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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与实践研究述评

时间:2024-06-19

田祥宇,王晓燕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财经科学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与实践研究述评

田祥宇,王晓燕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理论、治理结构与机制、融资渠道与方式、政府规制及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熟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融资;政府规制

Abstract:farmers’professional cooperative;governance structure;financing;government regulation

随着国家支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成为农村经济领域的重点内容。国外对于合作社的研究比较深入,成果数量也比较多。本文在借鉴国外合作社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基本理论、治理结构与机制、融资渠道与方式、政府规制及规范化发展等方面,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进行归纳和评述,以期探索合作社发展的新方向,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理论研究

(一)关于农民合作社基本理论的研究

纵观国内外农业的发展历史,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合作社。对于合作社的理解,不同的理论学派有着不同的态度和解释,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行业在合作社的实践方面也有各自的探索。欧洲是合作经济思想和实践的发源地,为了准确理解特殊意义的合作社,我们根据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来考察它的发展过程。可以说,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提出了改革资本主义制度的构想,尤其是合作经济的思想。欧文还通过创办《危机》杂志和《新道德世界书》周刊,大力宣传合作公社的思想。但是,他们的思想都是把改革资本主义社会的希望寄托在统治阶级身上,因而理想是好的,结局注定是失败的。他们的合作思想可以说是农民合作社的创建源泉。

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最早是Emelinaoff在《合作经济理论》(1942)中提到,农民合作社是一种厂商类型,合作经济将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出现。从国内外合作社研究的发展历程来看,学术界普遍将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的农业集中制和垄断制思想,主要是以Aaron Sapiro为代表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学派(California School)和以Edwin G.Nourse为代表的市场竞争标尺学派(Competitive Yardstick School)。Sapiro认为,农场主合作社是农业生产者组织的非股份公司,应实行高度集中制,垄断某种农产品的市场,以控制产品价格。Nourse则认为,农业合作社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其他企业共同参与竞争,成为高效率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促进整个经济的快速、有效运转。虽然Sapiro和Nourse对合作社本质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但他们都一致认为农民合作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一方面通过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将合作社作为“企业”进行研究,即合作社的目标是追求其本身价值的最大化。Enke认为,合作社属于企业,经理人员或者高级管理者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追求社员福利的最大化。Fulton和Vercammen认为,合作社遵循着一种契约制度,以实现合作社和社员利益的最大化为终极目标。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后至今,学界从不同的经济学理论角度研究农民合作社。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涵盖了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等。Zusman(1992)从企业契约理论的角度出发,建立了集体选择规则的组织筛选模型,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有限理性和追求讨价还价成本最小化的情况下,设计出合作社的章程,筛选出合作社的集体选择规则。Cook(1995)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合作社的产权划分和本质问题,认为所有权在本质上不能确保合作社社员的完全收益。Hackman和Cook(1997)运用代理理论和产权理论研究后指出,在组织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合作社在剩余索取权和决策控制方面存在冲突。Eilers和Hanf(1999)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农民合作社的最优契约设计框架,构建了适合合作社发展的框架体系。可以看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导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如企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博弈论等)不断进入合作社经济理论研究领域,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发展。

我国自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学者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在许多方面有了新的进展,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这一时期陆续出现了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村信用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构成了农村微观组织的重要基础力量。该阶段对于合作社的研究主要是介绍合作社的基本理论以及合作组织之间的简单对比。具有影响力的著作及期刊主要有《合作社发展简史》(米鸿才,1988)、《农村合作制的演变》(陆文强,1988)、《农村合作经济学》(俞家宝,1994)。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深入研究阶段。学者们除了继续关注农村股份制企业和专业协会等组织外,开始着力分析和探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运行机制、治理结构、政府规制和发展趋势等。具有影响力的著作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徐旭初,2005)、《农民合作社论》(申龙均等,2009)、《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研究》(孔祥智,2012)、《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规制研究》(任梅,201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创新研究》(刘雅静,2012)。

总之,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各种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些研究大多侧重于宏观方面,而对于微观层次的研究相对较少,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运行机制的构建与实施、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规范研究、风险管理与评价研究、业绩测评体系构建等,研究成果数量不多,发表级别相对较低,内容深度浅尝辄止。

