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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推浙江生态环境建设之探析*

时间:2024-06-19

王 芬,方佳音

(台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个两难困局。走在中国经济发展前沿的浙江省,也未能幸免。新世纪之初,民众甚至哀叹“找不到一条可游泳的河”。为破解困局,自2003年起,浙江以生态省建设试点为契机,自上而下展开了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五水共治”、治气治霾、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谋求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而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发展,以其特有的资本集聚、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功能,弥补政府财政资金调控之不足,为浙江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

一、浙江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作为中国率先发展起来的地区,浙江在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之外,也较早地体验到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恶化等“制约的苦果”。自2003年始,浙江就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先行先试,实施水、气、土污染治理,开展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等项目,谋划社会经济绿色转型。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带来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也得到了社会认可。2017年12月,我国首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发布,浙江省的绿色发展指数得分82.61,位居全国第三;而浙江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也高达83.78%。如表1所示,2017年,浙江全省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为82.4%;全面消除了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3%。2017年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这三项指标均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十三五”的规划目标。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4%,而“十三五”规划中这一指标的设定目标是94%,已接近完成;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8.2%,比“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提高4.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7%。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持续安全[1]。相关指标均优于同期全国平均值,环境质量位居前列。

表1 浙江省环境质量指标纵向比较

二、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分析

环境,作为一种资源,从本质上说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因而,环境污染与环境治理都具有非常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极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现象。所以,各国在进行环境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治理时,都很注重政府调控功能的发挥。但政府如仅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资源的分配及环境污染治理,也存在着很大局限。政府与公众间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道德风险、政府行政垄断产生的“寻租”行为,这些都很容易对环保政策的效力、执行过程的效率以及政策效果造成负面影响。更为可行和有效的方式是在政府引导下利用市场机制手段,明确环境资源和环境治理的供求关系,将其纳入可交易的范围,通过市场交易达到供求平衡,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污染的高效治理[2]。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以其特有的资本集聚、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功能和作用机制,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绿色金融因此应运而生。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最初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或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作为概念最早出现在1997年,是指金融机构与企业在进行投资融资决策时,应以保护环境、污染治理以及金融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与影响环境相关的各种回报、风险及成本因素,引导经济和社会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利用;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和项目管理,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健康发展[3]。绿色金融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上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主体看,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价值规律要求,通过项目投资、价格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有力支持;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要充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提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对绿色项目、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资金流向,优化资源配置。第二,从机制看,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绿色项目投融资这一工具,以金融的手段拓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入,提高投融资效率,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第三,从发展看,要构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以排污权交易为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上,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由政府主管部门在各企业之间进行排污权配额的初始发放,企业通过环境要素权益市场调剂余缺,运用价格机制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治理污染,从而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

三、浙江绿色金融实践成效

绿色金融是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引擎。因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内生需求,浙江的绿色金融起步较早。经过数十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主导以及市场推动的绿色金融投融资机制,有效推动了区域的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

(一)政府引导。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正外部性一直难以有效内部化,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法转化成匹配的经济效益。因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很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政府运用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生态环境建设的合力。2017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意见》,以水、气、林等主要生态绿色发展指标为考核依据,实施财政奖惩制度,利用财政杠杆的调节功能,引导地方政府走绿色发展之路。2017年,浙江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124亿元,同比增长14%;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4.7亿元,重点支持省内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4]。与此同时,为吸引社会资本流入,浙江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构建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二元化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尤其是两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例如湖州市每年安排10亿元财政预算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绿色融资担保、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等,以鼓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同时积极对接世界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拟设立两个规模分别为100亿元的“绿色发展产业基金”,以撬动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产业。衢州市设立的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已到位4亿元,带动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共12.5亿元[5]18;同时探索开展绿色 PPP模式,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截至2017年底,衢州市投入运营的绿色PPP项目15个,总投资36.5亿元,引入社会资本共33.8亿元[6]。

(二)金融机构主导。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为满足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都在不断创新推出绿色金融产品。以治水为例,浙江省银行业一方面继续完善和推广排污权质押、供水收费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从而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另一方面,为支持浙江省的“五水共治”工程,针对治水项目融资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积极探索创新了绿色银团贷款模式。此外,各银行机构还依托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多种绿色信贷产品。为破解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上“先支后收”的困局,农行浙江省分行推出了“治水贷”;兴业银行与嘉兴市政府签订了“水环境综合治理”合作协议,通过绿色融资工具及多元化产品运用,为嘉兴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除治水方面的绿色信贷外,还有支持“山林绿化”的林权抵押贷款、建设“美丽乡村”的“乡村贷”、助推小微企业转型的“绿色节能贷”等。截至2017年末,浙江省绿色信贷余额6875亿元,同比增长44%。不仅仅绿色信贷在蓬勃发展,各金融机构也在利用债券、基金、融资租赁、保险等工具因地制宜创新产品为浙江绿色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如泰隆银行发行全国首单小微企业绿色债券;浙商银行、国开行、农发行与财政部门共同设立 100 亿元的特色小镇基金[5]18;立足“循环经济”和“机器换人”,浙江银行业为企业量身定制“绿色直融”和“绿色租赁”模式,以支持技术改造和工业转型升级;绿色保险,浙江同样先人一步,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基础上,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保险,在全国率先推出基于无公害化处理的生猪保险,力求通过财政补助、保险服务和环保管理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绿色发展。

