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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建议

时间:2024-04-24

白娜

[摘要]在旅游业超常发展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方兴未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是目前文化理论界和旅游业研究的热门课题。文章针对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民间表演艺术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2.039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

旅游业利用自身独特的地理风貌和差异化的自然风光来吸引国内外游客,从而获得由此带来的利益空间。这其中文化的差异来自不同的传统沿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经营行为,但支撑这一旅游形式的却是无法抹杀的文化底蕴。我国比较知名的旅游胜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1]既然把非物质遗产作为旅游开发的产品,它就属于文化产业的范畴,在所有的旅游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当人们对于自然景观的游览已经司空见惯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就会与日剧增,成为文化主题旅游中独特的内容。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也不仅仅是通过开发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最重要的还是使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中国的文化遗产闻名遐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旅游开发传播中华民族非遗的内涵和魅力,作用非凡,意义重大。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难点

2.1 非遗旅游开发的局限性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有这样一种共识,那就是,它是我国千百年沿袭下来的文化积淀,最主要的任务是传承与保护,把它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只能适度,否则适得其反。但是对于这个度如何掌握没有确切的标准,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宁可不足,而不能过之,实际上就形成了某种局限。在我国许多地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都是谨慎小心,开发的程度很低。比如,吉林省2014年春节档的旅游景区中有三个国家5A级景区,它们是该区域旅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有着很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环境,但是开发却相当滞后,整个景区只有被评为2级的长春萨满欢乐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与其他的旅游资源相比微不足道。是不是当地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蕴藏呢?显然不是,恰恰相反,该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繁多,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只是当地政府和旅游界没有用历史文化价值、艺术观赏价值以及科学考察的角度来衡量它的价值,而是单纯地用经济的眼光去判断其价值的高低。在开发过程中又过多地从保护的角度去考量,担心因经济效益的追求破坏它的传承,两相矛盾,难以取舍。

2.2 开发与保护之间缺乏互动机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中势必涉及保护问题,而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还不健全。[2]全国各省市对于自己区域的非遗资源都进行过普遍的调查,并积极地申请各级别的非遗认证。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像物质遗产那样会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许多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归类建档,实行比较规范的管理。实际上还是一个资金问题,本来非遗保护的资金捉襟见肘,更不会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开发,也使许多旅游企业望而却步。比如,陕西西安要对当地的社火表演进行旅游开发,进而提高当地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但是,开发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社火表演团体本来就处于松散状态,非遗的传承人生活艰辛,又不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和补贴,已经面临解体的危险。这实际上是开发和保护的结合,既可以通过开发来给非遗创造更多的表演机会,有利于这一项目的生存和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进行实质性的保护。但是,真正能够把一个项目运作起来的不多,由于这一难点得不到解决,使得很多适于旅游开发的非遗项目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迫使一些非遗传承人不得不转换行业,很多非遗资源在不知不觉中流失。

2.3 非遗的开发形式简单粗糙

这与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认识模糊,没有树立为保护非物质遗产而开发的理念有关。通常的做法就是为旅游业的商业圈的开发配套,也就是以旅游商业开发为核心,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号召力,或者说只是噱头进行包装,把自然风光的游览、休闲娱乐购物与之打包,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成了不折不扣的陪衬。显然,这种开发形式过于简单,没有形成自己的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表演的形式、内容、水平过于简单,只是沿袭了一些表面的东西,民族文化的艺术含量基本体现不出来,说到底还是商业和传统文化的勉强嫁接。比如,浙江利用梁祝爱情故事开发了梁祝文化公园,也曾经举办过梁祝婚俗和爱情文化节活动,但是其内涵并不纯粹,游客在完成一个旅程后与其他景点的感觉没有太大的区别。游客本来是想体验一下这段凄美爱情故事的氛围,实质上成了一次走走看看、买买停停的购物,给人留下的印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区不过如此。这种简单粗糙的开发形式,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深刻的人文精神的社会价值却被完全忽略了。这种开发不具有持续性,当游客对这种形式单一、没有多少艺术含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到厌烦时,其经济价值也会完全消失,成为一种勉强生存的街头艺术。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建议

