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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的比较与启示——基于《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

时间:2024-06-19

曾 慧,赖挺挺

(浙江工商大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一、引言

自2013 年9 月国家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以来,中国日益重视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大幅增长。《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7 974 亿美元,较去年下降了1.6%,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156 亿美元,较去年却增长了8.9%。然而,在投资不断扩大的同时,由于部分沿线国家存在纳税壁垒高、法律合同执行力度差等问题,使得我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面临较大的经济风险。与此同时,世界银行于2019 年10 月发布的《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2019 年度营商环境的总体得分为77.9 分,较去年提高了4.26 分,总体排名跃升了15 位,于190 个经济体中位列第31 名,为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以来中国所位居的最好名次。①这就为我们通过分析各国的营商环境现状来了解自身优劣势,并进一步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总体水平增加了必要性。本文将基于《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从总体水平、分项指标、指标维度、发展趋势和改革成效五个方面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现状,客观评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并据此提出改善各国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二、营商环境评价概述

营商环境是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有关的一切要素的综合,对其进行评估一直是近几年国内外研究的热点。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每年联合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被认为是最早构建的面向全球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其排名以全球竞争力指数为基础(屈彩云,2018)[1]。但是,《全球竞争力报告》侧重于宏观层面的营商环境定义,针对性不强。经济学人智库(EIU)以全球82 个经济体的发展情况及其未来5 年营商环境的预测为基础,每5 年进行一次营商环境排名(娄成武、张国勇,2018)[2]。可见,EIU 的评估周期相对过长,且涵盖范围有限。在国内研究中,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是完善度和认可度相对较高的评价体系(满姗、吴相利,2018)[3],且仅涉及国内35 个大中城市。

除上述研究之外,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是目前公认度最高的评价体系。该报告由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 小组于2003 年首次发布,包括5 项指标和133 个经济体。《营商环境报告》的评估内容在2005 年增加为7 个方面,在2006 年又增至10 个方面,在2012 年新增获得电力一项,在2015 年又将保护投资者调整为保护少数投资者,之后评估内容稳定至今(王美舒,2018)[4]。如表1 所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10 个一级指标和41 个二级指标,该系列报告以营商便利度得分(之前称前沿距离得分)和营商便利度排名(基于营商便利度得分)两个指标来综合衡量各经济体的营商环境。前沿距离得分的范围为0~100,其中0 表示最差,100 表示最佳。报告评估采用前沿距离得分的方法进行计算,用以衡量被评估经济体与最佳监管绩效之间的差距,具体的计算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指标标准化,见式(1);第二步是指标赋值,即赋予各项指标y*同等权重;第三步是加总得分,即将各个指标得分用简单平均法加总为一个得分。

其中,y 为二级指标,最佳监管绩效ymax和最差监管绩效ymin每5 年确定一次,并在5 年内保持该水平不变。

鉴于世界银行评价体系的成熟性、权威性和公认度,本文将基于世界银行的《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

表1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的评价与比较

(一)营商总体环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大都存在建设能力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其融资需求较大,而改善营商环境对于缓解这些问题至关重要。②根据《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计算得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的平均得分为71.46 分,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58 分),却稍低于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得分(78.62 分),有较大提升空间。表2 的营商总体环境聚类结果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水平普遍较高,其中有超过50%的国家的前沿距离分数为70 分以上,只有极少数国家为营商环境低水平国家。

表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营商环境的聚类结果

进一步,图1 刻画了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的空间分布特征。可见,2019 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水平的空间分布不均衡,呈现出东北部高、西南部低的特点。具体特征是:营商环境水平高的国家多集中在东北亚地区,且有明显的中部凹陷现象;西亚北非和南亚地区的营商环境水平普遍较低,均呈中间高、四周低的分布特征,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为其中翘楚;中亚5 国的营商环境水平由南往北逐步提升。

图1 2019 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水平的空间分布

(二)营商子环境

图2 展示了沿线国家营商子环境的现状,其中每一分段代表相应营商子项指标在该地区的平均前沿距离得分,各地区条形图的总长度即为该地区总体营商环境的平均水平。显然,南亚8 国的累加得分最低,其营商环境水平最为落后,尤其是在登记财产、缴纳税款和执行合同领域的分数较低。