(二)关于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定位的研究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的扶农政策不断加强,农村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外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涌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时农民合作社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可以说,实践是理论丰富的土壤,而理论可以更好地促进实践的发展。随着国外合作社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学者也尝试对合作社进行理论创新和探索,对合作社的认知也有了进一步的拓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合作社出现诸如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形式。这些组织虽然都是立足于农村经济建设,但它们之间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所谓本质的不同,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点。我国对于合作社的界定比较模糊,孙亚范(2006)、傅晨(2006)把行业协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等均当作合作经济组织来研究。依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的界定,国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外的农业合作社接近。正因为如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也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可以看出,国外对合作社的性质有着不同的界定,而国内对于合作社的性质和目标则有着基本一致的认知,即合作社是农民在合作的基础上谋求共赢,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国内对于合作社本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作社的界定、区分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国外对于基本原则的认知经历了“罗虚戴尔原则”(也称为“合作社原则”)、1966年原则、1995年原则和新一代合作社原则的演变。国内的基本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主要集中在合作组织的区别、基本原则与特征(徐更生,1986;张晓山、苑鹏,1991;黄祖辉、徐旭初,2005;傅晨,2005)、组织形式(徐祥临,1996;孙天琦,2000;张晓山,2002;杜吟棠,2002)等方面。

总之,国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合作组织与其他一般经济组织的区别、定位上,而对于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特征和组织形式虽有所涉猎,但数量非常少,尤其是对于合作社质的规定性(控制权、所有权问题)只是点到为止,没有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就在于它的内部治理结构。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治理通常是指国家治理,即政府运用国家权力来管理国家和人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又可延伸到公司治理,即公司等组织中的管理方式、制度、决策过程、分配机制等。我们研究的是经济学领域的治理,从大的方面来讲,它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大部分。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结构理论、治理结构的成因分析等方面。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所有权结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等,治理结构的成因分析主要包括产权、代理、契约、寻租、交易费用等。目前,学界对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控制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理事会、监事会与合作社的治理关系、社员投票权与退出权问题、社会及政府监督因素等)。

Hendrikse和Veerman(2001)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博弈论,分析了农民合作社在追求投资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的最优治理结构问题,揭示了合作社与生产者之间的决策冲突。Hendrikse和Bijman(2002)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分析,得出最优治理结构取决于农户和加工商投资资本比重的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合作社规模的扩大,经理层与社员之间缺少明确的角色分工,导致合作社的代理问题日益突出(Pellervo,2000;Malo,2004)。Menard(2007)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治理结构的所有权与决策权的归属问题,试图解决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代理问题。

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研究。傅晨(1999)、黄祖辉(2005)、林坚(2006)、孙亚范(2009)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进行了分析,认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成本,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的收益。苑鹏(2004)、徐旭初(2006)、孙亚范(2011)等从产权理论的视角进行了分析,认为产权制度是农民合作社高速运转的关键因素。马彦丽、孟彩英(2008)从产权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核心—外围”、“中心—外围”的产权结构,认为合作社中中小社员与核心社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主要矛盾。高贵、孙元华等(2013)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不同成员的参与动机和诉求进行了分析,以期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治理结构问题。可以说,理事会、监事会与社员之间存在制衡关系,但应该确保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间的相对同质性,这样才能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黄胜忠,2008;邵科、徐旭初,2008)。

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上,目前又涌现出对合作社治理的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丰富了合作社治理的研究领域。孔祥智、蒋忱忱(2010)以四川省井研县联合水果合作社为典型案例,从“帕累托改进”和“激励相容”的角度分析了合作社中的人力资本要素,强调了异质性合作关系,指出合作社的治理机制偏向于稀缺要素(人力资本要素拥有量)作用的发挥。崔宝玉(2012)以安徽绿湖鸭业合作社为例,认为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必须与管理者才能进行匹配,才能激励合作社管理者充分发挥积极性。