3.1 保护开发并行,开发模式多样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前提是保护,没有保护这一旅游资源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开发中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在形不成有效保护时的开发便是盲目开发,其结果只能是加速其消亡,只有先保护后开发才能持续性发展。[3]根据国内外成功的非物质遗产旅游开发成果看,旅游业在制定开发规划时,要对其目标项目进行历史、内涵、传承、现状等全面的考察,综合考量其文化价值和经济效能,然后根据其保护现状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综合的评估后,再进行科学合理的适度开发,使保护与开发并行。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蕴藏非常丰厚,形式多样,异彩纷呈,因区域的不同以多种艺术形式而存在,这就需要科学地制定出最为恰当的开发模式。需要从保护的角度去观察和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身特质,包括保存状况、保存形式和保存脉络,从而确定其是否适合旅游开发,然后再确定开发的形式和深度。比如,在少数民族地区流行的火把节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只适合在重大节日时,在固定的地区、时间、场合、场所进行表演,而不适合生搬硬套进行移植,也不适合频率过高的机械表演,这不但不利于保护和传承,倒会让这一艺术失去原始风味。

3.2 整合非遗资源,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我国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是通过口头传承来进行传统保护的,这其中就受到许多局限,或因参与的人数逐渐减少而消亡,或者因传承人的中断而消失。比如浙江一代就有白蛇传、梁祝、西施、济公等家喻户晓的民间传说,有的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修缮万松书院、济公庙宇、西施浣纱等景点。但是这些旅游开发的深度不够,大多是在做表面文章,还有不少的上升空间。建议这些在全国具有很高知名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一个全面的考量,要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与旅游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此为线索,把有关的区域和景点联系起来组成有机的旅游路线,沿着历史的脉络进行文化传统旅游,旅游产品的开发也要与此紧密相关,不断拉长产业链,打造具有传统文化含量的旅游精品线路。

3.3 保护饮食非遗文化,促进旅游开发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饮食文化占有相当的比重,它是旅游经济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增强旅游吸引力的重要方面。那些中国的传统老字号大多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比如传统面食制作技艺、茶点制作技艺、同盛祥牛羊肉泡馍制作技艺、烤鸭技艺等,都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与当地的自然景观和风俗民风相关联。特别是具有传统风味的特色餐饮和小吃,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又是人们旅游追寻的目标,也是旅游饮食礼品的首选。但是在我国许多地区,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这些宝贵的旅游资源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开发,有的处于消亡的边缘,能够幸存下来的也是经营惨淡。笔者建议,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保护好餐饮老字号品牌的基础上,把传统老字号保护与传统菜点的文化挖掘和创新结合起来,通过重点培育和开发尽快地走出困境。每一个饮食老字号都经过数百年的历史沿袭,在历史的长河中经历了风风雨雨的洗礼,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在民间被不断地口口流传,有着许多充满趣味的传奇故事。这就需要深度开掘,把这些文化内涵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将品尝和观赏名优小吃和特色餐饮观赏、制作、品尝、体验融为一体,成为富有地方特色的饮食文化旅游路线。

3.4 发掘民间表演艺术,与旅游开发互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中,民间表演艺术是最有活力和生命力的内容,在旅游景区景点设计具有民族风情的艺术表演可以有效地聚集人气,吸引更多的观光游客。在旅游景区聘请民间艺人进行传统艺术表演是我们常见的形式,他们以各种民族艺术为手段表演规模不同的歌舞、曲艺、音乐、杂技等,比如芦笙音乐、布依族勒尤、佛教音乐、靖边跑驴、彝族跳菜、宁海平调、海宁硖石灯彩等,名目繁多,不胜枚举。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部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便于沿袭和传承,只是这些表演还处于无序的状态,没有专业的组织和全国性的网络,各地的情况也大不相同,需要统筹规划。建议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团体进行整合,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使布局更为合理,队伍更加稳定,不断提高表演的文化艺术水平,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成为增加旅游产品吸引力、延长旅游时间的重要手段。[4]

4 结 论我国有着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传承,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代世界,仍然闪烁着璀璨的光芒。对于中华民族这笔宝贵遗产的开发,是我国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1]刘琳,池志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3).

[2]张永利,李新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产业发展融合的思考——以河北承德为例[J].品牌,2015(3).

[3]彭卫国.博弈与共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探索[J].大众文艺,2014(2):1-4.

[4]吕科建,李瑞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道路新探[J].人民论坛,2013(2):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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