知,当今的环境污染源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又进一步通过空气、水体、土壤等媒介传导到农业,引发农产品污染,导致环境污染的加剧,严重地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自由竞争下农业的弱质性。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是通过产业共生效应(准市场交易)来实现工业对农业的补偿,以促进农业生态属性的发展,并降低交易成本。
2.1 自由竞争下农业的弱质性
已知农业资源生产者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农产品加工企业位于产业链的下游,两者具有产品交易关系。为便于研究农工产业之间的不平等交易,假设:①双方都具有完全的行为理性;②双方具有相同的行为策略空间,即合作与不合作。
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存在丰收与歉收两种情况。
(1)当农业丰收时,市场上的农产品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将下降。由于市场中经济人行为,以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若在此时选择不合作,就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资源,获得比合作时更高的收益。此时,出于减少损失的考虑,农业资源生产者也只能选择合作策略,因为合作的收益大于不合作的收益。
(2)当农业歉收时,市场上的农产品供不应求,农产品价格将上升。作为经济人的农业资源生产者将选择不合作,因为此时他同样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另一方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减少损失,也只能被迫选择合作。
表面上看,在自由竞争经济中,无论何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都可以选择不合作,并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但实质上,由于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的特点不同,农业(产品)在与工业(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不仅体现在劳动效率低、价格竞争劣势上,而且还体现在发展水平差异上,从而导致工业(产品)对农业(产品)的“剥削”。
2.2 农业资源生态属性的公共物品性质
农业不同于工业、服务业之处在于: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生态属性。按照劳动方式的不同,农业分为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更强调农业资源的生态属性,是一种生态农业,它以生态功能为核心,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即除了提供农业产品、就业保障之外,更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如水资源涵养、净化水质、提高空气质量、提供田野风光等。除此之外,农业资源的生态属性还体现在其加工产品对环境的危害要远远小于工业产品,如纸质饭盒的降解速率远大于塑料饭盒的降解速率。由于生态属性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因而基于农业的产品价值具有综合性、多元性,市场无法体现其完整价值,从而产生了对其进行政府支持和保护政策的需求。政府支持和保护政策产生财政生态补偿,如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征收生态税、政府赎买等。从短期来看,财政生态补偿对于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难以界定生态服务供给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从长期来看,农业资源(如动、植物等)将会被过度使用,产生“公地悲剧”现象,导致生态补偿效率的降低。
另外,农业资源的生态属性由于产权不明晰,使得相关交易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导致主体间合作困难,难以通过市场力量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环境的改善,使得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难以推广。
2.3 农工产品市场交易的高成本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的高低对交易类型的选择至关重要。威廉姆森将交易成本分为交易前成本,如搜寻信息、谈判、签约、履约等,以及交易后成本,如纠偏、保证、监督等。一方面,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交易前成本对农工产品交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交易双方人员对交易前成本的了解也是有差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户的农业资源生产过程与质量等信息缺乏了解,它们既不了解市场上的农业资源中,哪些是质量优良的,哪些是质量劣等的,有多少农户在生产本企业所需要的资源,也不了解在生产过程中哪些是过度施过化肥农药的,哪些是有机和绿色生产出来的,等等。作为农业资源生产者的农户对市场交易中农业资源的需求信息也同样缺乏了解,他们既不知道哪些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什么资源,需求量是多少,也不知道农业资源价格的高低,从而导致盲目种植或养殖,使供需脱节,产生价格的大幅度波动,既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严重阻碍了农业的产业化进程。由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网络不健全,交易双方都存在信息盲点,对市场上信息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导致双方搜集信息的交易成本均较高。又由于农户农业资源的生产(家庭承包经营)较农产品加工企业分散得多,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农户。
3.1 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的特征
产业共生的早期理论是网络组织理论,它源自兰逊(Larsson)的“三分法”,即用市场、组织间协调和科层组织的三级制度替代传统的市场和科层两级制度分析框架,因为在较低的召集成本和较高的内在化成本之间信任程度高的情况下,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特定资源依赖程度越高,资源依赖的协调越可能由作为企业间契约的网络来协调。组织间协调形成网络组织,产生准市场(Quasi-market)。产业共生的准市场交易有三个特点:合作与竞争并存、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混合调节、多目标约束。它有四个方面好处:一是在其构筑的专业网络区内,由于充分发挥每一个交易主体的最大效能,从而造就一种企业和市场所无法比拟的多元化和创造环境、创新氛围的特质;二是有利于产业共生利益主体重视长期交易关系;三是有利于发挥产业共生利益主体的核心能力;四是适应性强,尤其适应于市场体系不健全、产权交易实际上还存在许多障碍,使交易的竞争性受到抑制的环境中。
产业共生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将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让生态产业链主体的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统一。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是在农业和工业互利的基础上,把工业的经济效益与农业的生态效益结合起来,实现受益者按适当比例对损益者进行补偿,既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其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也可以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有利于其产品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信息、知识、能力共享还可以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双方产权的完整界定,减少机会主义倾向,增强农工产业共生体的稳定性。
3.2 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的准市场交易模式
