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陈鸿祥
(中国人民银行 盐城市中心支行,江苏 盐城 224001)
近年来,盐城市着力抢抓江苏沿海发展和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叠加机遇,积极打造长三角北翼金融高地,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的金融发展举措,为经济发展方式“快增”与“快转”提供动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有效融合与相互协调。当前,我们要牢牢把握盐城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机遇,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功能,优化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金融支持,着力打造区域经济升级版,实现江苏沿海经济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要继续执行央行稳健货币政策。不断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合理把握信贷的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不断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相适应。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2014年度江苏沿海开发、全市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等重大新建项目,合理安排信贷投放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实现信贷资金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储备与衔接,及时提供相应项目建设贷款和配套流动资金。
1.项目储备方面
(1)针对江苏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涉及盐城市的50个重点推进项目,建立相应的贷款项目储备库,加大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重点产业园区载体、滩涂开发、港口建设和沿海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2)突出做好全市“八大类”重点工程、工业“三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储备,为这些重点工程项目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套融资。
2.银企对接方面
(1)形成重点推介与常态对接互补的信息共享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不同类型资金需求信息;适时开展全市产业融资服务“家家到”,举办不同层次专题银企对接活动。(2)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和参与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城市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方便金融机构掌握筹资方案,从而提高贷款申报成功率和资金到位率。(3)完善重点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重点项目实施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融资难题。
3.跟踪监测方面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跟踪重点项目的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对符合信贷政策和审批条件的项目,适时开展信贷发放辅导,确保信贷投放与新开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有效对接。(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定期监测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贷款满足情况,实现信贷投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保在建、续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和竣工投产项目配套流动资金需求。
4.业务创新方面
(1)对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严格限制的项目和企业,要鼓励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融资方式,实现增加全市社会融资总规模。(2)对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规模大的重点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银行同业协作模式,形成银行业整体合力,争取引入更多外地金融资源。
盐城市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盐城市当前经济发展特点,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控”原则,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实现“筑巢引凤”与“腾笼换鸟”的有机结合,着力提升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1.恪守“绿色信贷”基本原则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盐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清水走廊行动”和“蓝天工程”,按照“绿色信贷”原则,优先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改项目、清洁生产企业等的信贷投放,积极营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探索建立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完善节能减排行业风险控制、名单管理制度,坚决限制对“两高一资”行业和落后产能项目的信贷投放,引领全市城乡经济步入绿色低碳、生态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推动新兴特色产业集聚壮大
当前,盐城市新兴、特色产业发展迅猛,县域50强重点镇也围绕“一镇一业”“一镇一品”作为特色产业定位,正成为新型工业发展的显著亮点。各金融部门要组织实施盐城市“新特产业倍增计划”,按照“四有三聚”(有规划、有园区、有龙头、有品牌,政策聚焦、要素聚集、力量聚合)的要求,重点支持风力发电及风电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生物等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石油机械、节能电光源、船舶、不锈钢等24个特色产业发展,通过与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建立联系制度,着力提升新兴、特色产业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并在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上给予相应优惠,适当放宽信贷风险容忍度,培育并支持盐城市战略性新特产业集聚发展。
3.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各级金融部门要组织实施盐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传统产业提升计划”“千百十工程”,优先满足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的融资需求。(1)加速提升汽车、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四大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通过对千户企业逐户摸排技术改造要求,协助符合信贷政策条件的企业制订具体资金筹措计划,尽快形成技改贷款项目上报,推动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加快打造高端制造业。(2)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大“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整体竞争力,助力实施“智能盐城”工程。
4.创新运用信贷模式
(1)优化业务流程。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特点,创新信贷决策流程和融资授信方案;对县域内的新兴、特色产业要给予基层支行相应授权,直接决策、自行审批。(2)发展供应链融资。围绕汽车制造、风电装备等核心企业挖掘配套产业链资源,有效降低上下游企业融资成本;探索以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产业链融资模式,统一授信、批量解决相应配套企业的融资准入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固有制度性偏好,大量金融资源向大企业、大客户集中,往往形成“锦上添花”;而大量小微企业、“三农”能获得的金融资源有限,不能实现“雪中送炭”。江苏沿海地区小微企业、“三农”等经济薄弱环节急需加大金融资源的倾斜支持力度。
