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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省的私塾改造初探

时间:2024-06-19

吴修申

(阜阳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自1905年清政府废科举、办新式学堂以来,私塾教育逐渐走向衰落,1912年民国成立以后,历届政府大多实施私塾改良政策,私塾进一步衰落。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私塾教育虽然几经冲击,衰势无法挽回,但并没有完全在中国消失。

学界对民国时期私塾改良问题多有论述,对新中国成立初期①本文界定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时间为1949年至1965年。的私塾改造鲜见专门论述。②参见郑涵慧《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教育方针的研讨》,《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王翠红《近代山东私塾改良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董纯才《中国革命根据地教育史》,教育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吴修申《中共与苏区小学教育的改造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0期。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湖北省的私塾改造为例,一窥新中国成立初期私塾改造问题。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甫一建立,百废待兴,私塾在城乡,尤其在农村还有不小的势力,甚至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是当地初等教育的主渠道之一。就湖北省江陵县而言,1949年公立小学有28所,占全县初等学校的1.87%,学生5369人,占小学生总数的25.24%,教师233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3.68%;而私塾却有1470所,占全县小学的98.13%,学生15876人,占25.24%,教师1470人,占86.32%。[1]99可见私塾在当时初等教育中所占比重之大。

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制定了对旧教育采取“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方针”。[2]7湖北省遵照中央政府的教育方针,对私塾采取“允许存在,加强领导,并在群众自觉的基础上,逐步改造”[3]17的政策,要求私塾接受党的领导,使用新编教材,废除体罚,对学生进行民主管理等。1950年初,天门县人民政府在城关区召开小学教师和私塾先生联合会议,要求私塾接受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换用新课本,废除体罚。[4]62

在允许私塾存在的政策下,1949年下半年到1950年春,私塾教育得以继续存在,湖北有些地方的私塾数量还一度有所增加。安陆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团结、教育、改造”旧知识分子的政策,调动了塾师们办学的积极性,1950年春统计,安陆县私塾已发展到261所,学生达3778名。[5]47

随着国家各项事业逐渐步入正轨,中央政府对私塾教育的态度到1950年初已经明确。1950年4月10日,教育部发出指示,认为私塾在性质上属于封建教育的残留物,与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相违背,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私塾残留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各地多创办新式小学,解决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对现有的私塾进行适当的管制,逐步改造,使之变为新式小学;各地教育机关“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解决儿童就学问题的程度,来管制和改造当地的私塾,最后使他们不能存在”。[6]就湖北省而言,在教育部的这一指示出台之前,就已经开始改造私塾。1950年3月,黄梅县教育科召开塾师代表大会,要求私塾和塾师遵守法令,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停止教授封建的和一切反动的教材,禁止体罚学生,禁止以银元收取学费,免费接收贫苦的烈属和工农子弟入学学习等。[7]350

从1950年夏季开始,湖北省遵照教育部有关私塾的指示精神,从妥善解决农村儿童入学的问题着手,进一步督促各地积极创办公立学校,激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协同政府创办一批适合群众需要,适应农村特点的村小,同时加强对私塾的改造工作,使之逐步纳入国家统一计划。例如,安陆县政府允许群众继续自办学校(教师自聘、经费自筹,但要求教材统一使用新课本,还必须增设算术课)[5]102。

随着私塾改造步伐的加快,湖北省的私塾数量骤减。到1951年春,安陆县的私塾由原来的261所下降到68所,学生由原来的3780人下降到1610人,1951年秋全县私塾全部改为村小。[5]47又如,罗田县的私塾到1950年底减至25所,学生504人,塾师31人。[8]62湖北省的私塾数量大幅度减少,并不是说减少掉的私塾都停学关闭,而是大部分转为了民办小学。1951年,鉴于“国家财政经济状况还未根本好转,抗美援朝的战争还在进行的情况”,[2]7“这两年教育经费很少”[9]202。在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地也就不可能设立足够数量的公立小学以满足适龄入学儿童的需要,正如1951年8月时任教育部长的马叙伦所言:“现在全国初等教育机关特别是小学仍感数量少,容量小,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2]7为解决儿童入学的问题,国家大力提倡创办民办小学,当前“特别应该鼓励和发动群众办学”。[2]110一些地方政府除积极支持群众集资开办新的小学外,还因地制宜地将原有的很多私塾就地改为民办小学。建国初期,湖北京山县厂河地区的小学布局基本上是一村一校,这些村办小学大部分是1951年由私塾转化而来的。例如,厂河小学的前身是厂河老街下侧城隍庙周启章的私塾,1951年转为厂河乡民办小学。一般而言,由私塾转化而成的民办小学,其校长由原来的塾师担任。例如厂河区的柳河小学,前身为杨继先的私塾,1951年改名为梅河小学,第一任校长为杨继先。前进小学,前身为陈庆阳的私塾,1951年改为前进小学,第一任校长为陈庆阳。[10]23孝感县文教科在《1951年文教工作概况》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私塾骤减的原因是大部分塾师自动接近当地农会,转化为村小。[11]711951年春,黄梅县文教科将全县650所私塾改造成为新型民办小学,所有私塾学生,均转入新型民办小学读书。[7]349到1951年底,湖北省大多数私塾都转化成了民办小学。