从分项指标来看,开办企业指标的平均得分最高且地区差异最小,获得信贷和办理破产指标的平均得分较低且地区差异较大,跨境贸易指标的平均得分虽高但地区差距较大,执行合同指标的地区差距虽小但平均得分也普遍偏低。这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鼓励国内私营部门创办新企业,重视对外贸易,但缺乏针对交易过程中各环节的法治保障力度,尤其是对企业破产程序的管制力度不够。

从区域差异来看,与中国相比,南亚8 国和西亚北非16 国在开办企业、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表现并不差,但由于在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方面表现较差,因此其总体营商环境相对较差。东南亚11 国、中亚5 国和蒙古位于所观测地区的中等水平位置,其中蒙古在获得电力和办理破产领域十分落后,而在获得信贷领域则较为领先。由于营商环境总指标是由各子项指标等权加总而成,每一部分对排名都起到相同的作用,因此为了总体排名靠前,各国需要避免出现子环境“短板”。

图2 2019 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子环境前沿距离的对比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中国的营商环境水平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上,尤其在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和跨境贸易领域表现最好,具有相对优势,但在缴纳税款和获得信贷方面却相对较差。因此,中国应加快推进税务改革,简化获得信贷信息的程序,以激发私营部门的活力,改善营商环境。此外,图2 中东欧地区的营商环境水平低于独联体7国,这主要是由于独联体7 国中的格鲁吉亚与阿萨拜疆的营商环境水平皆处于世界前列,尤其是格鲁吉亚的前沿距离分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仅次于新加坡,排名世界第七。这警示我们,若要改善一个地区的总体营商环境,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三)营商环境分维度的评价与比较

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主要从便利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三个维度评价营商环境。其中,便利化维度侧重于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和费用支出,具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和纳税5 项指标;法治化维度主要考察企业经营的法治保障程度,涉及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执行合同、破产办理4 项指标;国际化维度则聚焦于国际化的程度,由跨境贸易指标来体现(宋林霖、何成祥,2018)[5]。基于此,笔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三个维度上的营商环境进行了分析。

在图3 中,各地区的便利化水平取该地区内各国对应便利化的5 项指标得分的平均数,法治化、国际化的计算方法同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三个维度上的水平高低分布与其营商环境总体水平的高低分布相对应,即营商环境水平高的国家的三个维度的平均水平也较高。具体地,地区之间的便利化环境差距不大,在三个维度中其平均水平最高。其中,营商便利度最佳的是中国,平均得分为83.58 分;营商便利化水平最差的是南亚8 国,平均得分仅为64.41 分。各地区的法治化环境普遍落后,平均水平仅为59.35 分,且有近50%的国家低于60 分,其中最差的东帝汶的得分甚至不足15 分。此外,从图3还可见,法治化的落后也体现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与发达国家的制度差距。商业活动的开展需要政府提供完备的法治环境,使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市场中充分竞争,同时保护私有产权,以最小成本解决商业纠纷,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地区的国际化环境可分为三层,其中中东欧地区的水平较高,中国、独联体和东南亚等地区次之,蒙古、中亚、南亚及西亚北非等地区则较低。

图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三个维度的对比

营商环境水平高的地区,其便利化水平、法治化水平及国际化水平也普遍较高且差异不大。由此可见,改善营商环境不能仅致力于改善某一项指标,更要重视缩小各指标间的差距,使营商环境各项指标齐头并进,产生协同效应,进而促进营商环境总体水平提高。

中国在营商环境三个维度的表现均处于上游水平,尤其便利化指标的各数值普遍较高。其中表现较差的是缴纳税款指标,在我国上海办理纳税业务平均需要138 小时,而在新加坡仅需要49 小时,表明近年来我国开展的税务制度改革虽已初见成效,但与营商环境优良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法治化方面,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解决商事纠纷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尤其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缺乏经验,为此我国要重视改善法治化环境。在国际化方面,中国存有与WTO 规则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其营商惯例、通行规则与国际通用标准仍有差异,再加上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频繁,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化发展。