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是江苏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切实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相关政策指导,切实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水平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水平,逐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满足率,防范化解潜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1.信贷政策方面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县域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等激励措施,切实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要求,定期评估辖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金融监管方面
银行监管部门要对支持小微企业且达到有关政策要求的小型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包括差异化监管市场准入门槛、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等予以政策倾斜。
3.财政扶持方面
完善财政与金融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的功能。(1)适当增加盐城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规模,在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基础上,市县级相应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高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2)完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与财政奖励、财政存款挂钩办法,发挥政府财政引导扶持作用。(3)引导大中型企业拓展上市、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为支持小微企业腾出更多信贷规模。
4.业务创新方面
(1)建立贷款发放专营机构。优先安排专项贷款规模,优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小微企业集中区域融资批量化、规模化。(2)完善基层信贷支持机制。贷款审批权适当返还分支机构,合理减少繁杂审批环节;建立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办法,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3)灵活采取抵质押方式。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短频急”融资特点,推动以现金流和物权为标的的新型融资。充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探索开办应收账款、仓单、动产、知识产权、出口退税及可转让股权等质押贷款。(4)选择具有区域发展特色的中小企业园区,做好后备发行资源的储备和培育,通过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解决部分同类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5.收费定价方面
(1)完善利率定价管理机制,在贷款收益覆盖风险成本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2)坚持金融服务明码标价,规范收费定价行为,不得变相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不得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存贷挂钩。
6.担保体系方面
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1)实施各级财政出资扩充资本、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扶持,培育壮大一批政策性担保公司。(2)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公司,实现资本金结构来源多元化,形成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3)引导担保机构之间开展互保、联保和再担保,拓展担保机构之间的增信分险功能。(4)规范抵押或担保财产登记、评估费用,推进抵押品、质押权益的市场流转,有效降低变现损失。
7.直接融资方面
近年来,盐城市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明显进展,中联电气、丰东热技术、辉丰农化等一批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威耳化工与康鹏化学捆绑在纽约上市。积极引导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通过IPO、借壳上市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现有上市公司发挥再融资功能,通过配股、资产重组、增发新股等形式,扶持本区域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到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与转让。通过政府财政设立基金引导并实现市场化运作,引进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逐步为创新型产业项目、成长性科技产业等中小企业提供私募股权融资支持。
盐城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化特点,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要认真贯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要求,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抓手,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饮用水源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桥梁改造等建设工程,突出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农产品仓储物流园、家庭农场等集约化规模经营。
1.政策倾斜方面
有效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逆周期调节功能,涉农金融机构要给予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扶持。有效落实县域内银行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涉农信贷投放、存贷比等指标应有相应幅度增加。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三农”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确保“三农”贷款增长水平不低于整体贷款增长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风险补偿、税费减免、贴息、奖励等财政杠杆“撬动”更多“三农”信贷资源。
2.机构设置方面
鼓励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健全适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完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村科技创新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力度;支持农业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商业运作机制,稳步扩大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业务,拓宽资金回流农村渠道;支持县域农商银行服务“三农”主渠道,积极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3.担保体系方面
一是继续健全财政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二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设立涉农担保机构,重点发展农民互助性质的担保组织;三是鼓励探索各类涉农担保机构采用联合担保、再担保以及担保保险等多种方式合作分险。
4.业务创新方面
一是稳妥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等为标的抵押融资,选择流转市场相对活跃、流转机制相对成熟地区先行试点;二是规范发展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仓单、存单、保单、股权等权利的质押贷款;三是积极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
