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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思考

时间:2024-06-19

刘爱国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课教学部,湖南 长沙 4101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未来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019年2月,***总书记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文中,确立了“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决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厚植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党在新时期创新人与自然发展规律的重要理论,并将其付诸实践,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责任意识与行动担当。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思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需要共同努力。

一、正确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自人类活动出现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应运而生。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叫“天人关系”,[1]“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永恒的话题。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含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28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状态。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通。万物皆有生命,要相通相知,友好相处。三是人与自然和谐共荣。人与自然应同向同行,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人类的进步,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人类的进步。

(二)全世界日益形成的共识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来看,在渔猎和农耕文明时期,人依附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幅生动的田园牧歌。18世纪中叶,人类进入到工业文明时期,在这一时期人类试图征服并主宰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攫取和利用自然。经历了300多年的发展,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发达生产力和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我国也未能幸免。人类进入到21世纪,全世界正日益形成这样的共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处于可持续性和谐状态,如果坚持经济利益和发展优先,不断地伤害大自然,最终必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福祉。工业文明并非人类追求的目的,它必将被人类所扬弃,取而代之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

(三)基于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出发点,从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视角,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共生共存、共通共荣,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怪圈,旨在致力于实现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解。对人类而言,基于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树立敬畏、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内涵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时代之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即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总书记将人与自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认为人与自然乃是生命共同体,是一种共生关系。这一理念,也是践行马克思主义关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认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人来自于自然界,人是自然的一部分。”[3]恩格斯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4]384***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与生态智慧的高度凝结,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最新注解,也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起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是新时代的声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即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二)文明之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当代环境伦理学家认为,它是以新的文明思想、文明方式和文明态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加以探究、审视与调整,以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5]简言之,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人与自然处于和谐共生的理想状态。这并不是要求人类文明回归到原始文明形态,而是致力于探究人类文明在转型与跃迁方面的路径。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书记更是给予高度重视,视之为新时代的重要任务与民族发展的千年大计,并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六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2]30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的应有之义,亦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当持之以恒、贯穿始终的理念。

(三)实践之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过去人们盼温饱,求生存;现在人们盼环保,求生态,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亦日臻强烈,深入人心。2019年2月,***总书记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文中,对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作出了规划——确保美丽中国这一目标在2035年得以基本实现,并于21世纪中叶真正建成美丽中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矢志不渝地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建成美丽中国这一宏伟目标必将为时不远、计日可期。

(四)人间正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抉择

当前,全球生态危机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最具有挑战的问题之一,以西方为中心的竞争、博弈手段不利于各国之间的合作,无法应对全人类面临的各种困境,更不能回答人类未来的走向这一重大问题,世界呼吁更加完善、更加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2013年,***总书记首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面对全球生态危机,我们选择积极面对与合作,并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展现了大国责任与担当。***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为唤醒整个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理性解决全球生态危机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增强了中国动力。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指引人类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是时代之声、文明之义、实践之需,它更是人间正道。

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路径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引,又要有契合实际的具体行动;既要科学治理当下存在的环境问题,又要注意积极预防将来有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对于绿色发展理念,***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讲话中指出,自然是生命的源泉,要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人类就必须做到“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6]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敬畏自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前提。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恩格斯曾谆谆告诫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4]521现实的生态教训不止一次地向人类敲响警钟,告诫人类应当敬畏大自然。尊重自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要态度。中华文明就是在尊重自然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才得以生生不息。新时代,***总书记强调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7]实质上就是一种主张尊重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顺应自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首先应了解自然,虚心向大自然学习;其次,尊重自然规律,不能背规律而行;最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度,顺势而为。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经典古籍《中庸》当中说,“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8]意即人只有保护自然,赞助天地万物的生长和变化,才能实现“天—地—人”的和谐发展。唯有真正做到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基础才能形成。

(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中,要紧抓作为当务之急的主要矛盾,针对当前较为尖锐的环境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订和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

以空气污染问题为例,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在136个国家地区中的排名较为靠后,旅游环境可持续性则居于倒数第五。[9]受环境污染影响,雾霾天气近年来亦在中国频发,在冬季尤为严重。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2月,***同志围绕环保问题作出了“对症下药”的重要指示:控制PM2.5乃是处理雾霾污染和提高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必须依法治理,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11]在党中央的正确决策部署下,空气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官网通报:2020年9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以上,同比上升至少11个百分点,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出现同比下降的趋势。[11]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可以秉持可持续发展之策,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通过科学技术上的革新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是推动清洁能源技术的革新。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氢能、海潮能、风能、水能等无污染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不断扩大这类清洁能源的使用范畴,使之逐步替代目前含污染且不可再生的各类矿物能源。以湖南为例,全社会用电量由2009年的1010亿千瓦时攀升至2019年的1864亿千瓦时,其中清洁能源电量占比达到51.6%,在中东部地区排名第1,全国排名第4。[12]二是推动排污净化技术的革新。在清洁能源技术未取得重大突破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量,缓解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三是推动节能减排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革新。推广相关的优质节能产品,大力扶持资源循环利用的相关机构(如垃圾发电厂),从而节约能量消耗,降低排污量,提高资源利用率。例如在2020湖南绿博会上,38个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受到表彰,9项科技成果获得科学技术奖。

(三)完善环保法规制度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道路上,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形成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长效机制。首先,完善帮扶机制。确保排污企业在改造排污净化装置、降低排污量的过程中,能依据相关的法规制度,及时获得相关机构的技术支持与资金补助。其次,完善惩处机制。依法惩处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惩滥砍滥伐、违规处理垃圾、违规渔猎等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9日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10个典型案例,并对于企业向长江直排、偷排污染物的现象从严从重予以惩处。最后,完善监管机制。对如实检举违规破坏生态环境行径、挽回一定损失的检举人给予物质奖励,调动公民对履行环境监督权的积极性,同时依法保护检举人,严禁恶意泄露检举人信息,使检举人免受不法侵害。为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一举措有利于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

综上所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应该树立敬畏、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针对当前存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采取契合实际的防治措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还应当树立底线思维,牢牢守住“生态红线”。[13]正如***总书记所强调的,“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14]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早日建成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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