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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女性竞技体育的发展与性别差异研究

时间:2024-06-19

高珂珂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女性对于中国竞技体育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等方法分析中国女性在新中国成立后所处竞技运动环境下的发展及性别差异情况,得出以下结论:尽管传统的“男尊女卑”对女性进行体育运动产生了阻碍,但由于共产主义倡导男女平等,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上一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女性在国家的支持下不断地提高着竞技水平,中国竞技大环境呈现出了“阴盛阳衰”的现象,尽管这一现象在北京奥运会后减弱,但中国女性在奥运會等国际赛事上的夺金优势依然存在;竞技运动并不是争金夺银这么简单,中国女性在中国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委员会,国际奥委会等体育管理机构比例低,决策权、话语权处于边缘地位的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女性;竞技体育;性别差异;性别平等

一、“男尊女卑”

长期以来中国以儒家文化为思想主流,推崇父权主义文化。在父权社会系统的统治观念下,女子无才便是德;相夫教子,便是女性的追求和本职工作。在男权主义社会中,一旦女性的能力超过了男性,便是触碰了男权主义的大忌,不仅男性理所当然统治女性,就连女性自己也认为这是对的。三千多年的父权文化习俗深远地影响着中华民族,渗透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即使是在新时代的今天,社会上还是存在着对女性的偏见,“柔”、“弱”是女性的代名词,所以女性追求性别平等,摆脱专职家庭妇女的牢笼任重而道远。

三千多年的“男尊女卑”思想对于中国社会有着渗透式的影响,但在现代中国体育中“阴盛阳衰”的现象颠覆了以往人们对女性的认知。众所周知,处于男性统治的封建牢笼中的女性很少被允许进行体育运动,最具代表的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极其歧视女性参加体育运动,并强行剥夺女性参与奥运会的权利。追溯到远古母系社会,女性就已经担任起了体育运动的大任,她们从事采集工作,发明种植业,完美地将体育融入到了生活中。从生理上来说,人体拥有潜在可改变的素质技能,经过专门特殊的训练,可以将长期受到抑制的生理机能重新开发;从长期的父权社会分工方面来看,女性的生理潜能受到的抑制较男性更严重,因此,女性曾被认为不适宜参加重体力劳动和体育竞技[1]。但是二十世纪以来,无论从田径还是到球类运动,中国女子体育都已经实现了突破。发生这种由“卑弱”到“自强”的转变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在基于经济,科技,文化等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由国家、家庭、再到个人观念由旧到新的跳脱是息息相关的。在传统的观念下,女性是阴与柔的象征,父权社会排斥甚至不允许女性参加运动。就连东汉女史学家、思想家班昭也在《女诫》的第三篇中说道:“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2]。在这种父权文化的影响下,女性的“三寸金莲,扶风摆柳”“束胸缠腰”现象在历史中司空见惯,由于近代以来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解放,女性在追求与男性平等参加奥运会的斗争中,成效显著,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共产主义主张男女平等,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赋予妇女权利,推动了男女平等的进程。经过几十年男女平等观念的教育和渗透,女性对自身权利的追求越来越积极主动,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她们越来越自信、独立和自主,尤其在竞技体育方面有着显著地体现,无数名优秀女运动员在奥运的赛场上脱颖而出。当今中国社会女性参与奥运会代表着美与力量的结合,曾经女性不能参加奥运会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奥运会是男性与女性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人类盛典。

二、新中国女性与竞技体育

(一)共产主义倡导性别平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共产主义先进思想的领导下,共产党倡导性别平等,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从法律上赋予了女性在家庭中同男性平等的地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男女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为以后我国女性在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委员会、中国体育管理部门参与管理与领导提供了法律保障。宪法还规定了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就业、工资待遇的合法权利。教育是民族的灵魂,是推动女性思想解放的动力,宪法的保障,为女运动员能够进入体育院校及其他院校学习提供了机会。新中国女性正因此通过接受教育,慢慢地从儒家文化中解放出来。新中国时期,中国共产党反对男女性别偏见,鼓励妇女参与到体育运动中去。1951年,郭沫若在为《新体育》题词中说:“无论男女老少,请你们尽可能参加早操!大家把身体练好,加紧保家卫国,抗美援朝[3]。”从国家层面上体现了对妇女的肯定,尊重与关心,为中国女性在竞技赛场上更自信,更优异的表现提供了支持。

(二)中国女性错过奥运会的日子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增强国民体质,采取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发展体育运动的措施和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与政策实施,以及中国共产党对女性解放事业的重视,吸引了众多的新中国女性打破传统观念参与到体育中去。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派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其中有两名女运动员。但由于我国接到正式邀请信过晚,到达赫尔辛基后只赶上男子游泳的一项比赛和最后的闭幕式。后来由于中国的“台湾问题”,我国抵制1956年奥运会,并于1958年与国际奥委会和多达十五个国际单项组织脱离关系,导致我国女性在奥运会展示风采的时间推迟了28年的时间。从脱离奥委会到“乒乓外交”,竞技体育与国家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国际竞技舞台成为了国家展示形象,表达立场,争取利益的媒介,充分说明了竞技体育与国际政治之间不可分割的特殊关系。

在艰难的国际和国内条件下,尽管国内整体运动成绩严重下滑,中国女运动员在一些运动项目上不断提升着运动水平。1957年11月17日,我国女子运动员郑凤荣以1.77米的成绩夺得了北京市田径运动会女子跳高项目的冠军,并打破了当时由美国运动员创造的1.76米的世界纪录。