由于许多民办小学是由私塾改造的,一段时间内出现了私塾与民办小学身份难辨的现象。许多塾师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已顺应形势,将自己的私塾变为民办小学,以之作掩护,继续进行私塾教学。因此这些民办小学的教学法多用填鸭式。房县边远山区还有私塾教《三字经》《百家姓》之类,教法仍用古老的“上、读、背”。[12]141对于新旧交替时期私塾与民办小学性质模糊的现象,《通山县教育志》这样评论:“值此新旧交替之时,两者混淆,伯仲难解”。[13]59

将大部分私塾转为民办小学的做法,扩大了适龄儿童入学的数量,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子女入学的愿望。不过私塾就地转化为民办小学的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适应当时教学需要和儿童入学需要的急就章,各地将原来的塾师和社会上稍有文化的人大都吸收到学校任教,[7]350造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小学教师在教学上基本沿用传统教法,教师串讲,学生被动听课的现象。[10]29

私塾教师转为民办小学教师,缓解了当时师资紧张的局面,不过由于一些民办小学经费不足,教师待遇较低,许多教师还不安心教学,“小学教师待遇还很低,因此,很多乡村小学有动荡不安和很不巩固的情况。”[2]110据湖北省教育厅调查,湖北省部分民办小学教师从1951年到1952年上学期没领到一颗粮,有些乡村小学教师低到仅能维持一个人伙食,还不能按时领到,发生断炊现象。[14]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办小学,尤其是农村的民办小学教师待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学的教学质量。

即便如此,教育界当时更关心的不是教学质量低的问题,而是小学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的问题。1951年8月,教育部副部长韦悫指出:“目前我国初等教育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急待入学,小学和幼儿园都要大量发展”。[2]110要满足小学发展的需要,首先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就是培养小学师资,故1951年10月13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发出号召称,只有培养出百万小学人民教师,才能满足未来几年内小学发展的需要。[15]

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小学教育存在的学校数量和师资力量不足、教师待遇低、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毛泽东认为,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小学全部改由国家财政拨款。1952年6月,北京市委在《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负担及生活情况的报告》中论及,北京公私立中小学中“多数学生交费困难,生活也较苦,目前的助学金和减免费办法还不能解决问题”。1952年6月14日,毛泽东在这一报告上批示:“如有可能,应全部接管私立中小学。”[16]591952年8月,教育部下发指示,要求各地将私立小学和部分民办小学“包”起来,教师全部转为公办。1952年8月2日至12日,教育部召开中小学行政会议,决定“穷村小村以公办为原则,争取大村富村小学民办,或设民办班次”,制定了接办步骤。1952年9月10日,教育部再次发出指示,决定自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将全国私立中小学全部由政府接办。教育部的指示并未要求各地将原有的民办小学全部公办,而是要求民办小学分情况或巩固,或改为公立。不过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大都把民办和私立小学转为了公办小学。1952年秋,黄梅县所有民办小学全转为公办小学。[7]3491952年,阳新全县私塾都改造为公立小学,私塾教师亦转为国家教师。[17]284到1952年下半年,湖北省的“绝大部分私塾都转为小学”,[18]但在一些地方,私塾仍有残留。1953年,石首全县私塾尚遗32所,学生350人。[19]26

在实行将民办小学和私塾转为公立小学后,出现一个棘手问题,即所需费用巨大,国家的财力很难吃消,导致中央和地方都感到压力很大,正如1953年教育部党组的自我批评所指出:“小学教育经费,自去年采取完全由中央包下来的方针,今年实行自上而下的分配预算制度之后,上面感到很被动,下面感到难办事。”[2]241因此到1953年春,中共中央批评了小学经费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否定了教育部包办民办小学,限制民办小学发展的做法。1953年5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允许小学民办,不限定几年,能办几年就办几年”,建议“不应过分强调正规化”,农村小学“应便于农民子女上学。应允许那些私塾式、改良式、不正规的小学存在”。[16]77

