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庄俊明
(广东科技学院,广东 东莞 523083)
发达国家政府创新管理对粤港澳携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借鉴意义
庄俊明
(广东科技学院,广东 东莞 523083)
文章立足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制度、市场环境、产业创新发展等实际背景,应用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创新驱动机制的分析,结合研究了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在创新管理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对粤港澳三地携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发挥粤港澳协同创新效应的相关对策,以期为粤港澳携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参考。
创新驱动;创新主体;政府创新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154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中,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凭借与香港、澳门毗邻的区位优势,在与港澳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发展方面取得了瞩目的进步和成绩。但由于三地行政区域的特殊性,生产要素的流动不可避免会受到制约,影响了该区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创新效率的提高,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创新驱动作为一种经济增长方式,不单只是讲效率问题,它还更强调知识增值、人才互动、资本投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无形要素形成的协同效应,包括科学技术成果的广发应用和扩散,从而创造出新的增长要素和生产力(洪银兴,2013)。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驱动系统则是由其中的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驱动力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系统(见下图)。本文以政府创新管理为研究对象,笔者尝试通过初步构建粤、港、澳三地行政区域的宏微观创新驱动系统,以政府宏观调控活动和创新主体微观活动为分析点,总结其中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因素,并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创新管理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以期为粤港澳政府突破制约因素提供参考。
粤港澳微观创新驱动系统初步构建图
从图中可以了解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作用于创新主体及其创新过程;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等行为主体,他们由组织间关系、产业基础、创新环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决定彼此间的合作,影响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投入(何郁冰,2012)。创新驱动力则主要包括市场、科技和文化三股驱动力(陈劲,2012);最后形成的协同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新的驱动要素,形成新的生产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从初步构建的创新驱动发展系统来看,粤港澳政府在携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三个关键环节进行探讨。第一,自上而下的宏观政策与自下而上的创新主体发展需求的平衡;第二,创新驱动过程中法律的有效保障;第三,创新文化对创新发展的有效驱动。
3.1 BioRegio计划体现宏观政策与区域发展的协调统一
BioRegio计划由德国联邦政府于1995年发动,其目的是提升生物技术企业研发能力,深化生物技术产业化发展,使德国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成欧洲第一。当时德国生物技术产业化程度较低、风险资本匾乏,BioRegio计划通过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发展重点区域内企业的研发能力,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化(陈强、赵程程,2011)。
德国联邦政府以竞争选拔为机制,通过9个指标对候选的17个区域的计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这9个指标强调区域内创新主体间的联系、区域竞争力等可行性。最后,竞争出来的4个区域在生物技术、企业规模等方面都处于德国的领先水平,成为德国后期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
在BioRegio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德国联邦政府前期主要对候选的17个区域的计划方案进行介入统筹,后期仅对竞争出来的4个领先创新区域项目进行资金资助,而对其下一步的企业研发和市场开拓没有直接的干预,这使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和管理与区域自下而上的发展需求得到协调统一。
3.2 日本在法律层面为科技创新发展实施有效保障
日本在“二战”后大规模重建经济,注重科技的重要性,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购买专利,将这些引进的专利技术重新开发,并利用这些重新开发的专利扶持本国企业生产,形成了自己本国的工业技术体系。这样的创新发展方式虽然对日本的科技发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在其后续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显示了这种发展方式的局限性。在20世纪末以来日本经济失败的原因当中,其中就有因为专利不是自己拥有,导致很多技术不能完全被自己掌握,结果使得本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
在20世纪初,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制订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从法律层面助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应用成果的转化,确实保障企业的研究创新活动。2013年,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产业竞争力强化法案,创建“企业实证特例制度”,放宽对个别企业的限制,通过税制优惠措施促进风险投资、业务重组以及对尖端设备的投资,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研发活动的投入(王焕焕,2014)。从日本的创新发展的立法特征来看,其在吸取前期“拿来主义”的失败教训后,开始逐步全面、彻底地建立起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根据最新的ITIF&Kauffman全球创新政策指数,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成果突出,给予了企业科技创新制度上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
3.3 英国深厚的科学基础和人文文化成为创新驱动的根基
英国本土有着深厚的科学基础和人文文化,以牛顿为代表的科学家引领英国在物理、数学、生物学、生理医学等领域的杰出进步,大卫·李嘉图、亚当·斯密等又在社科方面对世界的思想和学术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英国深厚的科学基础和人文文化为英国的创新驱动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和文化基础。如今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创新发展已逐渐成为主旋律,对此,“英国文化”又向“创新文化”升级转型,以“创新文化”影响创新资源集聚,增强“英国文化”的创造力和国际竞争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创新发展的需要。
“服务于创新全过程”是英国“创新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英国的创新服务体系有政府、机构和私人三个参与主体,主体的活动服务于“知识的创新、积累和流动”和“知识的共享与转让及其效率”两个层面。在英国创新服务体系中,创新活动被视为各个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过程,它包括了“大学、研究所和产业之间知识的再分配”“竞争者、供应者与使用者之间知识的再分配”“建立相互支持、合作的运作机构体系”等三方面的内容(黄军英,2012)。根植在“服务于创新过程”的“创新文化”中,英国的企业、机构等创新主体的联系更加积极,创新活动更加活跃,促进了英国经济社会的创新驱动发展。
4.1 做好政府宏观政策与区域发展需求的协调统一
通过德国政府BioRegio计划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到,自上而下的宏观政策与自下而上的创新主体发展需求的协调统一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是资源配置的监督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一方面,需要把握好中央对粤港澳地区经济发展的干预程度;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政府要保持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等问题的常态沟通。
4.2 注重创新文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服务
英国政府注重发挥本国科技、人文文化的底蕴优势,并使之成为驱动本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一方面,创新文化建设有利于增进粤港澳三地创新主体的相互认同和凝聚各方创新要素,促进创新主体的相互连接,使创新主体发挥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创新文化建设需要政府树立服务于创新发展过程的责任意识,科研、行政都是生产力,行政要为科研服务。
4.3 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区域创新驱动保驾护航
日本政府的创新管理实践表明,有效的法律工具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使市场经济发挥作用、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在不影响相关体制的前提下,粤港澳政府要积极探索如何突破行政壁垒的限制,共同建立起相关的区域性法律体系,规范创新组织间关系、推进创新主体活动、保护创新成果及其向创新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体系的阶段性和可操作性,相互协调各方利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仅限于经验借鉴研究,缺乏从实证角度分析各国创新要素对驱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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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俊明(1985—),男,广东汕尾人,本科,学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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