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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社会用字调查

时间:2024-06-19

张青松,陈淑櫞,杨燕珍,曾惠莹

(惠州学院 中文系,广东 惠州 516007)

什么是社会用字?顾名思义,社会用字是指流通于社会,被社会共同使用的文字,具有社会性和流通性,例如城镇街头用字、商业用字等等,其中商业用字又包括商店的牌匾、商标、商品包装和说明书、广告用字等。[1]我国1949年以来就对社会用字这一文化领域作了很大的努力,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效。例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汉字规范系统,使汉字字形得到了大规模的整理和规范,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社会用字仍然存在多种不规范现象,比如繁简混用严重,随意乱造字,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和被废的二简字等等。

为推进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加强城市文化的建设,笔者对惠州市惠城区社会用字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考察了惠州市惠城区社会用字的不规范现象,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基本情况

笔者对惠州市惠城区的主要街道、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领域的人士作了关于惠城区社会规范用字公众意识的调查。调查的地理范围主要是惠州市惠城区的各个片区。此次调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惠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对惠州市惠城区的不规范社会用字情况作了详细的调查,重点搜集了商店牌匾、广告用语及各种标牌用字、商品名称和其他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情况。调查发现,惠州市惠城区社会用字从总体上看还是较为规范的,越是靠近城区中心的规范程度越高,这无疑是得益于惠州市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并采取符合本地社会用字规律的社会用字管理措施。但由于社会各阶层的个体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使得社会用字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繁简混用、使用被废异体字、被淘汰的旧字形、被废二简字和错别字,等等,其中繁简混用的问题最为突出,占58.8%,错别字次之,占20%,使用废异体字、被淘汰的旧字形、被废二简字的现象也是有出现,亟须相关语言文字机构进行的管理与监督。

二、当前惠州市惠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

社会规范用字是指使用汉字者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按照现行的语言文字标准,正确的使用汉字。调查发现,不规范的社会用字在惠城区的主要城镇街道、商业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使用现象。现根据本次调查所收集的材料,将惠城区的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总结如下:

(一)繁简转换存在误转和滥转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2]调查发现,不少人在简体字转成繁体字中出现以下两种错误现象:

1.误转

(1)因一个简化字对应多个繁体字而误转

例1:商品古钟二锅头中的“钟”误转成“鐘”。“钟”对应的繁体字有两个:鐘和鍾。鐘指乐器,鍾才是盛酒的器皿;钟记汤粉店中的“钟”误转成“鐘”,传统命名“钟记”表示此店为钟姓人所开,表示姓的应转成鍾。

例2:东东美容美发中的“发”误转成“發”。“发”对应的繁体字有两个:發和髪。發是出发、发展之发,髪才是头发的发;真的美发室和鹏辉理发店中的“发”均误转成“發”。

例3:“万历”的“历”误转成“歷”。历对应两个繁体字曆、歷。“歷”表示經歷,“曆”表示年代,记载年、月、日、节气等的书册,如日历。“万历”表示明神宗朱翊公元的年号,因此应转为“曆”。

(2)因繁体字形体相近而误转

例如:“升兴傢俬”的“兴”误转成“與”,“與”为“与”的繁体字。“與”表示和、跟、给之义,“興”表示旺盛之义。傢俬店取名含义为希望该店生意兴旺,应为“興”,此因“與”与“興”字形结构相近而误转。

2.滥转

滥转是指繁简两种字体在古文献中存在,而今简化字和繁体字分别记录两个不同的词义,不当转为繁体而转成繁体,造成记词紊乱的现象。例如:挂榜阁的说明文字《跪受赤虹》中“斋戒向北斗告备”中的“斗”滥转成“鬥”。在古籍中,“鬥”表示打斗义,而“斗”的义项之一则表示星名。此处的“北斗”为北斗星,因此不能转成“鬥”。

(二)繁简混用现象

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于1986年10月10日已发表《简化字总表》声明,“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3]。调查发现,繁体字在惠城区随处可见,这是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详见表1。

表1 惠城区繁简混用现象一览表

续表1

(三)错别字现象

错别字即错字和别字。错字是指在正确汉字的笔画上或添或减、字形上随意变化、结构错误而造成的字。别字则是指本应为甲字却写成了乙字,在字形上完全正确的字。这类字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惠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不得使用,但在调查中却发现不少此类不规范用字以手写和印刷两种形式出现,这与惠州“文明城市”的称号极不相称,应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并予以整改。

