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陈 莹
(宁德开放大学,福建 宁德 352000)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一部自秦汉以来在文字学方面具有总结性的著作,是研究古今文字的媒介和桥梁。通过汇释诸学者对天亡簋铭文中“凡”字的释读,以《说文》为桥梁,上溯甲骨卜辞,下溯传世文献,逐一分析研究“凡”作为祭名的来龙去脉。
天亡簋是清道光年间陕西岐山县礼村出土的一件著名青铜器,又名大丰簋、毛公聃季簋、聃簋、朕簋、大丰、周祀刊。铭文共78字(其中合文1),记述了武王举行祭祀活动,助祭臣工为了宣扬和纪念武王的功德,制作了这件青铜器。
天亡簋铭文:“乙亥,王又大丰,王凡三方,王祀于天室,降,天亡又王,衣祀于王丕显考文王,事喜上帝,文王监在上,丕显王作眚,丕肆王作,丕克乞衣王祀。丁丑,王卿,大宜,王降亡 爵、退囊,唯朕又蔑,每启王休于尊簋。”
对铭文中的“凡”字,有五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徐同柏提出来的。陈介祺、吴大澂等学者表示赞同。徐同柏认为,域作,邦域之象。三方即四方。古三、亖字皆积画,此或有脱笔。“王域四方”犹《商颂》“正域彼四方”[1]448。徐同柏释“凡”为“域”。域,即“或”的异体字,《说文》:“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2]276根据《金文编》所收入的“或”之形体来看,其与天亡簋铭文中的字形显然不同。
第二种说法是吴式芬提出来的。吴闿生、孙常叙、唐兰、董莲池等学者认为“凡”字可释作“同”。孙常叙认为,同三方就是会同从周来说的东南西三方诸国的[3]。唐兰认为“凡”“与”同一字。古“与”字像四手举凡(盘),后变为从同;西周金文中常见之同公,即凡、蒋、邢、茅诸国中的凡国的公,并可证。同是召集各方诸侯来会[4]12。《说文》:“同,合会也。”[2]153其金文字形与天亡簋铭文中的字有共同的构字部件,但多“口”形。
第三种说法由陈梦家提出来的。闻一多、孙作云、马承源等学者赞成读为“汎”。陈梦家认为,“凡”读为“汎”,泛舟义,所以“王凡三方”是汎舟于大池中的三方[5]。闻一多认为,“凡”疑当读为“汎”,传王在辟雍中汎舟也[6]514。
第四种说法是郭沫若提出来的。他认为,凡叚为风,风,讽也、告也[7]1。劳榦认为,“凡”字是“风”字的假借字,“风三方”指祭三方的风。四方风的名称,甲骨中已有,所以周初祭三方风是可以的。三方风应指东风、西风和北风[8]。
第五种说法是于省吾提出来的。他主张“凡”当为祭名,以卜辞“凡于且丁”(北大藏契)和“于父乙凡”(后上7.5)证之,则“凡”当为祭名。而卜辞和金文习见“四方”之祭,不言“三方”,铭文“三”字下又适有一画的空隙,是否四字之泐,疑未能决,存以待考[9]。李平心认为,三方应读三祊,即卜辞常见的三匚;凡为祭名,卜辞可证[10]。白川静、孙稚雏、秦永龙、林沄、冯时等诸多学者从之。刘晓东、洪家义、蔡运章等学者认为“凡”作“环视”解。
在考察“凡”字意义之前,要先理清“凡”的本义及其字形结构(见表1)。凡,《说文》:“最括也。从二,二,偶也。”[2]287许慎认为“凡”本义是最大限度地囊括全部,传世文献中“凡”这个义项使用频率是最高的。从字形来看,显然《说文》对“凡”的解释并非是其本义。“凡”字在甲骨卜辞中早已出现,皆未见概括之义。根据甲骨文和金文形体“,凡”像“高圈足槃形,上象其槃,下象其圈足。为槃之初文,后世别作槃字。”[11]14“50凡”在甲骨卜辞中有六个义项:一是祭名;二是地名或者方国名;三是读为侵犯之犯;四是殷先王名,即盘庚;五是表灾害之义;六疑为巡视之义。天亡簋是西周早期青铜器,去商不远,于省吾将“凡”解释为祭名是可信的。今暂从于省吾的观点,将“凡”作为祭名解释。西周金文中,“凡”作为祭名,仅见于天亡簋。从天亡簋铭文中可以看出,西周早期的凡祭,其主祭者是王,在乙亥这天举行。
表1 “凡”字形演变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12]1056殷商时期非常尊崇鬼神,从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可以看出,商人频繁进行祭祀活动。单单祭名,就有几十种。“凡”作为祭名,亦见于甲骨卜辞中。下面以《甲骨文合集》中出现的凡祭为研究对象。
1.合集00914反:至商凡父乙
“至商”是指到达商这个地方。此句是指到商这个地方凡祭父乙。
2.合集05030:□□卜,王,贞……凡小王
