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郑志琴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2017年4月***总书记到广西视察时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求广西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2021年4月***总书记再次视察广西,强调广西要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广西各界牢记***总书记嘱托,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的短板与弱项。如何治理好广西农村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换来金山银山,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础,是摆在广西面前的一个重要时代课题。因此,需要深入剖析当前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探寻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道路,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增加绿色底色。
广西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区生态环境获得了显著的改善,但是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是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突出短板。
广西农村工业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潜在压力仍较大。广西沿海沿江沿边,区位优势显著。全区各地市为发展经济而大量招商引资,乡镇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带动了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广西统计年鉴》2016—2021年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广西乡镇企业数量由5,518个增长至7,099个,增长了22.27%,工业废水排放量由63,253万吨降低至30,559万吨,降低了51.6%,但是工业废气排放量由16,773亿标立方米增长至23,454亿标立方米,增长了39.83%,工业固体废弃物由7,023万吨增长至9,030万吨,增长了28.58%。虽然广西乡镇企业废水排放量减少了,但是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增加的比例大于企业增加的比例,农村环境污染的潜在压力仍较大。广西乡镇企业规模偏小,产业层次较低,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运用现代创新技术能力较弱,加上政府监管不严,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压缩环保投入成本,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伴随着广西乡镇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村工业污染压力仍较大,需引起关注。
广西农村种植业污染状况改善明显,但仍需加强管控。广西是农业大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020年为6,107.32千公顷。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农户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7—2021年相关数据显示,2016—2020年广西农村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的使用总量有下降的趋势,但目前广西各地化肥、农药施用强度仍处于高位。如表1所示,2016—2020年广西农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由2016年的2621,000吨、85,694吨减少至2020年的2479,000吨、66,026吨,减少了5.4%、22.9%,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农用塑料薄膜由2016年的48,445吨降至2019年的47,577吨,减少了1.8%,2020年有稍许增加,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变化幅度不大,但使用总量基数较大。广西农村化肥、农药的有效利用率在30%~40%之间,农膜残留率高达40%,未被有效利用的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对农村的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了污染,危及食品安全。因此,治理农村种植业污染任务仍十分艰巨。
表1 广西农村化肥、农用塑料薄膜、农药使用量统计
广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较大破解,但仍不能松懈。随着广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以推动畜禽现代生态养殖为抓手,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5%”[1]。但广西农村一些散养户环保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治污技术,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生态化利用效率较低,直接排放到农村的水沟、低洼地或江河中,“禽畜粪便中的氮、磷、重金属等污染物随着雨水渗透到地下或流入水体严重污染土壤和农业用水”[2],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甚至产生病毒传染,危及人体健康和饮水安全。
广西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得到明显改观,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仍任务艰巨。自2013年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来,广西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广西生活垃圾随意丢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从2011年的66.03%下降到2021年的1.03%,生活污水的排放改观明显,580个行政村中,明沟排放、暗沟排放和管道排放均占三成左右”[3],但仍有70%的污水处于随意排放状态。由于广西农村分散,部分农村地处偏远山区,加上农村建设投入长期不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普遍偏低,生活垃圾分类滞后于城市。农村建筑垃圾缺乏统一收集处理,循环利用率较低。农村的厕改问题、饮用水净化问题有待解决。
当前,广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基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治理的主体尚未形成合力、制度不够完善、资源要素配置不够优化,形势不容乐观。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但各主体之间合作共治的意识不够强,团结协作的治理氛围不够浓厚。一是政府主导作用有待加强。地方基层政府是广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主要的领导机构,对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领导、协调、监督的职责。但是在GDP诱导下,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对农村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大,对清洁美化农村人居环境的领导作用不够明显。涉及环保的部分职能部门往往只顾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协作共治能力较弱。二是企业参与积极性有待提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失灵的现象。在利润的驱使下,为节约成本,放弃绿色发展方式,往往会选择技术含量低、污染大的方式,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三是社会组织参与能力不足。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缺乏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对政府具有一定的依赖性,治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四是农民的主体意识不够强。“乡村生态治理中本应占居核心地位的农民却鲜有参与乡村生态治理的行为”[4]。农民因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环保意识淡薄,缺乏参与环保和监督的使命感,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建立了各层面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制度仍不够完善,未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一是立法滞后。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广西农村多是多民族杂居,民族文化、风俗各异,治理难度大,有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较弱,甚至有些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导致一些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二是执法监督能力有待加强。广西农村地域广且分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数量欠缺,执法难度较大,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规范。三是其他相关制度支撑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序推进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监督检测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反馈制度等不健全,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将步履维艰。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中央和地方给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很多政策资源倾斜,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各地仍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的问题。一是资金保障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公益性强、盈利性差的特点,加上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短期未能实现,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够,环保资金的来源有限。随着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加大,吸引了金融机构、企业及城乡居民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投资,但是力量参差不齐,农村金融基础不够牢固,企业及城乡居民投入还只是“星星之火”,“燎原之火”的优势亟待发挥。二是科技赋能不明显。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技术是关键,但广西农村地区创新技术运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明显不足,可操作性较弱,由于技术规范运用、制度保障、维护成本欠缺等原因,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提升。如有些地方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时不顾城乡之间的差异,简单地把城市环境治理技术照搬到农村,脱离实际,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技术利用率较低,治理效果不理想。三是人才支撑不足。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一支具有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水平的人才队伍。广西农村是欠发达地区,经济较落后,收入来源有限,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出现“空心村”、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从城市下乡的技术人才也难永久扎根农村,懂现代农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又较小。资金、技术、人才的短缺,制约了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