1.印刷错误。印刷错误由各种原因造成的,笔者主要通过对汉字形、音、义的深入辨析来挖掘印刷错误的原因,以帮助读者提高正确使用汉字的能力。

(1)因字形相近而误用。如:运动场文告“运动场旧貌”的“貌”误作“貎”,“拨打110”的“拨”误作“拔”。

(3)因音同而误用。如:“兴国安邦”的“邦”误作“帮”,“圆椒”误作“园椒”,“薯粉”误作“署粉”。

2.手写错误

(1)因不明汉字声符而误。如:“轨”字右边误作“丸”,“袜”误作“”。又如“绒”误作“”,“莞”误作“”,“莓”误作“”,“具”误作“”,“值”误作“”,“暖”的右边误作“爱”。

(3)因同音而误用。如“紫砂壶”的“砂”误写成“沙”,“哈密瓜”的“密”误写成“蜜”,“指甲锉”的“锉”误写成同音“挫”,“速效”的“效”误写成同音“校”,“排插”的“插”误写成“叉”,“摩托车”的“摩”误写成“么”,“筷”误写成“快”,“健”误写成“建”,“豌”误写成“碗”,“盒”误写成“合”。

(4)因字形相近而误用。如“卡”写成“卞”,“拨”写成“拔”,“已”写成“己”。

(四)使用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

1955年,国家就已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决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4]。惠城区使用被废异体字现象比较严重。

1.“林万水涼茶”的“涼”与“凉”虽可相通,但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凉”保留,而“涼”已被淘汰,此处写作“涼”是不规范的。此外,“黑天鵞饺子馆”中的“鵞”、“湛江烧蠔饭店”中的“蠔”、“漢寶塑膠五金製品廠”中的“寶”、“白鐵不鏽鋼招牌”中的“鏽”、“旺角茶煙酒行”牌匾中的“煙”、“休闲賓舘”的“舘”和“升”写作“昇”使用的均是已被废除的异体字。

(五)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

简化字是汉字发展的总趋势,但不规范的简化字包括二简字(《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简称“二简字”)和其他不规范的简化字在社会屡见不鲜,此类问题主要出现在手写文告、小店名称等手写信息上,也有小部分出现在印刷的商品名称、广告牌中。

1.使用已被废除的二简字。国家于1986年就宣布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所确定的简化字,但是仍有部分二简字在现今社会中使用频繁,如“餐”作“”,“蓝”作“兰”,“量”作“”,“售”作“”;“袜”的形旁“衤”写成二简字“礻”;“初”写成了“初”的二简字“”;“露”写成“”;“豆腐”和“腐竹”的“腐”均写成二简字“付”[6]等等。

2.随意简化汉字。如“缸”写成“缶”,“燉”写成“炇”。

(六)个别街区出现被废的旧字形、生造字、中外文混用、主次不分

1.使用被废的旧字形。部分旧字形的使用范围还比较广,似乎已被大部分人所接受。例如“莲”写成“”,“菜”写成“”,“花”写成“”,“苗”写成“”,“青”写成“”,“精”写成“”,“清”写成“”,等等。

3.中外文混用主次不分。汉字是国家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代表着国家的文化面貌。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全球化,促使我国与各国之间政治、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的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冲击着我国的语言文字的发展。据《惠州市社会用字管理》第十条:涉外使用社会用字,如外文与汉字并用的,必须上位汉字,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7]调查发现,目前惠城区商店牌匾中却存在着“反客为主”的现象。如:服装店牌匾“INSIST执著”、“ΛOKΛNG奥康”、“YISHION以纯”、“COba酷吧”,外文在前,中文在后。又如,“SAKURA樱花卫厨”、“GUlisi古莉丝”、“Milano草莓味威化饼干”,外文在上,中文在下。

三、惠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原因分析

(一)繁简混用原因

繁简混用的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共326处,占58.8%,应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原因可分为三点:

1.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督与管理。根据《惠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下简称为《规定》),一些建国以前创立的老字号企业的招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老字号用字是可以使用繁体字,最好是整个牌匾都使用繁体字。调查发现,惠城区商业区的店面招牌中,繁简混用的不规范现象却非常多,甚至有些整条商业街的用字都出现繁简混用,如水口镇大湖溪商业街。如果有关部门确实履行管理职责,至少可降低这种混乱现象。

