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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结构方程的网络治理机制研究——以山西集群网络为例

时间:2024-06-19

孙国强,孟宝璐(.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3;.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3)



基于结构方程的网络治理机制研究
——以山西集群网络为例

孙国强1,孟宝璐2
(1.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31;2.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摘要]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集群网络的发展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治理机制的作用也颇受理论界关注。本研究以山西三个地区典型的集群网络为样本,实证研究治理机制中的宏观治理机制部分,探讨宏观治理机制之间的作用关系。研究发现:山西集群网络的联合制裁机制与信任机制、声誉机制、合作文化机制都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且影响程度相同,而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有直接的正向作用,说明山西集群网络强化了联合制裁机制,弱化了其他非制度性的治理机制。本文的研究为完善山西集群网络治理机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关键词]集群网络;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结构方程模型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从单个企业的竞争逐渐演变成多个企业合作的竞争,例如战略联盟、供应链网络、集群网络等。它们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和联系,进行知识的共享与经验的交流与学习,从而形成更为强大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展开网络之间的较量。但是,在整个合作与竞争的过程中,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息的传递也是不对称的,所以,网络内部往往会出现机会主义、内部消耗严重、搭便车以及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理论界与实业界都对网络组织的治理问题予以关注。在企业治理的多种要素中,治理机制则是最为核心的要素。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机制”是一个系统中多种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得系统整体良性循环的规则及程序的综合,直接关系到网络组织的运行质量和协同效应的发挥。运用于网络中,治理机制可保障网络组织内部能够进行有序运作,制约与调节合作者的行为,促进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

关于治理机制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由Coase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随后由Williamson、Alchian、Deynseta等人加以继承和发展。该理论的核心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视角转向了组织间的关系。国外学者Stephenson等人(1999)指出,治理机制可以使组织中的行为与其所设定的战略目标形成一致,从而使组织保持其完整性[1]。Terje等人(2001)在研究复杂课题中有关组织间冲突时的问题时提出,网络机制是以社会互动关系为基础的[2]。Milward和Provan(2002)认为,治理机制(包括契约、承诺、合同等)已成为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问题[3]。国内学者彭正银(2002)认为,网络组织治理问题中的两个重要机制是互动机制与整合机制,他详细分析了以企业间的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孙国强(2003)研究了治理机制的本质内涵并予以界定:网络组织治理机制是为了保证网络组织有序运作,对合作伙伴的行为起到制约与调节作用的非正式的宏观规范与微观准则的总和[4]。宏观规范机制是长期重复交易关系存在的社会性微环境,属于支持性机制,主要包括声誉、信任、联合制裁、合作文化方面的机制。微观准则机制是在互动合作中调节行为的内生依据,是在动态过程中协调关系,包括学习创新、激励约束、利益分配、决策协调。宏观规范机制与微观准则机制的结合,促进与保证了共同目标的实现。罗珉和何长见(2006)也指出,关系性是组织间关系治理特有的一种属性,既包含着市场治理的“价格机制”,也包括了科层治理的“命令机制”[5]。可见,治理机制是依靠信任、承诺、声誉、沟通等社会系统来维系关系,社会性的微环境是治理机制研究不可缺少的要素。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集群网络治理机制中对合作伙伴的行为起到制约与调节作用的非正式的宏观治理机制,也就是研究信任机制、声誉机制、合作文化机制与联合制裁机制内部之间的关系。

已有的关于宏观治理机制的文献,研究的重点是各个治理机制是如何发生作用以及对绩效产生的影响。慕继丰等(2003)对企业网络化合作中的信任机制进行了独立研究,认为信任是一种抽象的社会制度,具有战略价值,奠定了企业之间进行友好合作的基础,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治理机制[6]。康世瀛(2005)分析了信任机制在供应链与产业集群中是如何形成和发展变化的,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信任在供应链及产业集群企业合作关系中的重要作用[7]。Faems和Janssens等人(2007)认为,信任治理机制的主要作用在于:信任为交易的合作双方企业提供了信誉保证,使得知识和信息为了更好的利益而服务[8]。