广西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也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针对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够稳固的问题,广西要因地制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下简称“两山”理念),积极探索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路径。
2022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为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多元共治的格局指明了方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效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唯有构建多元共治的格局,才能汇聚强大合力。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党建引领是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和独特经验,中国共产党是推进乡村生态治理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5]。基层党组织要建设成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战斗堡垒,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建引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努力开创具有广西特色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道路。二是提升政府组织领导能力。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要强化战略思维,主动扛起政治责任,提升组织领导能力,出台更多有效政策以保障治理需求。“地方政府应扭转‘唯GDP’政绩观,将绿色GDP引入政府人员绩效考核中”[6],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通过多渠道宣传环保知识,让“两山”理念深入人心。另外,政府要充分发挥统领的作用,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三是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企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但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制造者。“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观,依赖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路径,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深入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创新‘生态+’发展模式”[7],发挥企业得天独厚的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支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四是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农民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也是成果享有的主体,因此,必须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唯有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大军中,“赋予农民参与环境治理基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建议权、监督权,发挥农民环保参与‘土著’优势”[8],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才能取得最终胜利。另外,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两山”理念写入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五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的能力。社会组织是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桥梁,应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成为农民群众的代言人,积极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吸纳环保人才,提高环保参与的主动性。只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集体发力,才能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9]。唯有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才能扭转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减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立法盲区。广西应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优势,加快立法工作的步伐,不断制定完善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为此,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综合考虑农村社情民意和生态保护红线,让具体生态法律更为详细,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保护力度,还群众青山绿水、鱼翔浅底的美丽宜居环境。二是强化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要一以贯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广西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执法制度,环保部门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农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的建设,确保村村有环保执法人员,加大执法的力度。三是加强其他制度建设。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制度的性质决定治理的方式;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制度的实践过程就是治理,制度和治理两者相辅相成。2021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10]。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在自治区的顶层设计之下从实际出发,制定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切实可行的环保制度。
提升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能,需要多元投入保障,积极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汇聚合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如果没有充足资金的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广西农村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财政资金要发挥引领、兜底、粘合、调控等作用,引领包括金融投资、企业投资、城乡居民投资在内的社会投资的方向、力度等,通过财政资金吸引各方面投资,可将各方面投资有机融合起来,发挥资金的集中优势。二是强化科技支撑。要“借助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村经济结构”[11]。科技是改善广西农村生态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利器,在现代科技信息的引领下,实现传统粗放型农业向集约型转变。广西要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研发与推广,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研发与农村生态环境特征相匹配的实用技术,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较成熟的技术可在农村中广泛推广。同时,积极打造智慧生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监测农村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的情况,以生态治理技术的现代化驱动生态治理现代化。另外,要促进农村绿色科技创新。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归宿。要通过推进绿色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农村各方面改变,从而实现广西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绿色发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3月24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强调“大力培育造就本土人才,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12]。广西农村要通过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养本土环保人才,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教育中,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农村教育和人才培育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农村的激励政策,依靠政策驱动留住人才。健全完善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校企联动,通过合作方式培养更优质的农村发展急需人才。此外,要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即培养造就一支重视生态环保、有文化、懂技术、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人才兴则乡村兴,只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塑造一大批农村生态环保铁军。
广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广西各界要始终牢记嘱托,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开创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道路,为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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