2.经济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港台的合作日益密切。由于港台以繁体字为正体,很多商人为迎合港台商的文化心理和文字习惯,增加投资兴趣,因此大量使用繁体字。其实,这是一种心理上的误区,港台商人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如果没有了经济利益,使用繁体字也无济于事。[8]

3.文化和审美心理原因。近年来,传统文化复兴,在社会用字领域的表现就是繁体字使用回潮。很多人认为书写笔画复杂的繁体字能够彰显自己的才华,可以增加文化内涵,亦有人认为繁体字更具美学意义,繁体字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韵味悠远,而简化后的汉字则缺少了这种人们所追求的美感与韵味[9]。

(二)出现错别字的原因

惠城区的社会用字在手写和印刷上出现错字有113处,占20%,究其原因,大致有三方面:

1.主观上人们没有端正使用汉字的态度。根据本调查组对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近36.73%的人对国家社会用字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调查对象中大专以上学历占72.11%,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仅占8.84%。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至少有两个:其一是有关部门宣传力度不足,致使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写字还要遵守法律法规;其二是老百姓对社会用字使用的规范意识不强。结合调查中对不规范社会用字所持的态度和遇到不认识的字是否会查阅工具书的有关数据,就会对第二个原因有更深刻的认识。从人们对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所持态度来看,19.73%可以接受,34.69%不可以接受但是并不会指出,17.69%无所谓。在遇到不认识的字时,56.46%偶尔会查阅工具书,很多时候就有可能不去理会,更有8.1%的人根本不去查阅工具书。这就更加说明人们对规范用字意识不强,写字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符号,只要不影响理解,看得懂就行了,对不规范用字所带来的危害更是一无所知。

2.汉字书写者的文化程度低。例如,水口镇湖西大道十街上就有一家临时超市,他利用废弃的楼房低价卖生活用品。其中这一家店的手写错误就达13处之多,有时同一个字还多次写错,这就了证明书写者不是因为偶尔笔误,而是根本不知道这个字的正确写法。如“效”写成“”。

3.客观原因是计算机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时候都是由电脑打字代替手写,长期使用拼音输入法或五笔输入法,造成了对汉字结构的淡化,逐渐形成了以读音先行的思维模式,这必然会导致对汉字字形的陌生化,导致了书写者写错别字的情况增多。另外,广告公司为节约成本而不雇佣或少雇佣校勘员也是造成打印出错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四、针对惠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对策

万里委员长曾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中指出:“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10]。惠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城市的文明典范,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而调查发现,作为惠州中心的惠城区的社会用字现状不容乐观,与“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是极不相称的,整顿治理社会用字刻不容缓,因此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重视社会用字的管理、监督工作,联合教育、工商、文化宣传等部门成立一个以惠城区为中心的社会用字监察组,并由专门的语言文字研究者担任顾问。制定社会规范用字的具体条例,下发至惠城区各个商业示范街道,由各个街道店铺自行检查、整改,并声明在某个具体日期将会进行全面检查。

2.社会用字监察组在规定日期进行全面检查工作,对不规范的社会用字的街道店铺进行登记,并进行分批整改。涉及政府、社区管理部门的招牌、匾额、公告栏等不规范的现象应首先予以整改,做好政府的表率工作,带动国有企事业、公司、工厂的用字混乱整改,如此一来,私营企业与店铺的整改阻力便会大大减少。

3.要堵源截流,从根本上整治惠城区社会用字现象,扭转用字混乱局面。惠城区宣传部门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社人们树立规范使用文字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广告等行业协会的培训教育,发挥其自律作用,严格审查制作发布广告,规范广告语言的使用,做到不产生误导和不良教育作用。

4.以惠城区的学校为基础,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尽快消除在当前教学中仍存在的使用不规范汉字和方言的落后现象,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防止受社会用字不良现象的影响,使学生从小打好使用规范汉字的基础。

[1]李国英,周晓文.关于社会用字调查的研究[J].中国文字研究,2011(14):161-170.

[2]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A].2001.

[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化字总表[Z].1986.

[4]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Z].1955.

[5]刘复,李家瑞.宋元以来俗字谱[M].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0:116.

[6]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Z].1986.

[7]惠州市政府.惠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Z].2004.

[8]陈汝东.当前城市社会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及其成因和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116-124.

[9]刘兴均,崔雪梅.成都仿古文化街区社会用字的调查研究[J].成都大学学报,2011(1):30-82.

[0]万里.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教育报,19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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