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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校纪委如何强化纪律约束履行监督责任

时间:2024-06-19

易成俊

新形势下高校纪委如何强化纪律约束履行监督责任

易成俊

(河南工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新形势下高校纪委要强化纪律约束、履行监督责任,就要认清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抓住“关键少数”,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把学校内部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持续深化“三转”,破解履行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坚持突出重点、独立公正、回避、保密、全程监督等原则,把信息公开和全面监督作为监督的重要方式,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根本方法,把建立制度、严惩腐败、责任追究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高校纪委;监督责任;“三转”;困境;措施

0 引言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新形势下高校纪委更要强化纪律约束、履行监督责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1 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纪委监督责任内涵。

第一,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的纪律,最核心的是政治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在政治上同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要把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工作的重点,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同时,纪委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纪律建设情况负总责,如果纪委的监督责任发挥不到位,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就会出现偏差,因此,纪委的监督责任首先是政治责任。

第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首问责任。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各级纪委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情况承担首问责任。党员违反了党纪,做出第一反应的首先应当是纪委,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所作为,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不能推诿塞责,装聋作哑,甚至无动于衷。

第三,纪委的监督责任是连带责任。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果对党员干部执纪监督问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纪委就该承当连带责任,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也要追究纪委履职不力的相应责任。反过来讲,只有强化纪委的连带责任,才能保证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第四,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有限责任。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的报告中把纪委的监督责任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简练的6个字,包含了纪委监督责任的全部内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就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转轨定向和再明确,就是要扭转以前工作面过宽、职能过泛、主责淡化、定位不准的局面,切实把监督的重点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

2 新形势下高校纪委监督的主要对象和具体内容

2.1 高校纪委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必须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首先,要坚持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同时要积极担负起纪委监督责任,监督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其次,要监督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凡涉及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及“三重一大”事项等,纪委都必须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各项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章进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议事规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的监督,促使决策民主、科学、规范、有序。

2.2 高校纪委监督的重点内容是学校内部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为“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等八项内容。针对高校实际,高校纪委除了应履行好以上监督责任外,还应对涉及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职级评审、招生考试等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纪委要监督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监督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严防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发生;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职级评审、招生考试等的监督检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3 新形势下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3.1 对深化“三转”的思想共识还不到位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但时至今日,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深化“三转”的思想共识还不到位的情况。有些高校领导干部仍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是纪委的工作,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些职能部门仍习惯于依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是出于怕担责等动机,不愿或不能很好地履行内部监督责任,致使有些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理解片面,认为“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3.2 监督方式创新还不够

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光靠老方式、老办法难以在新形势下很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当前,明目张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问题少了,但作风问题的表现形态日趋隐蔽化。比如,通过微信红包、网购礼品等方式,“足不出户,礼行千里”,给过去传统的监督方式带来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

3.3 高校纪委组织建设还不够健全

一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从总体上看,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人员不足、力量薄弱是个共性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长期高强度、满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二是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不太合理,不同程度地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思想政治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年轻干部相对较少的问题,导致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三转”无法真正落实。三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存在口大气粗、居高临下的现象,有的还存在“跑风漏气”等顶风违纪问题。

此外,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担当精神不够,也是高校纪委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原因之一。

4 高校纪委强化纪律约束履行监督责任必须遵守的原则

高校纪委纪委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为学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4.1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监督“三重一大”和“七大关口”(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后勤服务、学术诚信)工作,推动各部门“三重一大、七大关口”事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重点是在执行“三重一大、七大关口”事项制度中,程序是否完备合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4.2 坚持独立公正原则

为了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应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做到不参加监督事项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组委会,不担任监督事项的评委,不代办监督事项的具体事务。

4.3 坚持回避原则

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实行监督回避制度。凡与监督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监督者必须进行回避,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事项开始时要向所有参加人员提醒回避制度,即被监督人员有权提出要求监督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回避的申请。

4.4 坚持保密原则

纪检监察干部对其在监督活动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秘密或其他保密事项,负有监督执行、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4.5 坚持全程监督原则

学校纪委要积极承担监督责任,及时检查监督各部门“三重一大、七大关口”事项,督促执行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视工作情况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各部门“三重一大、七大关口”事项制度落到实处。

5 高校纪委强化纪律约束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

5.1 要把信息公开和全面监督作为监督的重要方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面实行信息公开,是让权力使用者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措施,高校纪委要督促学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例如:凡进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前必须对岗位职数、选聘资格与条件、选聘方式、选聘程序与时间、选聘过程、选聘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凡组织招生考试,必须对招生名额、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取分数、录取学生等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凡“三公经费”使用,必须向全校师生进行信息公开,等等。全面推进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全面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和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开或虚假公开的,必须查明原因,加以整改,追究责任。

5.2 要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根本方法

高校纪检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始终聚焦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纪委职责和纪委书记担负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的主业上,做到不分心、不走神。要强化对同级班子及成员和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层层传导压力。要转变工作方式,始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方面,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另一方面,强化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强化警示教育,完善机制,坚持纪委书记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约谈制度。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各项纪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觉增强敢于监督的正气、善于监督的锐气、接受监督的勇气。

5.3 要把建立制度、严惩腐败、责任追究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

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有效防治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高校纪委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力求以务实高效的作风和积极有效的作为,确保中央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见效管用,切实推进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如:健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机制、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健全党组织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执纪问责机制,等等。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面了解、掌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贪污腐败、违纪违法问题,在全校形成惩治贪污腐败和违纪违法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学校纪委要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各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抓得不紧管得不够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责任履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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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6

A

1008–2093(2017)04–0012–03

2017-05-30

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2017-LZZd-13)

易成俊(1974―),女,河南卫辉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廉政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 杨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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