学者们关于声誉机制的研究。潘勇(2003)探讨了网络市场上声誉管理的内在机理,建立了声誉运行的模型,提出了“声誉链”管理的概念,并对“声誉链”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对网络市场上声誉管理的特殊性进行了讨论[9]。卢福财、胡平波(2005)从网络组织成员之间合作的博弈关系角度,构建了成员的声誉模型——一个单边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声誉对网络组织成员的激励效应,以及与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10]。李宁、朱廷柏(2005)分析了企业集群内信任的建立过程,并涉及到声誉机制和合作文化机制的建立[11]。合作文化可以使得成员之间的合作更加协调,交易的过程更加简便化,企业合作交易的中间费用更低,从而提高合作效益。具体地,集群合作文化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首先,社会化的关系将集群中各个企业个体的期望凝聚在一起;其次,集群网络可以通过日益形成的特质的语言方式来传递综合复杂的信息,不易对外界泄露信息;最后,为意外情况下的适当行为制定了集群共同规则,使这些行为不会受到惩罚,拓宽了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制裁机制则是通过向集群内部其他企业呈现出违规行为所承担的后果来界定可接受的行为和不可违反的行为,从而对交易起保护作用。郑风田、唐忠(2002)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成长原则的研究,分析了集群网络的制裁机制与信任机制,认为随着集群的发展,集群内部的信任、制裁等因素越来越重要,集群内企业应采取联合行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行为[12]。

基于此,本文以山西三个地区典型的集群网络为样本,利用结构方程构建治理机制内部关系模型,实证研究治理机制中的行为规范治理机制部分,探讨行为规范治理机制中四个内部机制之间的作用关系。研究发现:山西集群网络的联合制裁机制与信任机制、声誉机制、合作文化机制都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且影响程度相同,而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有直接的正向作用,说明山西强化了联合制裁机制的作用,弱化了其他非制度性治理机制的运作。在山西经济的整体发展过程中,治理主体偏向于一些大中型企业,集群网络是以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中心进行相关业务,资源禀赋主要集中于煤炭、钢铁等稀缺资源上。同时,政府对这些集群网络重视程度也很高,也是治理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这就使得集群网络内部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治理模式。因此,联合制裁机制相对于其他宏观机制来说,发挥的作用比较明显。联合制裁机制对于其他治理机制都产生了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而其他如信任机制、声誉机制、合作文化机制之间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但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的影响比较明显。这是因为,以大中型企业为治理主体的集群网络更容易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文化,提升了集群网络整体的凝聚力与创造力,从而提升了集群网络整体的声誉,促进了集群网络的发展。

本文可能的创新和贡献:(1)基于前人学者对于治理机制的研究成果,梳理各治理机制的研究动态,找到宏观治理机制中的四个重要指标,并建立指标体系,研究宏观治理机制的内部关系,不仅从理论上丰富了治理机制的研究内容,而且为实现治理机制的协同作用提供经验证据;(2)以山西最为典型的集群网络为研究样本,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集群网络的发展状况以及内部各治理机制的作用关系,研究山西集群网络的发展特征,为山西集群网络的发展提供建议,为相关部门制订和完善政策提供经验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治理机制是集群网络治理的关键要素,可以保证集群网络的有序运作,对合作伙伴的行为起到制约和调节作用,反映了网络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内部环境与内在激励。信任机制、声誉机制、合作文化机制、联合制裁机制这四种治理机制是相互影响、相互牵制的,在四种机制的相互作用下,宏观治理机制才能发挥理想的治理效果。

(一)信任机制与声誉机制

声誉是一种社会记忆,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给合作方留下的整体印象。声誉是网络组织深入合作的基础,它通过阻止欺骗行为来强化合作保证交易。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形象,需要花费资源和时间进行长期的投入和积累,而且是不可回收的专用性投资。在无形资产成为企业生存发展中最重要的要素时,企业就更加重视声誉的作用。芮鸿程(2002)通过研究联盟型网络组织的动因,提出了联盟型网络组织是依靠契约(包括规则、协议、法律合同等)来指挥运作的,是在达成共识、建立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来保证运作[13]。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信任机制与声誉机制就会产生作用。通过声誉机制可以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同时增强企业间互动的有效性。尤其在集群网络这种联系紧密度较高的组织中,信息的快速传播加大了企业对失去声誉的恐惧,从而阻止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正如Gulati所说,网络组织能利用声誉效应,通过增大机会主义成本来削减交易成本,并增加企业间的信任,交互地降低预期的道德风险[14]。蔡华林(2005)从经济社会学视角分析了企业集群内社会资本的演进过程,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集群内社会资本演进的动力机制—声誉机制,认为信任是企业集群内社会资本的前提[15]。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1。