“小王”,于省吾认为是孝己,“释文引李云:‘孝己,殷高宗之太子。’成疏云:‘孝己,殷高宗之子也。遭后母之难,忧苦而死。’至于甲骨文之称孝己为小王,是由于小孝音近字通。”[13]45陈梦家认为,孝己于卜辞称小王,他当是选中了为王而未及即位,即已亡故[14]373。此卜辞虽然残缺,但凡祭的对象可以确定是小王。
4.合集22108:御凡叀牢
叀,语气词,用法同惟。御,祭名,拔除不祥之祭。凡与御两种祭祀相伴举行。
此卜辞凡祭的对象是祖丁,祭祀目的是王能够得到佑助。
8.合集32730:癸巳卜,将兄丁,凡父乙
将,于省吾认为是奉享之意,正如《诗经》中的“我将我享”之“将”。
9.合集32295:……烄凡于兕,雨
烄,《说文》:“交木然也。”[2]207甲骨文字形像人在火上,祭名,古代焚人牲求雨之祭。兕,《说文》:“如野牛而青。象形。与禽、离头同。”[2]196《尔雅》:“似牛。一角,青色,重千斤。”[15]97兕为动物,或是牛或是雌犀,殷商时期以之为祭牲。
从上述卜辞可以看出:第一,凡祭的对象是祖先神,以男性祖先为主,有父乙、祖丁、中己、孝己等,女性祖先神仅见1 例(母辛);第二,举行凡祭的是商王,虽然只有上文例2卜辞出现祭祀者商王,但可根据凡祭的祭祀对象推断出是商王举行凡祭;第三,凡祭的祭品主要是牺牲,如兕、等;第四,凡祭目的是祈求祖先保佑,攘除灾害;第五,凡祭的祭祀场所,绝大多数卜辞都未提及,仅上文例1 卜辞明确指出到商这个地方举行凡祭;第六,凡祭举行的时间,从目前现有的卜辞来看,举行的月份是十月,举行的时间是甲申日;第七,凡祭除了单独举行外,大多是与其他祭祀相伴举行,如祭、岁祭、祭、御祭、烄祭等。
凡,《汉语大词典》共收入9个义项,皆无“祭名”义。凡祭,亦不见载于传世文献之中,相当于后世的哪种祭祀,尚不可知。林沄认为凡祭即后世的望祭,天亡簋中的“凡四方”相当于“望四方”[16]。丁山认为朕簋铭中,是先“凡三方”,而后“祀于天室”,其程序是先望而后郊[17]。望,《广雅·释天》:“祭也。”王念孙《广雅疏证》云:“望者,遥祭之名。”关于望祭,传世文献中有不少记载。下面以汉籍语料库收入的传世文献为检索对象,对其记载的望祭进行考察。
《周礼·大宗伯》:“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18]400据此可知,祭祀对象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天神、人鬼、地神。
《春秋公羊传·僖公》:“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河、海润于千里。犹者何?通可以已也。”
“三望”就是望祭,以泰山、黄河、东海为祭祀对象。《尚书·舜典》:“望于山川,徧于群神。”孔安国传云:“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礼制·王制》:“岁二月,冬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史记·五帝本纪》:“遂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辩于群神。”张守节正义云:“望者,遥望而祭山川也。山川,五岳、四渎也。”从上述文献中可以看出,望祭祭祀对象是山川,诸如泰山、河、海、五岳、四渎等。
《礼书通故》:“天子方望,无所不通,故四望。四望者,四方之望也。非限定四事,故许以日月星河海岱言之,郑以五岳四镇四渎言之,当以郑说为正。诸侯方祀名山大川,有不在其地者,以不通而不望,故望不必备其四;在其地之名山大川又无定数,故望亦不必限以三。”
天子拥有天下,故而拥有一切祭祀权。《礼书通故》所载的望祭四方中的“四”并非实指。诸侯望祭的是其封地内的山川。
《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祭天场所在泰坛,祭地则在泰折。郑玄注:“祭山林、丘陵于坛,川谷于坎,每方各为坎为坛。”孔颖达疏:“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之神有益于人民者也,四方各为一坎一坛,坛以祭山林、丘陵,坎以祭川谷、泉泽。”根据《礼记》记载,祭地的场所是在泰折,而依照郑玄、孔颖达之说,会专门设立坛、坎作为祭祀山川的场所,并且于四方分设坛和坎。望祭属于祭地之祭,因而望祭是以坛、坎作为祭祀山川的场所。
望祭祭品有玉。《周礼·春官·典瑞》:“两圭有邸以祀地,以旅四望。”[18]452圭,《说文》:“瑞玉也。上圆下方。”[2]291望祭用的玉是琮。《礼书通故》:“璧,天象,故四圭邸璧。琮,地象,则两圭当邸琮。日月星辰天类,故一圭邸璧。山川地类,则当一璋邸琮。”[19]1645。用以琮为本的两圭祭地,同时还用来旅祭四方的山川。