(三)市场推动。环境资源,因其具备的公共物品特性,长期以来一直被免费使用。而企业逐利的本性则导致其对环境资源无限制无约束的过度使用,最终带来环境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配置,开展环境有偿使用和二级市场交易,以价格为导向,倒逼企业采取措施治理污染,降低污染负荷,降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目的。

浙江是最早试水环境权益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地区之一。2000年,东阳市和义乌市签署了水权转让的首单协议;2002年,嘉兴市开创了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先河。省级层面规范化、系统化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始于2009年,浙江获批成为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以此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浙江率先开展了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改革,基于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实行电子竞价机制。于实践中逐步完善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机制、初始排污权的定价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引导环境资源流向,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环境资源要素使用效率。从目前看,浙江已基本构建完成一套较为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7]。

四、浙江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浙江是最早谋划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地区之一,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导致其整体发展仍滞后于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政府能动性尚未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特征,导致绿色金融发展中政府的作用特别重要。作为地方性政府,一是要根据区域实际,制定地方性条例与制度作为配套措施保证国家有关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二是要制定相关财税、金融政策形成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流向;三是要主导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包括绿色标准的制定、绿色评估体系的建立以及绿色信息平台的建设等,以保障绿色金融项目在基层执行部门的顺利开展。从浙江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看,政府的能动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健全、激励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绿色金融发展中,政府管理涉及金融、环保、能源、水利、产业等多个部门,管理上纵横交错。因缺乏联动机制,且各部门之间又协调不足,导致在事关绿色项目或绿色金融产品的“绿色”认定标准、评估体系、业务监管等方面常产生政策上的差异和重叠,这样既导致基层部门和业务部门在执行上的无所适从,也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

(二)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作为绿色金融发展最重要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上。绿色项目的融资,因其额度大、期限长、风险高、期限错配等特点,通常收益不高甚至面临亏损的可能。除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外,金融机构若想在绿色金融产品中获取合理收益,自身也要加快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建设,做好“内功”,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客户评价、业务管理、风险评估、产品定价等模式。从浙江现状看,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不足导致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上的诸多失衡。从产品结构看,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而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工具的绿色产品创新进展则相对缓慢,融资规模过小;从融资对象看,主要以大型节能减排项目、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大企业为主,面向小微企业的绿色金融产品较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并未得到很好的缓解。从产品创新主体看,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仍未得到很好的激发。

(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滞后。市场和市场机制是实现绿色金融长效发展最重要的途径。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配置,开展环境权益的有偿使用和二级市场交易,能从源头上改变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污染治理的“搭便车”行为。浙江的环境权益交易起步很早,但整体的发展却非常缓慢,远远落后于浙江的实际需求。市场业务类型单一,目前浙江全省普遍开展的交易品种只有排污权。无论是2000年的水权转让尝试还是2015年台州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试水,都未得到很好的推广。即使是已具备一定发展时间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也存在着市场规模过小、流动性不足、市场割裂、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制约着浙江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五、浙江绿色金融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基于资源利用、污染治理以及生态建设的外部性特征,浙江绿色金融的持续、长效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合力推进,不断创新模式,从而为浙江的绿色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联动机制。浙江应继续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进一步制定并完善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契合浙江实际发展所需的地方性制度和条例,并在内容上更加清晰地界定绿色金融的内涵及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以便于法规制度在浙江的具体实施。要建立政府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断推动绿色项目评估、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统计与监管等行业标准的规范统一,实现绿色金融差异化、多元化发展与行业标准规范的有机结合[8];要打破部门分割,防止重复建设,协调共建统一的企业绿色信用信息平台,将安全生产、治污减排、环保投资、违规查处等信息纳入平台,实现信息联网、数据共享;同时要大力培育独立、客观、公正的绿色金融第三方评级机构,并将评估、评级和认证结果作为优惠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建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与商业银行一起,加大投入以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建设。关键是要做好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绿色金融涉及金融、环保等多个领域,极具专业性与技术性,非普通从业人员所能胜任。绿色金融专营团队应专注绿色项目的研判审批、环境风险评估和项目利润的确定以及运作模式的设计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绿色责任投资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立足浙江本土和企业实际,继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信贷产品,适当倾斜资源加强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上的产品创新,以满足浙江生态环境建设中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绿色融资需求。

最后,要加快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交易规则、风险管控、信息披露、数据统计等相关软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提高流动性,逐步打破区块市场分割,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体系。此外,还要以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增加市场交易品种,纳入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产品,最终形成规则统一、品种丰富、互联互通的全国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以此优化既有的环境资源分配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权益外部性的内部化,从源头遏制对资源利用及污染治理的低效率,谋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优化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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