H1:声誉机制对信任机制有直接的正向影响。

(二)信任机制与合作文化机制

合作文化是由所在行业、职业领域及相关专业所共同组成的具有一致的期望价值、观念态度以及行为规范的系统。这些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各个独立实体之间的交易活动以及行为方式,同时塑造了各种不同的角色,并确定角色之间的关系。合作文化机制是企业文化在互动合作过程中相互融合的结果,一旦形成,说明集群网络之间的文化理念达成了统一的规范和准则,有较高的一致性。Zuker(1986)将信任的建立分为过程型、特征型与规范型三类,过程型是行为的连续性会强化相互间的信任与依赖,特征型是指企业文化特征越相似或相近的企业越容易建立信任关系,规范型是指通过采取防止欺骗又鼓励合作的措施来建立信任。因此,合作文化机制的建立使得合作文化特征更加相近,加强了组织间的信任,促进了集群网络的发展。此外,长时期的合作对于促进合作文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合作时间的延长,企业之间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愿望,又通过资源整合、知识交流等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往往能够形成较为稳定的信任关系。Jarillo(1988)认为,长期关系也是建立信任的关键,因为关系本身是具有价值的。因此,一致的合作文化机制有助于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关系,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2。

H2:合作文化机制对信任机制有直接的正向影响。

(三)信任机制与联合制裁机制

联合制裁机制是通过一种行为规范来约束那些可能违背规则的成员,一旦违规行为发生则予以集体惩罚[16],通过对违规的后果的惩罚来定义哪些行为是可接受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因此,联合制裁机制可以对合作交易起到保护作用,从而加大机会主义的成本,降低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增强网络集群企业间的信任。Zuker提出的规范型信任就强调了联合制裁对于信任机制的作用,规范型信任就是通过建立一种既采取防止欺骗又鼓励合作的措施来建立信任。郑风田、唐忠(2002)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成长过程的研究,重点考察集群的信任机制与制裁机制。他们认为,随着集群的发展,集群内部的信任、制裁等因素越来越重要,集群内企业应采取联合行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行为[12]。王耀忠(2002)、闭乐华(2014)、杨畅(2014)、周中胜(2011)对网络组织的协调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无盟主网络组织在无约束的自发调节机制下,网络组织不能够保证可以有效运行,需要引入监督或惩罚机制[17-20]。这是因为,在自发调节机制下,交易中往往会出现道德败坏以及逆向选择的行为问题,联合制裁机制的建立,将大大抑制这些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就会促进信任机制的形成。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3。

H3:联合制裁机制对信任机制有正向作用。

(四)声誉机制与合作文化机制

合作文化是一种关于行为准则的非正式的契约规范,组织成员在合作文化机制下都自觉地遵守基本准则与行为准则。不同的企业在企业文化上有很大差异,所形成的管理风格也不尽相同,合作文化就是在不同文化之间架设相互融通的桥梁,以促进彼此之间的相互理解、认同与交融。Holden(1987)对跨组织文化的研究结果表明,文化间差异的消除是困难的,关键要使不同文化之间进行沟通并形成交融局面[21]。在这一过程中,若不能很好地完成合作文化的建立,甚至出现一些矛盾冲突,势必会影响到该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声誉。在合作中不会去适应对方,不能很好的沟通和理解,不能将企业目标与集群网络目标结合到一起的企业,在集群网络的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其他相关企业的不满,声誉会随之降低,也会使企业间的信任程度降低。因此,合作文化机制的建立使得集群网络之间的文化理念达成了统一的规范和准则,有较高的一致性,强化了企业的声誉,从而促进了信任机制的形成。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4、5。

H4: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有正向作用。

H5:合作文化机制通过影响声誉机制,对信任机制的建立有正向影响。

(五)联合制裁机制与声誉机制

任何想要获得长期收益的企业都愿意从长期角度出发建立良好的声誉,不会因短期机会主义行为而损害声誉。企业通常会对自己和合作者的行为加以约束,一方面通过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来维护自身的声誉,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合作企业共同对那些具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避免由于其他相关联企业的行为而影响到自身甚至整个集群的声誉。这是因为,集群网络内部企业间都是重复性的交易互动,企业惧怕被其他成员拒绝而无法接近社会资本,害怕不合规行为影响到声誉,每个成员都对集群内部的不合作行为严密关注,任何一方企业一旦违规,都会受到相关企业的联合制裁。随着信息的快速传播,声誉的损失必然会带来信任的降低,不利于组织间的长期合作。因此,需要联合制裁机制来保证声誉。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6、7。