当前,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措施,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积极满足城乡弱势群体的不同金融需求,大力开发个性化、多元化的信贷产品。通过举办“金融超市”“金融知识下乡”等普惠性金融服务,便利创业人员熟悉掌握相关金融产品。大力扶持就业、创业等项民生工程。
1.有效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按照鼓励“全民创业”的总体要求,积极筹建一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创业者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加快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等。积极运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等传统票据融资业务。探索推广整贷零还、仓储保全、保单质押、联保联贷等适合创业特点的信贷品种。有效推动个人创业和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
2.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范围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推动城乡失业人员、妇女等弱势群体实现创业;积极落实小额贷款扶持计划,有效引导青年实现创业;加大小额扶贫贷款投放力度,加快低收入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着力培育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保障机制。
3.着力完善保险补偿机制
加快建立财政扶持的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信贷业务,鼓励开发涉农保险、担保联动金融产品,完善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积极扩大消费信贷业务
深入研究盐城市现阶段消费需求和消费升级的特点,提供优惠便捷的消费信贷服务,加大对涉及扩大消费和消费升级的相关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一是加强对各类重大商业项目及有关消费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推进汽车、教育等与民生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扩大健身、休闲、旅游、文化等项消费信贷;二是探索促进农村消费的有效方式,开发适合农民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的信贷产品,大力支持农机具、家电、汽车、节能产品下乡工程,加快建设城镇消费设施与农村物流网络,不断拓展农村消费金融市场。
2.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危旧房改造的金融支持;首次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的按揭贷款,尽量执行靠近下限的首付款比例和基准利率;加大对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相对于常规贷款而言,贸易融资并不需要传统抵押或担保,它在审批流程、办理效率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要支持盐城市较有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扩大贸易融资业务覆盖面,重点支持汽车、纺织、化工、机电等对盐城市经济带动性强和就业贡献率大的产品出口,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附加值高的生产型企业扩大出口。
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拓展贸易融资方式,有效支持全市外向型企业贸易融资。一是推广出口信贷、境外担保、押汇贷款等贸易融资业务;二是改进出口信用证、国际保理、境外资金管理等贸易和结算业务,完善国际结算和汇率避险功能;三是探索买方票据贴现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单、出口退税等质押融资业务;四是配合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展跨境贸易结算新途径。
目前,盐城市正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实施盐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业发展提速计划”,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要分析研究不同类别和发展阶段的现代服务业融资需求,全方位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优先支持并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有效推动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积极支持并转型升级餐饮、商贸等传统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培育扶持社区服务、文化、旅游等现代生活性服务业。
近年来,盐城市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业务发展加快,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当前,要切实强化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的核心功能,尽快把盐城打造成江苏沿海区域金融生态的高地、资金聚集的洼地。
近年来,盐城市“招商引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浦发、招商等一批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苏南一些农商银行纷纷在盐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要加紧研究出台金融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步伐,促进区域金融资源的均衡、优化配置。继续有选择地引进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机构落户盐城,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战略投资者,参与本地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积极探索盐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路径,尽快形成金融总部经济,鼓励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到异地设置营业网点;探索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推进民间资本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进微型金融组织建设,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积极推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担保公司,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近年来,盐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示范县数量列全省各地级市之首。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做好政府融资平台的动态监测与管控约束,科学测算“偿债率”“债务率”等项指标,合理预测可支配财政收入,避免融资规模超越财政承受能力,要设立、充实债务偿还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相应政府债务偿还保障机制;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完善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和金融风险预警评估制度,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机制;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评价机制,强化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依托“盐城信用网”的统一信息平台,扎实推进“诚信盐城”建设。
要督查指导辖区各金融机构切实执行央行货币信贷政策、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重点围绕信贷投放均衡情况、信贷结构调整特别是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和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定期开展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不力、考核评估结果较差的银行,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有力、考核评估结果较好的银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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