国外的研究无论是从研究视角还是研究方法来看都比较成熟,大部分研究是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背景,即立足于清晰的产权制度、成熟的市场和完善的法制环境进行研究,这对我国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研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关于内部治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治理理论和制度建设上,而针对典型的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等的治理研究虽然也有,但数量较少。我国合作社性质的变化,即向股份制及向企业化的方向发展,都会影响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这有待于我们的进一步研究。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研究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讲,资金问题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关于融资状况、融资渠道、融资结构、融资的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Angelinietal(1998)、苑鹏(2001)、国鲁来(2001)等主要从合作社所有权结构、成员资金实力两个方面探讨了合作社筹资难的问题。王文献、董思杰(2008)认为,合作社独特的内在制度设计限制了其筹资能力,商业银行改革、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合作社筹资环境恶化,政府制度供给不足等形成合作社融资难题。郑尚能(2009)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的成因、融资渠道、获得金融机构支持的制约因素等进行了描述性分析。赵凯(2012)从我国现有的三种融资模式(“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银社合作模式)出发,对各种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适用条件与范围、优势与劣势等进行了对比分析。余丽燕(2012)考察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实证分析了融资的影响因素,如政府规制、农村金融体制、制度因素、社员因素等。周妮笛、李明贤(2013)提出,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融资模式对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难题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业,建立多方合作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可以更好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另外,许多学者结合具体的案例,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新模式(张冬平、刘旗,2007;何安华、孔祥智,2009)。总之,现有关于合作社融资的研究偏重于分析融资难的现状、成因和影响因素,而对于融资渠道和融资结构的实证分析缺少严格的把控,一些研究存在原始数据不合理、分析模型欠考虑等问题,影响了最终数据的真实性。

(五)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研究

“政府规制”(government regulation)这一概念来源于西方,也有学者将之译为“管制”。关于“政府规制”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了诸多见解。George J.Stigler(1971)认为,集团或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希望借助于政府进行强制权的运用。王健(2008)认为,政府规制是指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保护公众利益,政府以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方式限制和规范特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任梅(2012)从政府规制的主体、客体和主要依据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目前学术界对政府规制的研究,都是针对规制的客体展开的。Greenward和Stiglitz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价格的是“看不见的手”,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要想达到“帕累托最优”,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无法预知的偏离,这就需要政府加强约束,但政府的约束不能脱离合作社的本质及发展规律。因此,本文从规制的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发,归纳和总结了政府在合作社中的角色、规制内容等。

1.政府在合作社中的角色。各国的合作社发展实践表明,政府适度扶持是非常必要的,关键在于“度”的把握,这个“度”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发生之前,政府不过多干预经济活动,只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对经济发展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从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到70年代石油危机,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主要职能是消除垄断、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对合作社发展的态度呈现出差异性,这与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是息息相关的,国外学者也做了一些研究,但涉及内容不多,深度也不够。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角色更加复杂。张晓山(2009)在分析了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后认为,发展中国家合作运动溃败的根源是国家的不当干预。毕美家、管爱国(1991)对亚洲农村合作社经济进行了全面研究,认为亚洲各国政府充分利用了合作社的形式,支持其发展,并在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范小建(1999)提出,国家与合作社的关系若要合理,国家就不能不受限制地把行政干预扩张到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中,这样会导致政府行为与合作社行为的混乱。牛若峰(2005)提出了具体的税收政策、补贴制度,包括设置专项基金等国家扶持政策。在政府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大环境下,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政府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如苑鹏、单学勇等基于财政角度的研究,柳金平、崔志坤等基于税收角度的研究,王曙光、郑有贵等基于金融角度的研究。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制的内容。刘振伟(2004)提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工作要与时俱进、符合国情,并对规制的内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员资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范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地区性农民合作经济合作组织及其民事责任形式等)进行了深入分析。欧阳仁根(2005)指出,我国应该立足于国情,在借鉴国外合作社立法的基础上,引进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使反垄断法的利益宗旨与社会的公共利益达到一致。冯开文(2005)认为,政府在构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良好的分配制度是经济绩效的有效反映,是实现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关键。马跃进研究了合作社的法律属性,为制定合作社基本法提供了参考。另外,石秀和(1996)、应瑞瑶(2002)、米新丽(2008)、任大鹏(2009)等也对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一直立足于农业经济学,很少从法学的角度探讨合作社的立法和定位问题。可以说,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障碍,相关法律研究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对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研究普遍集中于对国外合作社立法的借鉴上,而关于我国农民合作社本质属性的具体界定、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理事会与监事会监管等方面的规制研究几乎是空白。二是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内容的研究仅限于法律条文的立法解读,而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践中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不够深入。三是与相关学科(如法学、财务学和管理学等)的交叉很少,对于与合作社发展交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四是策略性的政策建议较多,很难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五是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虽有所提及,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只有少数学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一代合作社发展等深层次的研究上来。

