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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更需共治——公共物品管理过程中的政企合作

时间:2024-06-19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职工大学,天津 300070)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及公共性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

中国是一个自行车大国。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公共自行车已经发展了几十年,近年来,虽然公共自行车得到了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但其十年来的投放规模和使用频率还比不上共享单车这一年的运营成果。

2016年4月22日,摩拜单车在上海正式投放第一辆车。随后的一年内,市场上出现了26家共享单车企业,业务范围也从之前的一线城市扩展到三四线城市。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共享单车数量和用户量都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共自行车。

比达咨询发布的《2017年Q1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1—3月我国共享单车用户量已经超过了3千万人。由此可以推测,到2017年末,我国共享单车使用者将会突破5千万人,目前北京市公共自行车已注册的使用者只有七十多万人。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7年5月15日,北京市投放的共享单车量已经超过100万辆,其中ofo单车已经投放了60多万辆,摩拜单车投放量为40多万辆。根据北京交通委的数据显示,同期北京市公共自行车的数量仅为8.6万辆。

相对于有桩的公共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地点、注册程序复杂、无法保修等局限性,共享单车用户只需打开手机APP,就可以查看附件可使用自行车的数量和地点,只需要用手机扫二维码就可以开锁,非常简单,容易操作,而且共享单车可以在道路两侧随时停放,出行非常方便。由于共享单车的迅速崛起,有些城市已经停止了对公共自行车的新投放,共享单车也将会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共享单车的公共性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根据提供者可以将物品分为公有物品和私有物品,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只能由政府提供和管理的物品,私人物品是指由个人提供和保管的物品。

图1 物品分类

如图1所示。竞争性,是指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将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的特性。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的可以阻止一个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从竞争性和排他性两方面,可以把物品可以分为私人物品、自然垄断、公有资源、公共物品四种类型。

其中,私人物品同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如,我从商城买了一个iphone7,这个iphone7就属于我的私人物品,别人就没有权利拥有。

公共物品,或称为纯公共物品,是指既没有竞争性也没有排他性的物品,如,警报响起的时候,不能阻止他人也听到(排他性);当一个人从中受益,也不能减少其他人的利益(非竞争性)。

自然垄断的物品在消费中具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比如,要排除某人享受消防的福利是很容易的,但消防在消费中并不具有竞争性,多保护一所房子基本不会增加成本。

公有资源在消费中有竞争性而没有排他性,如,当一个人从海里抓到螃蟹时,就减少了别人可以抓的螃蟹的数量;但阻止渔民在浩瀚的大海中抓螃蟹是很困难的(没有排他性)。这种具有有限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成为准公共物品。

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在技术上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排除在使用范围之外,同时,任何个人也能用拒绝付款的方法将共享单车排除在其享用品范围之外),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某一个人正在使用这辆共享单车时,能够排斥、妨碍其他人同时使用,同时会使得交通变得拥挤,也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使用共享单车的数量和质量)。判断共享单车姓“公”还是姓“私”,不是要看它的运营主体是不是政府部门,而是看它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公共性。因此,尽管共享单车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竞争性,却属于公共物品,当然并不是纯公共产品,只能算是准公共品。

二、共享单车使用现状

目前出现在大众视野的共享单车主要是摩拜单车、OFO单车、永安行、小鸣单车、优拜单车、百拜单车、共佰单车等。

(一)共享单车使用量

如图2所示,共享单车使用率最高的是摩拜单车,为46%,其次是使用率为42%的ofo单车,小蓝单车使用率很小,仅占到7%,有少数市民使用小鸣单车和永安行,而在调查区域内并没有看到有人使用优拜和百拜单车。

(二)共享单车使用频率

如上图3所示,有17%被调查者使用共享单车很频繁,每天都会使用,其中大部分为男性,职业以城市白领为主,通常是上下班使用,行驶距离不超过三公里,每天使用共享单车不少于一次。一周三至五次的占被调查者的21%,这些使用者中女性的比例高于每天使用者,职业除了城市白领外,还有学生,也是为了满足通勤需求。还有16%的被调查者在一个月会使用几次共享单车,这些使用者中以女性为主,职业也以学生为主,虽然也是将共享单车作为交通工具,但比起前面是为满足上下班需求,这些被调查者的目的主要是逛商场和娱乐。有16%的被调查者一年才使用若干次共享单车,他们的年龄跨度很大,并没有固定的使用目的,更多的是体验潮流。另外,在被调查者中,有36%的人对共享单车没有任何兴趣。

