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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要落地落实——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时间:2024-06-19

黄明瑞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高等教育的主要职能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高等职业教育还肩负着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传承技术文化、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任,是一类特色鲜明、自成体系的教育类型。自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后,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了政策红利期,一系列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纷纷出台。职业教育从原来注重规模发展向注重内涵式发展转变。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法律的层面对职业教育各种要素加以规定,从法理的角度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探讨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并实施。新《职业教育法》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内容丰富、价值重大、影响深远,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心。当前及今后的一个时期,我们应该重视新《职业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

一、新《职业教育法》概况

(一)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情况

《职业教育法》本次修订是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有力回应,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一线广大师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意愿与关切,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特色和现实需求,这必将有利于提升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法治基础,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旧《职业教育法》)有五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第五章“附则”。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和调整相关内容,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第八章“附则”。2022年新《职业教育法》比1996年旧《职业教育法》增加3章、29条,字数增加6821字。新增章节和内容的目的是增强《职业教育法》的适应性、可操作性,使这部法律结构更加完善、合理。

(二)新《职业教育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新《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产教融合,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新增的六个坚持是对旧《职业教育法》施行26年来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总结。新《职业教育法》还新增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重要表述,对新时代职业教育受教育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新《职业教育法》宣告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新《职业教育法》指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大的特点是横向融通、纵向贯通,既保持了自身体系的独立性,又体现了与其他教育体系相互沟通的特征。在横向融通方面,新《职业教育法》规定,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在纵向贯通方面,推动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职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此外,提出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为职业学校学生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三是新《职业教育法》突出“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实施路径。新《职业教育法》新增了职业教育发展方式的条款:政府统筹,明确政府要在职业教育实施中起到统筹和主导作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根据职业教育主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强调以地方管理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突出了职业教育的跨界特点,调动各方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新《职业教育法》是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的基本之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有利于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凝聚职业教育发展合力,也有利于巩固职业教育改革成果、把成熟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保证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二、新《职业教育法》对发展当代职业教育的价值引领

(一)强调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

新《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是一个重要的转变。以往的“层次教育”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如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普通本科院校。成绩好的学生进高一层次的普通教育,成绩差的学生进低一层次的职业教育。于是,就出现了中考时的“分流变分层”“分流焦虑”等现象以及高考时的激烈竞争现象。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从学历层次看,职业教育有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含专科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将来甚至还可发展到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

(二)引导“普职”从“分流”到“协调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新《职业教育法》与旧《职业教育法》相比,它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作了更准确、更科学、更贴近实际的表述。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初中后“普职”分流、压缩中职教育发展空间,或大幅增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地位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仍将在高中阶段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1]。未来,“普职”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将更加健全,职业教育发展将有更广阔、更美好、更稳定的前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将自成体系、更加具有吸引力和社会适应性。《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对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对缓解家长教育焦虑也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双减”工作持续推进。

(三)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定位问题

新《职业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职院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职院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曾有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对中等职业教育要不要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有所争议,新《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对中等职业教育定位和发展方向作出要求,中等职业教育要从原来“以就业为导向”向“升学与就业并重导向”转变。同时,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职业基础教育,是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输送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部分。中等职业教育将在新《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下进一步发展,真正建立起“中职→高职→职业本科”一体化、长学制的人才培养体系。

(四)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新《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过去一段时间,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主要问题出现在职业教育的“产出端”,即相比于普通教育的学生,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竞争力偏弱,部分就业单位对职业教育学生设置相关门槛。新《职业教育法》在导向上,突出引导年轻人主动选择接受职业教育[2],让一种“筛选的教育”变为“可选择的教育”,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的选择性。新《职业教育法》营造一种公平竞争、广泛参与的就业环境,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专门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故意设置门槛。通过这种方式,帮助所有职业学校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和劳动观;让职业院校的学生增强信心,对未来职业发展充满希望;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的吸引力,引导更多人选择职业教育。

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认真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3]。如何让高职教育更好点亮劳动者的人生、服务国家发展需要,如何加大高职教育供给、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成为重大的时代课题。新《职业教育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制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让职业教育发展真正迎来了关键时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广西唯一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探索新《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路径。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4]。***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5]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办学方向是一致的,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四个服务”为导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与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与学习领会***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通起来,与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与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贯通起来,努力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保证学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堡垒,也是党的力量增长的重要源泉[6]。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把加强基层党建作为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重要保障,扎实开展学校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设置专项排查整治,深化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联系点制度,加强师生党支部建设,提升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建培育工作质量,全力提升基层组织力。同时,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宣传和评选工作,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和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持续提升党建品牌影响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动学校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三)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基本办学规律和主要发展特征。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把握南宁强首府战略机遇,紧贴南宁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趋势,服务南宁金融、物流、会展、大健康和文旅等产业发展。首先,创新办学模式,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其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挖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点,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力求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再次,按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最新理念,深化课程改革,在学校普遍推广项目课程、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从而提升育人质量。通过共建平台将企业的技术、人才等资源聚集起来,转变为优质教学资源,与合作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可持续发展产教融合生态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此外,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有利于保障新《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夯实人才基础,厚植发展优势。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规划,构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拓宽教师培养培训渠道,与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合作关系;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组织教师上岗实践;努力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积极主动聘请能工巧匠、技能大师等高技术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的专业课教师。

(五)加强新《职业教育法》宣传教育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职业教育法》。一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讲,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坚持党建引领、统一部署。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应利用教职工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引领全院教师学法知法,进而依法律己、依法执教,树立新《职业教育法》倡导的新职业教育教师观。三是坚持师生共学、上下联动。全院教职工要立足岗位,将新《职业教育法》核心内容融入课堂,引导学生认识到职业教育在适应经济发展之“势”、市场变化之“态”的巨大影响,增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自豪感、优越感;让学生通过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充分展现职业教育的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同时,要倡导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着力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六)以法律为办学依据

1996年,我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开始走上依法建设的轨道。我国职业教育从此驶入依法治教的航道,在短短26年时间里发展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2022年,新《职业教育法》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目前正处于“双高计划”建设、“职教本科”建设的关键时期,即将踏上新的征程,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新《职业教育法》为导向。学校要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并强化实施、严格执行,发挥制度标准对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法治基础。高职院校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承担着探索中国职业教育模式的重任,所以,要认真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肩负起时代赋予高职院校的重任,奋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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