3.2.1 “基地”型产业共生的准市场交易模式
“基地”型产业共生是以一个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通过“基地”,以 “股权”“契约”等形式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形成一种网络组织。农户负责农业资源的生产,企业负责农业资源的加工和产成品的销售,基地是两者的“共生体”,起着中介的作用,如种植业基地、林业基地、畜牧业基地、渔业基地等。基地建设既可以采用股权的形式,由农产品加工企业出资和提供技术(资金和技术入股),农户出地和提供日常维护(土地和劳动入股),收益按照股份比例分成,也可以采用契约的形式,由农产品加工企业租赁农户土地,建立生产基地,并聘用农户为生产者。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身市场信息优势预测产品价格,通过“合约”的形式与基地签订农业资源的品种、品质、生产数量和技术指标。基地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农户开展技术培训、物资采购、生产期间的管理等。“基地”型准市场交易模式的重心是基地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它直接影响基地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3.2.2 “合作社”型产业共生的准市场交易模式
“合作社”型产业共生是以农户为核心,通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在一起,再以“股份”“契约”等形式把合作社与企业连接在一起,形成网络组织。合作社的建设按照自愿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是一种互助型经济组织,既起着载体(集中农户)作用又起着桥梁(连接农户和企业)作用。合作社不同于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量的比例直接决定利润的分配。合作社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农户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它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作为公共积累外,大部分根据农户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进行分配。虽然合作社内部也存在按股分红,但以交易额分红为主。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来衔接广大农户,市场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连接既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也可以采用契约形式,不仅能够为企业稳定上、下游关系,而且还能够为农户提供多种专业化服务。“合作社”型准市场交易模式的重心是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它直接影响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合作社的稳定性。
3.2.3 “农场”型产业共生的准市场交易模式
农场作为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既可以由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由个人、家庭或社群投资建设和经营;它既可以从事专业化农业或林业生产或畜牧养殖,也可以在专业化种植、养殖基础上兼营农产品深加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农产品供应的结构性过剩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为工业发展滞后,导致农产品价值增值低,农户增产不增收,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在农场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及时将农产品转化为工业品,不仅有利于克服农产品运输不便、保管损耗、保质保鲜等问题,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还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绿色、个性化需求,提升生活品质。“农场”型产业共生生态补偿是在农业资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基础上,通过内部交易,在产业链上合理分配利润,实现工业对农业的生态补偿。“农场”型产业共生交易模式的重心是农产品产业链的经营与管理。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延伸和创新农产品产业链,改变传统产业模式下存在的产品价值低、质量不可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种养植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既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速培育农业新业态。
生态补偿源于工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于农业不同于工业之处在于其资源具有较高的生态属性,所以发展农业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发展农业包括开发农产品和创新农产品深加工,它是一种既具有经济效益又具有生态效益的生态补偿。财政生态补偿虽然短期效果较明显,但长期会导致低效率;市场交易生态补偿也由于相关交易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而产生“市场失灵”。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是根据农业和工业之间的互补和替代关系,把工业的经济效益与农业的生态效益结合起来,以工业发展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以生态属性较高的农业加工产品替代生态属性较低的工业加工产品,它通过满足消费者的绿色和个性化需求来实现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农工产业共生生态补偿的载体是农工产业共生体,如农业物料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社、农场等。共生体内部是一种准市场交易,它不仅有利于稳定企业的上、下游关系,节约交易成本,而且还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速培育农业新业态。
[1]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梁丽娟,葛颜祥,傅奇蕾.流域生态补偿选择性激励机制——从博弈论视角的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06 (4): 49-52.
[3]蔡邦成,温林泉,陆根法.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思考[J].生态经济,2005(1): 47-50.
[4]杨培源.生态农业的公共物品特性及其政策意蕴[J].商业时代,2012(24): 12-13.
[5]彭德琳.准市场调控中的政策整合[J].学术界,2008 (5): 163-166.
[6]翁博.中国准市场模式的馈败与政府责任缺失[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2): 135-140.
[7]朱其忠.企业共生模式的区域演化及机制设计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
[8]朱其忠.网络组织共生研究——基于专业化分形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0.13939/j.cnki.zgsc.2016.47.157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基于生态技术创新的西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研究”(项目编号:2014Z101)。
产慧君(1991—),女,安徽安庆人,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战略管理;朱其忠(1969—),男,安徽淮南人,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共生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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