图2 共享单车使用量图3 共享单车使用频率

(三)使用共享单车的原因

使用共享单车的调查显示:认为便捷的占53%;低成本出行占18%;环保的占10%;认为舒适自由的占10%;其他9%。其中可以看出,共享单车方便、快捷的特点是其被广大市民使用的最大的原因,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交通问题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的上下班高峰时期,交通要道经常堵塞,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很浪费时间,地铁虽然不会堵车,但是高峰期人流量很多,甚至比公交车更拥挤,尤其是在转乘站点,问题更为严重,相比之下,共享单车完全就没有这些困扰,非常方便快捷。第二大原因是低成本出行,骑共享单车一天只需要两元钱,比起七八块的地铁或者一二十元的打车费,更加经济实惠,另外每天骑共享单车还能起到锻炼身体的作用。分别有10%使用者基于环保和舒适自由的目的。

三、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体验感不好

1.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见图4),使用最不满意的是找不到车,占到32%,摩拜单车的问题最明显。

2.其次就是车辆受损,占到29%,主要是ofo单车经常被人为损坏,除了使用过程中出现爆胎等常见故障以外,更多的车辆损坏都是人为造成的,比如座椅、脚蹬、车锁被卸,还有人为了能够免费使用或者独享ofo单车,故意破坏二维码和车牌,甚至在共享单车上加私锁。在车里受损问题上,以ofo单车最突出,而摩拜单车则没有出现这些问题。

3.押金和使用感较差问题主要出现在摩拜单车上,分别占到72%和63%。

4.62%的使用者认为ofo单车安全性差,主要是因为ofo单车上很多零部件都是可拆卸的,会对使用者造成安全隐患,尤其是刹车失灵或者掉链等。

(二)安全问题频繁出现

1.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2017年以来,由共享单车引发的意外事故已经超过了18起,其中有6人年龄还不到12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12岁以下使用者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无论是使用共享单车还是私人自行车,都已经违反了交规,所以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给共享单车,监护人因此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2.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根据深圳交警统计,在对自行车违反行为查处行动中,两日一共出动警力共计1100余人次,共查处自行车违法2205,共享单车违法占34%。共查处闯红灯668件,共享单车闯红灯占30%,自行车逆行29件,共享单车逆行占7%,自行车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1423件,共享单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占36%,查处自行车违法停车49件,其中共享单车违法停放占49%,另外还查处了共享单车违法载人36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会受到处罚和扣分,但是共享单车逆行、侵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受到处罚,使用者就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只要不被抓住就没事,或者是觉得法不责众。

图4 使用共享单车最头疼的事情及相对于的品牌

(三)杂乱停放,影响社会秩序

1.杂乱停放,造成负外部性。随着共享单车被大量使用,减少了马路上机动车的数量,一方面能够减少交通拥挤,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的环保目的,这是其正外部性。另外一方面,由于共享单车的庞大的数量,以及随时随地停放的特点,共享单车被直接停放在公共场所,不仅占据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有些使用者没有按规定停在道路两侧,有的甚至停在人行道、自行车道等非白线区域,甚至还有的直接停放在公交车站上下车处,严重影响行人出行安全以及公交车进站,阻塞了正常的交通出行,也有些使用者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商铺门口,影响商铺的正常经营。另外,杂乱停放还会引发市民对共享单车的反感,比如在某些地铁站周边共享单车太多,遭到市民粗暴对待。总之,共享单车的这种杂乱停放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外部性。

2.杂乱停放,影响城市美观。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是对市民素质的一种考验,乱停乱放行为威胁到行人的出行安全,不仅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和城市美观,还有损城市文明和城市形象,有必要对这种杂乱停放的行为进行治理。

出现杂乱停放的问题,并不仅仅只是使用者素质差的原因,还可能是由于运营规模的扩大,交通资源的配置和规划不均衡。比如有的偏远地区的地铁,承担的交通压力大,上班时间,地铁站附近市民都会将自有自行车或者共享单车放在地铁站的非机动车停车处,当停车处空间不足以放所有的电瓶车和自行车时,乱停乱放的问题随之产生。杂乱停放的问题在共享单车出行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只是共享单车的出现后更加凸显了这个问题。再加上共享单车颜色各异,非常醒目,使得杂乱停放问题显得更加严重。