H6:联合制裁机制对于声誉机制有正向作用。

H7:联合制裁机制通过影响声誉机制,对信任机制的建立有正向影响。

(六)联合制裁机制与合作文化机制

合作文化机制的形成可以加强合作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降低了交易成本,简化了整个交易过程,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集群合作文化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首先,社会化的关系将集群中各个企业个体的期望凝聚在一起;其次,集群网络可以通过长期形成的特质的语言方式来传递综合复杂的信息,不易对外界泄露信息;第三,为意外情况下的适当行为制定了集群共同规则,使这些行为不会受到惩罚,拓宽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合作文化机制的建立也需要联合制裁机制进行配合,联合制裁是集群网络内部企业之间联合起来,对那些违反规定和违反合作文化的企业予以警告或处罚,促使大家建立良好的竞争合作环境,创造和谐共赢的氛围。在促进合作文化的同时,也加强了自身以及合作企业的声誉,提升集群网络的凝聚力,从而增进集群网络的信任,促进更友好地合作。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8~11。

H8:联合制裁机制对于合作文化机制有正向作用。

H9:联合制裁机制通过影响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产生影响。

H10:联合制裁机制通过影响合作文化机制,对信任机制产生影响。

H11:联合制裁机制通过影响合作文化和声誉机制,对信任机制产生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对山西集群网络的研究,主要调查了山西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侯马经济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调查问卷的主要发放对象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因为他们更为了解自己的企业,对企业具有相对成熟的把握,能够从全面的视角出发考虑问题。调查问卷主要通过直接发放、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山西集群网络调查问卷发放总数量为165份,其中,收回了120份,占总发放量的73%。收回的问卷中有15份为无效问卷,将其剔除掉之后,本文以剩下的105份有效问卷作为样本进行研究。

(二)主要变量定义

1.信任机制。集群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属于关系型交易,主要通过非正式的契约和隐含契约来维持。契约的建立确保了合作双方彼此资源的互助性与互补性,它是建立在对预期可能的收益以及违约成本增加的基础上的。有了契约,企业之间就多了一份信任,多了一份保障。因此,信任机制是否有效,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就是契约的履行,履约状况反映了信任的程度。其次,信任还体现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信心,交易的一方不会利用另一方的脆弱性。因此,本文将未采取投机行为作为信任机制中第二项指标。信任在通常意义上是基于认知和情感的信任,从社会制度的研究视角上来讲,信任是一种与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密切相关的社会现象,是在特定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基础上形成的,是基于制度上的信任。因此,本文从履行合约、未采取投机行为和制度性信任三方面对信任机制进行考察。

2.声誉机制。声誉机制往往与信任机制相结合,声誉与信任不同的地方在于,集群网络中如果存在声誉机制,那么企业双方之间即使没有过去的交易经验,哪怕以后也不会有长期性的重复性交易,企业间的合作也会很顺利地完成。随着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交易各方越来越关心自身的声誉以及与合作者的声誉,一旦有不良合作行为的发生,声誉则会直接受到很大影响,会很快在集群网络内部传播,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合作,任何一次交易中的违规行为都可能给他们造成声誉损失。所以,本文从自身声誉与合作者声誉两个角度来对声誉机制进行研究。

3.合作文化机制。合作文化是集群网络不断发展过程中,内部相关企业在合作交易中相互影响并逐渐形成在潜意识中的准则,随着交易的过程不断进行融合、维护和交流,从而变为一致的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合作文化与地域文化相联系,也与企业合作特征相关联,适合于所有在集群网络内部参与的成员。一旦集群网络成员形成共同的合作文化理念,将会产生持续的影响并且不断加以强化,增强了集群网络的凝聚力,使合作企业具有强烈的归属感。以合作文化机制为核心,一方面,各个不同企业都要有合作的理念,在态度上希望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将理念融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一旦各企业的文化趋于一致,集群网络整体的文化将会更好地形成,并为所有成员所共享。最后,合作时间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合作文化的持久性,时间越长,说明合作文化机制运行的越好。所以,本文以合作理念、文化一致性以及合作期限作为合作文化机制的衡量指标。