1958年全国发起的“大跃进”运动以及遭遇的自然灾害无疑给我国竞技体育事业造成了重创,但并不是一无所获。在当时的一些体育项目竞争中,中国女性的竞技水平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如女乒乓球运动员在1959年的世界锦标赛中获得了两枚铜牌;一名女子射击运动员在1959年全运会中打破了50米和100米的世界纪录;女篮、女排也挤进世界前列。突破传统思维观念,20世纪60年代早期,中国女性在一些重要体育项目上的成绩要好于男子。如田径、篮球、排球、速滑、射击[4]。1966年至1976年间,特殊时期给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带来了一次历史的浩劫。它对中国的历史影响深远,但对于女性体育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特殊时期强调对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崇拜,而毛泽东同志主张“男女都一样”,从这一角度理解,特殊时期对中国女性的解放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体现在女子体育方面,女运动员与女教练员的比例显著增加,女运动员占运动员总数的比例从1965年到1975年由34.9%增加至39.8%,教练员的比例也从16.4%增加到18.7%[5]。在这一时期我国所获得的世界冠军数上,我国女运动员超过了男运动员[6]。这些数据表明特殊时期对中国女性在体育方面的态度是有积极影响的。

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在那个年代,社会对于女性的思想观念还未完全转变,女性运动员同时担任着女运动员和女人的角色。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来看,女性顺从、听话。在训练方面,听从教练的训练安排,吃苦耐劳;在生活方面,有些女运动员的奖金、工资等财产交由教练处理,主体意识不足。

(三)中国女性正式进入奥运

自1984年參加洛杉矶奥运会以来,中国女子运动员为中国斩金夺银,支撑起了中国体育的大半边天,并在23届以后的奥运会中,始终保持着较男运动员更多的金牌,在参与人数上,中国女性也占据较大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在“体育强国”,“奥运战略”,“三化促腾飞”等体育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于多个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自25届奥运会以来,中国女运动员所夺得金牌均超半数,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女奥运健儿取得了12金的历史好成绩,占中国总金牌数的75%,对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三、中国女性竞技成绩与性别差异

(一)男女运动员的参与和金牌差异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在中国体育竞技中担任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中国竞赛水平的提高,中国参加奥运会运动员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并在北京奥运会达到顶峰。1984年我国参加奥运会人数为225人,女子运动员仅67人,只占30%,而到2004年雅典奥运会时我国女子运动员达到了269人,占总人数的66%,女子运动员的增加反映了我国女性在体育竞技中地位的提高,也说明了女子运动员在奥运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7]。(见表1)

纵观25届-31届奥运会,女子运动员在为我国奥运夺金中仍保持着优势,共获得金牌118.5枚,占我国金牌总数的57%。但随着改变“阴盛阳衰”现象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得不承认的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女子运动员夺金优势较以往降低,在近三届奥运会中,女子运动员夺金成绩低于25届奥运会以来的平均金牌数。这是由于中国深受传统的儒家文化影响,人们更期望在北京奥运会的赛场上男性能像女性一样摘得一块又一块的金牌。申奥成功后,为了迅速提高男子竞技水平,可能会将对女性“一边倒”的优惠政策转变为男女兼顾的政策[8]。

(二)男女官员权力差异

女性虽然在奥运赛场上已经取得了一席之地,但在奥运会的决策圈中,能发挥作用的女性却鲜少,直到1981年,才有女性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中国女运动员人才辈出,奥林匹克领导机构的中国女性管理者屈指可数。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杰出的女性开始走进奥林匹克的领导机构,吕圣荣、邓亚萍等中国女性先后进入奥林匹克任职。截止2005年,仅有20余位中国女性在奥林匹克的30多个管理机构中担任职务。[9]。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中的女性管理人的发展并不乐观,能够接触到核心决策圈的女性少之又少,话语权几乎全部掌握在男性之中。国际奥委会委员、妇女与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席莉迪娅·恩斯凯拉在“领导力与人才发展”国际论坛中呼吁:“竞技场上我们已经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的目标,然而在竞技场之外的地方,要想达到性别平等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10]。”尽管有许多体育界和政治界的领导人在呼吁增加女性管理人的比例,但这种国际奥委会组织决策层中的性别失衡,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变。

四、小结

三千多年的“男尊女卑”思想制约了中国女性体育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思想的解放,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体育竞技中去。女运动员们也不负众望走出国门,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取得了辉煌的战绩,呈现出了“阴盛阳衰”的现象,但女性在体育委员会等决策层中的参与中还处于劣势,真正实现体育运动中的“男女平等”仍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新时代的今天,我国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奋斗在竞技体育事业中的女性要抓住机遇,争取更多的权力。

参考文献:

[1]欧阳洁.女性与社会权力系统[M].沈阳:辽宁画报出版社,2000:18-19.

[2]欧阳洁.女性与社会权力系统[M].沈阳:辽宁画报出版社,2000:18-22.

[3]傅砚农,曹守和,赵玉梅,苏肖晴.中国体育思想史(现代卷)[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1.

[4]董进霞.她们撑起了大半边天——当代中国女子竞技体育透视[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50-52.

[5]董进霞.她们撑起了大半边天——当代中国女子竞技体育透视[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77.

[6]卢玲.新中国女性竞技体育成绩发展轨迹的探析体育科研[J].体育科研杂志,2012,33(4):49.

[7]侯书健,沈卫珍.影响中国女性运动员在奥运会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因素分析[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7,25(1):124.

[8]董进霞.影响我国女性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社会学因素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4(4).

[9]董进霞.女性与体育[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36-38.

[10] [奥林匹克文化]-提高女性在体育世界的地位:欧洲在行动 中国奥委会网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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