四、共享单车更需共治

共享单车需要企业、政府、市民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政府部门应该与各家共享单车企业积极沟通,更大限度的满足市民的需求。

(一)共享单车企业

1. 各家企业应该重视共享单车的质量问题,针对目前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采用了全铝车身,轮胎用轴转动取代链条,避免掉链问题,后轮的车锁,内置了芯片、电路板、GPS系统,能很好的防治被盗。另外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在共享单车使用界面以及车身上宣传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以及提醒用户使用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

2.积极与政府各部门进行合作,在地铁沿线加大共享单车的投放。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设立一些类似公交站牌的智能电子停车牌,引导市民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对于那些按规定停放的使用者,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比如将使用者按照正确停车次数进行星级分类,不同等级用户可以获得数额不同的红包,此外,用户还可以将红包在社交网站上进行分享,激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文明停放车辆行为中来。

3.共享单车企业合作,对所有品牌的单车进行共同管理。在上下班高峰期时,在交通重点区域均匀分布秩序维护员,这些维护员由现有的各家共享单车企业按照投放单车比率提供,他们按照“不分家”的原则,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所有品牌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逆行、闯红灯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停放区域外多余共享单车的清理工作,比起现有“各家管各家”的方式,合作治理将取得更好的效果。

4. 做好禁停区域巡视收车工作,并通过微信、App软件等途径开展对禁停区域的宣传,对于那些故意损坏、篡改二维码,盗窃共享单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共享单车企业运用技术记录个人不规范使用共享单车行为,实施对违规用户扣除信用分的措施,同时上报数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将这些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政府

针对目前共享单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政府到底应该如何治理值得斟酌。从目前一些城市治理的方法来看,大多采用简单罚款,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进行集中清拖,但是效果不佳,乱停乱放的现象依然存在。这说明我们的城市管理还继续沿用旧有的模式,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共享单车的问题不能仅靠罚款和集中清拖,也说明解决共享单车的困境不能只用行政管理的办法。

1.设置共享单车专用停放点。近十年间,城市中自行车车道的规范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很多自行车停车位都被汽车占用了。各地区的政府可以与共享单车合作,在出行密度高的地方,比如交通枢纽和地铁站周围,设置共享单车专用停放点,规范停车问题,例如,上海市新增加了8000条自行车的停车白线,并且在同济大学、中远两湾小区等地方建立自行车停车点,目前上海市有71个地铁站自行车收费点对摩拜单车进行免费开放。明确规范好停车点,方便停放,可以有效解决乱停车问题。

2.对共享单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纠正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在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时,应该以教育和劝导为主,并非直接罚款了事,把共享单车停到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将依法定性为“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将依法处10元罚款。治理现场如果能当场发现违规责任人,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交通法规方面的教育,情节严重,可给予相应处罚,如果没有当场发现责任人,可以通知各家共享单车公司对自有车辆停放进行合理疏导和管理,管理不当的情况下,企业也可能面临的罚款,而且比起对个人的处罚,政府对企业的惩罚力度应该更大,从而对共享单车企业担负起连带责任起到督促作用。如果遇到共享单车大面积聚集在某些地方,妨碍公共秩序的,还可以依法对共享单车进行搬移暂扣,集中处理。

3.针对目前市面上各类共享单车质量良莠不齐,政府应尽快出台共享单车质量标准,以此标准对投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检验,加强监督,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意外伤亡。

4.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取代购置公共自行车。在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的日常管理方面,政府不再以购置公共自行车方式投入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而是以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管理人员在出行高峰期对共享单车进行投放和整理,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对使用共享单车不规范的市民进行规范劝导。

政府还应尽快出台共享单车的质量标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可以综合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调动包括市民、社区、街道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日常管理,构建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三)市民

1.倡导文明用车、文明停车。共享单车的出现,大大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是对人们素质的一大考验,用户应该做文明用车的示范者、传播者和监督者。

2.争做志愿者,协助交警、协警,共同维护共享单车的交通秩序,志愿者行动不分行业,不分时间,使用者可以在自己业余时间参加,对闯红灯、逆行的行为进行劝导,对被损坏的车辆负责拍照举报,对于没有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可以将车辆移到附近的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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