4.联合制裁机制。联合制裁机制是集群网络企业通过某种规范的制定,对那些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予以集体处罚。集群网络联系紧密度很高,一旦某一成员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其他相关企业则会共同对其进行制裁。受到地域性文化因素的影响,联合制裁机制比其他网络机制更具有约束效力,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网络组织内部合作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关于联合制裁机制的建立,本文认为,首先在态度方面,需要集群网络内部企业都有联合制裁的愿望,有主观态度支持才有利于制裁机制的顺利建立;其次,惩罚力度的不同,也会影响联合制裁机制的顺利实施。因此,本文通过态度和力度这两个指标,来判定联合制裁机制的发展状况。

表1给出了宏观行为规范治理机制各变量的界定。

表1 宏观治理机制变量界定

(三)模型构建

本文根据以上理论梳理设定的假设,构建出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观测变量的量化方法

图1 概念模型

本文按照李克特五点量表法来设计问卷,这种设计方法主要研究社会、心理等不能直接测量的因子。文中涉及到10个题项,每个题项按程度的高低进行评价,从“很低”到“很高”来衡量被调查者的态度,同时对每个等级也相应地赋予了分值1、2、3、4、5,1代表程度很低,2代表程度较低,3代表程度一般,4代表程度较高,5代表程度很高。参加者需要对每个机制的情况就自己的意见进行评价。本文用SPSS17.0和Amos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山西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表3所示。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的调查结果显示,各题项的均值均在2.69~4.5之间,因此,调查对象对集群网络组织宏观治理机制的评价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波动性最大的是未采取投机行为和合作时间的长短,具有不稳定性。极值在1~5之间都存在,说明集群网络内部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差异。

表3 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频数统计

(续表3)

1.信任机制。履行合约的能力情况:山西集群网络仅有2家企业履约能力较差,占总数的1.9%;“一般”的有28家,占总数的26.7%;“较好”的有54家,占总数的51.4.%;“很好”的有21家,占总数的20%。这说明,没有企业是履约能力很差的,且超过一半企业的履约能力状况在中等以上水平。未采取投机行为情况:山西集群网络有3家企业选择状况“很差”,说明投机现象严重,占总数的2.86%;“较差”的有19家,占总数的18.1%;“一般”的有15家,占总数的14.29%;“较好”的有32家,占总数的30.48%;“很好”的有36家,占总数的34.29%。相关规章制度的维护力度情况:山西集群网络仅有2家水平较差;选择“一般”的有33家,占总数的31.43%;“较好”的有45家,占总数的42.86%;“很好”的有25家,占总数的23.81%。“较好”与“很好”两项之和均大于70%,说明通过契约比较容易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

2.声誉机制。对合作伙伴声誉的关注度:山西集群网络企业中,对于合作伙伴声誉的关注度,“一般”的企业有13家,占总数的12.38%;“较关注”的有54家,占总数的51.43%;“很关注”的有38家,占总数的36.19%。对自身声誉的关注度:山西集群网络企业中,对于自身声誉的关注度,“一般”的企业有11家,占总数的10.48%;“较关注”的有35家,占总数的33.33%;“很关注”的有59家,占总数的56.19%。数据表明,关注自身声誉的程度大于对合作伙伴声誉的关注度。

3.合作文化机制。精诚合作的文化理念情况:山西集群网络企业中,“一般”的有13家,占总数的12.38%;“较好”的有49家,占总数的46.67%;“很好”的有40家,占总数的38.1%。这说明,集群企业在合作中大部分会有精诚合作的文化理念。企业文化的一致性情况:山西集群网络企业中,“一般”的企业有26家,占总数的24.76%;“较好”的有62家,占总数的59.05%;“很好”的有17家,占总数的16.19%。合作时间情况:山西集群网络中企业的合作时间,“1年以下的”有8家,占总数的7.62%;“1~3年”的有44家,占总数的41.9%;“3~5年”的有30家,占总数的28.57%;“5~10年”的有19家,占总数的18.1%;“10年以上”的有4家,仅占3.81%。可见,合作时间期限都比较短,不容易看出时间长短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