(四)营商环境的发展趋势

自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以来,全球大多数国家都越来越注重私营企业部门的发展,使得各国营商环境都有所改善。自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其已逐渐从顶层设计转到了具体推进和务实合作阶段,也为沿线各国的营商环境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表3 展示了2013—2019 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营商环境的变化趋势,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营商环境总体呈逐年改善趋势。其中,中亚5国的营商环境发展尤为迅速,前沿距离分数较2013年上升了14.52 分,这主要得益于政治环境稳定和“一带一路”平台的支撑;相较之下,独联体7 国与中东欧16 国的营商环境发展趋势则较为平稳,主要是由于俄罗斯和欧盟的扶持,这两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备,营商环境水平本身较高;蒙古的营商环境水平在近两年有下降趋势,但今年的前沿距离分数较去年略有回升;东南亚国家受发展水平的影响,电力等基础设施硬件条件以及政府治理、市场环境等软环境均处于靠后位置,营商环境发展缓慢,前沿距离分数较2013 年仅上升了2.6 分;南亚和西亚北非地区的营商环境在今年虽有所改善,但在前几年却呈现出恶化趋势,尤其是在2015 年两个地区的营商环境水平分别低至52.37 分和57.59 分,这可能与该地区部分国家的恐怖主义隐患未得到有效遏制导致的社会稳定性总体偏低有关。Mancuso 等(2010)的研究表明,恐怖主义风险是影响FDI 流入的因素之一,可见政治风险会抑制投资流入,从而恶化营商环境。

表3 2013—2019 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营商环境的变动趋势

中国营商环境水平在2013—2019 年间累计提高65 名,在沿线国家中表现优异。在2013—2017 年间,我国的营商环境水平尚呈稳步提升状态,前沿距离分数从60.94 分上升至65.29 分,平均每年增速1.74%;而在近两年前沿距离分数劲升12.61 分,增速高达9.29%,这可能与中国近年来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有关,尤其在获得电力领域进展迅速,是除日本和阿联酋外第三个能做到电力接入全免费的国家。

(五)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效

根据《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2019 年全球范围内改善最大的前十名经济体中有八个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去年有五个经济体跻身榜单相比,显示出较大进步。表4 总结了2019 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部分代表性国家营商环境的改革状况。③可见,“一带一路”沿线45 个国家共计实施了148 项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的改革。其中,缴纳税款指标改善最大,有20 个国家在该领域实行了改革;其次是开办企业指标,有18 个国家在该领域进行了改革;改革最少的领域为办理破产,仅有8 个国家在该领域实行了改革。此外,虽然沿线国家在缴纳税款领域进行了大量改革,但改革不当的情况也最多,其中有3个国家在该领域的改革反而恶化了营商环境。

表4 2019 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部分国家的营商环境改革状况

(续表4)

从国家层面来看,中亚地区的改革成效显著,共进行了15 项改革,平均每个国家3 项;西亚北非地区进行的改革有50 项之多,但平均到每个国家仅3项;约旦和科威特是全球前十大改善经济体中的新成员,印度则已连续3 年跻身榜单;巴林作为去年监管改革最多的经济体,专注于通过引入重组程序解决破产问题;最佳改进者沙特阿拉伯共进行了8 项改革,实施并推动了一系列包括法律和结构改革的长期发展计划;巴基斯坦的改革围绕着营商指标展开,并在市、省两级都成立了Doing Business 工作组。然而,即使是各领域全部进行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改革或都不改革,其前沿距离分数也有可能下降。在表4 中,也门共和国即是未在营商环境各领域进行改革却使营商环境得分下降的代表,这可能是由其他国家的前沿距离分数提升所导致。

为更加直观显示沿线国家营商环境改革的成效,表5 基于前沿距离得分环比的变化,对沿线各国进行了聚类。结果表明,70%以上的国家的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但大多数国家的改革成效一般,且有极少数国家的改革不当,反而恶化了营商环境。

图4 中沿线国家营商改革成效的空间分布显示,各国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效呈现出南高北低的分布特征。以中国—土耳其为分割线,其南部地区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效普遍比北部地区好,尤其中东欧地区的改革成效不是很好。与图1 相结合,可以发现中国、沙特阿拉伯的改革成效好且营商环境水平高,而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的改革成效虽好,但营商环境水平却较低,可继续借鉴上年的经验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以保持营商环境水平的稳步提升。