《周礼·地官·牧人》:“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
阴祀,据郑玄注,是指祭地和社稷。以地和社稷作为祭祀对象要选用毛色纯黑的祭牲,举行望祭要分别选用与其方土色完全一致的纯毛色的祭牲。郑玄注:“毛之,取纯毛也。望祀,五岳、四镇、四渎也。”望祭会因祭祀对象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祭牲,并搭配祭祀对象不同方位而选取纯色的牲畜,如祭祀东方的山川用青色的牲畜,祭祀西方的山川用白色的牲畜,祭祀南方的山川用赤色的牲畜,祭祀北方的山川用黑色的牲畜。由此看来,望祭对于祭牲的选取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
后世祭祀都配有音乐和舞蹈。望祭因祭祀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舞、乐。
《周礼·春官·大司乐》:“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
祭祀对象是四望,钟磬演奏姑洗宫调式的乐曲,用南吕宫的调式歌唱,跳《大韶》舞;祭祀山川的话,奏的是蕤宾宫调式乐曲,唱的是函钟宫的调式,舞的是《大夏》。
《周礼·地官·舞师》:“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
祭四望用以羽舞,祭山川配以兵舞。羽,根据郑玄注,是用白色羽毛做成的,形似帗,有柄可执。羽舞即执羽而舞。
古人祭祀目的,正如《礼记·郊特性》云:“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12]510祭祀目的和祭祀对象的职能有关,不同的祭名有其相对应的祭祀目的。
《周礼·春官·小宗伯》:“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贾公彦疏云:“王军将有事与敌合战之时,则小宗伯与祭有司大祝之等,祭四望之神以求福。”周王在军事行动之前,会和掌管祭祀的官吏一起举行望祭以求福。
《礼记·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
天子每五年行巡守礼。在巡视之年的二月出发,先到东方巡视,到东岳泰山举行柴祭之礼并望祭东方的山川,接见东方各国诸侯,慰问当地百岁老者。《毛诗正义》孔颖达疏:“至于方岳之下,其来乃为安宁百神及河与高岳。”
此外,传世文献也记载天子、诸侯会因疾病而举行望祭以拔除疾病,如“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20]
通过对传世文献中的分析,可以看出殷商时期的凡祭与后世的望祭有很大的区别。第一,祭祀对象不同。殷商时期的凡祭祭祀对象为祖先神,而望祭是以山川等地祗神为祭祀对象。第二,主祭者不同。商周时期凡祭祭祀权在时王手中。甲骨卜辞凡祭的主祭者是商王,西周金文凡祭是时王,但望祭除了天子,诸侯也可以主持祭祀。第三,祭品种类不同。凡祭从目前卜辞来看主要是祭牲,望祭除了祭牲还用玉,并配有乐舞,且根据祭祀方位不同配以不同颜色的牲畜。第四,祭祀目的不同。殷商卜辞明确指出凡祭的目的是祈福佑,后世文献记载望祭的目的是祈福、消灾、安宁百神。
综上所述,传世文献中的望祭与甲骨卜辞的凡祭明显不太一致。虽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殷商时期的凡祭肯定有所演变,尤其是祭祀礼制的建立,历代又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诸如祭祀者、祭品与殷商时期相比都有所变化。殷商时期的凡祭是以祖先神为祭祀对象,属于祖先祭祀,望祭却是以山川为祭祀对象,祭祀对象一般是非常稳定的,只是小范围的微调,整体上还是能看出来龙去脉,故而殷商时期的凡祭是后世的望祭不可能在传世文献里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说文》收录的从“凡”构形的字均不见有祭祀之义,如“汎”是对水流的描述,“梵”出自西域释书,“芃”是对草盛的描述,“軓”是车前横木下掩蔽车厢的木板等。因目前西周金文材料仅见凡祭1例,因出土文献材料有限,还无法确定殷商时期的凡祭最后演变成为后世的哪一种祭祀,也有可能消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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