4.联合制裁机制。对合作伙伴违规行为的态度:山西集群网络企业中,采取“比较容忍”态度的有7家,占总数的6.67%;“一般容忍”的有33家,占总数的31.43%;“比较不容忍”的有49家,占总数的46.67%;“完全不容忍”的有16家,占总数的15.24%。对合作伙伴违规行为的惩罚情况:山西集群网络企业中,认为违规行为惩罚力度,“很小”的有1家,占总数的0.95%;“较小”的有4家,占总数的3.81%;“一般”的有43家,占总数的40.95%;“较大”的有47家,占总数的44.76%;“很大”的有10家,占总数的9.52%。

(三)信度与效度检验

1.量表的信度检验。信度是用来测量无偏差性的方法,本文运用统计软件SPSS17.0对设计的整体调查问卷进行信度检验,检验问卷是否具有可靠性和一致性。Cronbach'sAlpha系数是主要考察问卷内部一致性的系数,该系数越大,表示各个题项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即内部一致性程度越高。通常以Cronbaeh系数值大于0.7为佳。

表4 山西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问卷的信度结果

由表4可知,山西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问卷的整体可靠性系数Cronbach'sAlpha=0.789,说明仅有21.1%的内容未曾涉及;标准化后的可靠性系数Cronbach'sAlpha=0.812,说明该试卷可靠性(信度)较高。

2.量表的效度检验。调查问卷的效度,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衡量,即内容效度与结构效度。关于内容效度,本研究所采用的问卷是来自项目团队研发的问卷,是团队成员针对研究问题,通过相关文献的整理和参考得到,能够确保量表内容的有效性。关于结构效度,对问卷进行因素分析,通常用KMO值来判定测量题项的有效性,KMO值需要大于0.6。KMO越接近1,表示量表题目间的相关性越好,且因素负荷量不能太低或太高[23]。本文的效度检验通过AMOS7.0得出结果。山西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

表5 问卷效度检验结果

问卷的效度结果如表5所示。

由效度的检验结果可知,山西问卷的10项指标,总的KMO值为0.791,大于0.7;Bartlett球形度检验值近似卡方值为316.608,显著性概率为0.000,小于0.01。总的来说,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都达到科学性的要求。

表6 指标效度检验结果

根据表6的效度检验结果,应该删除因子载荷小于0.5的题项,本文删除的题项是xr2和wh3。这些题项分值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信任机制来说,未采取投机行为的判断不一定会准确,这道题会涉及到企业合作者之间的隐私,并且对于是否采取投机行为没有有效的评判标准,收集到的数据真实性不高;对于合作文化机制来说,合作时间的长短对合作文化虽有一定的影响,但调查对象基本上合作时间都在5年以下,对于合作文化机制的影响还不能明显地体现出来。因此,本文将这两项指标删除。

删除后问卷的信度结果如表7所示,整体可靠性系数较之前有所提高。

表7 可靠性统计量

(四)结构方程模型

1.结构方程模型的评价指标。本文采用AMOS7.0软件对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进行结构方程的设定和评价。模型评价是用来判断模型与数据的拟合相似度,为模型修正提供帮助。有各种拟合指数可以判断,如拟合优度的卡方检验(x’)、卡方自由度比(x’/df)以及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等。

对于卡方值来说,卡方值越小说明拟合的越好,当卡方值为0时,标志着模型对数据的完美拟合。当卡方自由度比值(x’/df)小于2时,则表示假设模型的适配度较好。RMSEA的数值越小,表示模型越匹配。通常情况下,当RMSEA低于0.10时表示好的拟合,低于0.05表示非常好的拟合,低于0.01表示拟合非常出色,一般情况下碰不到这种情况。GFI指标是观察矩阵中的方差与协方差可被复制矩阵预测到的量,当GFI值大于0.90时,表示拟合状况较好。CFI指标值是一种改良式的NFI指标值,与NFI值都在0.90以上表示拟合状况较好。PNFI和PGFI分别表示简约调整后的标准适配指数和简约适配度指数,一般以PNFI值与PGFI值在0.50以上,表示假设理论模型是可以接受的。

2.模型修正。在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之后,如果出现模型和数据拟合状况不是很理想的情况,可以通过修正模型以使模型拟合度得到改善。模型修正就是对模型增加或删除某些参数或指标,将模型改至更佳的拟合水平,使之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修正完的模型应是合理的与可解释的。