根据中央政治局的指示,教育部开始进行小学整顿。1953年9月,教育部对小学教育“贪多贪快,盲目冒进”的做法进行了自我批评,承认“把民办小学全部由国家包起来”[2]240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央和教育部的精神,湖北省教育厅明确农村小学以民办为主,允许私塾式的学校继续存在,“今后民办小学的发展中,要估计这一形式的大量存在,要把它当作民办小学之一种,不能歧视……允许他办,不得禁止。这类学校只要领导的好,便可和农村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起提高人民文化水平的作用”。[18]在这一指示下,1953年江陵县提倡小学民办,允许私塾开办,湖北省教育厅在给该县八九市区小学整顿方案的批复中指出:“为了适应群众子女入学的需要,应允许人民办学,办民办小学或办私塾。”[1]102在允许民间办学的政策下,湖北省一些县市私塾又新办起来,但数量不多。1955年通山县有私塾100所,学生1320名,塾师100人(女塾师5人)。[13]28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的进行,湖北省的残余私塾不复存在。

1960年后,由于受“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国民经济遭受严重困难,1962年4月21日至5月中旬,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会议,会议根据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本着办少些、办好些和提倡人民举办各类教育事业的精神,提出全日制中小学要适当压缩规模,各地应注意调整学校布局,便利学生就近上学。[16]306为缓解公立学校招生缩减与广大适龄儿童要求入学的矛盾,会议提出中小学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允许私人开办。[16]307

在国家允许民间办学的政策下,1962年秋季,湖北省“孝感县农村群众办私塾已蔚然成风。花园区一个多月办起了四十七所。小河区的四十三所民办小学当中,私塾就有三十三所”。[20]《江陵县教育志》记载,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江陵县的乡村私塾一度复活。[1]102

对于私塾重新复活现象,1962年11月27日,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的陆定一在全国宣传文教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表示,目前还不能取缔私塾,因为“你把它取消,群众不满意,公家又办不起”,并责成教育部拿出管理办法来。[2]1130

针对私塾“复活”问题,1963年初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农村小学和“私塾”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地对农村“私塾”应该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加以领导和管理,提供适当的教师和教材。[2]11431963年通山全县新办私塾102所,民办小学重授经书。[13]

60年代初期湖北省农村私塾的重新开办,既与60年代初期国家遭受严重经济困难、民间办学政策放宽、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得到释放有关,又和私塾符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要的独特优势大有关联,正如《江陵县教育志》分析,这一方面和国家经济困难有关系,另一方面体现了私塾与农村经济相适应,反映了农村对文化知识讲究实效的特点。[1]102

在私塾办学过程中,部分私塾不采用国家新编的教材,使用《女儿经》《教儿经》《增广贤文》等含有封建迷信思想的旧式蒙学教材,体罚学生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对于部分私塾违反国家教育政策的类似行为,1963年7月,教育部再次下发指示,指出:有些地富反坏分子,利用国家允许个人办学的机会,办起“私塾”,或者充当“私塾”教师,对儿童进行反动的、封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我们争夺下一代。这是阶级斗争在教育战线的反映。[21]各地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整顿私塾。各地遵照教育部指示,对私塾加强了管理。1963年8月,湖北天门县委指示,对不合条件的塾师予以撤换,对封建反动书籍坚决取缔,经过整顿,天门县的私塾自行解散,学生大部转入公办或民办小学。[22]62-63经过各级政府的整顿改造,1964年以后,私塾在湖北省基本绝迹,私塾这一中国传统的私人办学形式整体上退出了历史舞台。

结 论

1949至1952年,针对私塾开设课程狭窄,不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忽略学生的体育锻炼,体罚学生等不足,新中国各级政府对其加以改造是非常必要的,近代以来,政府逐渐成为基础教育的办学主体,国家举办小学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必然产物。而私塾属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下的私人办学,随着国家成为基础教育的办学主体,尤其随着1953年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进行,小农经济逐渐得到改造,公有制经济成为国家经济的主体,私塾的经济基础渐趋坍塌,其生存空间自然大大缩小,私塾这一办学形式逐渐退出基础教育办学舞台也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对私塾进行改造乃至最终使私塾整体退出中国教育舞台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趋势。

从近代中国学校发展的趋势和私塾教育与新中国初期教育性质的根本冲突而言,私塾整体退出历史舞台有其必然性。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私塾的经验教训既可以为今天重新出现的私塾和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又可以为传统教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走向世界提供一定的启示。

[1]江陵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5.

[2]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3]竹溪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8

[4]天门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90.

[5]安陆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9.

[6]教育部关于私塾指示[B].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SZ42-1-90.

[7]黄梅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9.

[8]罗田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9.

[9]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10]厂河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93.

[11]孝感市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9.

[12]房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4.

[13]通山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8.

[14]关于农村小学教师工资调整前后的报告[B].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SZ118-2-74.

[15]人民日报[N].1951-10-13.

[16]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

[17]阳新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9.

[18]湖北省1953年小学整顿工作初步总结和今后的任务[B].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SZ16-1-56.

[19]石首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88.

[20]封建私塾和风水先生的复活[B].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214-1-487-063.

[21]关于农村“私塾”问题的答复[B].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314-1-230-034.

[22]天门县教育志[M].内部资料,无出版项,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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