(六)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的研究

国内专门针对合作社发展必然性、可行性及发展路径的研究不是很多,更多是停留在对国外经验的借鉴上。对于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国外学者有的持乐观态度(Cook,1995),有的则持悲观态度(Fulton,1995)。国内学者对于合作社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等看法基本一致,即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是市场化改革与农业弱势性相结合的必然结果(冯开文,1999;谬建平,1999;黄祖辉,2000;苑鹏,2003),土地制度的改革将进一步刺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张晓山,2009)。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如范小建(1999)提出的两种思路,即综合性合作社(供销、信用、技术服务为一体)和合作组织自成体系(分而治之的思想),而后一个观点更符合实际。在经济利好的大环境下,合作组织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各合作组织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地顺应时代的要求,向新一代合作社模式发展(Nilsson,1997;Fulton,2000;杜吟棠、潘劲,2000)。新一代合作社是指社员出资购买合作社的交易权,投资到农产品加工环节以获取价值增值。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即交易份额制和限制成员制。

可以说,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基本思路有了一致的认识,但相关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如探索合作社的发展只停留在对国外成果的借鉴上,分析方法和工具过于简单。

二、研究述评及启示

国内外关于合作社基本理论、本质界定、治理、融资、政府规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问题,表面上看似乎各自独立,但各研究视角之间有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逻辑关系。农民合作社的基础理论贯穿于农民合作社的本质、治理、融资、政府规制及规范化发展中,本质的界定为治理、融资、政府规则和规范化发展研究奠定了基调,融资结构决定了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又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同时,政府规制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监督环境。这样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尝试把各角度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使其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的各个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理论借鉴。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未来的研究可以关注五个方面。

第一,针对本土特色,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质的规定性进行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向股份化、企业化发展,农民异质性及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环境对专业合作社的影响日益显著,对合作社本质定位的认识应再次引起重视。我国于2006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仍有不同的认知。其原因在于,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团组织等),很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清晰的界定,即使有也只停留在概念层次的介绍上。如果对合作社的界定和范围都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对于合作社数量、成员收入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就会出现数据偏差、结论错误,这将严重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只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界定清楚,才能看透它的本质,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链中的地位。

第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多数学者从融资、治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但很少有学者对社会心理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因素进行探讨。在合作社建设初期,心理和文化层面的影响微不足道,但到了合作社的发展和成熟期,这方面的比重会不断加大,急需在理论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第三,深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研究,尤其要关注新时期相关者利益协同(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外部合作组织)、收益分配、风险管理机制等。现有文献对农民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还缺乏深入的揭示和分析,如社员与合作社的依存关系、核心社员与非核心社员的利益协同和约束机制、合作社成员资格的认定、合作社治理中的信任与承诺等。尤其是对于合作社在向股份化发展的过程中《合作社法》中的一人一票制原则是否适用问题,有待于深入的研究。

第四,让规范化研究真正做到“规范化”。20世纪80年代合作组织才开始发展,合作社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治理机制等还不成熟,由此推导出的分析和总结难免会有误差。这就需要剔除不正常因素,深化理论分析,丰富分析方法,运用实证分析强化相应的理论研究,以规范合作社的发展。

第五,基于财务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视角,丰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横向和纵向规模化的发展态势,这无疑对传统经济学理论提出挑战,迫切需要将更多学科融入合作社研究,以探索多元化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模式和治理问题。

总体来看,在国家大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是很好的,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探索。如何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国情,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道路,是我国学者未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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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巍]

The Research Commentary 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armers'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TIAN Xiang-yu,WANG Xiao-yan

(School ofAccounting,Shanxi UniversityofFinance and Economics,Taiyuan 030006,China)

The farmers’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ing of rural economy and increasing of farmers’income.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t home and abroad.In order to provide guidelines and some reference for farmer cooperatives’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basic theory of farmers’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innovative financing,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F30

A

2095-106X(2014)02-0079-07

2014-05-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融资风险度量及控制研究”(12YJC790178);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2010041046-02)

田祥宇(1972-),男,山西孝义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是项目投融资管理;王晓燕(1980-),女,山西介休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是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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