3.模型分析。本文主要运用结构方程的模型进行研究,通过AMOS7.O统计软件来分析集群网络内宏观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的路径关系。潜在变量用椭圆图形来表示,观测变量用方框来表示,见图2。

图2 结构方程路径图

(1)结构方程模型拟合度检验。由测量结果可知,模型中没有很大的标准差和负的误差方差,所以本研究的结构方程模型通过了检验,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识别。对模型的拟合度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如表8所示。

表8 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内部关系模型的拟合指标

从表8中可以看出,在模型中,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小于0.1,说明模型拟合度较好,符合基本要求;适配度指标GFI、比较适配指标CFI、规范适配指标NFI以及增值拟合指标IFI均大于0.9,说明模型拟合度较好。总之,各项指标数据都符合要求。综上所述,结构方程模型已经具有较好的拟合度,基本符合模型建模要求。

(2)假设检验结果分析。本文主要通过研究模型假设的各个路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如表7所示),讨论宏观治理机制之间作用的理论假设模型。本文确定的显著性水平标准为0.1,如果显著性水平小于0.1,则原假设得到支持;如果大于0.1,则原假设被拒绝。

表9 模型的路径系数与显著性水平

从表9可以看到,山西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的内部关系中,首先,声誉机制对于信任机制作用的显著性水平为0.608,远远大于0.1,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声誉机制对于信任机制的影响不明显,也有部分原因可能是数据样本量的关系;其次,合作文化机制对于信任机制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为0.245,大于0.1,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合作文化机制对于信任机制的影响不明显。因此,有关声誉机制影响信任机制以及合作文化机制影响信任机制的假设均被否定,即否定了假设1和假设2,以及后续有关的假设5、假设7、假设10、假设11。

联合制裁机制对于信任机制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408,对信任机制产生正向影响,并且显著性水平小于1,通过显著性检验,即验证了假设3。同样地,联合制裁机制对于声誉机制和合作文化机制也都有影响,对于声誉机制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345,有较小的影响,显著性水平为0.014,远小于1,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于合作文化机制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308,与声誉机制的影响作用大致相同,显著性水平为0.067,也远小于1,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假设6和假设8得到了支持,即联合制裁机制对于声誉机制和合作文化机制都具有正向作用。在合作文化机制与声誉机制之间,声誉机制受到合作文化机制的正向影响,且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613,大于0.5,也通过了显著性水平。结果表明,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有很强烈的影响,合作文化机制越好,声誉机制就越好,假设4得到了检验。

(3)结果分析。本文通过对山西三个典型的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的内部联系的分析研究,探讨信任机制、声誉机制、合作文化机制以及联合制裁机制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以及相互影响的程度。研究结果显示,集群网络联合制裁机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信任、声誉、合作文化机制的影响都是正向显著性的作用,并且影响程度都很接近。

第一,联合制裁机制对信任机制的影响。假设3的检验结果证明,联合制裁机制对信任机制具有正向促进作用(Ⅹ=0.408,p<0.1)。信任机制通常都是基于契约的信任、声誉的信任等,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存在机会主义机会,而联合制裁则通过对那些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予以集体惩罚,使得集群网络中的成员在有束缚的条件下建立更深层次的信任,对交易起保护作用,从而通过加大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来降低行为的不确定性,增强组织间的信任。尤其是对于集群的发展,集群内部的信任、制裁等因素越来越重要,集群内企业应采取联合行动,促进企业间合作行为。联合制裁成为了信任机制的一个保障,在长期合作过程中更能增进合作企业之间的信任程度。

第二,联合制裁机制对声誉机制的影响。假设6的检验结果证明,联合制裁机制对声誉机制具有正向促进作用(Ⅹ=0.345,p<0.1)。声誉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不容易被把控,是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该重视的因素。声誉是网络组织深入合作的基础,它通过阻止欺骗行为来强化合作保证交易。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形象,会关注自身的声誉。自身的声誉可以通过自我改变来提升,而合作方声誉是否良好,判断标准也很难确定,就需要联合制裁机制来进行约束。通过联合制裁机制,可以增强企业的信任,增强企业之间互动的有效性,尤其是在集群网络这种联系紧密度较高的组织中,信息的快速传播加大了企业对失去声誉的恐惧。

