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穆晓敏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 松原 131121)
土地产权、土地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
穆晓敏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 松原 131121)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改变了农村原有的经济模式,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种制度在长期发展中产生了很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土地所有权约束力的影响下,只有不断提高土地产权,才能改善城乡金融结构,缓解农村各项金融问题。在当前的情况下,农村可以采用土地金融模式,根据金融程度,实施土地融资租赁、合作社和土地证券化,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产权;土地金融;农村经济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027
提高土地产权只能作为一种外生制度的冲击,对金融机制产生了很强的经济效应。在土地使用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一方面,农村粗放式经营方式导致农用土地效率较低下,另一方面,需要满足规范化、农场经营土地的需求。本文对土地产权不足所产生二元金融结构和农村金融贫乏等各项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土地金融利用土地抵押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了发挥金融功能的操作方式,构建了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融资租赁和土地证券化模式。
随着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解决了农村土地使用问题,发挥了产权激励功能,初步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长期实施效果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出现了很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简而言之,土地产权权能问题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不稳定、土地收益权限受阻、土地所有权虚放、土地处置权残缺等问题。
结合实际状况来看,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赋予农民一定的权利,但是没有从本质上解决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土地所有权较模糊,《土地管理法》和《承包法》中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外发包,但是实际上农村委员会并没有作为产权主体的合法人,导致土地产权存在严重的主体缺失问题。《承包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能,但依然存在使用不确定等问题,而且随着农民生老病死、婚假和城乡流动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导致土地使用权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不能发挥土地产权应有功能。
从上述分析可知,土地产权是影响农村金融的本质性因素。随着土地产权权能的提升,可以借助金融杠杆作用,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只有保障农民使用权,延长承包期限均对农村经济增长产生了很强的制度冲击,在之后,可以引入土地金融农业经济增长模式模型,详细描述土地产权、土地金融和农村经济三者之间的联系。
2.1 模型和动态分析
将农业生产函数表示成Yt=F(KtLtNt)其中Yt是资本Kt、劳动力Lt和土地Nt的函数,均符合生产函数特征。设计分析时,将农业长生的土地投入和劳动力看作相对固定,然后资投入为决定性因素,可以将生产函数简化为Yt=F (Kt),农户农业资本需要金融支持,当期投入的资本和获得的融资量具有很大关系,随着融资量xt的增加,投资资本也会增加:Kt=K(Xt),融资量主要由农民可抵押资产价值决定。从当前的情况分析来看,我国农民可以抵押的土地主要是宅基使用权,其价值Vt直接作用融资量:Xt=X (Vt),土地使用权价值就是土地承包期限中所得的收益流折现,Vt=V(Yt-1)=其中,T表示有限承包期;r+εi表示使用权使用程度调整后所得的折现率;r表示市场利率;εi表示土地产权权能风险因子,隐含土地使用权评价权能确定性后附加的风险溢价,土地使用不确定权越高,εi越大,就降低了入地使用权价值。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入地使用权与上期产出具有很大联系,每一期过后,土地价值都为抵押基础重新获得贷款。
由于土地和劳动投入固定,所有土地使用权机制就是抵押机制,可以将上期阐述和当期产出构成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可以利用符合函数求导,将其表示为= F′K′X′Γ(T),由于V′F′K′X′均大于零,所以,>0,可以表示为上一期产出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土地使用权Vt和进行抵押所得的金融支持Xt提高了当期资本,最后提高了当期阐述,可以作为下期生产使用的信用抵押,将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抵押基础所进行的金融支持和经济增长如下图所示。从下图可知,如此循环的进展将得到一个较稳定的产出值,同时也说明了土地使用权抵押是金融存在的基础,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
金融支持和经济增长变化曲线图
2.2 静态分析土地产权对土地金融和农村经济所产生的影响
在上述模型分析中,有两项系数表示了土地使用权产生权能对经过获得量和农业经济的影响。土地使用权能不足,容易导致土地信贷机构折现利率提升。由于我国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所以政府部门可以直接对农民交易权和处置权进行干涉,或者在一个法律途径扩展土地使用权。由于农民婚嫁、城乡人口流动和人口生死等均会影响土地使用权限的变化,所以只有促进充分使用农地调整、机动地管理等权利,在所有权向多元化变化的作用下,才能让农民得到较稳定的农地使用权,及时分析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情况,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合理评估所产生的风险因子。
3.1 土地信用合作社
土地信用合作社的货币化和信用化程度较低,也是土地金融实施的最低级模式,可以将其理解为土地托管机构。进城打工者或拥有闲暇土地的用户,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土地信用合作社,然后土地信用合作社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计算出土地面积和质量,进而与农民签订合同,农户可以按照合同获得相应的利息。土地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很多闲置土地,会从地理位置和土地成分上实施改善和整合,然后将地分为具有规模生产技术条件的企业投资人并可以得到大量的利息。目前宁夏等地率先开展信用合作社,实现了土地资源灵活化应用,一方面可以将闲暇土地存到合作社,另一方面可以将土地分配给经营大户进行农业开发,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土地经营权的合理化流转。但是此种模式的货币化程度较低,还不能发挥信贷货币的作用。
3.2 土地融资租赁
土地信用合作社不能充分发挥模型中土地金融机制的竞争效应,农民将土地存入合作社仅仅可以获得一定的“存地费”,但是缺少杠杆信贷效应资金支持。目前信用合作社和土地信贷部门都可以由农民申请贷款,然后银行土地信贷部门需要对价值进行估算。但是农民单独实施的土地抵押贷款融资量不高。农民可以直接将土地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然后提高抵押价值,进而获得高额贷款。此种操作模式既可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还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了土地抵押价值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析了提高土地产权权能制度所产生的冲击,介绍了土地金融机制所产生的农村经济增长效应。农民价值主要取决于土地,而土地价值又与土地产权权能密切联系,所以可以从产权范围和承包期限上进行分析,利用金融功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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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晓敏(1974—),女,汉族,吉林松原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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