表5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营商环境变化的聚类结果

图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空间分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不断全面深化改革,使得营商环境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我国前沿距离分数较去年总体上升了4.26 分,属于营商环境改革成效好的国家。我国去年共进行了8 项有利于营商环境提升的改革,远超大多数沿线国家。通过对我国10 项指标的前沿距离分数进行分析可以发现:(1)办理施工许可指标的前沿距离分数提升了12.14分,排名从121 位跃升至33 位,进步最为明显,充分说明了简化建筑许可证申请手续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在保护投资者领域进步显著,排名上升了36 位,这主要得益于通过对控股股东追究不公平关联交易的责任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3)在获得电力领域继续强化改革,再次简化了申请电力的程序,如在上海获得电力的时间仅需32 天;(4)跨境贸易领域的分数的提升得益于升级港口基础设施、优化海关管理、公布收费表等措施,使进出口更加便利;(5)其他领域的排名提升幅度较小,说明需要进一步深化这些领域的改革。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现状、发展趋势及改革成效进行了分析,并得到了五个主要结论。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水平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空间分布不均衡,呈现出东北部高、西南部低的特点。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在营商环境的开办企业领域发展较好,而在办理破产领域则发展落后。我国营商环境在缴纳税款和获得信贷方面比较薄弱。第三,从分维度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的便利化和国际化程度普遍较高,而法治化程度却相对落后,且国家的营商环境水平越高,其营商环境三个维度之间的差距就越小。因此,各国在提升三个维度的营商环境的同时需重视缩小营商环境各指标间的差距,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我国近年来开展的商事制度改革虽有进步,但与营商环境优良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第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总体呈逐年改善趋势,其中中亚5 国发展尤其迅速,而南亚和西亚北非国家的营商环境由于受政治因素影响而有所恶化。中国的营商环境发展趋势较好,在2013—2019 年间的排名累计上升了65 位。第五,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效显著,其中改善成效比较显著的国家多集中于中亚、南亚地区,显然“一带一路”平台的互助优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在过去一年内侧重于提高业务流程的效率,尤其在办理施工许可领域改革成效显著。

(二)政策启示

首先,在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时,可借鉴中国、中亚及中东欧等地区的先进经验,从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等维度进行综合衡量。例如,若要解决破产问题,可借鉴巴林的经验,在破产程序期间引入重组程序并使债权人积极参与诉讼。

其次,改善中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有:一是要加快推进税务改革,完善相关立法,同时简化税制,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二是要持续优化信贷环境,提升信贷服务水平,着重降低信贷成本,简化信贷审批程序;三是要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但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要完善商事纠纷解决制度。

此外,世界银行对我国营商环境的评价是以北京和上海为样本城市,但我国城市众多,且不同城市间的营商环境差异较大。京、沪两市的优良营商环境经验可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但不同城市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革。例如,中西部地区应着力改善基础设施,为软环境的改善创造有利条件;东部沿海地区需加强政企联系,建立权力清单,划分权责关系,加强政务信息互通。

再次,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区位选择要考虑三点。第一,制度环境较完善的东道国有利于企业投资(Henisz and Delos,2001;Javorcik and Wei,2009)[6,7]。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前,不仅要熟悉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还要对营商环境各指标进行详细调查,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第二,政治和社会风险是区域投资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整体经济基础薄弱,部分国家地缘政治复杂,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程度和执法环境地区差异较大,因此中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需根据各国风险水平和区位优势的差异适当区别对待。第三,中国政府应积极主导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多边投资协定谈判,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改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有助于双方国家了解对方的社会人文、经济状况及政治法律政策的变动,降低投资风险,进而促进双方经济共同发展。

注释:

①《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考察的数据样本期为2018 年5 月—2019 年5 月,考虑到行文的方便,本文描述为2019 年数据。

②沿线国家包括中国、东亚的蒙古、东南亚11 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东帝汶和菲律宾)、西亚北非16 国(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和埃及)、南亚8 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中亚5 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独联体7 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和中东欧16 国(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③沿线改善最大的前10 位经济体中的8 个国家和改善不当的3 个代表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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