第三,联合制裁机制对合作文化机制的影响。假设8的检验结果证明,联合制裁机制对合作文化机制具有正向促进作用(Ⅹ=0.308,p<0.1)。合作文化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与声誉不同的是,合作文化是集群网络合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的形成经历了很多对于差异、冲突等的磨合探索,一旦有企业违背了合作文化机制,那么该企业在集群网络内部就会严重影响其他企业的发展,各个企业都会担心对方是否会违规。所以,只有建立联合制裁机制,形成共同规则,贯彻到合作文化中,与文化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约束集群网络内部企业更好地合作,促进集群网络的发展。因此,联合制裁机制的建立,对于合作文化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是集群网络深入合作的基础,

第四,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的影响。假设4的检验结果表明,合作文化机制对声誉机制具有正向促进作用(Ⅹ=0.613,p<0.1)。合作文化机制一旦建立起来,集群网络内部企业之间就有了一致的文化理念与行为规则,甚至是一些非正式契约规范。大家在这一合作文化机制下,都会自觉地遵守基本准则与行为准则。不同的企业在合作文化机制建立的前提下,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互相沟通,互相理解,促进彼此之间的认同与交融。因而,合作文化机制越好,声誉机制也就越好,从而使得集群网络的整体效应提高。

五、研究结论与理论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山西集群网络的实证分析,探究集群网络宏观治理机制内部之间的作用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在山西集群网络中,联合制裁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他三个宏观治理机制都有正向作用,且影响程度比较接近。其他各项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太明显,原因可能是,在山西经济的整体发展过程中,治理主体偏向于一些大中型企业,以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中心进行相关业务,资源禀赋主要集中于煤炭、钢铁等稀缺资源上,因而治理主体多为核心企业,政府对这些集群网络重视程度也很高,既是主要参与者,也参与治理活动,对集群企业的约束力较高。集群网络内部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治理模式,使得联合制裁机制对于其他治理机制都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作用,其他如信任、声誉、合作文化机制之间发挥的作用则不明显。

合作文化机制对于声誉机制的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说明山西集群网络内部企业之间很重视合作文化机制与声誉机制的作用。通过以大中型企业为治理主体,更容易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文化,促进集群网络整体的凝聚力,从而提升整体集群网络的声誉机制,每个企业都会从中获得提升与口碑,从而促进集群网络的发展。

(二)理论启示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要重视提高集群网络的制度性建设,建立联合制裁机制,完善其他非制度性治理机制,加强对信任机制、声誉机制、合作文化机制的建设,努力将各治理机制融合在一起,促进集群网络的健康发展。政府要把握好监管力度,兼顾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避免政府的过度约束使得集群网络发展受到阻碍,要激发集群网络的非规范化治理机制的作用。在政府职能上,要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最终实现从“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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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霞]

经济与管理研究

AA Study on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s of Network Organization Based on Structure Equation Modeling
----A Case Study of Shanxi Cluster Network

SUN Guo-qiang1,MENG Bao-lu2
(1. College of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Taiyuan 030031;
2. 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Taiyuan 030031, 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hange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business environment, the development of cluster network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public, its governance mechanism are also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key issue in theoretical circles. Many scholars have done research on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this paper takes the three typical cluster network in Shanxi area as a sample, to make an empirical study in the mechanism, to explore the rol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croscopic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sanctions mechanism has the positive effect on trust mechanism, reputation mechanism, and culture of cooperation mechanism in Shanxi cluster network. They have the same influence degree. The culture of cooperation mechanism also has direct positive effect on the reputation mechanism. Therefore, Shanxi cluster network has strengthened joint sanctions mechanism, weakening the other non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operation. This study provides new empirical evid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hanxi cluster network governance mechanism.

Key Words:cluster network; network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mechanisms; structure equation modeling

[作者简介]孙国强(1963-),男,山西万荣人,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网络组织治理;孟宝璐(1989-),女,山西大同人,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是网络组织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网络组织理论与治理研究”(11AZD091);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企业网络组织负效应问题研究”(10YJA630137);山西省高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TYMIT);山西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OIT)

[收稿日期]2015-01-29

DOI编码:10.13782/j.cnki.2095-106X.2015.01.009

[文章编号]2095-106X(2015)01-0048-11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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